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在可持续性发展中的定位及其思考兼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及行动能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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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在可持续性发展中的定位及其思考兼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及行动能力
中国银行业在可持续性发展中的定位及其思考——
兼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及行动能力(上)
2008-2-4
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中,政府、企业及各职能部门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其作用则更独特并更具社会性。
这不仅仅因其货币中介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因为其作为信贷资金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者,使其在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
因此,如何认识银行业的角色定位,使其采取一切积极措施,在推进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则是业界需要认真思考并付诸行动的问题。
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标志着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念小学时,课本上“中国地大物博”的字样赫然入目,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感觉祖国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和宝藏。
经过了五十多年的工业化进程,尤其是近三十年来的高速增长后,虽然中国的经济总量空前增大(目前已跻于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但资源的过量开发和消耗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态和环境的破坏同样令人深深不安。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单位GDP消耗的能源是日本的8.7倍、是德国的6.2倍、是英国的4.5倍、是美国的3.2倍。
日后的发展且不说石油等能源方面的掣肘,据有关资料分析,素有“煤炭王国”之称,在支撑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并在出口换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煤炭资源,按目前已探明的储量和目前的开采速度,也面临着几十年内即告罄的严重局面。
这使得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祖国的资源是有限的,其中很多是稀缺的、不可再生的。
无序而过度地索取,将会导致生态失衡,最后造成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灾难。
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们没能成功跨越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工业化带来严重污染,然后倾力并耗巨资予以治理”的老路,因此必须潜下心来,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样胆略、毅力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去拯救和治理被严重污染了的滇池、太湖及其他大江大河和生态环境,去降低或减少GDP创造过程中耗用的资源,并在努力偿还“旧账”的同时走出一条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共同向前的健康之路。
正是基于此,中央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思路,提出了节能降耗、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这无疑是一个战略性转变,不仅彰显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更标志着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
其一,经济的增长不仅仅以“量”论处,更注重“质”的层面,单位GDP的能源或资源消耗将成为考核增长质量的重要指标。
其二,经济的增长与社会的和谐将保持同步,“人本观念”将贯穿于增长的全过程,那些对百姓的生存环境、身体健康乃至社会生态带来破坏或潜在威胁的工程、项目将会受到有效遏制。
其三,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体现在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方面,众多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其四,治理已被严重污染、被严重破坏的环境和生态已成为当务之急,成为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必须面对并下大力气解决的重大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已在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策略及措施:
其一,有关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思路和要求已写入中国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如先前提到的“十一五”规划纲要等),中国的最高层领导已不仅仅是在一些公开场合(包括国际舞台上)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意义,更是通过签署法令、召集高层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把其落到实处。
如亲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温家宝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办公会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表明了高层领导推进这种转变的决心和态度。
其二,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如煤炭行业出台了《煤炭行业节能减排标准》,其他行业标准也均在酝酿或制定当中。
这种行业的规范及自律,对于转变增长方式极为重要。
其三,银行业把紧了资金运用的“闸门”。
银行监管部门明确发布文件,要求银行不得对“双高”企业(高能耗、高污染)发放贷款,已发放的要抓紧退出,这无疑有益于从源头上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
其四,环境执法部门加强了执法力度,加大了对污染企业和项目的查处力度,在项目立项、环保方案审查、准入等方面严格把关,并与银行监管部门联手推出“绿色信贷”政策。
上述举措,无不表明经济增长的粗放时代已经过去,为促进资源的节约、生态的平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在经济增长更多地依靠加强技术升级、加强整合资源、加强深耕细作的集约化方式。
二、银行业要清醒认识到自身在这一转型进程中的角色定位
银行业在可持续发展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间接融资仍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形下,银行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稳定器”、“助推器”和“领跑者”的作用。
其“可持续”的概念不仅要更领先于其他企业,而且要根植于骨髓,见诸于行动。
1.银行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承担着促进经济均衡增长的责任。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拥有在更大的时间跨度、更大的空间范围调度和配置资金的能力。
因此,银行的发展战略必须同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协调配套起来,才能对经济增长发挥正向促进作用。
这就要求银行业必须有大局意识,有自律意识,能够把握信贷投放的节奏,使其服从于经济的协调稳定增长,而不是只图自身效益无节制发放贷款,促成经济的过热或大起大落。
正如经济的快速增长为银行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及更广阔的增长空间一样,这也是银行作为特殊企业在现代经济中必须承担的社会成本和社会责任。
2.银行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推动经济转型中承担着有效配置资源的责任。
银行货币中介的特性,使其能运用信贷杠杆撬动更多的资金,去完成某一领域的活动,实现某一阶段的目标。
这一“助推器”的功能,在过去近三十年的高速增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目前正在推进的战略转型的历史进程中,银行同样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仅要通过融资或信贷活动赚取收益,更要通过这种活动把资源配置到与国家利益一致、与产业政策相符、与公众需求吻合的地方去。
在推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银行不仅仅要关注业务的机会和获利的可能性,关注自身的财务效益和股东的利益,更要关注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关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并在二者冲突时,能够断然摒弃自身利益而服从社会利益。
这是由银行特殊性质使其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使命和责任的特性而决定的。
因此,银行必须以更宽阔的胸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更高的层面上来思考这些问题,并把其融入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信贷政策之中,身体力行地予以实施。
如对国家发布的有关政策,银行应率先执行,通过自身的信贷政策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浪费型项目或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有利于节能、替代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商业活动。
只有银行以更理性的思维,更优质的服务担当起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健康持续发展的重任,才能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3.银行作为企业发展的“领跑者”,在培育微观经济基础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的资本市场近年来虽然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企业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没有根本性改变,且这种模式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发挥着主推动作用(有关资料表明,2001—2006年间,银行间接融资占到该期间金融体系融资总量的80%以上)。
在这种情形下,银行经营的主导思想和行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主导思想和行为模式。
项目的兴建和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从银行取得贷款。
若银行无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或图一时之利,则会很容易被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或项目钻了空子,而对生态和居民生存环境造成破坏,进而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则成为企业、进而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领跑者”。
也就是说,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企业,必须是剔除那些对环境、对生态、对居民的健康构成危害或有潜在威胁的部分,必须是剔除那些需要耗用大量的能源或资源的部分,银行要有勇气对那些危害环境和公众利益但有极大财务效益诱惑的项目贷款说“不”,并拒绝向类似的企业或项目提供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服务。
惟有此才能够“切断”有污染“嫌疑”的企业或项目的资金链条,关住信贷资金向其注入的“闸门”,使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在这方面,一些国际活跃银行已作出了良好榜样。
目前,包括花旗、汇丰、巴克莱、美国银行等在内的51家金融机构已宣布实施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融资活动中强调履行环保等企业社会责任。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盟的进出口银行也都已把环境等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投融资、贷款的风险评估程序,在推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近,美国银行集团发起了一项为期10年、200亿美元的促进“绿色”行业发展的提案,用于支持公司客户对有关新型环保产品、服务和技术方面的融资,以及向购买符合环保标准住宅的个人提供按揭贷款。
花旗银行集团也宣布将在未来10年内投资500亿美元,用于那些“旨在支持替代能源和清洁技术的商业化和发展的各种投资、融资及其他活动”,以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
汇丰也任命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顾问担任其气候变化问题特别顾问。
这无不在昭示着,这些在国际上具有重要感召力、影响力的大型跨国银行在引领社会投资、保护资源及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作者: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刘桂峰来源:
《经济研究参考》20007年第67E-1期
责任编辑:
萨日娜
三、银行业应有效发挥自身在可持续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正是因为银行在维护一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承担的独特而又重大的责任,使得银行必须把这一责任提高到战略层面去认识,融入自己的发展战略、信贷政策、经营活动之中,并通过不断重检和改进以更有效履行这一职责。
1.银行的发展战略应含有社会责任的内容。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也开始关注社会责任问题。
200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总局联手宣布把环境保护执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要求各银行把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
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上海银监局也印发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鼓励和倡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银行郭树清董事长也多次强调银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明确把其纳入建设银行的战略规划中。
表明银行业已从战略层面关注这一问题,并在着手行动。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银行的决策层重视这一问题并从战略层面加以推进,才能发挥好统领的作用。
2.银行的信贷政策应明晰体现支持节能减排,杜绝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贷款或融资方面的内容。
在统一的战略安排下,银行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一致的方法(如参照赤道原则中国际金融公司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流程,把项目分为A、B、C三类),对所有行业的融资项目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设置区别化的准入退出标准,并明确体现在审批标准中。
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项目,银行不得发放新的贷款,并从过往已贷项目中逐步退出。
对于节能型、资源再生型项目,以及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的项目,则应鼎力支持。
这种“绿色”信贷政策不仅是银行经营活动的指南,对约束银行信贷行为有效,同时它更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明确的导向和指引。
值得欣慰的是,国内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已越来越多地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的影响,如工商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贷款审批重要依据,明确规定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建设银行则在信贷政策和基本制度方面,在营销环节的准入和审批环节的把关方面,均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做了很严格的规定。
尤其2006年出台的《大中型客户授信审批五项基本原则》明确提出:
“坚持环保达标要求原则——客户污染排放应获有权环保部门检验通过;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项目建设、生产过程对社会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生态平衡,拆迁等),环境保护治理的主要措施等环保方案已获有权部门批准。
”这些政策在规范建设银行经营行为并在引导企业经营活动注重遵循环保政策的要求,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3.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信贷政策中有关节能降耗和环保的规定。
这应该体现在银行信贷的全流程中。
在贷前调查环节,银行要严格按照项目分类标准对项目进行类别对照,对于不符合准入门槛的,不进行评估,不做客户授信申报。
对于可控制但必须有相应配套设施的项目,则应严格审查是否有环保部门的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在审批环节,审批人则应严格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查,并应实行一票否决制。
贷后管理环节则应认真追踪企业在节能及降低消耗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环保方案的落实情况。
对于不认真履行或履行过程中打折扣的,停止发放贷款并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收回贷款。
这种全流程管理,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育和责任的履行,有利于银行内部管理的强化和责任的承担,最终有利于可持续性目标的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国内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并把其作为日后的战略重点。
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小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相对弱势,其在资源消耗和项月的环境治理方面往往容易出现问题。
以往的案例似乎更容易证明这一推断。
同时还不容忽视的是,小企业数目多、规模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往往将其视同零售客户实施批量管理。
这样更容易看重其财务指标,忽视其社会效益指标。
而这类企业所造成的资源过量消耗(如小煤窑、小造纸厂等)及环境污染也是惊人的,而且一旦因其能耗或环境因素被叫停或被整顿,往往还会给银行带来财务损失。
因此,银行必须在大力发展这类客户的同时加强管理,尤其要对处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企业制定明细的包括环保和能耗方面的政策和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并加强后续的监测与追踪。
4.银行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检并持续改进。
银行应定期对信贷政策、包括节能和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分析问题和差距,并根据新的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补充和修订,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信贷活动。
尤其是准备实施赤道原则的银行,更要根据赤道原则的精神及国际金融组织有关贷款遵循的新的要求,不断充实自身的信贷政策,使其能够符合国际准则的要求。
5.银行应定期披露执行环保政策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国际上执行赤道原则的银行必须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其项目情况,以便接受监督。
中国的银行已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市的大型银行,应履行自己的披露义务,尤其要对投资者和公众关心的节能降耗的指标完成情况和执行环保政策的情况说说清楚,这样有助于接受更广泛的监督,也有助于银行间信息的交流,更有助于增进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前不久建设银行发布的《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四、相关责任主体及法律的跟进与配套
银行业固然要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仅靠银行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在立法、执法、行业标准、政府行为、公民责任等方面推出措施,共同营造支撑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强环境立法。
发达国家均通过严格立法以解决工业排放带来的水污染及其他环境问题。
早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就颁布了《水资源法》,并在70年代重新修订;美国则分别于1972年和1974年相继颁布《洁净水资源法》和《安全饮水法》,成为其保护水资源、治理污染的重要法律依据;德国的法律则规定,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污水都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才能排放,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排放标准,从而使德国城市污水无害化处理率接近100%。
我国在近些年虽然也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原则性的规定较多,标准化和精细化程度不够。
同时,与法人及自然人的对应不够明确具体,使遵循性和违反后的处理也难以清晰到位,很难在实施过程中让人感受到它的存在和约束力。
在目前社会各界、包括民众环保意识普遍缺失的情况下,加强法律的精细化和标准化建设,无疑既迫切又极其需要。
2.加强执法机构的权威和执法力度。
为提升执法机构的权威性,环保局被升格为总局至正部级,但这只是形式上的重视。
真要做到实质性的重视并确实发挥其作用,一方面需要环保部门自身作出实效,更重要的则是政府对其作出足够的支持。
实事求是地讲,近年来环保部门在查处环保不达标及重度污染环境的项目及企业方面的力度不小,并推出了“区域限批”、“行业限批”、“信贷限批”等重大措施,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
但遗憾的是,闯“红灯”者比比皆是,常有媒体爆出污染企业不顾环保部门的警告或“限批”肆意前行的消息,置后者于尴尬和无奈状态。
究其原因,一方面还是没有赋予环保部门足够大的执法权力,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在很多状况下处于“孤军奋战”状态,相关权力机构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如没有拿到环保机构批件的“准污染项目”(指可能给河流或社区造成污染威胁的项目或企业)如何能开工?
被查处叫停后为何难以真正停下来或变相复工?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环境违法的成本,违法者要坐牢,其财产要“充公”权作治污成本;渎职者不仅要受行政处分,更要负法律责任。
要增加环保机构对“准污染项目”的开工复核权,以及对查处项目的一票否决权。
同时,加大环保机构与相关权力机构的执法联动力度,如前不久与人民银行共同实施的“黑名单”制度,以及刚刚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就对那些制造污染的企业有强烈的震慑及遏制作用。
3.加强行业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作用。
银行监管机构应在业内倡导企业责任意识,鼓励商业银行尤其上市公司积极遵循赤道原则,并根据赤道原则的精神制定我国银行业应遵循的标准,通过现代文明的市场新标准,在业内倡导理性的竞争,改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基础产业的融资环境,遏制恶性竞争。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拟上市公司有关环保文件的审查,严禁环保不合格者上市,已上市的要让其退市。
各类行业监管部门,如电监会等应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的工作方案》等政策规定,结合各自特点,研究、细化各自的行业标准,并据此对业内企业或项目进行认真的监督。
各类行业协会也应发挥好行业自律的作用,教育和引导业内企业自觉遵守行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引,身体力行地做好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
4.政府部门要真正转变观念,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转变。
在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下,政府部门,尤其地方政府转变观念及行为至关重要。
中央政府早几年就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配套,胡锦涛主席在前不久结束的八国集团会议上也进一步阐明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气候和环保方面的立场。
但地方政府在跟进上则显得缓慢或者参差不齐。
为追求GDP增长,不少地方还在不惜一切代价在招商引资,使一些发达国家淘汰下来的污染性项目得以进入我国本土并大肆吞噬着有限的资源,污染着环境和破坏着生态,环保机构倡导的“绿色GDP”考核也遭受到强力抵制。
看来,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政府必须进行从观念到行为的根本性转变。
中央政府要真正转变对经济发展、对政府官员的衡量标准和考核方式,逐步引入“绿色GDP”的概念,使经济增长能够体现为扣除掉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成本后的真正的健康成长,从而实现与环境、生态和国民体态健康的和谐一致。
地方政府也应有山西省政府“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下大力气整治环境,坚决摒弃那些短期增效但长期致污的项目,真正为企业和银行创造一个清洁的、有序的运营环境。
5.公民要身体力行,做环保和节能的促进者。
在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程中,公民同样是责任主体。
每一个公民都要积极参与所在社区公共环境的维护,监督社区相关企业环保及节能措施的实施,并对拟加入社区的新项目进行环保方面的审视。
同时,每个公民要从自身做起,节约每一滴水,节省每一度电,拒绝使用污染环境的塑料制品,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使节能和环保成为自觉的行动和生活习惯。
只有作为社会细胞的每个个体都成为责任主体,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才能由目标变为现实。
作者: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刘桂峰来源:
《经济研究参考》20007年第67E-1期
责任编辑:
萨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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