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楼宇设施设备接管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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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宇设施设备接管验收标准
验收基本要求
验收流程
建筑与机电设备验收
一、电气设备系统验收标准
1、高压开关安装工程验收内容
2、电缆与母排工程验收内容
3、配电柜(盘)及动力柜工程验收内容
4、电机工程验收内容
二、电梯电气装置验收标准
1、电源及照明
2、电气设备安装
3、调整试车和工程交接验收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标准
1、系统调试
2、系统验收
四、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标准
1、调试
2、验收
五、照明工程验收标准
1、资料验收
2、设备安装验收
3、试运行情况
六、电气安装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1、资料验收
2、设备安装验收
七、绿化工程验收接管标准
1、目的、适用范围、职责
2、竣工初验
3、养护期满复验
4、验收后的工作
5、验收后的资料整理
八、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标准
九、空调工程验收内容
1、技术资料
2、设备、材料
3、空调水系统管道安装
4、空调水系统试验
5、制冷剂箹统试验
6、送风回风系统
7、冷却塔
8、保湿
9、绝缘电阻测试
10、试运行情况
智能建筑工程验收
一、总述
二、通信网络系统
1、一般规定
2、系统检测
3、系统检测
三、办公自动化系统
1、一般规定
2、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3、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
4、网络安全性检测
5、系统验收
四、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一般规定
2、系统检测
3、系统验收
五、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一般规定
2、系统检测
3、系统验收
六、安全防范系统
1、一般规定
2、系统检测
3、系统验收
七、综合布线系统
1、一般规定
2、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3、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验
4、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安装的检验
5、系统验收
八、智能化集成系统
1、一般规定
2、系统检测
3、系统验收
九、LED显示屏验收标准
1、要求
2、检验方法
3、检验规则
十、电源与接地
1、一般规定
2、电源系统检测
3、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
4、系统验收
十一、环境
1、一般规定
2、系统检测
3、系统验收
验收基本要求
物业接管验收的具体要求与即便标准应参照建设部1991年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门用提交的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1.产权资料
1.1项目批准文件;
1.2用地批准文件;
1.3建筑执照;
1.4拆迁资料;
2.技术资料
2.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有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2.2地质勘察报告;
2.3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2.4工程预决算;
2.5.图纸会审记录;
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位(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2.8沉降观测记录;
2.9竣工验收证明书;
2.10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2.1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2.13水、电、暖、通、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2.14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2.15供水、供暖、管道煤气的试压报告。
接管验收应在此基础上,通过有关各方的协商讨论,共同制定详细的验收流程、方案和标准。
验收流程表
注:
验收文件要求
1)有关政府部门消防及设备合格使用证明。
2)竣工图纸。
3)大型设备清单。
4)验收设备表及技术说明要求。
一、电气设备系统验收标准
1、高压开关安装工程验收内容
1.1资料
1.1.1技术资料、样本资料齐全。
1.2试验调整
1.2.1高压开关试验调整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标准。
1.2.2有调试报告书。
1.3绝缘材料
1.3.1表面严禁有裂纹、缺损和瓷轴损坏等缺陷,部件齐全。
绝缘电阻>100M。
1.4与母线连接
1.4.1导电接触面、开关与母线的连接处接触紧密。
1.4..2线接触型塞不进去;
1.4..3面接触、宽<50mm时,塞入深度不大于4mm;
1.4.4宽>60mm时,塞入深度不大于6mm。
(采用0.05×10mm塞尺)
1.5开关安装
1.5.1位置正确,固定牢靠;部件完整操作部分灵活准确。
1.5.2充油型:
油号、油位正确清晰,无渗漏现象。
1.5.3支架、连杅和转动轴等固定连接牢靠。
1.6高压开关及支架、接地(接零)
1.6.1连接紧密、牢固,接地(接零)线截面选用正确。
1.6.2需防腐的部份涂漆均匀,无遗漏。
1.7试运行
1.7.1反复ON-OFF连续三次,动作可靠,无异常振动、发热、异音。
2、电缆与母排工程验收内容
2.1图纸、技术资料
有施工图纸、资料、有产品合格证明
2.2安装
2.2.1绝缘层无裂纹、缺损、轴面无损伤。
2.2.2电缆护套、钢带无破损和其他机械损伤。
2.2.3母排排列整齐,相色齐全,合乎规范,电气间隙合乎规范标准,0.4KV>20;10KV>125。
2.2.4电缆排列整齐,顺序正确,绑扎可靠,弯曲半径>10倍电缆直径,直埋电缆排列平行间距10KV以下为0.1m,垂直线吋减半,10kv以上为0.25m。
2.2.5母排弯曲部份无缺口和裂纹、焊接的焊缝无凹陷、裂纹、遗留焊药和未焊透缺陷。
2.2.6高压、低压、通讯电缆应分槽敷设,电缆和母排支架安装和接地可靠,所有金具均作防腐处理。
2.2.7电缆槽、钢管,防护罩安装正确,接地可靠,盖皮,及标志无遗漏。
2.2.8电缆管道汋与其他热力设备平行时应>2m,垂直交叉时>0.5m。
2.3母排连接与电缆终端头
2.3.1母排的连接应紧密可靠,打孔及结合面处理合乎要求。
母排相位排列合乎系统图要求。
2.3.2坚固件无缺损,防松垫图压平。
2.3.3电缆终端头压接牢固、安装牢固、端子无应力、钢带接地,施工合乎规范要求。
2.3.4绝缘包扎合乎规定,表面光滑,相色正确。
2.4试验报告
2.4.1绝缘测试,吸收比合乎标准
2.4.2直流泄漏试验。
2.4.3母排交流耐压试验。
2.4.4首端及末端相位核查结果应正确。
3、配电柜(盘)及动力柜工程验收内容
3.1图纸、资料
3.1.1图纸正确、资料齐全,有接线图。
3.1.2有产品合格证。
3.1.3施工合乎图纸要求。
3.2试验调整
3.2.1柜(盘)的试验调整结果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3柜(盘)内设备的导电接触面与外部母线连接
3.3.1导线接触面、开关与母线连接必须接触紧密,用0.05×10mm塞尺检查,线接触的塞不进去;面接触宽50mm及以下时,塞入深度不大于4mm,接触面宽60mm以上时,塞入深度不大于6mm。
3.4柜(盘)组立
3.4.1柜(盘)与基础连接紧密,固定牢固,接地可靠。
3.4.2盘面标志牌,标志框齐全、正确、清晰;
3.4.3小车、抽柜推拉灵活,无卡阻碰撞:
接地触紧密,调整正确。
3.4.4小车、抽柜、动、静触头中心线调整一致,接触紧密:
二次回路切换接头或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动作正确、可靠。
3.4.5油漆完整,盘面清洁柜(盘)内无染物,小车、抽换性能好。
3.5柜(盘)内的设备及接线
3.5.1位置正确,固定牢靠;部件完整操作部分灵活准确。
3.5.2充油型:
油号、油位正确清晰,无渗漏现象。
3.5.3支架、连杅和转动轴等固定连接牢靠。
3.6接地与接零
3.6.1连接紧密、牢固,接地(接零)线截面选用正确。
3.7安装偏差
每米垂直度:
1.5mm
成排盘顶部垂直度:
5mm
成排盘面垂直度:
5mm
盘面接缝:
2mm
4、电机工程验收内容
4.1资料
4.1.1技术资料。
4.1.2合乎设计要求。
4.1.3有产品合格证。
4.1.4铭牌清晰。
4.2试验调整
4.2.1接线端子与导线必须连接紧密,无应力。
4.3电机抽芯检查
4.3.1接线端子与导线必须连接紧密,无应力。
4.3.2紧固件的锁紧装置完整齐全。
4.3.3电机接线漏电距离合乎要求。
4.3.4线组绝缘完好、无伤痕,绑线牢固,槽无断裂,引线焊接牢固:
内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
4.3.5轴承工作面光滑清洁,无裂缝或蚀,油(脂)的牌号、油量正确,平衡坱紧固无松动。
4.3.6风扇叶片无裂缝、油漆完整。
4.3.7外观良好,无损伤。
4.4电机电刷安装
4.4.1电刷与换向器或集电榱接触良好,电刷能上下活动,压力正常,引线连接紧密可靠。
4.5接地(接零)
4.5.1连接紧密、牢固,截面正确。
4.6电机绝缘
定子>0.5M
转子>0.5M
4.7电机试运行情况
4.7.1电机空载运行时间宜为2h;
4.7.2电机无异常振动、发热、导常音响。
4.7.3轴承无缺油、发热及异常噪音。
4.7.4电机转向合乎设备要求的规定方向。
二、电梯电气装置验收标准
1、电源及照明
1.1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1.2电梯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7%。
1.3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
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4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1.5电梯机房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200Ix(勒克斯)。
1.6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1.6.2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机房、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1.6.3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1.6.4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
1.7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1.8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
1.9轿顶检修用220V电源插座(2P+PE型)应装设明显标志。
1.10井道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1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内设置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开关进行控制;
1.10.2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应大于7m;
1.10.3在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明应不得小于50Ix;
1.10.4在井道的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照明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1.11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1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1.11.2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
1.11.3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
1.12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
2、电气设备安装
2.1配电柜(屏、箱)、控制柜(屏、箱)的安装应布局合理,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5‰。
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屏、柜应尽量远离门、窗、其与门、窗正面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2.1.2屏、柜的维修侧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其封闭侧宜不小于50mm;
2.1.3双面维修的屏、柜成排安装时,当宽度超过5m时,两端均应留有出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
2.1.4屏、柜与机械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2机房内配电柜(屏)、控制柜(屏)应用螺栓固定于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基础应高出地面50~100mm。
2.3机械选层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位置合理,便于维修检查;
2.3.2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
2.3.3应按机械速比和楼层高度比检查调整动、静触头位置,使之与电梯运行、停层的位置一致;
2.3.4换速触头的提前量应按电梯减速时间和平层距离调节;
2.3.5触头动作和接触应可靠,接触后应留有压缩余量。
2.4井道和轿顶传感器(感应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配合间隙按产品说明进行调整;
2.4.2支架应用螺栓固定,不得焊接;
2.4.3应能上下、左右调整,调整后必须可靠锁紧,不得松动;
2.4.4安装后应紧固、垂直、平整,其偏差不宜大于1mm。
2.5层门(厅门)召唤盒、指示灯盒及开关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盒体应平正、牢固、变形;埋入墙内的盒口不应突出装饰面;
2.5.2面板安装后应与墙面贴实,不得有明显的凹凸变形和歪斜;
2.5.3安装位置当无设计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门指示灯盒应装在层门口以上0.15~0.25mm层门中心处。
指示灯在召唤盒内的除外;
2、层门指示灯盒安装后,其中心线与层门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5mm;
3、召唤盒应装在层门右侧距地1.2~1.4m的墙壁上,且盒边与层门边的距离应为0.2~0.3m;
4、并联、群控电梯的召唤盒应装在两台电梯的中间位置;
2.6在同一候梯厅有2台及以上电梯并列或相对安装时,各层门对应装置的对应位置应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列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2、并列梯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3、各召唤盒距门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10mm;
4、相对安装的电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和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均不应大于5mm。
2.7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
消防开关盒宜装于召唤盒的上方,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6~1.7m。
2.8层门闭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力,并能使其在触点熔接的情况下可靠断开。
2.9层门闭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固定可靠,驱动机构动作灵活,且与轿门的开锁元件有良好的配合;
2.9.2层门关闭后,锁紧元件应可靠锁紧,其最小啮合长度不应小于7mm;
2.9.3层门锁的电气触点接通时,层门必须可靠地锁紧在关闭位置上;
2.9.4层门闭锁装置安装后,不得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磨损、变形和断裂。
3、调整试车和工程交接验收
3.1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3.1.1机房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在25℃时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
3.1.2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具备调整试车条件;
3.1.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接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1.4电气接线应正确,连接可靠,标志清晰;
3.1.5曳引电动机过电流、短路等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继电器、接触器动作应正确可靠,接点接触应良好;
3.1.7电气设备导体间及导体与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设备和安全装置电路不应小于0.5MΩ;
2、低电压控制回路不应小于0.25MΩ。
3.2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3检修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力的动作行程应按设备的要求调整;
2、制动器闸瓦在制动时应与制动轮接触严密。
松闸时与制动轮应无摩擦,且间隙的平均值不应大于0.7mm;
3.3.2全程点动运行应无卡阻,各安全间隙应符合要求;
3.3.3检修速度不应大于0.63m/s;
3.3.4自动门运行应平稳、无撞击。
3.4平衡系统应调整为40%~50%。
3.5额定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轿厢内置人平衡负载,单层、多层上下运行,反复调整,升至额定速度,起动、运行、减速应舒适可靠,平层准确;
3.5.2在工频下,曳引电动机接入额定电压时,轿厢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部时的速度应接近额定速度,且不应超过额定速度的5%。
。
加速段和减速段除外。
3.6运转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运转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起动运行、截车、减速、平层等装置功能正确可靠,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
3.6.2调整上、下端的换速、限位和极限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
3.6.3空载、半载和满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返升降各2h;
2、电梯运行应无故障,起动应无明显的冲击,停层应准确平稳;
3、制动器动作应可靠;
4、制动器线圈温升不应超过60℃。
3.7超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应在轿厢内置入110%的额定负载,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返运行0.5h;
3.7.2电梯应安全可靠地起动、运行;
3.7.3减速机、曳引电动机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应可靠。
3.8平层准确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平层准确度
电梯类别
额定速度(m/s)
平层准确度(mm)
交流双速
≤0.63
±15
交流双速
0.63≤V≤1.00
±30
交直流调速
<2.00
±15
交直流调速
≤2.50
±10
3.9技术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3.9.1电梯的加速度和减速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1.5m/s2。
额定速度大于1m/s、小于2m/s的电梯,平均加速度和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7m/s2。
3.9.2乘客、电梯在运行中、水平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0.15m/s2,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0.25m/s2。
3.9.3乘客、电梯在运行中的总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0dB;
2、轿厢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
3、开关门过程中噪声不应大于65dB。
3.10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电梯类别、型号、驱动控制方式,技术参数和安装地点;
2、制造厂提供的随机文件和图纸;
3、变更设计的实际施工图及变更证明文件;
4、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记录;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标准
1、系统调试
1.1一般规定
1.1.1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1.1.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2、系统供电正常;
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4、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水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5、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1.2调试内容和要求
1.2.1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源测试;
2、消防水泵调试;
3、稳压泵调试;
4、报警阀调试;
5、排水装置调节试验;
6、联动试验。
1.2.2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2、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1.2.3消防水泵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2、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1.2.4稳压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1.2.5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干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试水装置应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1.2.6排水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启排水装置的主排水阀,应按系统最大设计灭火水量做排水试验,并使压力达到稳定;
2、试验过程中,从系统排出的水应全部从室内排水系统排走。
1.2.7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录进行记录:
1、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控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未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2、系统验收
2.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2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干地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填写系统验收表。
2.3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2.3.1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地变更通知单、竣工图;
2.3.2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2.3.3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2.3.4系统调试记录;
2.3.5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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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商业 楼宇 设施 设备 接管 验收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