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与伦理 期末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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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规与伦理期末考试
第一讲媒体伦理学概论
案例比较一
2012年4月11日,一男一女两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南加州大学校园附近街道上遭到枪击。
当地时间4月14日,两名被枪杀的中国留学生的家属抵达洛杉矶,考虑到这些家属的悲痛和兼顾公众知情权等因素,到场的美国媒体商定承诺不提问,保持距离拍摄家属背影。
汶川地震后,各大媒体奔赴前线进行救灾报道。
在“记者不要给救灾添乱”的呼吁下,多数媒体记者都表现出较高的职业道德。
然而,仍有少数记者在和营救人员“抢时间”,更有甚者提出“你让让好不好,我们先拍”的要求。
案例比较二:
1988年12月21日,美国《每日新闻报》在头版登出一幅美联社记者拍摄的照片,照片上“一位妇女在得知其女儿所乘坐的航班被恐怖分子炸毁后,哭倒在候机大厅里”。
这张照片引来各方抨击,指责媒体未能保护被摄影者的隐私和尊严。
如今,美国媒体一般不发表知名知姓的遇难者遗体的照片,以示对遇难者及其家人的尊重。
2011年10月23日晚,深圳宝安区妇女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丈夫躲在隔壁眼睁睁看着妻子遭此横祸,一个小时后才悄悄报警。
案件一出,群众哗然。
消息一出,各类报刊、网络纷纷转载,将“世上最窝囊丈夫”等字眼直接列在了新闻标题或摘要中,媒体对受害者一家也展开了强烈的采访攻势。
案例比较三:
1996年9月,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制定了新闻记者的职业伦理规范,其中就有“新闻记者应该:
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
当面对孩子和没有经验的新闻来源或新闻主体时,要特别小心”;“当采访和使用正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要特别小心”。
而2012年4月11日的悲剧,美国媒体“不提问,只拍背影”的做法正是基于这一职业伦理规范。
2011年11月9日最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有类似于美国新闻记者的职业伦理规范的相关规范,如其中第六条第2款“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与第3款“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然而,与《准则》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12年4月11日悲剧发生后,面对美国媒体的“不提问,只拍背影”,网友对中国媒体的反思:
“美国媒体的市场化竞争更激烈,为什么记者在报道时会如此体恤?
美国媒体的市场化竞争更激烈,为什么记者在报道时会如此体贴?
1、美国媒体及媒体人已经在不断的自我反思的过程中学会了自律
在美国报业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两次黄色浪潮,凶杀、色情新闻大行其道。
在黄色浪潮中,美国媒体和媒体人深受“缺乏媒介道德”这类批评之害,很早就已开始对新闻报道进行自我反思和自律。
2、重视新闻伦理教育
美国对新闻伦理的教育已经比较完善,几乎所有高校都开设新闻职业道德课程:
以美国东北部最著名的新闻学院:
纽约锡拉丘斯大学S.I.Newhous传播学院为例,新闻摄影伦理学是新闻摄影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课。
3、成文且健全的制度规范
1923年,面对种种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在第一次年会上制定了《新闻规范》。
其后,新闻报道规范逐渐深入美国媒体从业心中,并在实践中得到丰富与发展。
1987年8月31日,广播电视新闻主任协会董事会也制定了相应的行业规范。
1996年,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伦理规范》至今依然是其新闻从业者进行新闻报道的道德与伦理准绳。
反观我国
1、新闻媒体发展时间较短
中国近代第一份商业性报纸是1872年创办的《申报》,而欧洲早在17世纪就已经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报纸,所以仅就媒体发展历史看,中国新闻媒体发展历史相对于西方还比较短暂,自然在新闻道德方面有待提升。
2、相关制度规范不明确
中国目前没有成文的新闻法,新闻监督体制并没有形成。
虽然2011最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有关于新闻记者职业伦理规范的相关规范,但也不尽完善
3、记者素质参差不齐
4、竞争压力大
“君子喻于义”、“舍生而取义”——关于名利与道义间的抉择
案例二:
成都公交车火灾
2009年6月5日8时25分许,成都北三环附近一辆9路公交车发生燃烧,致27人遇难72人受伤。
公交车从冒烟到起火仅几分钟,事故现场有30米长的带血脚印。
成都市动物园一名女员工曾多次提醒司机公交车已冒烟,遭到1责骂。
事故系有人携汽油上车引起。
有网友拍摄时长2分多钟、女性哭声撕心裂肺的公交燃烧视频,凤凰卫视6月7日播出后,女主播低声说了一句“太可拍了”。
案例三:
冬奥会上的记者
要求采访冬奥会记者自律 点名提到中国记者
环球网实习记者关翔报道,据加拿大《都市网》2010年2月28日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向电视记者及有权采访温哥华冬奥会的人员发出电子邮件,要求其维护新闻独立性,不要作出与运动员拥抱等有损新闻专业形象的行为,其中,中国记者被点名批评,要求自律。
报道称,过去两周,记者们表现出了过度的爱国热情,令许多坚信新闻独立和客观的业界人士大跌眼镜。
直面“惨淡的人生”与正当性
由于包括网络传播在内的现代大众传播无处不在的特点、在特定环境下政治支配和商业驱动的现实,因此其行为的合乎法律性之外的合乎伦理性(正当性)也经常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
上述拍客的行为无任何违法之处,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传统媒体难以捕捉的珍贵画面,但是灾难面前见死不救总是一个涉及生命伦理的大问题,引发争议自然难免。
那么我们怎样进行能够自圆其说的伦理选择呢?
我们对这个比较复杂而众说纷纭的主题进行一般性的探讨,并试图为新闻工作者的伦理选择提供一般指导。
“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做好人、做善事,是先辈对后人的告诫。
有价值的人生是道德的人生。
苏格拉底说:
“每天探讨德性以及相关的问题,对于人来说是一种至高之善,没有经受这种考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
”
康德说: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经常、越是执著地思考它们,心中越是充满永远新鲜、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
”(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人类思想史上最气势磅礴的一句名言)
“Twothingsfilltheheartwithrenewedandincreasingaweandreverencethemoreoftenandthemoresteadilythattheyaremeditatedon:
thestarryskiesabovemeandthemorallawinsideme.”
德育,伴随着一个人所受教育的全过程;任何社会都不会拒斥道德包装。
没有哪个统治者、圣人贤者和教育家不提倡道德。
道德和伦理没有界限吗?
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何,国内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
况且,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从古希腊就形成了体系
而在西方语言中,最常见的与道德、伦理相关的概念如何与中文对应,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
一种典型的观点是,道德和伦理在现代是同义词,可以互换。
其含义为:
人际行为应该如何规范。
中西方伦理学的差异性
中文“伦理”的“伦”字的本意就是人际关系,伦理也就是人际关系之理。
中国伦理的核心是“仁”而西方伦理学更偏重于神性。
西方伦理学不少理论建立在哲学思辩的基础之上,而哲学处于神学与科学之间。
过于抽象和理性—“理”有余而“伦”不足。
中国伦理学则反之“伦”有余而“理”不足。
科学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而伦理学则表现为强烈的文化依存性。
伦理学并不是诸善的发源地,只是诸善的解释者,也就是说道德不是论理学家创造发明的,伦理学家不可能控制道德的发展方向,因为伦理是不能超越实践的。
区分伦理与道德:
参照《摩西十诫》(I)
为了将对“伦理”和“道德”做一区分,本书借鉴美国教科书《媒介伦理学》的界定和划界方法来理解道德和伦理。
“伦理”(ethics)是建立在某些得到普遍接受的准则上的理性过程。
而“道德”(morals)是宗教领域的用语,往往表现为各种戒律及其形成的道德体系。
《摩西十诫》是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
《摩西十诫》第一条:
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上帝。
第二条:
禁止拜偶像。
第三条:
不可妄称上帝的名。
第四条:
遵守安息日。
第五条:
孝敬父母。
第六条:
不可杀人。
第七条:
不可奸淫。
第八条:
不可偷盗。
第九条:
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
不可作非分之贪恋。
区分伦理与道德:
参照《摩西十诫》(II)
犹太教和基督教认为,十条诫命的前四条是神和人立的约,事关信仰上帝这个总纲:
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上帝,后六条是人和人之间立的约,核心是爱人如己。
基督教承认,那些归向上帝的人也不能完全守住这些诫命,因为就是最圣洁的人,在律法面前也只是一个小小的起步;但他们既然因信称义,就被基督的爱激励,不仅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上帝的一切诫命开始生活,一生一世竭力追求,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竿直跑。
《摩西十诫》实际上是十条诫命。
“诫”就是上帝所禁止的;“命”就是上帝的命令。
也就是说:
上帝让你去做的,你就去做;上帝不让你去做的,你就不要做,这就是诫命。
十条诫命中只有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命”,其他八条都是“诫”(戒律)。
在大哲学家康德的道德世界中有两类义务。
严格义务一般是消极的:
不谋杀,不失信,不撒谎。
善意义务更积极一些:
帮助他人,发展某人的才能,表示感激,等等。
哲学家们一般认为,严格义务(例如不伤害人)比善意义务(例如帮助他人)更具有道德上的强制性。
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
社会公德应当体现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平衡。
一般而言,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是底线性质的基本义务,人人必须遵守。
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
比如“不许杀人放火”、“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应该说这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最低道德保障”,底线失守是一种很深刻的社会危机。
而积极义务(作为义务)则是一部分人承担的义务,指义务人需要以一定的行为为内容的义务.它多是塑造高尚人格,但是许多人做不到。
过于强调道德中的积极义务,制定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制造“道德理想国”,往往导致“规而不约”,从而失去操作性。
我们可以发现,一部成熟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通常是既有积极义务又有消极义务,但通常是以消极义务为主的。
积极义务主要体现在概述性的“工作观”,尤其注重发展自我和服务社会这两点,但绝不是规定什么“圣人”标准,因为它要求从业者做一个达到一般道德标准的合格公民,而不是助人为乐的善人。
从业者必须完成专业技术性强的本职工作,而本职工作不能等同于乐善好施,甚至要排除业外人士的干扰。
伦理困境与现实选择
但是,现实世界远远不像学童背诵人生格言和宗教诫命那样简单。
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多个因素(诫命)有可能相互冲突,这时伦理就开始起作用了。
康德200多年前描述了一个典型的伦理困境:
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
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
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认为杀戮和撒谎都是不对的。
但是,你必须痛苦地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
与其说伦理解决的是对与错的矛盾,不如说解决的是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并决定如何在二者之间做出取舍。
伦理学意味着:
(1)学习在善与恶、合乎道德的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之间做出理性的抉择。
(2)运用理性对若干个可能都合乎道德的正义抉择进行区分,挑选出其中更加合乎道德的。
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一个社会职业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就必须遵循这个职业特殊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
所谓“职业伦理和道德”大体包括工作观(人为什么要工作?
)及专业规范两部分。
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
媒体职业伦理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介机构在媒体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道德诫命)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
媒体职业道德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体机构自身,遵循体现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工作观)和体现特殊性的专业标准(专业规范),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职业伦理: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基本方针,同时也是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二、坚持真理,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其工作作风。
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对每一个党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这种要求既含有政治的因素、业务的因素,也含有道德的因素。
三、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党对新闻事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国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
1922年,我党创办的第一个理论刊物就起名《向导》,意在要为共产党人和广大群众导向,把他们引向革命的目标。
新闻职业的道德规范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遵循的一些经长期实践,约定俗成的职业行为准则。
它通常由相关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如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根据以往的实践制定,是一种带自律性质的职业行为标准。
一、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二、正确导向,注重效果
三、报道真实,客观公正
四、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五、尊重群众,尊重同行
六、团结协作,公平竞争
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是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
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能够解释自己的伦理选择很重要,因为他们在报道一则新闻的过程中要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处理与同事的关系,最后还要面对公众,所以可能要同时做出几个互不相关的伦理抉择。
一旦新闻伦理抉择发生错误,受众的反应既迅速又苛刻。
思考
1、综合所学谈谈你对伦理学的理解?
2、伦理学在实践中的作用?
3、什么是消极义务什么是积极义务,为什么一部成熟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以消极义务为主的?
4、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第二讲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一)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
(1)概述:
讲学于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也就是“良善的生活”,是人类最高的善。
亚里士多德从良善的生活这个观念出发,提出行为的道德基础是人和人的行为,而不是特殊的规则。
他的伦理体系催生了今天被称为美德伦理学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
中庸之道
不可接受的行为可接受的行为不可接受的行为
怯懦…………………勇敢…………………蛮勇
中庸
到底什么是中庸
人的道德行为说到底,无非分为三种:
1、不遵守道德的行为,即所谓的“不及”
2、过分遵守道德的行为,即所谓的“过”
3、适当的遵守道德的行为,即所谓的“中庸”
(2)例证:
两个人看到有人落水。
如果一个目击者不会游泳,但是跑得很快,那么他想跳下水救人就是蛮干,同样,他如果什么也不做就是怯懦。
对于他来说,做勇敢的事可能就是跑去求救。
另一方面,如果第二个目击者是一个游泳健将,她尝试救人就不是蛮干;实际上,对她来说,不下水救人是怯懦。
在这个例子里,两个目击者的行为都是勇敢的,只是方式完全不同罢了。
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二)
康德的绝对命令
(1)概述:
康德的绝对命令声言,一个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这个前提:
即一个人做出的选择能够成为普遍规律。
此外,他还提出博爱和仁慈应当是行为的目的,而不应当仅仅是手段。
康德将这两个准则称为“绝对”命令,意味着对它们的要求不能屈从于条件因素。
。
(2)例证:
根据康德的思想,检验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要看它是否具有普遍性——即它是否适用于每一个人。
例如,康德会坚持,有道德的人驾车的速度和风格适合于在用一条高速公路上驾车的任何一个人。
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新闻工作者不能要求什么特权,例如为了获取新闻而撒谎或侵犯隐私的权利。
如果认真对待康德的观点,它就会在你做出某些伦理抉择的时候提醒你放弃什么——真实、隐私等等。
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三上)
英国的功利主义(I)
(1)概述:
功利主义最初是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创立的。
在19世纪,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将它引入伦理讨论:
行为的结果是决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
按照功利主义,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伤害一个人可以被视为是道德的。
功利主义常被简化为“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利、善)”的道德哲学或“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处世经验。
密尔主张,快乐和不痛苦是道德的唯一内在目的。
他进而认为,一个行为的正确在于它对普遍快乐做出贡献的比例,一个行为的错误在于它对普遍的不快乐或痛苦发挥的作用的比例。
密尔承认,同一个行为可以让一些人快乐,但造成另一些人的痛苦。
他坚持应对两类后果进行同时评估,这个行动后果难测,但却迫使相互竞争的涉利各方对各自提出的要求进行讨论。
因此,功利主义理论可能赞成某些行为,又可能反对一些特殊举动。
英国的功利主义(II)
(2)例证一:
一位电视制片人可能会想,一则调查性报道虽然会伤害调查对象,但却能增加普遍的福利。
诈骗和欺瞒可以得到曝光,普遍的社会问题得以昭示天下。
如果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合乎道德的,那么抱着为社会提供更广泛的善的希望而进行的调查性报道就是正当的,从伦理上来说是正当的,即便是其结果可能伤害到正被报纸或广播电视报道的那些个人,因为相对于它给某些个人带来的痛苦而言,它为人类的幸福做出的贡献更大。
(3)例证二:
功利主义会指出,在当代,广告提供了大量人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信息。
广告往往有娱乐性,而且它为我们喜爱的大众传媒提供了经济支持。
当然,有时广告的品位可能很差,可能令人不快,有时还会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
在平衡对社会的善和对社会的害时,功利主义很可能会总结说,虽然广告实践是合乎道德的,但是有些行为形式——儿童产品广告、某些特别商品如酒类广告——应当受到规范。
小结:
伦理学焦点的变化
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中庸之道关注行为者。
康德的绝对命令关注行为,而密尔的功利主义哲学关注结果。
从亚里士多德到密尔:
伦理学焦点的变化
哲学家观点普遍的理解强调
亚里士多德中庸之道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行为者
康德绝对命令
(1)你的选择可以成为普遍规律
(2)将博爱、仁慈视为结果,而不仅仅是手段行为
密尔实用原则行为正确与否由它对理想的结果所作的贡献决定结果
但是,三种理论各有其局限性:
中庸之道是不容易找到的;康德的绝对命令难以避免形式主义;功利主义是务实的,相对运用较广,但是对善的计算走向极端就会导致伦理全面停滞,因为涉利各方都有看上去同样强烈的要求,在这些要求中进行取舍绝非易事。
因此三种理论、尤其是绝对命令和功利主义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我们在深陷道德困境时作出伦理抉择。
思考题
1、谈谈你对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的理解,试举例分析?
2、谈谈你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看法?
3、英国的功利主义?
4、谈谈以上三种理论的局限性?
第三讲人道主义伦理五原则
人道主义伦理五原则
美国伦理学家雅克·保罗·蒂洛(1928-2006)提出人道主义伦理学的五条原则:
生命价值原则;
善良(正当)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
说实话或诚实原则;
个人自由原则。
这五条原则“可以作为一切道德体系的基本架构”。
1、生命价值原则
对这一原则,蒂洛喜欢“人应尊重生命,也应接受死亡”这种表达方式。
“因为从经验上说,没有活着的人便没有任何道德。
”
他还认为,这一原则也是其它四原则的前提,“因为没有人的生命,便不可能有什么善或恶,公正或不公正,诚实或不诚实,自由或不自由。
”
2、善良(正当)原则
他在分析这一原则的内涵时说,现实中,善良或正当原则要求人们努力做到三条:
(1)扬善抑恶做好事(善行)。
(2)不造成损害不做坏事(防恶)。
(3)制止坏事防止损害(防恶)。
3、公正(公平)原则
在蒂洛看来,这条原则实质上关心的是如何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对好处和坏处进行分配。
它主张,在人们中间分配好处和坏处时,每个人都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人。
人应当做好人,做善事,但这还不够,还要努力分配由此得到的好处。
中国伦理学大家周辅成教授也多次强调这一原则之于中国的现实价值:
“新世纪的伦理学,不能只是‘爱人之学’、‘利他之学’,还应当成为‘社会公正之学”,因为“一个没有社会公正的社会,会比一个没有仁爱、没有理性的社会更为冷酷、黑暗和可怕。
”
4、说实话或诚实原则
“如果任何道德体系的参与者,不能断定别人是否说实话,那么,这个道德体系怎能起作用呢?
”
“一切道德都有赖于人们所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能确定人们会诚实地真诚地对待协议,这些协议又怎能达成或维持下去呢?
因此看起来说实话与诚实是道德重要而基本的柱石。
”
5、个人自由原则
最后一条是个人自由原则或平等原则,有时也叫自主原则。
这个原则主张,人们作为具有独特差异性的个人,在前四条原则的架构内,必须拥有选择自己道德修养的方式方法的自由。
之所以最后才提出这一原则,就是为了使人懂得个人的道德自由受到其他四条原则的制约,只有在不严重妨碍别人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
容易引起公众反感的道德问题
此类容易引起公众反感和成为丑闻的道德底线问题主要有:
(一)杜撰新闻,采访造假;
(二)见钱眼开,巧取豪夺;
(三)冷血策划,煽情哗众;
(四)调侃悲剧,罔顾人伦。
(一)杜撰新闻,采访造假:
案例一
纽约时报》是具有世界声誉的百年老报,而它在2003年5月自曝被一位记者蒙骗了好几个月。
27岁的黑人杰森·布莱尔(JasonBlair)是记者新星,但他杜撰或剽窃了至少36则全国性新闻报道的部分内容。
其中包括造成10人死亡的2002年10月华盛顿枪击案和伊拉克战争伤亡报道。
布莱尔杜撰了采访者和消息来源,并从其他媒体剽窃信息。
他编造了来自遥远的事发地的现场报道,然后在报销单上做手脚以支持他外出旅行采访的说法。
《纽约时报》承认:
这些造假行为使报纸陷入了“152年报史的低谷”。
杜撰新闻,采访造假:
案例二
2006年3月18日,《大庆晚报》摄影记者刘为强奔赴可可西里,参与“《大庆晚报》可可西里保护藏羚羊行动”。
刘为强于2006年拍摄的照片“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一直作为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的宣传画、明信片素材出现,后由保护区将照片提供给《中国环境报》发表,被中央电视台发现,入选当年“2006CCTV年度新闻记忆年度新闻图片”,并获得铜奖。
2008年2月12日,一个名为“刘为强获奖藏羚羊照片疑似造假”的帖子出现在全球最大中文摄影网“色影无忌”上,该网友发现照片为PS合成图片,不仅图中有拼接线的痕迹,而且在火车通过时,藏羚羊保持直线队形也属于明显的不合理。
2月18日,《大庆晚报》编委会通过互联网发表道歉声明。
刘为强事后承认,画面中羚羊照片、火车照片不是同一时刻拍摄,而仅是在同一地点拍摄,为了追求“更有感染力”的画面而合成在一起。
该报解聘了任摄影部副主任刘为强,总编辑王忠一也引咎辞职。
网民称作者为“刘羚羊”。
杜撰新闻,采访造假:
案例三
近年被揭露出来的照片造假另一“大案”是2005年首届国际新闻摄影比赛(华赛)金奖作品“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
此前,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摄影记者张亮“以共产党员的名义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心”承诺照片没有造假,并对此负完全法律责任。
2008年4月,华赛组委会决定取消《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的获奖资格,《哈尔滨日报》社解聘张亮。
“看到画面左侧天空比较空,为了让照片看上去更完美,就用photoshop软件把右侧那只鸽子复制到左边来了。
我觉得新闻事件是100%真实的,照片90%是真实的,一只鸽子并不会影响新闻真实性,所以心存侥幸死扛着。
”张亮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简评
每一种传统职业都坚持拥有一条哲学的中心原则。
新闻事业也有一个崇高理想,那就是公布真相。
但即便是被认为是声誉卓著、被看成职业标杆的《纽约时报》、BBC这样的媒体,也可能突破道德底线,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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