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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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省道308线小上公路TJ-5标项目部
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广大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给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发生,安全、优质、圆满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的位置不变。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对预防、制止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表扬与奖励。
第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集体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给予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节奖励
1、各工区当年职工无重伤及以上事故、无汽车行车责任伤亡事故、无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无等级火警重大事故时,对各工区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部当年职工无重伤及以上事故、无汽车行车责任伤亡事故、无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无等级火警重大事故时,对经理部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对预防制止事故或在应急救援中发挥重大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由项目部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金额100~5000元。
3、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其建议一经采纳,项目部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100~5000元。
4、对保障工程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其建议一经采纳,项目部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100~5000元
第二节施工安全处罚
一、对个人的处罚
于对发生事故的工区、搅拌站、制梁场站(以下简称“单位”)负责人的处罚,按事故的责任实行直接损失有限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执行见下表:
损失值(万元)
0~0.2
0.2~0.5
0.5~1
1~5
5~10
10~20
赔偿比例(%)
20
15
12
10
8
6
20万元以上的按5%比例赔偿
对虽无人员伤亡,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比照上表标准比例执行。
二、对单位的处罚
1、对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单位,除支付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五万,增加死亡一人加罚五万元,依此类推。
2、对发生一次职工致残事故,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增加一人,加罚10000元,依此类推。
3、对发生一次职工重伤事故,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增加一人,加罚5000元,依此类推。
4、对发生一次职工轻伤事故,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3000元,增加一人,加罚3000元,依此类推。
5、对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的,造成人员伤亡,项目部对事故单位按上述标准执行。
造成财产损失的,对个人按上表实行直接经济损失有限经济赔偿标准比例执行。
三、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一)、一般违章处罚规定
1、工区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安全质量环保大检查,逾期没参加的罚款500元。
2、进入工地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安全带、穿拖鞋或露脚趾的凉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
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酒后上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并责令其停止工作。
5、氧气、乙炔瓶两瓶距离不足5m或距明火不足10m的罚款200元,并责令整改。
6、运输车辆司机违返交通规则或有关规定,施工现场超速行驶、酒后开车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
7、各种机械设备、机具的操作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根据具体情况罚款50~200元,并责令整改。
8、各工种作业时,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50~200元,并责令整改。
9、凡有乘坐起吊的设备上下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10、就地浇筑墩台施工中,墩高在2m以上时,未加设防护栏杆,每次每墩台对责任单位罚300元;
11、架设的操作平台,铺板未铺满、绑牢,有跷头板,每次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施工现场、仓库、住人工棚的供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对电工罚款50元;
13、施工人员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而从事特种作业,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14、严禁在公路、深基坑边、孔口、基坑坡脚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15、检修搅拌机无安全措施,违者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16、设备未粘帖反光标识,每台设备罚款500元。
17、搅拌站砼必须保质保量,如出现一次实际数量与发料单不符,罚搅拌站20000元。
二)桥涵作业违章安全处罚规定
1、不按项目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违者单位责任人罚500元。
2、公路、人行道交叉的道口,应设警告牌(灯)。
车辆、人员繁忙的道口,应派专人防护,并设围栏,使施工场地与公路隔离。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3、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
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
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基坑周围应架设安全护栏。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4、泥浆池周围应架设1.2米高的安全护栏并涂警戒色,悬挂警示标志。
违者责任人罚500元。
5、墩身钢筋、模板安装前,必须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人工搬运和绑扎钢筋时,应互相配合,同步操作。
在已安装的钢筋上不得行走,必须架设交通跳板,或搭脚手架。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6、桥梁墩台施工,应搭脚手架,铺脚手板、装栏杆、扶梯。
在脚手架与墩身之间挂安全网,桥墩帽两侧应设吊蓝,墩帽顶上挂置安全网用的预埋构件。
脚手架拆除时应保持每间隔10m高位置有一层外挑的安全平网。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7、涵洞施工基础施工时,基坑四周应开设排水沟,机具材料应堆放在基坑坡顶的安全距离以外。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8、钢丝绳、缆风绳等的规格尺寸必须根据起吊物的重量经设计决定,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与设计不符合的代用料,同时须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操作时协调一致,违者责任人500元。
9、起吊设备起吊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
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新。
违者责任人罚2000元。
10、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违者责任人100元。
1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拦杆挡板。
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违者责任人每处罚50元。
高处作业使用脚手架,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2米高的护身栏及安全网,脚手板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
违者每次每人罚款主要负责人200元。
12、各种脚手架在大风、大雨过后,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崩扣、松扣现象时,应及时修复。
各种脚手架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严禁有探头板。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绑防护拦杆和挡脚板,或挂护立网。
违者责任人罚100元。
13、箱梁张拉千斤顶在张拉前必须经过校正,校正系数不得大于1.05。
校正有效期为一个月且不超过200次张拉作业,拆修更换配件的张拉千斤顶必须重新校正。
违者责任人罚3000元。
14、压力表应选用防震型,表面最大读数应为张拉力的1.5~2.0倍,精度不应低于1.0级,校正有效期为一周。
当用0.4级时,校正有效期可为一个月。
压力表发生故障后必须重新校正。
违者责任人罚500元。
15、高压油管使用前应作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违者责任人罚100元。
16、油压表安装必须紧密满扣,油泵与千斤顶之间采用的高压油管连同油路的各部接头均须完整紧密,油路畅通,在最大工作油压下保持5min以上均不得漏油。
若有损坏者应及时修理更换。
违者责任人罚200元。
17、张拉时,千斤顶后面不准站人,也不得踩高压油管。
张拉时发现张拉设备运转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
锚具、夹具均应设专人妥善保管,避免锈蚀、沾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
施工时在终张拉完后按设计文件要求对锚具进行防锈处理。
违者责任人罚300元。
18、压力表应与张拉千斤顶配套使用。
预应力设备应建立台帐及卡片并定期检查。
违者责任人罚2000元。
19、张拉钢绞线之前,对梁体应作全面检查,确保梁体强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如有缺陷,须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修补完好且达到设计强度,并将承压垫板及锚下管道扩大部分的残余灰浆铲除干净。
得到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否则不得进行张拉。
违者责任人罚5000元。
20、张拉必须按照相关作业指导书施工,违者责任人罚500元。
21、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油泵开动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如需离开,必须把油阀门全部松开或切断电路。
违者责任人罚500元。
22、起吊作业时吊臂作业半径内不得站人,被吊物四角用麻绳固定好。
起吊重物前必须检查吊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磨损,发现异常必须更换。
重物起吊钢绳受力收紧后,必须检查各绳是否长度一样、吊环有无卡阻、滑扣倾向,钢绳有无受挤压、剪切,重物是否偏斜受力不均等,重物离地10-20㎝,必须检查各吊点受力有无异响、变形等,钢绳绳油有无严重外溢、滑丝、滑股、绳头有无滑动、变形、松动等,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起吊作业。
违者责任人罚500元。
23、吊车不得超出车上规定起吊物重量作业半径,各支腿受力必须均匀不得出现软腿,支腿垫物必须结实不得有腐朽、变质。
牵戈作业时人员必须站在无断绳、崩绳、绳弹、跨塌等危及的安全范围。
重物调运到位确认放稳后,方可作业,就地调整对位起吊必须有专人监视发号指挥。
违者责任人罚3000元。
24、高空作业时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
模板吊装前,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
起吊时,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
违者责任人罚500元。
25、使用砼振捣器时,须检查振捣器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振捣器的连接情况;振捣器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
检查合格方准使用。
违者责任人罚300元。
26、拆除模板之前,设立禁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拆模。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违者责任人罚200元。
三)路基作业违章处罚规定
1、不按项目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违者单位责任人罚500元。
。
2、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3、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制订相应的、详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4、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机械,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运输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违者责任人罚50元。
5、电气(焊)操作员应持有操作证上岗,违者责任人罚100元。
四)脚手架作业违章处罚规定
1、凡属构筑物的脚手架,在使用前,要测算承重部分的强度,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使用,不得出现悬空现象,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元。
2、钢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钢管外径不得小于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长度2.1~2.8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不得使用。
违者罚主要负责人200元。
五)施工用电的行为准则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无证上岗,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0元。
2、未经领导许可,任意调换工作操纵机械设备,不是电工人员私自乱接闸刀、拉闸、推闸,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0元。
3、各工区严禁使用电炉、高压悬钨灯、取暖做饭;照明电灯、电线、电闸箱要符合要求,外线线头要用胶布包好,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元。
4、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脚手架上应加绝缘,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0元。
5、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等,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电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或电源线芯弯成裸钩,钩在电源线路和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0元。
6、照明拆除设备,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必需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以绝缘固定距地面2.5米以上的适当处,违者罚主要负责人500元。
第三节工程质量处罚
1、作业班组未执行“三检制”、“工序交接制”罚款300元。
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签证擅自隐蔽的罚款20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
3、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标准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罚款500~50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对构成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种原材料未进行有效防护的罚款100~1000元,原材料未进行标识的罚款100元。
4、各工区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严把材料质量关。
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运进施工现场;已运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使用,并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口头或书面通知24小时以内清除出场外,若发现项目施工队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要求限期返工外,每次处以项目施工队500元的罚款;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经检查发现后,超过24小时仍未清除的,一经查实,每处每天处以施工单位200元的罚金;不仅不及时清除场反而继续使用的,将处以每处每天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进行返工整改。
5、各工区由于生产、生活原因破坏生态环境,施工中随意丢弃土石方,造成环境污染的,除责令自行恢复处理外,并处以工区每处1000元罚金。
屡教不改者,处以2000元罚金,并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计量支付。
6、不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偷工减料的,一经查实,处以偷工减料价值2~10倍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7、项目部安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完毕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一、原材料
1、对进场原材料不合格,并未及时清除出场的责任单位进行100元处罚,并要求限时清除出场,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工程必须予以返工,并处1000元罚款;
2、对使用不合格填料填筑的责任单位进行500元处罚,并要求立即返工;
3、对原材料未按规定设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进行50元处罚,并限期整改;
4、对水泥库存方法不当,致使部分水泥受潮变质的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5、钢材、钢铰线等物资必须按要求存放,对不合要求的责任单位予以500元的罚款。
二、砼
1、除设计片石砼圬工外,其他构造物一律不得掺加片石,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并责成立即整改;
2、砼灌注过程振捣不够、砼灌注中断时间超标,不按规范要求处理施工接缝等,每次对责任单位罚500元,并责成立即整改;
3、灌注砼过程中要加强振捣,确保内实外美,拆模后的砼表面有露骨或严重蜂窝麻面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500元,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整修;
4、对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责任单位进行1000—2000元的罚款,相应圬工按报废处理;
5、对砼工程存在离析、跑模、漏浆、蜂窝、麻面、气孔、错台、色泽不一、收缩裂缝等质量通病较严重的责任单位予以500元的质量处罚,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整修;
6、对砼施工缝处理质量差的责任单位予以200元的处罚,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对砼表面平整度严重超标的责任单位予以200元的处罚,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8、对砼不能坚持连续灌注、人为造成施工缝多的责任单位予以500元的处罚。
9、砼保护层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处罚10000元。
10、砼、浆砌圬工均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洒水养生,不按期养生的每次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三、浆砌施工
1、砌筑用砂浆强度不合格,予以责任单位200元的处罚,并要求停工整改;
浆砌片石应采用挤浆法,要求嵌缝后砂浆饱满,丁顺石交错,经检查有空洞现象时,予以返工并处以每处500元的罚款;
2、砌体所用石料不得有水锈、泥污或风化,且强度合格,否则每次每处对责任单位罚500元,并责令返工;
3、圬工背面若有垫层时,应按规定尺寸施工,无垫层或不符合规定尺寸每次每处对责任单位罚200元,并要求及时进行返工;勾缝砂浆剥落、勾缝不美观,砌体表面平整度严重超标对责任单位每次每处罚款200元,并要求整改;
4、圬工基底处理不合格,结构尺寸不合格,砌缝不直,砌缝宽度超标,砂浆不饱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要求及时整改;
5、泄水孔未按要求设置,起不到排水作用或排水效果差的责任单位以每个孔100元的处罚,并要求进行整改。
四、钢筋
1、对钢筋焊接强度不够的责任单位予以每处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返工处理;
2、焊缝长度不够,焊缝不饱满或焊接接头数量在同一断面处超过规定值,焊接钢筋轴线不处于同一直线上的对责任单位每构件进行500元的处罚,并要求返工;
3、对主筋、箍筋间距超标或保护层厚度不够的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4、对钢筋、预应力钢绞线锈蚀、污染严重的责任单位予以200元的处罚,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对主筋、箍筋、分布筋等数量不足的责任单位予以1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及时进行返工或整改。
第四节环保、水保
1、对工地扬尘未按时洒水或不按通知要求洒水的责任单位每次处罚200元,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对工程废料或包装品没有集中回收处理而随地弃置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3、对现场设施摆放不整齐,料场未按要求硬化,料场材料未分隔堆放的责任单位每处罚款500元,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3、对弃渣、弃土乱堆乱放,堵塞河道、水渠的责任单位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4、经理部及各工区驻地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严禁随意排放,必须集中收集处理,保护驻地的环境卫生,严禁在驻地围护外进行户外生产活动。
违者罚款500元。
5、不配合环(水)保检查工作,尤其与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争吵。
保护措施不及时落实,相互推卸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以100-2000元罚款。
第五节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要求,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废料不及时清理、道路不畅通,违者罚主要负责人100元。
2、不按项目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违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3、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致使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者罚主要负责人2000元。
4、施工现场应无积水,施工便道畅通无积水,如发现道路不通严重积水,对工区处以200-500元罚款。
5、生活垃圾及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保持驻地清洁,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以100-200元罚款。
6、清洗罐车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发现一次,违者责任司机罚款5000元。
7、不配合项目部文明施工,违者单位责任人罚款3000元。
第六节附则
1、对质检站、业主、监理下发的罚款通知书,除按要求整改外,相应罚款由相关施工队全部承担。
监理工程师检查(包括隐蔽工程检查)认定的不合格项目,每份监理通知单罚款3000元,
2、所有经检查认定的不合格项目,必须坚决按要求整改,再次发生者,按同条款加倍罚款;
3、对经理部下发整改通知单未按照整改措施整改者每项罚款500元,未限期整改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拒不执行者罚款2000元。
5、以下人员有处罚权:
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副经理、安质环保部长、工程部长、物资部长(限火工品和物资管理)、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和施工员。
6、本规定适用于经理部所有参建单位、员工;
7、罚款额由被处罚人接到通知后将现金在三天内交到财务室,逾期未交到的单位,将从计量款中扣除,“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经理部财务室、责任单位、计量室、安质环保部各执一份。
8、其他不详之处由领导或部门研究决定罚款。
9、本处罚细则解释权归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
省道308线小上公TJ-5标项目部
安全质量罚款单
签发人
日期
被罚单位
罚款依据
罚
款
理
由
。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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