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1.docx
- 文档编号:30043116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35.38KB
观点1+11.docx
《观点1+1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观点1+11.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观点1+11
“用家人医保卡被判刑”不只是情法冲突
背景:
浙江省诸暨市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老伴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
消息见报后,不少人同情邹某母女,认为即使用亲人医保卡买药不合适,但既然已经偿还了报销金额,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
京华时报发表朱恒顺的观点:
首先需要明确,不管是诸暨市人社局报销额双倍的行政处罚,还是诸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都完全合法。
当然,处罚和判决的合法性,不能掩盖背后的问题。
人们对邹某母女的同情,折射出对我国社保待遇平等的期待。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是制度多元、城乡分割。
基本医保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类医疗保障分别针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国家给予资助的比例也有较大差异,甚至主管和经办部门也不同。
即使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往往因单位缴费情况而有较大差异。
虽然这些差异是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它也带来了医疗报销的巨大差别。
这就是邹某母女冒用社保卡买药的直接原因。
只有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等方式,整合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一体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问题。
华商报发表马想斌的观点:
医保的初衷,是能够让人们在疾病面前,通过公共资源的接济提升抗病的能力。
而在起初,因为公共资源的有限,实施一人一卡制。
尽管此后随着一些城市经济实力的提升,且不断扩大民生等基础工程的蛋糕后,医保卡可以在家庭单位内自由联动刷卡,可这些并非当前医保制度的普遍现象,医保的整体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依旧停留在一人一卡制之中。
当一个家庭整体条件较差,那么医保所提供的公共资源自然有些杯水车薪。
尤其是像被法律惩罚的这家人,两位老人都患有疾病,那么在经济窘迫的情况下,“冒用社保卡”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一种无奈选择。
当一些城市已经将医保卡家庭关联作为符合社会期待的公共政策的选择,那么其他的城市应当予以借鉴推动,甚至整体的制度设计和法律都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制度制造的类似悲情,将会重复上演。
小蒋随想:
有些判决固然合法,但回味起来,却让人感觉不那么合情理。
有些行为确属违法,但在了解当事人的困境与无奈后,又会引发同情。
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情与法的冲突。
此类案例既考验着公众的理性以及对法治的理解,也检验着司法对公民个体的关怀与体谅。
不得不说,在一些“悲情式”违法的背后,蕴含着社会保障缺失与制度呵护上的不足。
这种缺憾,未必全是因为理念上的落后;更多时候,是出于发展中的国情所限、社会财力与资源上有掣肘。
正因为有着复杂的因素与背景,刚性的法律在裁决时,也要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当事人犯法的主观恶意性、对社会的危害性。
邹某母女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恐怕也有“从轻”的考虑。
至于医保以家庭为单位覆盖,不同地区的医保实现全国通用,仍然考验着政府加大社保投入的力度以及医保全国统筹的推进程度。
“妖魔化”河南人?
耳听为虚亲历为实
背景:
19日,白岩松在为其新书《白说》举行的读者见面会上表示,很多年前有一种妖魔化河南的声音,他为此专门到河南看看。
白岩松称,中国什么样河南就是什么样,都应明白这块土地为这个民族做过什么,希望中国人都来河南看看,了解这个民族是怎么走过来的。
新京报发表此飞的观点:
不同地区的人之间相互攻击,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精神特质和典型特征,这种典型特征很容易被“符号化”和“标签化”,一旦不被其他地方的人所认可和包容,甚至遭到排斥和反感,就会上升为地域歧视。
于是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无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中,不同地方的人聚在一起,讨论某个公共话题,一旦发生意见分歧,上来就是一句“你们XX人”,好像这是一个“必杀技”,立马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可以无往而不胜。
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精神胜利法。
地域歧视最大的逻辑弱点在于以偏概全。
每个地方都有好人和坏人,都有你认可或不认可的人,不能把个人或一小部分的行为不加选择地打上地域的标签。
否则,哪个地方会有好名声?
更何况,贬低和攻击其他地方,并不足以抬高自己所在省份的地位,无非是暴露自己的狭隘和偏激罢了。
更重要的是,在这种相互攻击和诋毁中,每个地方都会不同程度地被污名化,没有谁是赢家。
小蒋随想:
今年十一期间,我们一家人自驾游去了河南安阳和开封,说说旅途中的几件小事。
一是在上述两地吃了几顿饭,饭馆的盘子都挺大、菜量都很足,价钱相对于北京也要实惠些。
你可以说这是区域间物价水平有差异,但我们在两地没遭遇宰客与欺生。
二是在安阳的殷墟遗址和开封的包公祠,我的轮椅遇到台阶,都有河南游客主动过来帮我过障碍,甚至还有一位抱着两三岁孩子的妈妈放下孩子来帮我,让我受宠若惊。
三是在开封突遭汽车电瓶“罢工”,在着急无措时,有热心的当地人一路指引我们到达附近的汽配城,找了家店铺换电瓶,老板给出的价格也很实在(我在北京换过同品牌的电瓶,比开封贵)。
这三件小事,或许“诠释”不了河南人,却让我的河南之行较为顺利且心情舒畅。
我想说的是,很多事情“耳听为虚,亲历为实”。
任何地方都有好的人,也有不那么好的人。
对一个地方的人与事过誉,可能是献媚乃至涉嫌营销。
而武断地污名化一个地域以及一个地方的人,同样不客观不厚道。
贪官要求“抄他人悔过书”有无获减刑?
背景:
福建省环保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国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写忏悔书的过程中,他多次请求执纪人员提供别人的样本供他抄写。
京华时报发表连海平的观点:
大家也别笑王国长。
试问:
那么多的贪官忏悔书中,有多少是“原创”?
模仿同样是抄。
比如,“我是农民的儿子”“放松了学习”“受到××思想影响”“对自己要求不严”等等,是落马贪官忏悔书不变之“经典”句型。
如此看来,落马贪官忏悔书这种文本还有多少价值呢?
落马贪官写忏悔书,一方面是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希望他们现身说法、警醒他人。
另一方面,写忏悔书或有助于减轻量刑——湖北省法院系统一名法官曾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积极”到什么程度,外人无从窥密,但这无疑会成为落马贪官乐于“忏悔”的原因之一。
可是,贪官声泪俱下的忏悔惊醒了多少梦中人?
多少贪官落马之前没有听过他人的忏悔?
是故,就算是“原创”,忏悔书这种文本的社会意义,目前看来亦相当有限。
新京报发表胡印斌的观点:
王国长之所以“多次”要求执纪人员提供忏悔书样本,似乎并非完全是图省事、懒得用心构思文本,也有可能是有其他的想法。
比如,是不是有揣测的意味,以此来试探执纪部门的态度,窥测一下上边对自己的贪腐劣迹究竟掌握到什么程度、处理的分寸如何把握,等等。
又如,若果真能得偿所愿,是不是可以从他人的忏悔中,得到一些“启发”,以寻求获得轻纵的路径。
说到底,王国长的举动仍不过是一种侥幸而已。
尽管这种侥幸十分虚妄,但对于本人而言,却不啻是一根救命稻草。
或许,这些官员不是真心诚意的悔罪,而是绞尽脑汁地寻觅脱逃的缝隙,不放过任何哪怕细微的机会。
若果真如此,不能不说,这样的堕落已经无可挽回。
小蒋随想:
在位时整天讲官话套话空话,落马后的忏悔还是逃不出“固定格式”;当领导时都由秘书“准备”讲稿发言稿,当阶下囚还不忘拿别人的忏悔书来抄。
这真是丑陋的“习惯成自然”!
有法官说,落马者写“悔过书”,对于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面对上述“减刑法宝”,识时务的腐败分子“何乐而不为”?
此时,忏悔的功利性表露无遗,忏悔是不是发自内心也要打上大大的问号。
而且,王国长多次请求执纪人员提供别人的样本供他抄写,更显露骨与恬不知耻。
如果执纪人员真给他提供了别人的样本,人们不禁要问:
执纪人员是否也将贪官写悔过书作为“例行公事”?
这算不算“辅助”贪官的不靠谱悔过?
若此,贪官因写悔过书而减刑的公正性难免遭遇质疑。
雾霾肆虐,各地别“治理乏力收费有力”
背景:
12月16日,上海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
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京华时报发表马九器的观点:
用“收费”的方式对某一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行治理,是我们延续了多年的重要“法宝”,大到城市交通拥堵的治理,小到宠物犬的治理,都有其影子。
当然,不排除这种方法在启用初期能发挥不小作用,甚至在某些领域立竿见影。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经验的变化,“收费治理模式”的边际效用越来越低、成本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环境污染、城市拥堵这些矛盾长期积累的领域,没有区域性、整体性、结构性的变革,往往只能扬汤止沸。
雾霾治理绝不是一市一地一省之事,而是一大片地区、一大片产业、一大片领域的事。
在这个月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提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这意味着未来大气治理领域将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启动一场伤筋动骨的革命。
同样的逻辑,除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的治理模式也应是彻底从源头、从上游抓起,这个成本不管多大,都必须转型。
这也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产业升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
而且,这种治理不是局部的零敲碎打,而是全盘的釜底抽薪。
新京报发表观点:
上海市环保局表示,排污费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重点用于该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而接下来如何让民众相信这一点,就要从征收的规范以及账目明细的公开上多下工夫。
另外,地方环保部门对于排污费的收取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其中蕴藏了不小的寻租空间。
有的企业为了少缴排污费,向排污费征收人员行贿。
导致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一些排污费征收人员“协商收费”,以及随意减免排污费。
有的地方还出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任意削减企业排污费收取,甚至直接划定“无费区”。
其实公众并不反对收费,关键在于许多收费的政策制定要有严谨的程序,需要公众的讨论与参与,不能让收上去的钱成为一笔糊涂账。
所以“雾霾费”固然应收,但首先要收得明明白白才行。
小蒋随想:
有钱就可以任性,按照这个逻辑,交了钱是不是就可以“合法”排污?
在一些地方,污染企业交了排污费后,地方环保局就“允许”其排污。
由于排污费低于环保升级的投入,企业也没有进行设备与工艺升级的动力。
最终,排污费进了地方财政的腰包,成了“地方收入”。
鉴于不少地方的河流、土壤、大气污染日益加重,取自于污染的收费能否被用于治污,并且所收费用够不够治污开销,恐怕很难乐观。
上海这个排污收费办法,引发社会关注,也是因为存在上述隐忧。
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最有效的治理手段是关停并转,让有关企业进行转型与升级。
但这往往会涉及地方GDP下降与失业上升。
这也是治污的最大难点——既要下壮士断腕的决心,还要有安置就业、缓解社会焦虑的办法。
公众最不愿看到的就是,地方管理者在破题上少有作为,收钱时却毫不含糊。
“市委书记只有一套房”,被质疑咋办?
背景:
在成都市纪委近日举行的干部述责述廉会上,崇州市委书记赵浩宇汇报“目前只购买了一套62.32平方米的房子”,引来了不少人的质疑。
一位特邀监察员直接提问:
“书记,你真的只有一套房子吗?
”赵浩宇回答:
“我确实只有这一套房,组织可以核查。
”
京华时报发表连海平的观点:
就目前这种财产登记以及征信系统水平,别说普通公众,就算司法部门也未必能轻易掌握一位官员的住房、财产情况。
不知那位特邀监察员信不信,公众或许半信半疑,盖因说大话的官员着实不少。
还记得广州那位“六百帝”吗?
当时贵为市委书记,他还说自己“工作了二十多年没买房”只好花600元租房呢。
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包括四个层次:
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申报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在较大范围内公示、对谎报或瞒报行为进行惩戒,如此才称完备。
就信息公开维度,现在的官员财产申报只向上级公开,别说普通公众,就算申报者单位,对官员财产申报情况知情者也寥寥无几。
知情面越窄,弄虚作假的成本就越低,谎报与瞒报行为就越便利。
华商报发表高亚洲的观点:
述廉会上的“诧异”,更多是基于一种刻板印象——当官职如一位市委书记,房子绝对不可能只有一套。
这种刻板印象,显然不是臆测来的,联系到屡屡见诸报端的房叔、房姐等,大多有着权力符号。
更值得揣摩的是这位市委书记的“回答”——我确实只有这一套房,组织可以核查。
显然,外人能从这个“回答”里读出某种优越感。
不得不说,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的官员说辞中,都分明透露出这样的潜在意识,越“清贫”越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但是,是否能够从一个官员的清贫上,去断定一个官员的优劣呢?
判断官员的优劣,应该是基于他的工作能力、廉洁水平等公共范畴,而不是基于私域范畴的联想,从某种意义上说,“书记只有一套房”衍生的敏感与义正,这透射出一种刻板和偏见。
小蒋随想:
官员述廉也好,干部财产申报也罢,蕴含一些必然趋向——问题干部不可能实话实说,那无异于不打自招,为了隐瞒腐败所得,说谎是必然选择。
另一方面,监督本来就是为了寻找问题,不可能“你说什么,我信什么”,群众监督怀着疑惑的眼神打量被监督者,对可疑的人或事提出质疑,再正常不过。
说到底,官员述廉或财产申报,往往是发现问题的引子。
就本例而言,赵浩宇自称只有一套小房子,既不能想当然地做“有罪推定”,也不能贸然适用“疑罪从无”。
关键还在于核实与调查。
有人说,现在房产信息联网、个人财产登记、社会征信系统都不完善,未必能查明白。
这是事实。
但真要想查,会有弄不明白的事吗?
只要动真格的,黑的东西漂白不了,反之亦然。
一些问题稀里糊涂、最终不了了之,往往是监管懈怠、权力干预、调查走过场的结果。
“村民打死偷狗贼”,私刑报复为哪般?
背景:
13日,两名男子来到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偷狗,遭遇村民“围剿”,一人当场毙命,一人被打伤,两人所驾摩托车也被愤怒的村民烧毁。
现场图片显示,两名偷狗者被扒光上衣。
一名偷狗者双手被反绑,身边还有偷狗的弓弩;另一名偷狗者满身是血,身上还撒有白色粉末。
当地网友称,有人在伤者的伤口上撒盐。
目前,已有10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京华时报发表杨耕身的观点:
仅仅指责“愤怒的村民”,当然不是我的意图,但事情就是到了这样一种最坏的地步:
它不仅让两名罪不至死者,被残忍地打死打伤,而且让一群本作为受害者的村民,最终也遭受牢狱之灾。
尤为关键的是,我们根本无法从中感受到一种让人笃定踏实的正义感,反而让人多了些许不甘的情绪。
不甘者何?
归结到底,在于一直以来,偷狗者的行为和村民的做法都处于被放纵被鼓励的状态。
当偷狗者得不到有效的惩处,那么他们的行为客观上是被放纵的,当村民总是无法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民愤只能愈演愈烈,而当他们对付偷狗者的举动又得不到及时纠正,那么他们的做法在客观上是被鼓励的。
言及农村治安问题,总难免有人表示警力不足,或达不到立案标准。
警力总是不足的,但正因为如此更应把它放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上。
至于立案标准,只是一条狗被盗固然达不到,但事涉入户盗窃、多次盗窃,并且已经一再酿出事端,这还仅仅是立案标准的事情吗?
治理之懈怠,可见一斑。
当我们点开网上“偷狗贼被打死”这则新闻的跟帖,会发现扑面而来的,居然多是网民“打得好”“打死活该”的喝彩声。
这何尝不是法治生态处于懈怠或废弛的另一种反映?
小蒋随想:
当司法公器不能为个体讨回公道,一些人只好选择私刑报仇解恨。
尤其是,在小偷伤口上撒盐这一细节,更揭示出村民的“快意恩仇”。
类似的例子还有,当正常的劳动维权渠道不畅或不作为,一些被欠薪者只得采取极端的手段讨薪,甚至不得不绑架老赖。
再如,拆迁补偿未谈妥,强拆的挖掘机已“兵临家门”,眼见没地方说理、家园不保,一些拆迁户不得已与拆迁者“玩命”……一些情况下,权益受到侵害者反而变为犯罪者与施暴者,实在是被逼出来的。
“以暴易暴”的确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伤及自身。
但让那些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的人“理性克制”,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研究再研究”,或者“新官不理旧账”,既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又是一种渎职。
减少类似惨剧,根本的路径在于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落到实处,维权部门及时挺身而出,管理者真的好好“管事”。
王宝强“爆粗维权”,法治非“墙头草”
背景:
12月13日晚,影星王宝强发微博称家人遭遇车祸被撞身亡。
他在帖子中爆出粗口,愤怒斥责肇事者酒后驾车逃逸。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委宣传部透露,案件发生于12月1日傍晚,肇事嫌疑人谢某已于12月4日投案自首,该案已被转为刑事案件侦查。
王宝强随后也发布声明,为自己的情绪失控致歉。
同期在微博上热传的一段视频中,王宝强情绪激动地称肇事者曾扬言“(撞死人)是找关系就能解决的小事儿”。
新京报发表杨耕身的观点:
车祸发生在12月1日,王宝强在微博上失控“爆粗”已经是12月13日。
此前,王宝强的微博同样保持了更新,内容大都涉及其演艺工作,没表现出特别的异样,在“爆粗”前一日,他还贴出与妈妈愉快视频聊天的图片。
如果说在此之间,王宝强全然不知其弟妹车祸的消息,自然不太可能。
但到底为什么,他要等到10多天之后才突然失控“爆粗”?
惟一合理的解释,也许是王宝强一直在等待当地对于事故的处理结果,但处理过程并不尽如人意。
这从他在视频中指责肇事者“找关系”,自述“拖着不给解决”,自陈“欺负我们家人老实”中,不难看出端倪。
王宝强突然失控,可能是他试图以这种出位的方式,表达他作为事故遇难者家属的不满,并向当地施加舆论压力。
或许像有些人所说的,连王宝强这样的名人,都遭遇这样的事情,何况其他人呢?
对于王宝强及其家人而言,是否也存在一种“只有把事闹大才可能得到重视并解决”的心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宝强的“爆粗”,不是一个公众人物的不慎,而可能只是一个个体的无奈与无助。
京华时报发表王琳的观点:
同是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只在三年以下,肇事逃逸却是七年以上。
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肇事者自甘选择判罚更重的逃逸?
这与人的自利性似乎相矛盾。
唯一的解释就是,逃逸虽判罚更重,却不一定被抓。
而不逃逸虽判罚较轻,却一定会被判罚。
解决之道,当然不在于被害人家属中有没有明星或名人,而在我们的公安司法机关要认真对待每一起肇事逃逸案。
也只有破除肇事者的侥幸心理,让逃逸者既逃不过公安的追逃,更逃不过司法的严惩,肇事逃逸才会被更大限度地遏制,王宝强们的无助才会有效消解。
小蒋随想:
法治要想成为一种公民信仰,必须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执法环节必须公平公正。
具体而言,甭管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有何背景,司法都不应受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扰,公、检、法理当依法办案,该怎么裁决就怎么裁决。
就本案来看,目前所有的新闻“爆点”都来自王宝强的微博,其所述内容是否准确客观有待观察。
但若真如王宝强所言,肇事者扬言“(撞死人)是找关系就能解决的小事儿”,并且案件侦办确实受到了“关系”的影响;而王宝强一家又没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权,转而利用“名人效应”将事情闹大,那么本案可能异变为一场“势力”的角逐,执法则沦为“墙头草”——哪头势强,倒向哪头。
而这显然是社会最不愿看到的。
案件最终的走向与内情真相,还得走着瞧。
“游客每天被购物90分钟”合理合法?
背景:
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
目前各项工作正按步骤进行,计划2016年1月1日,各旅行社集团正式运行。
京华时报发表王石川的观点:
旅游购物分两种可能:
游客自愿和被迫。
若是前者,有何限制必要?
若是后者,就背弃了现有法规。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如果是强制游客购物,一次也不许,一分钟也不行。
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不可打折,更不可强行悖逆。
然而,旅游法施行两年多,强制购物并未绝迹。
在这种情况下,云南拟出台规定允许购物一次、90分钟,会不会给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导游以可乘之机,从此名正言顺地强制购物?
简言之,如果游客不同意,一次也不应购物,更遑论90分钟。
不容回避的是,有些游客缺乏辨识力,甚至过于急功近利,热衷于明显设有陷阱的低价游。
对黑导游必须依法处置,而游客也切莫贪恋低价游。
小蒋随想:
国人出境游时常喜欢买买买,这种买蕴含从众心理,也有理性成分。
因为,国外的一些商品比国内便宜,由于质量标准更高,也令消费者放心。
这种买是消费者心甘情愿的,甚至是“买到就是赚到”,不仅出国游客自己会“囤货”,还常常帮亲友代购。
反观国内的一些旅游景点商店,则是专宰外来客,价格高不说,商品质量也很没谱。
游客们不傻,对于被导游带到“笑里藏刀”的购物店,心里是拒绝的,但面对导游的脸色,面临“不买够数额不开车”的威胁,很多游客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就范。
虽然都是购物,但前者与后者的性质大不相同。
云南这次发文,让人感觉不对味的地方在于,若旅行社每天强制游客购物不超一次、不多于90分钟,似乎就是“合规”的。
这哪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地方旅游形象,分明是对强制购物“合法化”。
管理者希望提高地方旅游业的附加值,心情可以理解,但致力的方向应在提高旅游商品的质量与吸引力,确保市场规范、价格公道、交易自愿。
如果你的东西物有所值,游客自会用腰包里的钱“投票”。
反之,质次价高非让人家买,难道不算“抢钱”?
“事后诸葛与阿Q心态”治不了雾霾
背景:
半个月内,北京两度遭遇重度雾霾袭击。
这一次北京首次发布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中小学停课、单双号限行等应急措施纷纷启动。
很多市民都戴上了口罩,就连天安门广场上的武警也开始戴口罩执勤。
中国青年报发表杨三喜的观点:
就在7年前,在北京戴口罩还是一件“可耻”的事情。
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美国奥运会代表团自行车队的几名运动员在下飞机时戴上了口罩。
在今天看来这本是一个寻常举动,当时却引发了轩然大波。
网民愤怒地指责他们这是以“下三滥的馊招”侮辱中国,企图让中国丢脸。
温和理性的一点评论尽管承认北京空气确实不如人意,但也认为外国运动员戴口罩有些小题大做。
最后,这场“风波”以美国运动员主动向奥组委官员和中国人民道歉而收场。
翻出这件事并不是要嘲讽或者指责谁,对空气污染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加深的过程,拿我们今天对雾霾的认识来衡量7年前的人们,未免有些苛求了。
今天,就连天安门广场上的武警戴上口罩执勤,也没有谁会觉得这是在给国家丢脸。
这说明,我们对雾霾,对环境的认知加深了,环保意识越来越强。
同武警战士一样,不得不暴露在雾霾里工作的其他人,诸如交警、快递小哥、建筑工人等,他们的健康同样值得关注。
短时间内,我们还很难解决空气污染问题,改善户外工作者的健康防护状况也就特别有必要。
戴口罩之外,我们还应当考虑建立一个包括发放必要的防护品、规定室外工作时间上限、必要时强制取消室外工作等在内的更完善的防护制度,最大可能减少空气污染对户外工作者的伤害。
小蒋随想:
一些人之所以有“护短”倾向,是因为深爱着自己的祖国,虽然知道这片土地上有令人不如意的地方,但不允许心怀叵测者恶意攻击、借题发挥。
还有人选择了指出问题,希望以建设性的方式,为改善那些不如意的地方尽绵薄之力,偶尔说得过头,也是“爱之深责之切”。
这两种情形虽然在表达方式上截然不同,但核心都是希望祖国好,希望自己的家园“天蓝蓝”。
当下,许多地方频现雾霾天气,极为现实无法遮掩。
同时,红色预警灯亮起,人们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进行自护。
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痛定思痛,找寻缓解雾霾、减少污染的办法,敦促政府与环保机关严格执法,对污染企业该关停的关停,并且为受到私家车限号影响的市民提供足够的公交保障。
此时,最要不得的就是,某些人过去嘲讽别人戴口罩,如今又以“局外人”的架势反过来嘲讽“过去的人无知”。
这种“事后诸葛”于事无补,还印证了自己头上有疮还笑别人的“阿Q心态”。
北京研究收“拥堵费”,治标还是治本?
背景:
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3日透露,未来北京将实施更严格的需求管理,调节机动车保有和使用。
针对小客车、机动车将实行更加严格的限行措施,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观点 11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