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新03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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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新0307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农村环境连片
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
整治示范区项目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组织:
娄底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监督单位:
娄底市经济开发区纪委监察局(盖章)
日期:
二○一二年三月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3
十二、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32
一、总则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娄底市娄星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
2
建设地点
娄底经济开发区、娄星区共8个连片行政村,具体见《娄底市娄星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项目实施方案》。
3
工程概况与
建设规模
8个连片行政村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等,具体实施内容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本项目总造价为500万元,本次招标标的为服务招标,服务费上限价为50万元,施工服务费包含在总造价中,需单独报价,达一类工程奖励10万元。
4
承包方式与
报帐方式
、承包人(中标人)与业主就本项目签订承包合同,其中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由当地完成,施工组织及技术等服务由承包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设计书、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协助本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料整理和归档、竣工验收以及本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等;
、相关工程以“民办公助、补助奖励”的形式按照中标人制定的设计方案交给当地办事处(镇)、村、组或村民包工包料施工,并由中标人与当地施工方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承包人(中标人)负责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
土建工程费用由当地施工方凭与承包人(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按程序审批后直接到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报帐;
、施工合同中的所有设备采购根据规划设计书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完成。
设备采购费由采购方按程序审批后直接到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报帐;
④本项目娄底经济开发区5个村、娄星区3个村所有需支付的费用均按比例由娄底经济开发区财政和娄星区财政支付。
5
质量标准与保修
质量:
按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达到合格以上工程,并在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和娄星区各建设一个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样板村。
保修:
按国家相关工程保修规定执行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设计书、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协助本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料整理和归档、竣工验收等。
7
工期要求
三个月(70日历天),2012年6月10日前完工。
8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已落实
9
投标人资质
等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环境工程的独立法人单位,有同类工作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湖南省外企业,需同时出具在湖南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近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所有资质均需在有效期内,并且不得为临时资质。
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0
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会上核验原件
11
报价方式
该工程总造价上限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工程总造价上限为500万元,其中施工服务费上限价为50万元,需单独报价,同时在分项报价时按照实施方案的项目内容报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实施方案中的投工投劳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恶意低价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2
投标有限期
10日历天
13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三万元人民币。
14
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
2012年3月26日
地点:
采购中心
15
踏勘现场与
招标答疑会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
2、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投标人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提交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及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各投标人提供答案。
1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2年4月2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投标人送至开标地点:
开发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2年4月2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地点:
开发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
参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
付款方式
按施工合同约定分期付款
21
其他要求
请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总则附表第1项至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总则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详见总则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总则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祥见投总则前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总则前附表第13项与投标邀请函。
4.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总则前附表第10项。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场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招标文件每套伍百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保证金按总则前附表13项和招标文件第15条办理。
6.4本项目不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公示费和交易服务费。
三、招标文件内容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则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定标
(九)合同授予
(一十)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
(一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十二)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一十三)附则
7.2除7.1条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澄清要求,送或传真至采购中心。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日内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澄清与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
投标人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提交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及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各投标人提供答案。
所有答疑由采购中心负责汇总,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发送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改修改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量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包含投标函)组成:
11.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施工设计书,含每一种类工程设计图。
4 施工组织设计
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和开标一览表等。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下列资料:
①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②相应项目业绩;
③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原始公章,否则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视为无效,提供该资料的投标人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以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和有效,否则提供该资料的投标人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
11.2.2响应程度部分:
①投标范围
②工期
③质量标准及验评标准
④保修承诺
⑤施工合同
⑥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1.2.3投标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
报价参照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及娄底市定额站编制的相关建材价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表3-1、表3-2、表3-3、表3-4、表3-5、表3-8、表3-9、表3-11、表3-12、表3-13的工程项目清单,报综合单价及总价,各项目(如管道、厌氧池、人工湿地等)的挖、填土施工及土方转运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及总价中,各表中的预算单价仅作参考,投工投劳费包含在投标单价及总价中,由本项目的承包单位(中标单位)自己完成投工投劳任务,施工服务费单列。
具体工程量清单内容如下(未注明的为表中全部项目内容):
表3-1示范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一览表
表3-2示范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一览表
表3-3雨污分流工程集水管网建设一览表
表3-4、“厌氧池--跌水充氧接触氧化–人工湿地”工艺建设规模表
表3-5、“庭院式人工湿地”工艺建设规模表
表3-8、户分类的主要设备及预算(注:
根据实际情况,表3-8中的每户只配一个50L可回收垃圾桶,即取消不可回收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容量变更为50L,请按此报价)。
表3-9、村生活垃圾收集的主要设备及预算(注:
取消表3-9中的“村组用垃圾箱”,由招标人购置,只计算保洁车的费用)。
表3-11、养殖散户污染治理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表
表3-12、“沼气–果园、稻田”模式建设规模及预算
表3-13、“沼气池–人工湿地”模式建设规模及预算
投标人填报以上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子目的综合单价、合价以及本工程总造价和“施工服务费”(包含在总造价中)、同时应按规定计取规费,足额计取人工工资。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施工设计书、施工、调试、验收、足额计取的人工工资等)、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与责任等各项费用总和。
报价应参照招标文件总则前附表第3项至第6项内容和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上限值以下报价。
本工程的总报价上限值为451万元,其中服务费上限价为50万元(施工服务费包含在总报价中)。
超出工程总报价上限值和施工服务费上限值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
1 封面
2 投标总价
3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第11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商务标为明标,统一采用A4纸张,封面、封底、插页不要求彩色,但应美观大方。
商务标格式及目录顺序参考附件四。
13、投标报价的编制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按照总则前附表第3项至第6项及实施方案提供的条件结合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11.2.3条),采用总则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总报价上限值和施工服务费上限值以下报价,实际工程量按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其变更计算为准。
变更施工造价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有关规定确定(见主要合同条款)。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报价均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施工设计书、施工、调试、验收、足额计取的人工工资等)、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与责任等各项费用总和。
13.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不得漏报,否则为废标。
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填报,作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方有权对投标报价项目中的不平衡报价,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13.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总则前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5工程计价办法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2006]330号)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6投标报价应由本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总则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样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依然适用。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所规定数额提供投标担保即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本工程的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办法,其要求数据详见总则前附表第13项。
15.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开户名称:
娄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
农行涟钢支行
帐号:
595901040000945
1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当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
15.7投标人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领手续,招标人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余款自行打回投标人单位公司账户。
15.8投标人退领投标保证金必须出示领款人身份证。
15.9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9.1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5.9.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15.9.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5.9.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出投标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总则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商务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商务标文件、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有委托代理人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文件同时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商务投标文件包装并密封,商务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于同一个包装袋(盒)内。
17.2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否则为废标。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于总则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拒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总则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装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总则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2.2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参加,每单位人数不超过三人。
22.3由纪委监察局、采购中心核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证书的原件。
22.4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5开标程序:
22.5.1开标由采购中心主持;
22.5.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纪委监察局、采购中心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2.5.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6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7采购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23.1.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端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1.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3.1.3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3.1.4投标文件未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3.1.6联合体投标未附有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3.1.7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23.1.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23.1.9投标文件载明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3.1.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上限值;
23.1.11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3.1.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1.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1.15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3.2招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设5人,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3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执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行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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