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第二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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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第二卷
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
第二卷
航空承运人的合格审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2000年12月15日
第二卷航空承运人的合格审定
第一章概则
第一节一般情况
1.目的
A.本卷为按CCAR121部运行的航空承运人的合格审定提供指令和指南。
121.21要求航空承运人合格证的申请人按照CAAC规定的“格式和方法”递交申请书,并且该申请应包含CAAC要求的所有内容。
本卷第二章和第三章具体说明这些“格式和方法”应该是什么样的,以及为让CAAC接受所递交的申请,必须呈报哪些种类的信息。
B.本章第二节说明有关合格证的情况;第三节就合格审定项目和责任分配等问题给予指令和指南;第四节说明如何获得预先合格审定编号,最终合格证编号以及有关合格证编号结构的背景资料。
3.合格审定程序
A.第二章介绍在发给合格证之前,为确保申请人符合所有合格审定和运行要求,申请人和局方必须遵循的程序。
从最初提出咨询到合格证的颁发或者拒绝,整个审定程序将为申请人与局方之间的交流提供方便。
这个过程的设计将保证申请人的大纲、系统和计划得到完整的审核、评估和测试,以确定其是否遵守规章。
一旦完成此程序,将有理由认为,申请人已经具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大纲、方法和系统),能够在审定通过之后持续满足规章的要求。
审定程序由以下5个阶段组成,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将在第二章中介绍。
预先申请
正式申请
文件审查
演示验证
颁发合格证
B.在本卷第二章,对于文件审查和演示验证阶段的介绍并不详细讨论大纲、系统或方法得到局方认可或批准的具体技术标准,只讨论在这些阶段内应进行的活动的种类,并强调计划要做的工作的作用。
一些特定项目能否得到批准或认可的技术标准,诸如手册、记录保持系统、训练大纲、验证试飞等项目的批准认可,将在第3、4、5、6卷中详细讨论。
C.图2.1.1.1所示的工作单给出了整个审定程序的概况。
该工作单可在阅读审定程序五个阶段的详细说明时参考使用,这样的对照阅读有助于监察员理解审定程序,是审定工作期间安排各种活动的重要参考。
该工作单在监察员确定活动日程表是否合理时(事件顺序、时间间隔、监察员人力资源等)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有助于观察某一特定事件对其他事件产生的影响。
D.监察员应当利用工作单来帮助在审定期间制定工作计划,并且在项目或事件完成之后作为检查单使用。
E.活动日程表(其举例见图2.1.1.3)用于让申请人对一个事件或项目在什么时间发生或者何时作好准备供局方检查作出一个比较精确的估计。
表上留有空栏,以备局方记录对申请人所做计划的修改,或者记录事件和项目实际发生的时间。
还留有空间用于申请人或局方增加基本活动日程上没有预先确定的事件。
5.特定情况下的常规做法
本卷第三章给出了在完全遵照第二章所介绍的审定程序进行工作变得不可行的情况下,可供监察员选用的合格审定方法。
同时该章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其他与合格审定有关的情形,为监察员提供了管理方法方面的指令和指南。
主要讨论与下列情形有关的问题:
合格证的修改、放弃、暂扣、吊销和合格证丢失。
破产、合并和航空承运人资产的收购。
6.-12.[保留]
图2.1.1.1
121部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单
申请人名称:
第一阶段
工作项目
分管
监察员
日期
备注
I.预先申请阶段
A.初始意向
1.介绍运行合格审定程序
2.向申请人提供合格审定指导材料
3.预先申请意向书(PASI):
a.呈交CAAC办公室
b.预先合格审定编号
B.组建合格审定小组
姓名专业
CPM
C.召开预先申请会议
1.证实PASI的情况
2.总体讨论合格审定程序
3.向申请人提供整套合格审定资料
a.合格审定工作单
b.活动日程表
c.指导性检查单
d.运行规范标准格式
e.其他适用的出版物和文件
4.解释正式申请文件的提交方法和要求
备注:
第二阶段
工作项目
分管
监察员
完成日期
备注
II.正式申请阶段
A.审核申请人提交文件
1.正式申请信
a.申请人名称
b.申请人邮政地址
c.主营运基地
d.主要管理人员姓名
2.正式申请信的附件
a.活动日程表
b.初始符合性声明
c.总手册(运行和维修)
d.新雇员训练课程表
e.管理人员资格简历
f.购买/合同/租赁的有关文件
B.根据活动日程评估局方的资源配备
备注:
C.正式申请会议
1.安排会议日期:
时间:
2.讨论各提交件
3.解决有分歧/悬而未决的问题
4.讨论活动日程表
5.说明不遵循活动日程表会带来的影响
D.发出接受/拒绝申请的信件
备注:
第三阶段
工作项目
分管
监察员
退回
日期
重新递交日期
批准/认可日期
备注
III.文件审查阶段
A.评估适用的训练大纲
1.机组成员训练
a.基础教育
b.应急训练
c.地面训练
e.转机型/升级训练
f.复训
h.保安
i.危险品
j.航空检查人员/教员
2.飞行签派员训练
备注:
B.评估管理人员合格条件
1.运行副总裁或副总经理
2.维修副总裁或副总经理
3.总飞行师
4.总工程师
5.求偏离的信件(如有)
备注:
C.评审适用的手册
1.运行手册
2.维修手册(工程手册)
3.飞机飞行手册
4.公司飞机操作手册
5.驾驶舱检查单
a.正常
b.非正常
c.应急
6.乘务员手册
7.飞行签派手册
8.航站运行手册
9.公司应急手册
10.机场资料和航线资料
11.机场/跑道性能分析
12.最低设备清单
13.构型偏离清单
14.维修技术手册:
a.机体/动力装置
b.结构修理
c.部件目录
d.检验程序
e.制造厂家手册
f.布线手册
g.大修手册
15.加油/放油程序
16.地面服务手册
17.重量平衡控制程序
18.危险品运输手册
19.安全保卫手册
20.可靠性(维修)大纲
21.持续适航维修大纲
22.应急计划、通告程序
23.向旅客简介的录象(如有)和卡片
备注:
D.其他评审
1.飞机租赁合同/协议
2.维修合同/协议
3.服务合同/协议
4.豁免/偏离请求
5.应急撤离演示计划
6.飞机验证试飞计划
7.环境评估
8.最终符合性声明
9.运行规范初稿
备注:
第四阶段
工作项目
分管
监察员
开始
日期
完成
日期
批准/认可日期
备注
Ⅳ.演示验证阶段
A.评估申请人进行的训练
1.训练设施
2.训练计划安排
3.飞行机组成员训练评估
a.基础教育
b.应急训练
c.地面训练
d.飞行训练
e.差异训练
4.航空检查人员/教员训练
5.乘务员训练
a.基础教育
b.应急训练
c.地面训练
6.飞行签派员训练
7.危险品运输训练
8.保安训练
9.维修训练:
a.航空维修技术员/
航空修理专家
b.检验人员
c.地面操作/服务人员
d.航站人员
备注:
B.航空人员考试/合格审定
1.驾驶员
2.飞行机械员
3.飞行领航员
4.飞行通信员
5.飞行签派员
6.乘务员
备注:
C.飞机符合性检查
D.主营运基地
E.主维修基地
F.航路/航站设施
G.飞行签派
H.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记录保持
1.训练
2.飞行/值勤/休息时间
3.资格审定
I.维修记录
1.飞机记录
2.人员训练
3.检验员训练/资格
J.航班/航段记录
K.应急撤离演示
L.水上迫降演示
M.运行验证试飞
备注:
第五阶段
工作项目
分管监察员
完成日期
备注
.发证阶段
A.批准运行规范
B.向航空承运人颁发合格证和运
行规范
备注:
C.报告
1.起草合格审定工作报告,包括难点总结和改进合格审定程序的建议
2.汇集报告的附件
a.预先申请意向书(PASI)
b.合格审定工作单
c.正式申请信
d.活动日程表
e.最终符合性声明
f.运行验证试飞评估报告
g.应急撤离演示评估报告
h.运行规范副本
i.合格证副本
3.提交报告
备注:
D.制定合格审定后的监督计划
1.在本地区内
2.在本地区外
备注:
图2.1.1.2(保留)
图2.1.1.3
CCAR121运行合格审定活动日程表示例
运行合格审定活动日程表
航空承运人名称
主营运基地地址
承运人邮政地址(如不同于基地地址)
预先合格审定编号
递交/演示/检查的预定
日期
审定项目
由局方填写
收件/完成
日期
退回修改日期
批准/接受
日期
正式申请阶段
正式申请信
活动日程表
公司运行手册
公司维修手册
经初始批准的新雇员训练课程(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
基础教育
应急训练
地面训练
飞行训练
购买、合同、租赁和意向书的文件
管理人员的资历
初始符合性声明
文件审查阶段
训练课程:
航空检查人员
飞行教员
复训
转机型/升级训练
差异训练
危险品运输/处理
保安
维修人员
检验人员
地面操作/服务人员
手册:
完成运行手册
完成维修手册
CAAC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
公司飞机操作手册
驾驶舱检查单:
正常
非正常
应急
乘务员手册
飞行签派员手册
航站运行手册
公司应急手册
机场资料和航线资料
机场/跑道性能分析
最低设备清单
构型偏离清单
维修技术手册:
机体/动力装置
结构修理
部件目录
检验程序
制造厂家手册
布线手册
大修手册
加油/放油
重量和平衡控制程序
危险品运输手册
安全保卫手册
可靠性大纲
持续适航维修大纲
向旅客简介的录象/卡片
训练合同
维修合同/协议
航空器租赁
环境评估
偏离请求/论证
最终符合性声明
应急撤离演示计划
运行验证试飞计划
运行规范初稿
演示验证阶段
训练设施
训练计划安排:
飞行机组成员:
基础教育
应急训练
地面训练
飞行训练
差异训练
航空检查人员
乘务员
基础教育
应急训练
地面训练
飞行签派员
危险品运输
保安
维修训练:
航空维修技术员/
航空修理专家
检验人员
地面操作/服务人员
航站人员
航空器符合性检查
主营运基地
主维修基地
航路/航站设施
签派设施
记录保持:
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
训练
飞行/值勤/休息时间
资格
维修:
飞机记录
人员训练
值勤时间
航班/航段记录
应急撤离演示
验证试飞
注:
尽管有关维修要求应当由适航监察员负责,但这些表单中所包含的信息仍然需要运行监察员了解。
运行监察员应了解对航空承运人进行合格审定的整个过程。
第二节合格审定的类型和规则适用性
13.合格审定的类型
A.由于民用航空企业所进行的航空活动的复杂程度、运行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对各种航空活动所要求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譬如,对于使用较大飞机实施的国内国际航空运输,使用121部所规定的较高标准进行规范;而对于较小飞机运输、非经营性飞行和作业飞行,则采用较低标准。
由此而导致对各种类型的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的方法不同,运行批准的内容不同,所颁发的合格证也分为几种类型。
本节只讨论按照121部实施的运行。
按照121.3的规定,121部只适用于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公斤以上的多发飞机,从事国内或国际定期、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经营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对于符合这一范围的航空承运人,按照121.7的规定,在通过合格审定后,获得由局方颁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方可运行。
B.本卷就合格审定以及颁发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关事宜提供指令和指南。
理解这一特定种类合格证颁发的基础以及该合格证批准的运营类型是十分重要的。
15.取酬或出租的运营
A.所谓公共航空运输经营活动,首先必须是为获取报酬或租金而实施的运营,其次,在这类运营中,航空承运人自愿为任何人提供运输服务,任何人都可以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获得航空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服务。
B.CCAR121部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使用起飞全重5700公斤以下的飞机或所有直升机实施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运行
·使用起飞全重5700公斤以上的飞机实施的非公共航空运输运行
·学员培训
·在机场空域内进行的中间不经停的观光飞行
·调机或训练飞行
·空中作业飞行,诸如拖拽标语、空中照相或测量、消防、建筑或修理工作中的直升机飞行,以及旋翼机的外挂载荷飞行、高压线或管线的巡逻飞行。
·用于观光或娱乐的滑翔机或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行
·用于跳伞活动的当地飞行
C.如果监察员不能确定某一运营是否为经营性活动,应将有关事实呈报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决断。
16.-26.[保留]
第三节合格审定的责任分配和合格审定方案
27.概则
由于过程复杂、工作职能多样以及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需完成大量的协调工作,因此121部航空承运人的合格审定工作应当作为一个重大项目来对待。
121部运行合格证的申请人和通过合格审定的航空承运人经常改变他们的组织结构和运营范围,地区飞行标准部门应当根据这些改变,适时地调整审定或监督办公室的人员和责任分配。
29.主营运基地
CCAR121部使用术语“主营运基地”来表示航空承运人由局方确认的基本营运场所。
航空承运人必须在其主营运基地保存其合格证和一套单独、完整的运行规范。
对一个航空承运人仅确认一个主营运基地。
在确认主营运基地时,将仔细考虑航空承运人的要求和建议,但是最终由局方作出决定。
负责主营运基地所在地域的运行管理办公室或地方办公室将负起合格证主管办公室的责任。
主营运基地的地址和监督航空承运人的职责是合格证主管办公室考虑人员配备的重要因素。
31.确认主营运基地时要考虑的因素
局方在确认主营运基地时,实质上是决定指派哪个办公室负责主管该航空承运人的合格证。
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决定之前需要考虑几个主要因素,以明确航空承运人基本的营运场所在什么地方,以及明确应该指派哪个运行管理办公室或地方办公室作为合格证主管办公室。
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申请的或当前的运行的复杂性,局方在指定主营运基地时必须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需考虑的因素按优先顺序列举如下:
A.申请人或现行航空承运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有权就有关局方事宜作出决定的人员的所在地和联系方便程度
B.申请人或现行航空承运人的公司总部所在地
C.主飞行基地和运行系统控制中心的位置
D.主维修基地和维修系统控制中心的位置
E.对于相应运行和航空器的种类,现有办公室监察员的资格
F.航线结构和/或运行区域的地理中心
G.训练地点
H.员工住地
33.[保留]
35.合格证主管责任分配或重新分配时的地区间协调
A.如果局方决定将合格证主管工作重新委派给另一地方办公室,应当保证在有关办公室之间,对于先前已经完成和仍待完成的工作能够平稳有效地移交。
移交工作必须包括工作文件的移交、申请人人员情况的简要介绍以及办公室之间的情况交流。
B.CCAR121.49要求航空承运人在它的主营运基地的地点作任何变更时,至少提前30天向局方提交书面通知。
如果由于位置变更或者航空承运人的运行范围有改变,局方决定重新分配合格证管理的责任,则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在重新委派之前,检查当前合格证主管办公室为该航空承运人保存的文件,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和是否过时,并且在必要时采取措施确保其完整性和适时性。
检查这些文件时还应当鉴别出那些必须加以解决的尚未解决和/或有分歧的问题。
(2)与当前合格证主管办公室的主任和主任监察员会谈,以进一步确认那些必须解决的尚未解决和/或有分歧的问题。
(3)决定如何、何时以及由什么人负责解决那些尚未解决和/或有分歧的问题。
(4)为新合格证主管办公室的主任和新主任监察员安排一次情况介绍会,介绍的内容包括航空承运人的运行、主管人员以及正在移交的需采取行动的任何尚未解决和/或有分歧问题。
(5)选定移交合格证管理责任的日期。
(6)安排一次与该决定有关的航空承运人的情况介绍,说明将合格证主管责任重新分配给另一个办公室的必要性。
安排一次航空承运人的管理人员与新合格证主管办公室主任和新指定的主任监察员的见面会。
(7)监督当前合格证主管办公室将有关航空承运人的文件移交给新委派的合格证主管办公室。
当移出和接受合格证主管责任的办公室在同一地区管理局时,以上工作由地区飞行标准部门完成;当不在同一地区管理局时,两个地区飞行标准部门应当就移交工作先进行协商,如有分歧,报飞行标准司决定。
36.-40.[保留]
第四节获取合格证编号和合格证编号结构说明
41.获取预先合格审定编号和最终合格证号码
A.局方将为121部合格证申请人分配一个预先合格审定编号。
负责合格审定的运行管理办公室或地方办公室在收到预先申请意向书后,向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索取预先合格审定编号。
为了尽早为航空承运人确定预先合格审定编号,应尽快明确下列信息:
(1)公司的法定名称
(2)建议的主营运基地所在地址
(3)推荐的管理人员的完整名单
(4)建议的合格证类型和适用的CCAR编号序列
(5)建议的运行起始日期
(6)验明申请人现持有的或曾经持有的合格证
(7)公司申请的国际民航组织三字代码(按申请的顺序排列)
(8)主管办公室的名称
B.当审定基本结束,局方办公室已经准备好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即将颁发给航空承运人时,办公室应与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协调,以获得最终的合格证编号。
在此之前,主任监察员必须进一步核实从确定预先合格审定编号到决定颁发合格证的时间内,合格证类型或运行种类都没有发生变化,并且提供航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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