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安全措施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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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使用安全措施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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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使用安全措施59
1、编制依据
序号
名称
编号
1
工程施工图
2
《施工组织设计》
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13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
GB50204-2011
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1
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7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8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
DB11T/466-2007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楼高层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江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江西省***总院
监理单位:
江西省**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赣州市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
2.1设计概况
1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地下面积
地上面积
㎡
2
层数
地下
1层
地上
**楼32层
**楼33层
3
层高
**楼
3.0m/2.95
B1
3.9m/4.45m
南侧地下室
/
B1
3.95m
**
5.0m、5.2m/5.4m
B1
6.17m
商业楼
4.6m/4.9m
B1
/
综合楼
5.86m/6.32m
B1
3.82m
4
结构形式
基础类型
旋挖灌注桩基础
结构类型
剪力墙结构
5
各楼楼层檐口高度
商业楼
15.10m
综合楼
14.50m
23.80m
1#楼
97.95m
2#楼
96.45m
3#楼
96.90m
4#楼
99.90m
5#楼
98.30m
6#楼
98.30m
3、塔吊型号、位置的选定
本工程施工场地狭窄,影响塔吊安装因素较多,具体如下:
3.1工程占地面积较大,东、北两面紧靠市政道路,西侧及南侧紧靠13#居民楼。
楼座与车库商业部分全部为联体基础,基础施工阶段现场场地狭窄,场内不能形成环行道路,并且基础钢筋工程量大,无机械保证垂直运输,其进度不易得到保证。
3.2本工程地上结构有1#、2#、3#、4#、5#、6#、综合楼、城及商业楼。
1#~4#楼楼层为32层、5#、6#楼为33层、商业楼为2层局部为3层、综合楼下局部地下1层地上2层、**影城地下1层地上3层。
综上所述,本工程共设置7台塔吊,分别为1#塔吊(1#楼)、2#塔吊(2#楼)、3#塔吊(3#楼)、4#塔吊(4#楼)、5#塔吊(综合楼),6#塔吊(6#楼),7#塔吊(影城),除7#塔吊为QTZ80(5010)外,其它塔吊型号均为QTZ80(5610)。
塔吊布置见塔吊平面布置图1。
4、塔吊安装安全要求
4.1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4.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穿好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要栓在连接紧固的构件上,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工作。
4.2工具、轴承等物件要妥善安置,放在合适的容器内,严防不慎坠落伤人,严禁从高空向下抛掷物体。
4.4较大构件吊起,下降前要拴好溜绳,以控制方向和稳定性。
4.5两构件分开前要注意人身位置,人要保持与构件的安全距离。
4.6构件起吊,下降的过程中,其下方严禁站人或车辆通行。
4.7吊车吊物件时要与周围高压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8施工现场要设置警戒线,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4.9风力4级以上、雨天禁止安装、拆卸、顶升作业。
4.10每班作业前要严格检查工具、索具等,不合格者要立即更换。
4.11安装完毕要调整安全装置,做10%超重试验。
4.12塔吊严禁一次顶升超过塔吊的自由高度,达到自由高度时立即进行塔吊附臂工作,在进行塔吊附臂前先将塔吊附臂操作平台搭设完毕,操作平台搭设完毕后才能进行塔吊附臂工作,塔吊附臂见具体塔吊附臂施工方案,塔吊附臂操作平台由专业架子工进行施工,严格按照附臂方案中操作平台的搭设要求进行搭设,搭设完毕经过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施工,严禁在没有操作平台的工作面上进行塔吊附臂工作。
5、安全措施
5.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吊小平台或塔轨上四角(每角一点共设四点)。
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塔吊倾斜等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5.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
要有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5.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塔身总高的2/1000。
5.4塔吊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5.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
5.7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必须佩带安全带。
5.8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及大风过后都应对塔基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5.10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5.11塔吊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塔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5.12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项目部成立专人负责本项工作,明确安全责任。
5.14加强安全教育
项目部成立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对塔司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除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外还要遵守本方案要求,信号工和塔司不仅要观察起吊物,还要观察是否会与邻近物体刮碰,大臂或起重绳与障碍物有碰撞,大臂或起重绳与障碍物有碰撞危险时要留足够的安全距离(3米左右),要安全礼让,当有危险时避让原则。
5.15信号安全
每台塔吊须配置两个信号指挥工,信号指挥工须佩带标志,信号不明不准操作,当塔司看不见吊物时,信号工要站到塔司能看到的地方指挥,如有条件必要时使用对讲机指挥。
5.16塔吊大臂前、后端须有指示标志,须安装指示灯及插红色指示旗。
5.17遇恶劣气候须采取措施
塔司要经常检查塔吊回转制动的可靠性,一般风力条件下应能控制大臂,当风力达5级时,要及时索好大臂停止作业,当有雾雨及夜间照明不良时停止作业。
5.18遇突然停电或故障时须采取临时措施
如遇突然停电或故障时须使塔吊大臂朝向不影响周围施工作业,为减少碰撞危险,要用手动装置调整大臂朝向后在回转齿圈处设置障碍固定大臂,无手动回转装置只能及时先固定大臂。
5.19工地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定安全协议,发生安全事故按避让原则区分、承担责任。
6、塔吊司机有关安全责任
6.1建立塔完毕应按市建委制定的表格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塔吊司机持《劳动局核发塔司证》上岗,严禁非司机上塔操作。
6.2塔吊采用定人定机,机长负责制。
塔吊机组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好运转、保养、检查、维修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塔吊司机酒后或有疾病,决不准操作。
6.3塔吊机组人员应定期检查塔吊基础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雨后更应密切观察,定期检查塔吊结构的焊缝是否开裂,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销轴的开口销安全可靠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漏电,电机碳刷是否磨损严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4塔吊司机在操作室内严禁吸烟、打闹与他人闲谈,应专心操作,在吊装工作中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6.5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位开始推倒第一档,然后依次推倒其他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回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零位,待运转停止后,再进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6.6起吊重物时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严重超载。
吊钩与所吊重物的中心位置应基本垂直,不准斜拉斜吊重物。
在吊装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2)雨雪大风恶劣天气不吊。
3)零散物品无容器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下有人不吊。
5)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6)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载不吊。
7)斜牵斜挂不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起落点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或有异常情况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6.7在吊钩提升离近高度限位开关时或起重机运行将要接触到止档装置时应分别降低速度以至到停止位置。
吊钩距臂尖不小于1-2米。
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扔任何物品。
6.8吊装工作中平移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50厘米以上。
6.9吊车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条件。
操作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禁止放置易燃和防碍操作物品。
6.10禁止重物自由下落,只允许重物距离就位点1米左右处使用缓慢下降装置,并且只允许短时间使用就位装置。
6.11塔吊在运行工作中严禁上下爬梯进行修理、调整和保养工作,除必要情况下禁止带电检修。
凡是上塔吊塔尖、臂杆加油、检查、维修应系好安全带。
6.12在吊装作业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并留足够安全距离进行慢就位。
6.13塔吊的臂架和起吊物品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KV以下、1.5米;3-10KV、2米;35-110KV、4米;220KV、6米)。
6.14起重、变幅卷筒放绳后卷筒放绳后卷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钢丝绳在卷筒上保持排列整齐不挤压并经常保持湿润,要经常检查钢丝头固定可靠性。
6.15塔吊工作完后,大臂应停止在顺风方向,吊钩上不得悬挂任何重物,吊钩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并与大臂保持2-5米的距离。
6.16操作完毕后,司机应将每一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电源总闸,收拾好工具,锁好操作室门,才能下塔,然后拉断地面上的电源开关,方可离开现场。
6.17机组与指挥人员要进行预演练,互相纠正、规范双方交流指挥信号。
指挥人员必须是专职信号工,要佩带有“指挥”字样的臂章。
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对于违反规定指挥塔司有权拒绝执行。
6.18规定使用音响信号与旗语信号配合使用,指挥员要站在使塔司能看清信号的安全位置,当发现操作有误时要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6.19塔吊司机与指挥人员要了解塔吊的机械性能,不得擅自调整或拆卸超重、超高等安全装置,要了解或能目测吊物重量,不得超出塔吊性能使用塔吊,对捆扎不合格的吊无禁止起吊。
7、多塔同时作业防碰撞措施
7.1组织协调与管理:
7.1.1组织领导: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塔机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7.1.2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各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7.1.3加强对塔吊司机的管理严禁疲劳作业,听从信号指挥人员的指挥,禁止各行其是。
7.1.4加强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因各部塔机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的作业,塔机司机视野有限,有时需要信号传递。
因此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同时必须经正规统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指挥。
7.1.5各塔吊起重臂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错开至少10m高差。
两相邻的吊钩高差不得小于6m。
7.1.6在日常施工作业时,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减少同一作业面范围的吊运作业。
7.1.73#距离4#及2#塔距离较近,3#与4#塔吊之间的距离为52m,3#塔与2#塔之间的距离为42m,3#塔始终高于2#及4#塔10m;4#塔吊北侧围挡处有110KV高压线,按照施工要求大赦高压防护架,高压防护架搭设见具体高压防护架施工方案。
7.2群塔运行控制
7.2.1运行原则:
7.2.1.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7.2.1.2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7.2.1.3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7.2.1.4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7.2.1.5客塔让主塔。
以各栋号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栋号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7.2.1.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进行。
7.2.2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7.2.2.1被吊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7.2.2.2信号不清;
7.2.2.3吊物下方有人;
7.2.2.4吊物上站人;
7.2.2.5埋在地下物;
7.2.2.6斜拉斜牵物;
7.2.2.7散装物捆绑不牢。
7.2.2.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到不用卡环。
7.2.2.9零碎物无容器;
7.2.2.10吊装物重量不明;有起点无落花流水点不准吊。
7.2.3运行控制
7.2.3.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7.2.3.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7.2.3.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7.2.3.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必出塔机动作指令。
7.2.3.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该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
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7.2.3.6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7.3群塔运行防碰撞措施:
7.3.1在群塔施工现场,凡两个以上塔吊同时运转形成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需在交叉区设立一名监护哨负责各塔吊的安全运转、监护塔吊指挥人员向塔司发出的动作指令,当发现指挥错误或塔吊可能发生碰撞时,及时向塔吊指挥人员和塔司发出停上信号
7.3.2监护人员要有专人负责、佩带明显标志并站在明显位置,发出的信号要区别于其它信号,指挥人员和塔司要服从监护人员的监护信号。
7.3.3在施工塔吊各塔间的高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施工单位应根据塔吊高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提前与塔吊单位协商安排顶升附着计划。
交叉作业的塔吊在同一高度时严禁同时运转,与友邻塔吊发生矛盾时由施工单位与友邻施工方进协调解决。
7.3.4运转时各塔吊之间钩绳与大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米,严禁剐碰。
吊装发生矛盾时各塔的塔司、信号工要做到安全礼让,原则上轻钩躲让重钩,不得有意阻碍其它塔吊正常运转。
7.3.5各塔吊之间大臂与塔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米,严禁大臂贴靠塔身,严禁任何人员在两塔间跨越。
7.3.6塔吊司机和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司机、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严禁洒后作业,上岗前双方有权验证对方的操作件。
7.3.7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必须使用对讲机,不得违章指挥,任何非塔吊指挥人员不得指挥塔吊运转时,指挥人员必须使用标准普通音,并得到塔司的认可,对讲机要求清晰、无杂音。
7.3.8塔吊司机要服从塔吊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作业或擅自操作,对错误的指挥信号和非塔吊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有权拒绝操作,严禁非司机操作塔吊。
7.3.9各塔吊的起重臂或平衡臂进入交叉区域时,塔司、指挥人员及监护人员都要精力集中,回转不得使用高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塔司在做每一个动作前事先鸣笛。
7.3.10塔吊的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塔吊司机与指挥人员应相对固定,避免随意更换;塔司或指挥人员必须更换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新更换人员的操作证件。
7.3.1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构件和建筑材料的码放,减少塔吊的交叉作业。
7.3.12无上岗证件人员操作或指挥塔吊属于严重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7.3.13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各塔吊要设置障碍信号严禁塔吊进入的区域要做出明显标志。
7.3.14严格遵守“十不吊”,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7.3.15如两塔吊发生剐碰,当班司机对碰撞部位必须停塔认真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运转;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运转。
7.3.16各塔吊机组人员因塔吊碰撞发生矛盾时,机组人员不得擅自解决,由机长向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或塔吊方有关负责人汇报,进行协调解决。
7.3.17塔吊运转完毕需将大钩提升到最高限度,小车拉回大臂根部,大臂顺向风源;如其它塔吊正在运转,大臂停放位置不得影响其它塔吊的正常运转,需与地锚固定时必须按要求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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