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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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合同课件
EF―2016―0308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湖北省建设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有限公司
承包人:
``````````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
`
承包人式为: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
合同工期及开工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施工规范合格标准
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现行标准验收规范的要求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其他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暂定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元。
最终合同价款的确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该通用条款为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详《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07-0203)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无。
2同文件及解释
2.1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4)专用条款;(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通知、文件、电传等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技术核定书面确认单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文件与前述文件关于同一内容有不同的表述,则应当以签署时间较后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但除非有特别的新规定,前述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完全有效。
图纸范围外的增加变更工程施工内容,经监理人审核并由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现行的国家、湖北省、襄阳市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3.2适用标准、规范(待与装饰办对接)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
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装饰工程现行各类强制性标准,各类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要求、与工程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
标准验收规范。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另行商定。
4发包人
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临时设施、环保、环卫等与施工有关的相关
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所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有其他需要,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另行委托。
5承包人
5.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本合同签订一周内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供应购买总计划表,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如审核未同意,承包人需在2日内修改完成再报发包人审批;每周五提交本周己完工程量报表,以及下周的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报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
如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要求对计划或其他所有上报资料进行合理优化及调整,承包人必须执行并在不超过3天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合格资料的上报。
如不按时、按要求送报,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本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必须安排1名以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安全,承包人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安全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或瞒报。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发包人和监理办公用房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材料及机械进退场、市区道路通行许可、现场噪声、排污、排水、与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工作等工程所需的一切手续;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发包人协助办理。
现场尽量降低噪音污染,管理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因上述因素和承包人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在未与发包人办理验收交付手续前,成品由承包人保护。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内外的卫生清洁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到即了即清;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地范围内、出入口、临近道路必须有专人清扫,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
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发包人有权检查,对发包人要求整改部分承包人逾期未整改的,发包人可另行处理,并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减所产生的费用。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承诺书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所有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问(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从本项目中减少或调换人员、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经书面同意方可执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否则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叁仟元;经发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项目经理每天至少6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个小时提出申请,在获得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缺席。
承包人有以下条款所述问题之一的人员,经发包人要求调离本工程范围,承包人须在三日内安排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相应岗位人员。
a、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b、在接到监理人及发包人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
e、与本工程无关人员。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发包人的指令,配置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
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发包人。
本工程无关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⑨配合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人及配合单位现场洽商确认后作为工程变更签证项目。
⑩凡在本项目范围内承包人的任何设施设备,均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
如发生任何不规范行为,发包人均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相应的如限期整改、勒令停止等措施,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令,每违反一次,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
11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提供的且已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负有保管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发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运离施工现场挪作他用。
否则,发包人一经查实,将按承包人实际运出量乘以市场价格的双倍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按发包人提供材料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最终以前述两者计算金额高者为准。
5.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约定(待与装饰办对接)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正式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无偿提供3份完整的实施性的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设计费及后期新增项目和工程变更设计图纸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费。
承包人需具有符合本工程要求的相关设计资质。
6发包人代表
6.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是: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7承包人代表
7.1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现场代表是: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本工程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为:
8保险
8.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A、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
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B、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施工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C、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单位办理。
9进度计划和报告
9.1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开工前3天承包人给发包人提供一份施工总进度计划表,每周例会前提供周进度计划和上周完成进度报告,如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必须说明原因,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审批后才能调整工期,同时按工程总价3%进行处罚。
10合同质量的奖励
10.1合同质量的奖罚:
本工程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若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承包人立即返工,直至合格,返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质量造成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0.2如本工程经相关权威部门验收达到襄阳市隆中杯标准,发包人按现行隆中杯奖励标准以资奖励给承包人,具体奖励办法合同另行约定。
11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1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等,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名誉上的奖励。
(1)承包人事先预防由于承包人的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应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相应技术措施;进入现场的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八字方针,加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有组织,教育有记录,检查有结果,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2)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承包人统一实施并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的安全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按规定自行解决;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现场安全施工和管理,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的现场代表,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以及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的,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因此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至10000元。
1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购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验收标准,在此基础上,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2.2发包人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等作出要求,必要时为确保质量,发包人可指定最少五种品牌,由承包人择优选择,再由承包人签订采购合同,承包人不得无故拒绝。
13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施工规范和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隐蔽工程必须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参加检验。
此类通知应包括承包人自检的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部位和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
承包人未提前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到场进行检查而自行隐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检查,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前通知后,如发包人和监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须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自行按规范验收并做好文字图片记录;如发包人要求复验,承包人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如复验合格,产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如复验不合格承包人应立即组织整改,重新进行验收,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
14逾期赔偿费
14.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人民币5000元,按约定逾期赔付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付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逾期除外)。
逾期达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剩余工程交由第三方完成,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按审计金额的90%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15合同价款计价与调整
15.1合同价款计价与调整方式
本工程投标范围内的(装饰工程预算书)项目工程量及单价按第二次报价经审计确认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施工时因发包人需要变更和增加项目最终工程结算依据执行2013年《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3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估价表》、201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材料价款执行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认可的签证价,辅材及人工可参照同施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特殊工种和定额缺项的高难度造型艺术工程施工前由双方约定单价签证确认,人工费按鄂建文【2011】80号文件调整。
该价格是完成本合同、双方会谈纪要、图纸、工程变更及相关签证所定义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施工要求的所有报酬:
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实施所需的成本,开支,税收,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机械进退场费,排污费,垃圾消运费,噪音污染费,运输道路清理维护费,市容费,环保费,周围居民、社会闲杂人员影响施工等处理措施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因素等一切明示和潜在的费用。
16.工程价款支付
16.1、工程价款支付
1.本工程竣工前,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的70%。
2. 承包方设备人工进场施工三天后,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合同价款的50%作为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完成90%时,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确定后,发包方再支付给承包方20%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0%;
4.承包人预留结算审计总造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满无争议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
17、竣工验收与结算
17.1、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的约定:
承包人需按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向发包人报送竣工资料,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原件
套)、竣工资料(原件两套,复印件两套)。
(待与装饰办对接)
17.2竣工结算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图一式四套。
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签字后,双方根据合同和相关补充文件进行工程费用清算工作。
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报齐,后期不得补报。
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含完整竣工结算资料、计算书及竣工图一式四套)后,发包单位应及时安排审计单位审计,一个月内应审计完毕。
18合同争议和解决
18.1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达成统一认识和理解,产生争议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9合同份数
19.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发包人2份,承包人2份。
20其他要求
1、主要装修材料和设备必须使用品牌产品,材料品牌及价格应报监理人及
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2、所有工程签证及变更均须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代表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缺一方签字认可的资料均无效。
3、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100%。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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