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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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管理制度
跟投管理制度》
一、目的在企业规模发展壮大的同时,为企业和员工建立一个利润共享的平台;最大程度的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真正做到员工与企业目标的一致。
二、适用范围
1、项目适用范围:
自20XX年X月后集团公司确定的新项目;项目以销售为主,自持类不在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集团“跟投管理委员会”决策是否跟投。
2、人员适用范围:
全部员工。
强制跟投:
集团层面,管理层以上岗位(副总裁、各中心负责人);地产集团层面,中心负责人以上岗位(执行总裁、副总裁、中心总经理/总监/负责人);
自愿跟投:
其他员工经“跟投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特殊员工。
组织
层级
备注
集团总部
副总裁、董事长助理
各中心部室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
集团其他所有员工
地产集团总部
执行总裁
副总裁
各中心部室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
板块其他所有员工
集团项目公司
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监
各中心部室负责人
第一负责人
项目公司其他所有员工
备注:
1、以上人员为组织架构确定的标准编制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由“跟投管理委员会”决策是否跟投。
2、以上所有员工均界定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无参与资格。
3、集团及地产总部人员可跟投开发的全部项目,项目公司员工只限于跟投所在公司项目。
三、组织管理
1、成立“跟投管理委员会”,由副总裁及各中心负责人担任。
2、“跟投管理委员会”下设审计稽核小组,稽核小组由纪检监察负责具体组建,审计稽核小组定期对跟投项目进行独立审计,每次跟投重大节点及股权利润分配均需要“审计稽核小组”独立审计后执行
3、跟投员工同公司签订“跟投协议书”,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被跟投项目的投资和收益。
4、员工认购跟投份额并签订“跟投协议”后,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四、管理方式跟投员工享有被跟投项目的收益权,但不得干预被跟投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决策,不享有表决权等其他权利。
五、跟投项目规定
跟投项目为新获取项目,在项目获取土地后1个月内完成相关跟投事项确定,具体项目确定由“跟投管理委员会”最终裁定。
六、跟投额度及跟投比例确定
跟投测算:
以土地成交价格(含契税)作为投资基数;个人投入金额同投资基数的比值为跟投占比,跟投占比做为跟投盈亏结算的依据。
跟投比例:
合作项目:
跟投额度不高于集团公司占股比例的20%。
独资项目:
跟投额度占比不高于总股本的30%。
跟投金额
层级
类别
人员
强制跟投额度(不低于万元)
备注
集团
强制跟投
副总裁
20万元/每个项目
中心、部室负责人
10万元/每个项目
自愿跟投
集团其他员工
自愿跟投
(5-20万)
控股总
强制跟投
执行总裁
50万元/每个项目
副总裁
30万元/每个项目
中心、部室负责人
10万元/每个项目
自愿跟投
其他员工
自愿跟投(5-20万)
控股
强制跟投
项目总经理
40万元/每个项目
项目副总经理/总监
20万元/每个项目
项目部室负责人
10万元/每个项目
自愿跟投
其他员工
自愿跟投
(5-20万)
以上所有比例均先保证本部分员工的跟投,其余富裕部分可开放给其他层级,富裕部分投资,需由本人发起申请,“跟投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跟投。
七、股本返还及利润分配
1、股本返还。
根据项目运作情况,由“跟投管理委员会”随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现金流回正,可进行股本返还。
具体由“跟投管理委员会”审计测算后执行。
2、利润分配。
依据销售进度,当整盘销售进度(可售面积口径)达到90%,项目交房,项目清算三大节点时,跟投人和股东可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为已实现利润的60%,90%,100%。
3、利润取得。
依据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获得利润分配时,跟投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合适的票据以作账务处理。
八、退出机制
1、跟投员工在项目跟投过程中不得转让或提前退出。
2、跟投员工在项目跟投过程中主动离职的,若已分配的本金+利润大于期初投入的,则自动终止跟投关系;若已分配的本金+利润小于期初投入的,则集团公司将个人期初投入的投资总金额给予补齐,同时终止跟投关系。
3、跟投员工在项目跟投过程中被动离职的,若已分配的本金+利润大于期初投入的,则自动终止跟投关系;若已分配的本金+利润小于期初投入的,则集团公司将个人期初投入的投资总金额给予补齐,并按照5%的年利率给予利息支付,同时终止跟投关系。
4、跟投员工无论何种原因退出时,如若出现项目前景无法明确预估的情况,则跟投提前退出须得到“跟投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才可退出。
九、现金流计算规则
1、跟投人按照规定投入跟投资金,跟投项目无息使用。
跟投项目占用集团资金的按照实际融资成本支付资金使用费用,同时,跟投项目向集团贡献盈余资金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向项目支付资金使用成本。
2、分期交付项目,已交付部分的资金收益截至交付月份,按照已交付与未
交付可售面积的占比进行分割测算。
3、在项目运营指标确定前,需要上报项目融资计划。
项目融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十、跟投资金缴纳
原则上,项目获取1个月内,员工跟投资金必须按照集团公司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到位,公司应提前一周通知员工资金投入时间。
集团以资金到位的先后顺序安排跟投额度的分配,直至额度分配完毕,资金到位排序靠后的有可能出现无额度分配的情况,届时集团会终止跟投资金收取。
十一、跟投机制是控股有限公司面向集团在职员工推行的,非集团员工不得参与。
集团员工跟投资金限定为自有资金,代持资金不允许跟投,一经发现将取消跟投资格,并无息清退跟投资金。
所有参与跟投的员工,集团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二、风险提示。
跟投机制是建立在共同投资、共同分担项目运营风险的基础之上的,项目运营过程中会存在经营风险,公司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十三、本制度由跟投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最终解释权归跟投委员会所有。
附件1:
《跟投协议书》
跟投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就公司项目跟投有关事宜,经公平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公司的员工,参加并完全遵守集团“跟投管理”制度,出资参与公司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公司项目,投入金额¥(大写:
人民币)。
占本项目投资基数(土地成交价格加契税)金额¥(大写:
人民币)的百分之(%)。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承诺:
甲方接受的乙方资金均为乙方实际出资,乙方按照投入的资金占比享受相对应的跟投收益;乙方承诺对跟投份额不享受除跟投收益以外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承诺按照《跟投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本金返还和收益分配;乙方承诺在跟投收益分配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发票。
四、甲乙双方均承诺完全遵守《跟投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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