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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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内容提要:
编写依椐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本细则编写依椐
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淅江工业大学设计院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的设计图纸
1.3规范、规程:
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01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验收标淮》JGJ1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1.4淮安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淮安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淮安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招投标文件
2.专业工程特点
2.1本工程(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工程,位于淮安市水渡广场人民银行南侧,总面积约24800平方米,地上九层,局部地下二层,主要由主楼小高层与局部裙房两部分组成。
建筑高度是38.75米,结构形式为框剪,基础形式为桩基础。
耐火等级是一级,抗震设防烈度是丙类。
2.2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淮安中级人民法院,施工单位是南通华荣建设集团,设计单位是淅江工业大学设计院和南京市室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监理工作的流程如下:
4.监理控制目标值
确保达到省优“扬子杯”
5.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5.1材料的检查
5.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1.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1.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GB50210-2001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5.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2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5.2.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自制。
5.2.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5.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2.4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要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GB50210-2001规范要求。
5.2.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5.2.7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5.3抹灰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
5.3.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5.3.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5.3.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3.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5.3.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要符合下列规定:
5.3.5.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5.3.5.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5.3.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5.3.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5.3.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5.3.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5.4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
5.4.1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查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2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4.3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4.4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5.4.5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5.4.6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5.4.7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
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8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5.4.9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4.10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5.5吊顶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
5.5.1暗龙骨吊顶工程:
5.5.1.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5.5.1.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5.5.1.3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5.5.1.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5.5.1.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5.1.6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5.5.1.7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5.5.1.8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5.5.1.9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5.5.1.10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5.5.2明龙骨吊顶工程
5.5.2.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5.5.2.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5.2.3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
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5.5.2.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5.5.2.5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5.5.2.6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5.5.2.7饰面板上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5.5.2.8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
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5.5.2.9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5.2.10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5.6饰面板(砖)工程的监控
5.6.1基本要求
5.6.1.1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5.6.1.2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连接节点。
3)防水层。
5.6.1.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要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6.2饰面板安装工程
5.6.2.1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6.2.2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6.2.3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式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5.6.2.4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5.6.2.5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5.6.2.6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5.6.2.7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5.6.2.8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8.2.9的规定。
5.6.3饰面砖粘贴工程
5.6.3.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5.6.3.3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5.6.3.4满粘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5.6.3.5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5.6.3.6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7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5.6.3.8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10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8.3.11的规定。
5.7墙体涂料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外墙涂料虽施工较方便,但仍要注意施工环境,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涂料施工可能发生的通病,涂料施工常出现的通病及预控措施有以下几点。
5.7.1涂料的流坠
5.7.1.1原因:
(1)基层(或基体)过湿,或表面太光滑,吸水少。
(2)涂料本身粘度过低,或对水过多。
(3)一次施涂过厚,流坠的发生与涂膜厚度的3次方成正比例关系。
(4)涂料里含有较多的密度大的颜、填料。
(5)施工环境的湿度过大或温度过低。
5.7.1.2预防措施:
(1)混凝土或抹灰墙面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其含水率不得大于10%;弹涂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
物面应适当粗糙。
(2)控制好涂料的施工粘度,不同类别的涂料应按其要求的粘度施工,一般应在20s(涂-4粘度计)以上。
(3)控制施涂厚度,一般控制在膜厚20∽25um为宜(指干膜)。
(4)在设计乳胶涂料配方时,不要过多地使用密度较大的颜、填料。
(5)普通涂料的施工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上,湿度应小于85%。
(6)转角部位应使用遮盖物,避免两个面的涂料互相叠加。
(7)施涂前应将涂料搅拌均匀。
5.7.2刷纹或接痕
5.7.2.1原因
(1)基层处理不当,基层或腻子材料吸水(或溶剂)过快。
(2)刷子、辊筒过硬,或刷子陈旧,毛绒短少,涂刷厚薄不匀。
(3)涂料本身的流平性差。
(4)涂料的颜料与基料的比例不合适,颜、填料含量过高。
(5)基层过于干燥,施工环境温度过高。
(6)施涂操作不当,搭接部位接痕明显。
5.7.2.2预防措施
(1)基层处理后涂刷与面涂配套的封闭底涂,采用经检验合格的商品腻子,薄而均匀地满批腻子。
腻子干燥后要用砂纸磨平,清除浮粉,方可进行涂料施工。
(2)根据所用涂料选用合适的刷子或辊筒,及时清洗更换刷具。
(3)使用流平性好的有机增稠剂来改善涂料的流平性。
(4)调整涂料的颜料与基料的比例,增加基料用量。
(5)避免在温度过高的环境下施工。
5.7.3饰面不均匀
5.7.3.1原因
(1)抹灰面用木抹子搓毛面,致使基层表面粗糙、粗细不均匀;有的边角部位用铁制阴、阳角工具光面,大面部位用木抹子搓面,粗细反差更明显。
(2)局部修理返工,造成基层补疤明显高低不平。
(3)基层各部位干湿不一,基层渗吸不均匀。
(4)材料批号、质量不一、计量不准,涂料稠度不当。
乳胶漆搅拌不均匀,桶底涂料愈刷愈稠,甚至有凝胶。
多彩花纹涂料细骨料颗粒不一致。
(5)施涂任意甩槎。
接槎部位涂层叠加过厚。
(6)由于脚手架遮挡,施工不方便,造成施涂不匀。
(7)喷涂机具发生故障,胶管不畅。
喷涂时,空气压缩机压力不稳定,喷涂距离、喷涂角度操作前后不一致。
喷涂过薄,遮盖率达不到标准。
5.7.3.2预防措施
(1)抹灰面层用铁抹子压光嫌其光滑,用木抹子则太粗糙,用排笔蘸水扫毛会降低面层强度;宜用塑料抹子或木抹子上钉海绵收光,使之大面平整,粗细均匀。
(2)重视基层成品保护,避免成活后再凿洞或损坏。
局部修补宜用专门的修补腻子。
上述
(1)、
(2)预防措施应使基层表面达到薄抹腻子的要求。
预防腻子批刮过厚或因打磨过于光滑而降低涂料的粘结力。
无论内外墙面的基层,均应施涂配套的封底涂料。
(3)基层干燥一致,混凝土或砂浆抹灰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0%。
(4)采用中高档次且各层材料均配套供应的涂料,使用前搅拌均匀。
多彩花纹涂料的细骨料应分别过粗、细筛子。
(5)施工搭槎应在分格缝部位。
(6)脚手架距离墙面不得小于30cm,脚手架妨碍操作部位应注意均匀施涂。
大风天、雨天不进行施工。
(7)事先检查喷涂设备,保证喷涂压力稳定。
正确操作,喷嘴到喷涂面距离为400∽600mm;喷涂速度应前后一致。
试喷达到要求后,再大面积操作,保证达到适当的遮盖率。
5.7.4涂层颜色不均匀
5.7.4.1原因
(1)不是同厂同批涂料,颜料掺量有差异。
颜料与基料比例不合适,颜、填料过多,树脂成分过少,展色不均匀。
(2)使用涂料时未搅拌匀或任意加水,使涂料本身颜色深浅不同,造成墙面颜色不均匀。
(3)基层(或基体)不同材质的差异,混凝土或砂浆龄期相差悬殊,湿度、碱度有明显差异(最忌涂饰新近修补的墙面)。
(4)基层处理差异,光滑程度不一,有明显接槎,有光面或麻面的差别,致使吸附涂料不均匀;涂刷后,由于光影作用,造成墙面颜色深浅不匀。
(5)脚手架离墙太近或靠近脚手板的上下部位操作不便,致使施涂不均匀。
(6)操作不当,反复施涂或未在分格缝部位搭槎,随意甩槎或虽然在分格缝部位接槎,但未遮挡,致使未成活一面溅上部分涂料等,都会造成明显接槎。
(7)成品保护不好,如涂料施工完毕之后,又安装凿孔或后继施工损坏,以致形成补疤。
5.7.4.2预防措施
(1)同一工程,应选购同厂同批涂料;每批涂料的颜料和各种材料配合比例须保持一致。
采用中高档涂料。
(2)由于涂料易沉淀分层,使用时必须将涂料搅匀,并不得任意加水。
一桶乳胶漆宜先倒出2/3,搅拌剩余的1/3,然后倒回原先的2/3,再整桶搅拌。
(3)混凝土基体龄期应在30d以上,砂浆基层龄期应在15d以上,并且含水率应小于10%(专用仪器检测),PH值在10以下(试验纸或PH计检测)。
(4)基层表面的麻面、小孔,事先应用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修补腻子”(或“填补剂”)修补平整;采用不锈钢或橡皮刮板,避免铁锈的产生。
无论内外墙面的基层,均应施涂与面涂配套的封闭底涂(同一大面的基层有不同材质时尤其需要),使基层吸附涂料均匀;若有油污、铁锈、脱模剂等污物时,须先用洗涤剂清洗干净。
(5)脚手架离墙不小于30cm,靠近脚手板的上下部位应注意施涂均匀。
(6)施涂要连续,不能中断,衔接时间不得超过3min。
接槎应在分格缝或阴阳角部位,不得任意停工甩槎。
未遮挡受飞溅沾污部位应及时清除。
(7)涂饰工程应在安装工程完毕之后进行。
施涂完毕,应加强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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