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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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柏
观府发〔2011〕号
观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观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驻镇单位:
现将《观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观阁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观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观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境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或其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上述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水陆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矿山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及职业中毒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八)重特大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镇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原则
(一)坚持迅速报告的原则。
若发生重特大事故,负伤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其主管部门和所在村(居)。
企业主管部门和村(居)要以最快方式报告党政办、安办和归口管理部门,然后镇政府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按规定程序逐级快速上报。
(二)坚持及时抢险的原则。
凡发生重特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筹指挥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由在场的最高行政首长负责组成事故抢险施救工作临时指挥部,对在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分组分工,指定小组负责人分头开展工作。
坚持统一指挥,严明纪律,行动有序,从现场实际出发,科学指挥。
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再度发生,防止事故扩大。
(四)坚持全力施救、科学抢险的原则。
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要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在事故中尚有生存希望的人员全力进行施救,千方百计减少人员死亡;对在事故中遇难的人员,尽快查找和确认遗骸,妥善安置。
在全力实施救援过程中,必须尊重科学和客观规律,制定周密可行的救援抢险方案,有条不紊地实施,确保救援抢险人员自身安全,严禁冒险蛮干。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及装备
(一)成立观阁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安办、综治办、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派出所、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劳保所、工商所、中心卫生院、观阁职中、观阁镇小、水保站、供水站、供电所、当地村(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办主任兼任。
各机构主要职责:
1.指挥部:
在观阁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专业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指挥长: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参与救援;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3.副指挥长:
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配备相应人员及设备设施,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1)统一协调、实施全镇重特大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①掌握、分析和判断灾情,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操作程序;②下达应急指令,启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镇级安全应急救援专业机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派员赶赴现场;③根据事故状态的变化和出现问题,及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避免灾害扩大;④指挥、协调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质、设备等,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⑤协调、组织力量,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态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疏散;⑥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⑦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帮助应急救援。
(2)统一规划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3)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检查和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
(5)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6)利用科技手段分析预测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必要时请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8)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
5.派出所:
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水陆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指挥当地警务室对各类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预备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大器等装备破拆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通道。
6.镇安办:
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制定事故现场具体救援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中心卫生院:
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职业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配合药监部门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村建环卫服务中心:
负责建筑施工和场镇燃气、供水等场镇市政公用设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和技术支持;委托有资质有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9.水保站:
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和渔船安全事故抢险抢救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预备救生衣、沙袋等装备。
10.中心林业站:
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抢救工作,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调用先进设备和灭火力量;预备森林器材,如风力灭火机、油锯、多用铲等工器具。
11.财政所:
负责应由镇财政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的资金;负责镇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12.农机站:
负责实施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
13.民政所:
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4.劳保所:
配合有关部门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支持;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5.供电所: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6.通信部门:
负责重特大事故通信工作,保证事故现场指挥的信息畅通。
17.当地村(居):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8.事故单位:
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积极医治伤员,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9.镇内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处置机构发布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事故处置根据事故类别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10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救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等人员组成。
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危化品的副镇长担任。
2.伤员抢救组:
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救护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
由事故单位人员和医护人员组成。
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卫生的副镇长担任。
3.医疗救护组:
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
组长由中心卫生院院长担任。
4.消防组:
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
由企业消防人员和镇义务消防队等人员组成,并确保有配套消防器材投入救援。
组长由镇义务消防队队长担任。
5.安全疏散组: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
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当地村(居)人员组成。
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
6.安全警戒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由公安干警、治安巡逻人员组成。
组长由派出所副所长担任。
7.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平时必须准备运输车、客运车、防毒面具、灭火器、破坏器材等应急设备、工具和用具;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人员。
由经济发展办、企办和当地村(居)共同负责。
组长由镇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副镇长担任。
8.专家顾问组: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现场指导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
9.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村(居)、行业主管部门、劳保所、民政所、保险营业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村(居)或其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和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10.调查处理组:
由镇安办、综治办、派出所、纪检、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等工作。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应急救援实施(抢救伤员、处置险情、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等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伤亡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村(居)、主管部门、安办、党政办、公安派出所报告,由镇安办核实后报区政府。
当地村(居)在事故了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1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向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救援指挥部、镇安办报告事故情况,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镇政府、镇安办在2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救援部、区安监局,8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
抢险救援期间,现场抢险人员必须每隔1小时向镇党政办和镇安办报告一次抢险救援工作进展等情况,镇党政办、镇安办将适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安监局做出续报。
事故单位、当地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重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周边情况、需要支援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5.当地社会稳定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二)救援程序
1.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安全的副镇长,由镇长或分管安全副镇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过现场后,应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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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等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由镇安办决定应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由指挥长宣布终止应急,恢复到正常状态。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移动电话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投入动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企业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派出所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对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事故发生后能正常使用。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七、应急处置预案管理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职责、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周密、详细、可操作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学习,使其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工作程序及实施方法,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预案能够立即付诸实施;对一般从业人员,要通过三级教育,使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做到人人皆知,人人皆会。
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从业人数的10%。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本企业应急救援中作为骨干力量,并作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后备队,随时支援其他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组织机构及职责;②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③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④应急设备与设施;⑤危险程序评价与资源;⑥保护措施与程序;⑦信息发布与公布;⑧善后工作;⑨培训与演练;⑩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应急演练,特别是非煤矿山、消防、危化品、水陆交通等高危作业,每年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置预案顺利实施。
演练时,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模拟实际生产流程,安排多种情况。
通过演练,提高相关负责人的组织指挥能力和职工的抢险救援能力。
(三)把应急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经常检查,逐项核实。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应急预案是否全面、详尽、可行;二是危险辨识是否准确,事故预防工作是否落实;三是应急指挥是否灵便、可靠;四是监测、报警系统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五是应急物质准备是否充足;六是应急处置措施是否齐备有效;七是企业外援体系是否建立,社会沟通渠道是否顺畅;八是应急培训和演练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并收到应有效果。
八、严格奖惩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当地村(居)和行业主管部门实际一票否决制。
对事故处置有功人员,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突出者由镇政府或报区政府表彰。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村(居)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上报,且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少报或漏报死亡人数的;
(四)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五)因医疗机构拒绝救护或不抢救不及时,导致伤员死亡的;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出动救援人员实施抢险救援的;
(七)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抢险救援指示、命令的;
(八)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伤亡的;
(九)抢险救护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九、本预案由镇安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
区委办,区府办,区安监局。
观阁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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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安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