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政策百问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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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政策百问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
侨务政策百问
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
1、什么是华侨?
答: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什么是定居?
答: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除外。
3、什么是归国华侨?
答:
归国华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
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4、什么是侨眷?
答: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5、归侨要求确认身份,该如何办理?
答:
(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在市属和中央单位工作的,由申请人所在部、委、办、局、总公司、大专院校或中央司(局)级单位的侨务(统战)或组织、人事部门;在区、县属单位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的侨务(统战)或人事、组织部门,分别根据申请人档案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审查确认。
之后,开具身份证明并填写侨情登记表一式三份(盖公章),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侨务办公室;(3)区、县侨务办公室根据申请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6、申请人的亲属为归侨,要求确认侨眷身份,应提供什么有效证明材料?
答:
(1)本市归侨,提供归侨证;如归侨在外省市,提供归侨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亲属关系证明。
7、申请人的亲属为华侨,办理侨眷身份认定时,应提供什么有效证明材料?
答:
华侨身份公证书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
8、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哪些亲属可享有探亲待遇?
答:
配偶、父母。
9、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
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10、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
(1)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给假4个月;三年给假70天;二年给假45天;一年给假20天;
(2)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11、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有何规定?
答: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
12、对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的情况有什么规定?
答:
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
13、对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
每年给假30天。
14、对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四年给假20天。
15、对归侨、侨眷职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
归侨、侨眷职工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
16、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或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假期如何规定?
答:
每年给假20天。
17、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假期如何规定?
答:
每四年给假20天。
18、探亲假如何计算?
答:
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包括了公休假和法定假,并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19、探亲路费如何计算?
答:
(1)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
(2)国内会亲,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20、出境探亲假期内,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答:
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21、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答:
境外医疗费自理。
22、出境探亲假期可延长吗?
答:
一般不得续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应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问题
23、政策对“因私事出境”是怎么界定的?
答:
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之外,申请短期出境或出境定居,均按因私事出境对待。
24、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申请事假有何规定?
答:
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根据实际需要由所在单位予以批准。
25、对因私短期出境的事假有什么具体限制?
答:
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
26、在境外因故需延长假期,该如何办理续假手续?
答:
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27、续假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
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8、因私短期出境的事假如何计算?
答:
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29、对因私短期出境到期未归者有何规定?
答:
超过假期(包括续假)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0、因私短期出境的假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答:
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工资按职工所在单位的事假规定办理。
31、因私短期出境的旅费及境外医药费由谁承担?
答:
因私事短期出境的旅费、境外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
32、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后,要求在境外定居的,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
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在假期内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33、归侨侨眷在职职工申请出境定居,有何待遇?
答:
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发给一次性离职费。
但对出境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不发给离职费。
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4、什么是一次性离职费?
答:
一次性离职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对归侨、侨眷职工因出境定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享受退休待遇而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
35、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后,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其一次性离职费该如何发放?
答:
应根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情况区别对待。
(1)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之前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发放离职费;
(2)职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按其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发放离职费。
36、离职费的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满一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37、什么是“标准工资”?
答:
“标准工资”按企业工资分配办法有关规定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38、归侨侨眷公务员申请出境定居可否发给一次性离职费?
答:
归侨侨眷公务员申请出境定居,已取得定居国(地区)入境签证(签注),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时,可发给一次性离职费。
39、在私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可否发给一次性离职费?
答:
可以比照执行。
40、对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原单位还应支付哪些费用?
答:
凡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标准,发给本人及随同出境定居的供养直系亲属从住地至出境口岸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
但短期出境后改办定居手续的,不再补发出境时境内段旅费。
41、港澳同胞眷属、外籍华人眷属在职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答:
港澳同胞眷属、外籍华人眷属在职职工因私事出境可比照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出境的相关规定办理。
归侨侨眷离退休及退职因私事出境待遇问题
42、归侨侨眷离退休及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后,原有的哪些待遇应予保留?
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43、离退休及退职的归侨侨眷因私出境时间有限制吗?
答:
没有。
44、出境时间超过一年,领取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
如果出境超过一年时间,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45、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是否有效?
答:
由居住国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46、当事人停留的国家与我国未建交如何出证?
答:
如果当事人居住的国家与我未建交,其相关的公证书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47、归侨侨眷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在国外及港澳地区定居,其相关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其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8、归侨侨眷离退休、退职人员想将上述所得换成外汇,有什么规定?
答:
按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49、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可否由国内亲友代为领取?
答:
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可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为领取。
领取时须提交有效的生存证明。
50、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在外死亡,原单位应支付哪些费用?
答:
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
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履行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各项待遇。
51、未定居国外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在境外去世,有哪些后续工作?
答:
此情况发生后,去世人员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该人员在国内原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等费用,并从该人员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52、已在国外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重回国内居住,其待遇有何规定?
答:
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到国内居住的,原支付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离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同样对待。
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可享受与国内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同等的待遇。
53、因私出境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旅费及在境外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答:
凡因私事出境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旅费,在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
54、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系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可否比照上述办法?
答:
可以。
获准出境定居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问题
55、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三类。
56、对已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是否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答:
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各单位要将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及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57、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答:
可一次结清个人帐户,今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8、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入境就医时有何规定?
答:
应按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9、对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人员回国就医有何规定?
答:
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0、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
归侨侨眷职工赴港澳地区定居,可参照获准出国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按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
6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是否可以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答:
可以,但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结。
62、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退休后出境定居,能否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
可以。
63、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超过一年时间,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
归侨侨眷职工因私出境,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时间,继续领取养老金时,须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
64、归侨侨眷职工因出境定居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又重新回国的,可否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答:
如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回到国内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从工作当月重新建立,并按时、足额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缴费年限从重新缴费当月计算。
65、外籍华人及港澳同胞的在京眷属职工遇有上述情况,该如何办理?
答:
可比照归侨侨眷职工的情况办理。
66、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能否退还给本人?
答:
不能。
67、对已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存储额是否可以提取?
答:
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68、什么是住房补贴?
答:
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69、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其个人住房补贴帐户如何处理?
答: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其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资金本息一次退还职工本人。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办理中考、高考身份证明问题
70、在办理中高考身份证明时,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的身份是如何定义的?
答:
父(母)是归侨,其子女具有北京市的常住户口,称归侨子女;父(母)是华侨,其子女具有北京市的常住户口,称华侨子女;从国外回国定居并就学的华侨学生,称归侨学生。
71、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在中考录取时,可以享受哪些照顾?
答:
报考高中时(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考生原有分数的基础上每科加1分。
7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什么照顾?
答:
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时,在考生原有分数的基础上提高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73、外籍华人在京有常住户口的子女是否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答:
享受。
74、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京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在京借读的华侨学生是否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答:
不享受。
75、归侨子女如何办理身份证明信?
答:
归侨子女考生应持父(母)亲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及户口簿办理。
76、如凭户口簿不能证实考生与归侨的亲属关系,应如何办理?
答:
(1)如考生父母是市属及中央在京单位的,应由司局级单位的统战或人事部门出具;
(2)如考生父母是区属单位的,应由主管统战或人事的部门出具;(3)如归侨本人没有工作单位的,其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4)如归侨本人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其亲属关系证明可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77、华侨子女如何办理身份证明信?
答:
(1)如考生的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统战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及子女关系证明。
如父母一方在国内无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参照归侨子女办证的方法办理。
(2)如考生的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
78、归侨学生如何办理身份证明?
答:
归侨学生可持本人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及户口簿办理。
79、考生应到哪里办理中高考身份证明信?
答:
应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换证;没有设侨务办公室的区县,可到区(县)民政局民族宗教侨务科审批换证。
80、考生办理中高考身份证明信是否交费?
答:
不收费。
81、归侨、华侨收养的子女在参加中、高考时,能否享受照顾?
答: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归侨或华侨收养的子女,如收养关系成立,就可以享受照顾政策。
82、继父或继母是归侨或华侨身份的,继子女在参加中、高考时,能否享受照顾政策?
答: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本法所称侨眷包括:
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的规定,如考生与具有归侨或华侨身份的继父或继母在一起生活有5年以上,受其抚养教育,考生可视为归侨或华侨的子女,享受照顾政策。
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学生,华侨的适龄子女来京上中小学问题
83、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学生,华侨的适龄子女是否可以来北京的中小学读书?
答:
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学生及华侨的适龄子女可申请来我市的中小学读书,学生在北京期间必须有监护人。
84、来北京借读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
申请人首先要到区县侨务办公室办理该学生的借读批准书。
85、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学生办理借读批准书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①借读学生家长出具的委托书;②监护人接受委托的保证书;③监护人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信;④借读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及影印件;⑤借读学生上一个学年的成绩单或相关的学历证明;⑥借读学生的体检证明。
86、华侨的适龄子女来京借读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
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的华侨身份证明。
87、对上述应提交材料的内容有何具体要求?
答:
①委托书需说明借读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申请借读的年级,受托人的姓名、性别、与借读学生的关系,学生在京借读期间生活费、学费由谁承担等。
②监护人保证书的内容,应说明本人是否愿意作该借读学生的监护人,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家庭现住址、工作单位或退休前的就职单位,本人的健康状况、基本收入和住房情况。
③监护人单位的证明信内容应包括:
监护人保证书的内容是否属实,监护人本人是否有能力作为该借读学生的监护人。
④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护照及影印件、港澳同胞往返内地证件以及当地身份证及影印件。
⑤相关的学习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指的是申请借读小学二年级以上者,其证明可以是上一学年的成绩单,也可是相关的学历证明。
初入学者无需提交此证明。
⑥借读学生须到区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16岁以上的外籍华人须到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
88、身份为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学生家长,本人长期就职北京,还需为借读学生另找监护人吗?
答:
学生家长长期就职北京“三资”企业,或受聘于北京其他单位,就职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应作为借读学生的监护人。
办理借读批准书时,由本人写出保证书,就职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信。
89、准备好上述基本材料,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
借读学生的监护人,可持上述材料向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务办公室申请办理借读批准书。
区县侨务办公室对监护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合格的,将为申请借读的学生出具《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或《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90、《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的有效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
每次批准的借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91、借读学生借读期满后,如想申请继续在京上中小学,该如何办?
答:
按上述程序,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读手续。
92、华侨的适龄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可以享受哪些照顾政策?
答:
不规定借读期限,不收取借读费。
93、入学手续在何处办理?
答:
持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或《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直接到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管片公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如学校确实没有空额,可到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94、借读申请批准后,如何办理暂住或居留手续?
答:
持区县侨办出具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批准书》或《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监护人户口簿(或学生父母在京的暂住证件)及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外籍华人学生需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已办理了寄养儿童手续的除外)。
95、文件中规定的借读学校包括私立学校吗?
答:
上述所提到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华侨的适龄子女来京上中小学的学校性质,均为我市的公办中小学校。
归侨、侨眷计划生育问题
96、国家对归侨、侨眷计划生育有什么特殊政策吗?
答:
国家计生委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于1983年出台了《关于归侨、侨眷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97、新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国外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还能继续生育吗?
答:
不能。
98、如新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国外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但在入境时已怀孕怎么办?
答:
此种情况不要动员打胎,可允许其生育。
99、夫妻双方均系归侨,对其生育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答: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的,也应鼓励只生一胎,经说服仍要求生二胎,而他们回国时间不满六年的,可允许生育第二胎。
100、归侨、侨眷所生子女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的,能否再生育一胎?
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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