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填表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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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填表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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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填表指标解释
201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
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
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
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统计范围:
本报表统计所有行政事业
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
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和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具体包括:
在建项目(含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资产已交付
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当年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停缓建项
目。
一、报表封面
1、单位名称:
指建设单位全称。
2、单位负责人:
指建设单位总负责人。
3、财务负责人:
指建设单位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
4、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编制本报表的人员。
5、电话号码:
指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电话号码。
6、单位地址:
指建设单位实际办公地址。
7、报送日期:
指报表报出的实际日期。
8、单位统一代码:
各建设单位应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
核发的 9 位代码填列;建设单位如未能领取统一代码,则根据
《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 号)编制
填列。
- 1 -
9、隶属关系:
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
代码”两部分组成,作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划分的依据。
非国
有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
前六个空格为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
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
(GB4657-2002)填报。
(2)地方单位:
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省
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 4 个零表示;地市级单
位以行政区划代码前 4 位数字后加 2 个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
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 6 位数表示。
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
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
10、单位性质:
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
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
业、外贸、金融等)和非国有单位。
11、所在地区:
指建设单位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及调整情况按
实际填列。
二、资金平衡表(财建 01 表)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本年年末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编制本表的目的:
①综合反映建设单位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
情况及其增减变动;②分析资金构成是否合理;③考核、分析资
金使用效果。
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
表中有关科目“年初数”应根据上
年末本表“年末数”填列。
未执行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的企业参考
- 2 -
以下指标解释,采取适合的方法计算填列。
(一)“资金占用”指标
1、基本建设支出合计:
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基本建设支出情
况。
基本建设支出合计=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
资+在建工程。
2、交付使用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建造
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交付使用资产=固
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3、固定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建造、购置过程,
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
“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4、流动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并经验收合
格交付使用单位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
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流动资产”
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无形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过程并经验
收合格单独交付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
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无形资产”
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递延资产:
反映不计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价值的各项
递延资产费用(不分摊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发生
的并已单独结转使用单位的各种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如生产职
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根据“交付使用
资产”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明细科目的
- 3 -
期末余额填列。
7、待核销基建支出:
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
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
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
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
资支出。
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经营性
建设项目不填该项目。
8、转出投资:
反映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
产权不归
属本单位的,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产权归属
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不在此科目反映。
9、在建工程: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余额。
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
10、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反映期末尚处于建设中的建筑安装
工程投资支出,即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
根据“建筑安
装工程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设备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处于安装过程中的设备
以及尚未交付使用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
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根据“设备投资”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12、待摊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期末尚未分配计入交付
使用资产成本的费用性投资支出。
根据“待摊投资”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13、其他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办
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购置投资支出;役畜、基本畜禽、林木
的购置、培养、培育等投资支出;为生产企业用基建投资购置的
尚未交付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支出。
- 4 -
根据“其他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反映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
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取的基建投资借款。
根据“应收生产单
位投资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器材: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设备
和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在库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及工具、器
具的实际成本(该部分成本应填列设备投资科目)。
根据“器材
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
异”、“委托加工器材”、“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损失”和
“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
列。
16、待处理器材损失:
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
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
合计填列。
17、货币资金合计:
反映建设单位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货币
资金包括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现金、有价证券等。
18、银行存款:
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存在银行自筹资金户、
待转自筹资金户、清理资金户、基建资金户和采购用款户等款项,
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财政应返还额度:
反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到年终注
销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或注销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额度时,财政部
门已下达预算指标未拨付资金的数额。
根据年终“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合计数填列。
20、现金: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的库存现金。
根据“现金”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有价证券:
反映建设单位购入的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
- 5 -
价证券。
根据“有价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预付款合计:
预付款合计=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
付设备款。
23、预付备料款:
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
根
据“预付备料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预付工程款:
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
根
据“预付工程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预付设备款:
反映按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设备款。
根
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26、应收款合计:
应收款合计=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27、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反映有偿调出设备、材料
及有偿转出未完工程的应收价款。
根据“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
程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8、应收票据:
反映建设单位收到的未到期也未向银行贴现
的应收票据。
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应收款:
反映除上述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以外的其
他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
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
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31、固定资产原价:
反映建设单位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
价。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累计折旧:
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根据“累
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固定资产净值:
根据“固定资产原价”科目减“累计折
- 6 -
旧”科目的余额填列。
34、固定资产清理:
反映建设单位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
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
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35、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反映建设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
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
根据“待
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明细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
36、资金占用合计:
资金占用合计=基本建设支出合计+应收
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器材+货币资金合计+预付款合计+应收款合计
+固定资产合计=82 行资金来源合计。
(二)“资金来源”指标
37、基本建设拨款合计:
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各项基本建设拨
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拨款、
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等。
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
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投入基本建
设的资金如果形成项目资本和资本公积,则不在本科目核算。
基
本建设拨款合计=以前年度拨款+本年拨款+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
金拨款+本年交回结余资金(负值)。
38、以前年度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拨入的到本年末尚未冲转
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拨款。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以前
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相关账
户期末余额填列。
以前年度拨款=(以前年度)中央财政性资金
拨款+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其他拨款。
39、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由中央财政预算拨
- 7 -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等,包括由中央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
政府贷款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40、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由地方财政预算拨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等,包括由地方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
政府贷款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41、其他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自筹资金拨
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以及其他单位、团体或个
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42、本年拨款:
反映本年内拨入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拨款。
本年拨款=(本年)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
其他拨款。
43、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略。
44、中央基建拨款:
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基本
建设资金,目前主要是指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掌握和分配的
中央基建投资,即由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下达投资计划,财
政部下达投资预算的资金。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基
建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等填列。
45、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拨入的专项
资金,包括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车购税专项、保障性住
房专项(含廉租住房专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全国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专项、三河三湖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环境监测能力专项、节能技术改造
专项、农村环境保护专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小型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专项、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专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 8 -
建设和水土保持专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
金、重大科技专项、医改设备购置专项等。
根据“基建拨款”科
目所属“本年财政专项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等填列。
46、中央政府性基金:
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拨入的中央政
府性基金,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央农网还贷资金、铁路建设
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港口建设
费、旅游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
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中央特别国
债经营基金、彩票公益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船舶港
务费、贸促会收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
金、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等。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反映由中央财政拨入的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
国家以所有者身份通过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
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48-49:
略。
50:
省级拨款:
反映由省级财政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包括由省及
省以下各级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由省级财政性
资金偿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家主权外债资
金。
51-53:
略。
54、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建设单位本年收到的
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
- 9 -
55-56:
略。
57、本年交回结余资金:
反映建设单位本年交回财政或主管
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基建结余资金。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
“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号填列。
58-60:
略。
61、项目资本:
反映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
根据“项目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2、中央财政性资金拨入:
反映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建设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拨入,
并作为项目资本的部分。
63、地方财政性资金拨入:
反映地方财政通过基本建设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拨入,
并作为项目资本的部分。
64、项目资本公积:
反映经营性项目取得的项目资本公积,
包括投资者实际交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等,根据
“项目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填列。
65、中央财政性资金形成:
反映中央财政性资金形成项目资
本公积部分。
66、地方财政性资金形成:
反映地方财政性资金形成项目资
本公积部分。
67、基建借款:
反映建设单位借入并偿还的各种基本建设投
资借款。
建设单位基建借款来源包括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投资借款、
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投资借款、向国外政府、国际金融
组织等借入的国外借款以及其他投资借款。
但应根据偿还主体不
同,区分填列科目。
由建设单位偿还的,如:
各级政府统一借入
并转贷给建设单位的资金,填列本科目;未由建设单位偿还的,
- 10 -
如:
各级政府统借统还并无偿拨付给建设单位的资金,不填列本
科目,应填列财政性资金对应科目。
68、企业债券资金:
反映建设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企业债券
资金以及应付债券利息。
69、待冲基建支出:
反映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当年完成
的所有待冲销的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价值,根据“待冲基建
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0、应付款合计:
应付款合计=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
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其他应
付款。
71、应付器材款:
反映购入器材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填列。
72、应付工程款:
反映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但尚未付
给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
根据“应付工程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73、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反映有偿调入设备、材料
及有偿转入未完工工程的应付价款。
根据“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
工程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74、应付票据:
反映建设单位为抵付货款和工程价款等而开
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
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75、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根据“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
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76、其他应付款:
反映除上述应付款项以外的其他应付、暂
收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77、未交款合计:
未交款合计=未交税金+未交基建收入+其
- 11 -
他未交款。
78、未交税金:
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
根据
“应交税金”的期末余额填列。
79、未交基建收入:
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基建收入。
根
据“应交基建收入”的期末余额填列。
80、其他未交款:
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基建收
入以外的其他款项,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1、留成收入:
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从实现的基建收入中提
取的留归建设单位使用的各种收入,根据“留成收入”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
82、资金来源合计:
资金来源合计=基本建设拨款合计+项目
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待冲基建支出+应付款合计+未交
款合计+留成收入=36 行资金占用合计。
三、投资项目表(财建 02 表)
本表反映建设项目自筹建起至本年年末止资金来源和资金支
出累计情况。
编制本表的目的:
①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②考
核分析投资效果;③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资料;④了解项目基本
属性及行业分布。
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
将属于报表统计范围的所有项目按
项目名称逐项填列,逐级上报的数据软件中均应包括所有项目分
项内容,逐级上报的纸版报表中可只显示合计数。
1、项目自动编号:
本码由四位数字组成,由软件根据项目
排序从 0001 号开始自动生成。
2、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全称,不能少于 4 个字符(2 个
汉字)。
3、单位性质: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
- 12 -
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
单位”划分,以数字“1”、“2”或“3”代表。
4、基建程序进度:
按照“在建”、“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
理竣工决算”、“已办理竣工决算”、“停缓建”划分,以数字“1”、
“2”、“3”或“4”代表。
其中:
在建项目:
指已立项并安排投资但尚未完工的项目,包括已
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
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
分两种情况,一是
资产已交付使用,竣工决算未编制;二是资产已交付使用,竣工
决算已编制,但尚未批复。
已办理竣工决算项目:
填报当年批复竣工决算项目。
停缓建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及其他原因,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再建设或短期内整个项目停止建设。
5、项目规模:
按照大中型、小型划分,以数字“1”或
“2”代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 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
元(含 3000 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6、项目性质:
按照新建、改扩建和其他划分,以数字“1”、
“2”或“3”代表。
其中:
新建:
指从无到有建设,或者在原有基础上,经建设,新增
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
改扩建: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性或扩大性建设,且建设后,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未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
7、项目类型:
按照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划分,以数
- 13 -
字“1”或“2”代表。
其中:
非经营性项目:
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非盈利性投资
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
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科教文卫体、民
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看守所、拘留所、戒
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
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及其他。
8、建设管理模式:
按照公私合作关系、代建制、项目法人
模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模式、基建处/室模式和其他
划分。
以数字“1”、“2”、“3”、“4”、“5”、“6”代表。
选择“其
他”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模式。
其中:
公私合作关系:
指政府与民营机构(或私营企业、国营公司、
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
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公
众提供公共服务。
具体模式包括设计-建造(DB)、设计-建造-融
资-经营(DBFO)、建造-拥有-运营(BOO)、建造-拥有-运营-移
交(BOOT)、购买-建造-营运(BBO)、建造-租赁-营运-移交
(BLOT)、经营许可证、运营与维护合同等。
代建制:
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
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项目法人模式:
为某一建设项目专门设立的独立机构,负责
工程建设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经营管理、债务偿
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
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政府行政
首长担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由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或经营单位组
建,工程完工后,转为经营管理班子。
- 14 -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模式:
由政府成立临时的专门机
构,负责某一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全过程,机构负责人由政府部
门主管领导担任,其他管理人员从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临时抽调,
项目建成后即撤销。
基建处/室模式:
经常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和机关事业单
位,设有基建处/室,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
管理。
9、项目行业性质:
按照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划分——1、农林
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水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
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
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
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
会组织;20、其他。
具体行业包含细类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与代码》(GB/T4754-2002)。
10、项目所属支出大类:
按照项目所属支出大类划分,以具
体数字代表:
1、三农;2、保障性安居工程;3、铁路公路机场
等重大基础设施;4、教育卫生科学文化等社会事业;5、自主创
新和结构调整;6、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7、灾后恢复重建;
8、其他。
具体支出包含细类参见填报软件系统。
11、开工年份:
已开工项目反映实际开始施工的年份;已安
排投资未开工项目以及停缓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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