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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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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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中土建(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形式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万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相关部门意见:
第二部分参见GF-1999-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及时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即答疑):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9)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0)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它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十五天前提供施工图纸陆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按合同的内容行使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元。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应完成通用条款约定的各项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应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应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十五日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问:
开工前按省市规定办理完各种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共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进行,以书面形式提交。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商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其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签证结算。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图纸会审后5日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报表,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未交付工程部分成品由承包人负责,已交付部分成品由发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做好保护工作。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文明。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一周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七天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
四、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以审计为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当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时,超过10%部分的差价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时,超过5%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参照镇政建【2008】89号文(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注;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
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铆格与2011年第5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x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b、施工期间发生其他政策性调整时需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签证认可。
c、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项目中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投标项目中没有的项目,相应的综合单价按照标底编制说明中确定的编制方法确定单价后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
经跟踪审计单位确认。
d、措施费调整: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漏项引起的相应的模板、脚手架的费用按实调整。
投标下浮比例=1-(投标报价-招标人暂估价及暂列金额)÷(预算价-招标人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定生效后发包在一周内按合同价的50%预付承包人工程款。
六、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扣除下力费、保管费后按相关规定结算。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材料没备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并接规定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实验)资料;主要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及其规格、产地、供应单位等资料,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定后方可使用;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七、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叁套、竣工资料贰套、竣工结算资料叁套。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引起争议且和解不成时,提请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对部分工程项目指定分包的权利。
分包施工单位为:
双方另行商定。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规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不采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办理主管部门规定的险种。
41.担保
(1)双方约定担保事项: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提供10%中标价的履约金担保。
承包人履约金的退还时间为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墙体粉刷结束后的15天肉排返还5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返还。
46.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双方各壹份。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副本捌份,双方各贰份;相应主管部门各壹份。
47.补充条款
(1)中标项目经理应保证及时到位,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有上岗证: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的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本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作。
项目经理证书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暂时交发包人保管,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退还承包人。
(3)现场照管责任: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所可能发生的一切有关交叉施工、安全施工的矛盾、纠纷或者事故的预防发生措施,并及时、主动地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互交叉施工及行人、行车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积极做好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参建各方将另行签订廉政责任协议,承包人应按廉政责任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5)本工程质量标准:
省优“扬子杯”。
若本工程不能评为江苏省优质工程则按中标价的0.5%进行处罚。
(6)本工程参建单位多,协调和配合的工作量大,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全面协调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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