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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重点摘要word版
第二章证券经纪业务
知识点201(P26-28):
证券经纪业务介绍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证券公司不赚取买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
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四要素:
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证券经纪商即券商(证券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
券商必须遵照客户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可出多选题)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通过经纪商进入。
□经纪商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其业务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
无故违反委托人的指示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经纪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保密资料包括:
(只要是客户信息都是)。
知识点202(P28-32):
经纪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首先要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
□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外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目前按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
□变化主要体现在: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签订合同。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能查询。
可见,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
知识点203(P32-36):
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义务。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柜台委托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委托关系。
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关系变现为:
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
(答案一目了然)。
□2、委托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等;
(2)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证券经纪商的权利。
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其他一目了然。
□4、证券经纪商的义务。
主要体现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
比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客户优先,委托优先;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
□具有包括:
(1)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2)不接受全权委托;其他一目了然。
知识点204(P36-47):
委托买卖。
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
内容包括:
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
□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
□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1手或1手的整数倍。
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表2-2(P38)中记住买卖股票、基金、权证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买入债券,上海是1手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债权的1手=10张,1张=100面值债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手整数倍,深圳是10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0手整数倍(深圳无买断式回购交易)。
表2-3(P38)中,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不超过1万手(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不超过5万手。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是客户指令要求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
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是:
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2、限价委托。
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
□限价委托的优点:
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
缺点是:
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同价同时,市价委托优先限价委托成交),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上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不要选入深圳的项目):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最优5个价位内逐次最优价格成交,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转成限价申报。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深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对手方最优一档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本方最优一档价格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无转限价);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要么全部成交,若有剩余则全部都不成交,做自动撤销。
计价单位:
股票:
每股价格;基金:
每份基金价格;权证:
每份权证价格;债券:
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
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债券交易有两种:
全价交易:
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和净价交易:
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我国过去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2002年后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
例如:
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计息额=100*5%*136/365=1.86。
申报价格最小单位: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为0.01元,基金、权证为0.001元,上海B股为0.001美元,深圳B股为0.01港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上海为0.005元,深证为0.01元。
□委托指令有效期分为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从约定时起到约定日期均有效)两种。
我国现为当日有效。
□委托指令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核。
□第一,验证。
主要对委托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
第二,审单。
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第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委托申报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原则”(不要同交易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搞混)。
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申报方式有:
有形席位申报(红马甲)和无形席位申报(电脑)。
B股由境外的证券代理商委托交易所B股场内交易员申报。
□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
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
上海申报时间为9:
15-9:
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
20-9:
25不接受撤单申请)、9:
30-11:
30、13:
00-15:
00。
深圳申报时间为9:
15-11:
30(其中9:
20-9:
25不接受撤单申请,9:
25-9:
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
00-15:
00(14:
57-15:
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请)。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单,部分成交后,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知识点205(P48-54):
竞价。
□证券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买入申报较高价格申报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申报优先)、时间优先(买卖方向和价格都相同,先申报优先)。
案例:
有甲、乙、丙、丁四人:
甲卖出价10.70,时间13:
35;乙卖出价10.40,时间13:
40;丙卖出价10.75,时间13:
25;丁卖出价10.40,时间13:
38。
那么顺序为:
丁、乙、甲、丙。
□我国采用两种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9:
15-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9:
30-11:
30、13:
00-15:
00为连续竞价。
深圳9:
15-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14:
57-15:
00为收盘集合竞价,9:
30-11:
30、13:
00-14:
57为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的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
□其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单与低于该价的卖单都按这个价成交。
(3)该价格上至少有一方的单子能全部成交。
如果两个申报价格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深证取距离前一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上海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为成交价,若还一样就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比如有10.20和10.10,上海就取10.15,深证前收盘若为10.13,就取10.10)。
连续竞价是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成交。
能成交者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股票、基金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ST、*ST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但深证中小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超出该范围申报暂时不参加竞价,存交易主机,等价格波动到该范围内,申报参加竞价。
□以下,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上海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不低于50%。
(2)基金、债券不高于150%,不低于70%。
(3)债券回购交易无价格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规定:
(1)不高于即时最低卖出价格(卖出最优一档)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最高买入价格(买入最优一档)的90%,且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不低于70%。
(2)无买入申报的,最低卖出价、最新成交价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无卖出申报的,最高买入价、最新成交价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无成交的,前收盘价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深证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900%以内(相对上海无50%限制),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90%。
(2)债券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上下30%,其余情况均为10%。
(3)债券质押式回购集合竞价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其余时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竞价结果为:
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知识点206(P54-60):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包括:
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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