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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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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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3
三明市第一医院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要对门、急诊病员的诊疗、检查、抢救、会诊、转科、住院等负责到底,各科室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危重病人应先行抢救,后补相关手续。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人及做好必要的检查,并按要求进行主诉、病史、身体检查、各项检验检查的详细记录(门诊病历封面一般项目由首诊医师负责填写)。
3、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首诊医师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有详细记录),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各科室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危重病人应先行抢救,后补办相关手续。
6、对边缘或跨科病症的急诊患者的收住问题,应由急诊科主任,按最急体征及病人的病情,指定收住科室,该科室不得推诿。
7.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8.医务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9.凡不认真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全院各科室对入院病人,疑难、危重病人,重大手术病人,应有三级医师查房并有分析意见、治疗方案,更改应有分析记录。
同时必须做到:
1、新入院或新转入病人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查房;
2、危重病人住院期间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
3、手术病人术前、术后应有手术医师查房;
4、病人住院期间,每周应有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住院医师人员查房1-2次;
5、病人住院期间,每日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
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6、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8:
00和下午下班以前进行。
7、急诊由门急诊二线组长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查房,每日查房2次,分别在上午8:
00和下午4:
00。
三级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解决疑难病例,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
内容包括:
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尤其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决定出院、转科、会诊,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每日至少二次查房,上、下午各1次。
系统巡视所管辖病人,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
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员,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根据病情变化,更改医嘱,对诊断不明、疗效不佳病人要重点研究,提请上级医师诊查或会诊,根据各项检验、X线报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具次日晨特殊检查医嘱,认真做好病程记录。
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五、值班医生查房:
要详细听取交班医生和护理情况的报告,接班后对重点病人(危重、新入院病人等)及时巡查(夜间巡查须有护士随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会诊。
下班前做好交班记录。
六、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七、护理查房:
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倾听病人对护理工作的反映,按计划结合临床实际进行教学。
八、行政查房:
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季度一次。
内容包括:
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
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九、教学查房:
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十、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
三、分级护理制度
病人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护理等级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分别设统一的标记,在伤病员一览表和床头牌上显示,病人住院期间,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等级。
(一)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情重危,随时可能出现病情变化需要抢救者。
②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复合伤等需监护者。
⑧昏迷、休克、大面积烧伤等重危病人。
2、护理要求:
①设特别护理小组,实行24小时监护。
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
②根据病情配备抢救器材及药品,能及时配合抢救。
③制订护理计划,书写护理病案,认真填写各种护理记录。
④正确落实各项治疗护理措施,保证各输液、引流管道通畅。
⑤认真做好基础护理,按规定做好皮肤、口腔及会阴护理,防止并发症和褥疮发生。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特大手术后七天内,各种大手术后1—3天:
③高热、肾衰、糖尿病与酸中毒、各种内出血、外伤及极度衰弱者。
2、护理要求:
①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每四小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②制定护理计划,按时详细填写护理病程记录。
⑧加强基础护理,做好口腔护理,督促病人经常翻身。
④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按时喂饭、服药、送便器。
⑤认真做好心理护理,鼓励病人进食、加强营养。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病重期间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年老体弱或慢性病患者,不宜过多活动者。
⑧普通手术后或特殊治疗病人。
2、护理要求
①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②根据病情可在床上或床边进行轻度活动;
⑨帮助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如洗脚、刷牙、洗脸等,并鼓励病人多翻身;
④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卫生宣传教育。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①一般慢性病、轻症、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病人,正常孕妇等。
②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病人。
③能下床活动,生活自理者。
2、护理要求
①每日巡视二次,掌握病人病情及思想情况,注意病人饮食及休息;
②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二次;
③督促遵守院规,做好卫生宣教。
四、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对疑难、危重病例组织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二)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内会诊,本科内疑难病例或住院三日未能确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五)院内会诊、疑难、危重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会诊(大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业务院长或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
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由经治医师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案寄送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
(八)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九)会诊中,应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记录。
五、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所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严格执行床前核对制度,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血液和患者情况,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二)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化验单、试剂、检验项目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l、各科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与他科有关时,报请医务科、组织他科人员参加。
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科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入院一周未确诊的病人,应组织科内讨论制定诊疗方案,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将有关材料整理齐全,并报告病情,必要时检索文献。
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病历中详细记录。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或两周未确诊的病人,应报告院方(医务处),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定诊疗方案。
几科联合讨论时由经治科主任负责提出分析意见。
4、参加人员应认真讨论,由主持人负责总结,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检查治疗方案,讨论情况应专页记录。
5、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凡遇危重患者因根据病情及时处理和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和上级医师尽快组织有关学科人员会诊,经治医师应立即于患者及其家属形成共识。
(一)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主管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处),由院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4、有抢救医嘱一定要有抢救记录;
(二)当班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主班护士和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洗胃、胃肠减压、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心脏按摩、输血、补液、升压药、呼吸兴奋药、心内注射强心药、呼吸机、除颤机应用等。
(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五)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
抢救记录严格按照《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2003修订版)》的要求书写。
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检验结果、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及其意见等。
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六)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七)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八)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
抢救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九)急诊科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科应派人护送。
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症病人应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十)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
由参加抢救的主治医师或护士长于抢救后总结:
①病员到院后处理是否及时?
正确?
②组织是否得力?
医护配合如何?
③抢救中有何经验教训?
八、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院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根据医院功能制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
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手术医师分级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若遇特殊情况(例如:
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甲类手术: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乙类手术:
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丙类手术:
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丁类手术: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
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主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甲、乙、丙、丁各类手术,但应侧重甲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2、副主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乙、丙、丁类手术,但应侧重乙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以在主任医师指导开展甲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3、主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甲、乙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丙、丁类手术。
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以在上级指导下开展乙类手术。
有条件者也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4、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乙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丙、丁类手术。
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乙类手术。
考虑到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年以上,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类手术。
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科室可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状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主任医师工作;若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类手术。
附:
医师资质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和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甲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
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乙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
3丙类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大器官移植。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九、术前病例讨论会制度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订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方法,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
讨论情况必须记录。
一般手术也应进行相应讨论。
每周有一上午为全科术前讨论时间,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下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易发生并发症、致残、疑难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
必要时邀请麻醉科及有关人员参加。
重点研讨:
1、术前诊断及诊断根据
2、手术指征。
3、术前准备及病员对手术耐受力的评估。
4、麻醉选择。
5、术式选择,术中注意事项,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意外、并发症和危险估计,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6、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发症及预防处理。
7、术后观察及护理要求。
8、手术人员组成及分工。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他手术讨论应在各组进行,由各组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经管医师应为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
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6)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
(8)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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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 质量 安全 核心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