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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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精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
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
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
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五)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信息产业部,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
书写的内容要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
(六)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七)本表要求一律用钢笔或黑碳素笔填写,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
企业基本情况
制表部门:
信息产业部
表 号:
电软统企1表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6]38号文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有效期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
一、企业标识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
□□□□□□□□□
省市代码
工商登记类型
行业代码
地市代码
单列市
单列集团
控股经济
出口基地
软件园区
自定义1
自定义2
二、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名称:
B.企业法人代表:
C.母公司法人代码:
□□□□□□□□□
D.邮政编码:
□□□□□□E.企业开业时间:
F.企业地址:
G.填表人姓名:
H.电话号码:
I.传真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L.软件企业认证号:
认证机关:
M.系统集成认证号:
认证机关:
N.CMM/CMMI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O.ISO9001质量认证号:
认证机关: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
□有□无
企业主要指标
制表部门:
信息产业部
表 号:
电软统企2表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6]38号文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有效期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31日
2007年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
代码
指标名称
单位
本年完成
代码
指标名称
单位
本年完成
C0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C14
年末所有者权益
万元
A0
其中:
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C15
年初所有者权益
万元
A1
*1、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
C16
应交所得税
万元
A2
*2、系统集成收入
万元
C17
应交增值税
万元
A3
*3、软件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C18
出口已退税额
万元
A31
其中: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
C19
研发经费
万元
A4
4、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
T1
增加值
万元
A5
*5、IC设计收入
万元
T11
其中:
劳动者报酬
万元
A6
软件业务出口
万美元
T12
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A61
其中:
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万美元
T13
生产税净额
万元
A62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万美元
T14
营业盈余
万元
C02
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B1
从业人员年末数
人
C0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万元
B11
其中:
软件研发人员
人
C04
其它业务利润
万元
B12
管理人员
人
C05
营业费用
万元
B15
其中:
硕士以上
人
C06
管理费用
万元
B16
大本
人
C07
财务费用
万元
B17
大专以下
人
C071
其中:
利息支出
万元
B2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C08
营业利润
万元
B3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万元
C09
*利润总额
万元
F1
C10
嵌入式系统软件利润
万元
F2
C11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万元
F3
C12
资产合计
万元
F4
C13
负债合计
万元
F5
——
计算机平衡检验项(C01-F5之和)
审核要点:
1.C01≥A02.A0=A1+A2+A3+A4+A53.A0≥A6x7.64.A3≥A315.A6≥A616.A6≥A627.A31≥A61x7.68.A4≥A62x7.69.C14=C12-C1310.C08=C01-C02-C03+C04-C05-C06-C0711.T1=T11+T12+T13+T1412.B1≥B11+B1213.B1=B15+B16+B1714.B1、B2、B3不能为015.10 17.A1、A2、A3、A4、A5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8.凡带“*”号的指标,行业代码为“E6204”的企业免填,其他指标均按涉及到嵌入式系统软件业务情况的范围填报。 19.A4、、A62、C10三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4”的企业填报。 20.计算机平衡项为必填项,将在计算机程序中检验对照。 软件产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 企业标识库主要由“企业法人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等代码构成。 企业法人代码: □□□□□□□□—□ 省市代码 工商登记类型 行业代码 地市代码 单列市 单列集团 控股经济 出口基地 软件园区 自定义1 自定义2 2.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方法 软件产业所属企业的标识代码(35位)应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企业法人代码(9位):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法人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 地区 代码 地区 代号 地区 代码 地区 代码 地区 代码 北京市 11 黑龙江省 23 山东省 37 四川省 51 青海省 63 天津市 12 上海市 31 河南省 41 贵州省 52 宁夏区 64 河北省 13 江苏省 32 湖北省 42 云南省 53 新疆区 65 山西省 14 浙江省 33 湖南省 43 西藏区 54 内蒙古区 15 安徽省 34 广东省 44 重庆市 55 辽宁省 21 福建省 35 广西区 45 陕西省 61 吉林省 22 江西省 36 海南省 46 甘肃省 62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 即: 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国有 110 私营 170 集体 120 其它内资企业 190 股份合作 13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10 国有联营 141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20 集体联营 142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230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3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0 其他联营 149 中外合资经营 310 国有独资 151 中外合作经营 32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外商独资 330 股份有限公司 16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4)行业代码(5位): 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行业代码,该行业代码的归属是以本企业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下列《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 软件行业代码 软件行业分类 备注 E6201 软件产品行业 含: 研发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和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的企业。 (软件企业填报) E6202 系统集成行业 E6203 软件技术服务行业 E6204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 指自主研发并使用嵌入式系统软件的企业。 (制造业企业填报)。 E6205 IC设计行业 (5)地区(市)代码(2位):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自定。 (6)单列市代码(1位): 指国家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的代码。 即: 大连市为“1”;宁波市为“2”;厦门市为“3”;青岛市为“4”深圳市为“5”。 除以上单列市以外,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填“A”。 其它城市免填。 (7)单列企业(集团)代码(2位): 指由省及省以上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填报。 除下列部级以上企业集团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按下列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代码 单位名称 代码 单位名称 代码 彩虹集团 02 上海仪电控股公司 11 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03 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 12 熊猫集团 06 上海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13 中国振华集团公司 07 天津电子信息集团公司 14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 08 中国电子企业集团(CEC) 15 深圳赛格电子工业集团 09 中国华录集团 16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17 (8)控股经济代码(3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79号,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控股经济代码”。 控股经济代码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①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各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按照下列“代码表”中的代码填报。 控股经济代码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 公有控股经济 211 私人绝对控股 (110) 国有控股 212 私人相对控股 111 国有绝对控股 (220) 港澳台商控股 112 国有相对控股 221 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120) 集体控股 222 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121 集体绝对控股 (230) 外商控股 122 集体相对控股 231 外商绝对控股 ---- 非公有控股经济 232 外商相对控股 (210) 私人控股 注意.其中110、210、220、230等四个代码不用填写,由采用计算机汇总处理生成。 (9)出口基地(2位): 是指由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 代码 出口基地名称 代码 出口基地名称 11 北京软件出口基地 31 上海软件出口基地 12 天津软件出口基地 41 深圳软件出口基地 21 大连软件出口基地 61 西安软件出口基地 (10)软件园区代码(2位): 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 凡属以下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11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 41 长沙软件园 21 大连软件园 42 广州天河软件园 31 上海浦东软件园 43 珠海南方软件园 32 南京软件园 51 成都软件园 33 杭州软件园 61 西安软件园 34 山东齐鲁软件园 (11)自定义代码1、自定义代码2(4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填写内容。 3.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说明 A.企业名称: 企业以年末的企业名称为准,原则按企业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凡企业名称更名,而公章暂未换的,可用旧公章代替,但必须在本栏内予以说明。 有的企业有几个企业名称和公章,应该在第一名称后填写第二厂名或第三厂名。 B.企业法人代表: 指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如有特殊原因可填企业现负责人。 C.母公司法人代码: 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务必要正确填报其母公司的法人代码。 D.邮政编码: 按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 E.企业开业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F.企业地址: 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填写。 应包括乡(区、镇、街)名称和门牌号。 如果本企业所属的若干个分公司或分厂设在不同的地址,以总厂部所在地的地址为准。 G.填表人姓名: 指填制本表的统计员姓名。 H.电话号码: 按本企业电话号码总机或单位综合统计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填写。 I.传真号码: 有传真电话的企业填写本单位传真电话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注册的企业域名。 L.软件企业认证号及认证机关: 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M.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关: 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N.CMM/CMMI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关: 经CMM/CMMI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构名称。 O.ISO9001质量认证号及认证机关: 经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 在相应的“□”内打“√”表示。 4.有关统计范围的解释及说明 (1)软件产业统计调查单位的确定: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 是指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C.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单独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2)软件统计调查单位有关填报问题的规定: 由于软件产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软件统计工作在实际操作时遇到的问题较多,为了保证统计口径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第一、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划分独立核算单位的基本条件,凡是分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及各成员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企业下属单位,都应分别确定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应归入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内统计。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软件企业为划分对象。 根据资产组织形式,企业(单位)组织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①内资企业: 是指国内投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独资、联营、股份制、合资、合伙等形式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 A、国有企业: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B、集体企业: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C、股份合作企业: 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引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D、联营企业: 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E、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除以上国家独资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F、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G、私营企业: 是指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H、其他内资企业: 是指上述企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②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形式。 A、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③外商投资企业: 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种形式。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审核要求 (1)本标识库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为空项。 (2)企业法人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型、控股经济、省市代码、计划单列市和集团、出口基地、软件园区代码的填写不能超出规定范围,代码必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 (3)此标识库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企业录入工作。 二、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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