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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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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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值班制度
1、严禁在值班时间睡觉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2、依据前后夜各有一个值班的规定,值班人员做到各负其责,在谁班出事由谁解决、处理。
3、两值班人员在换班时,交班者应向接班者介绍一下各部情况,使接班者做到心里有数,便于检查工作的实施。
4、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随时检查各部门生产情况,重点加强对环节部门的检查,如坑木场、绞车房、井口等。
严肃生产纪律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5、值班人员发现生产中存在了问题,要及时直辖市解决并进行妥善处理,避免酿成事故,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6、值班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
7、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要检查班前会召开情况,并加以积极引导。
8、值班时间内出现工伤等事故要牵联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责任。
9、值班人员参加调度会并提出反映值班中发生的重要问题。
10、值班人员在矿总值班领导下协助其工作。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器材使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生产。
管好、用好、修好设备是矿各部门的职责。
设备管理的内容:
设备帐卡、技术档案、图牌板管理、设备计划使用、能力核定及设备的平衡调拨。
一、矿用设备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1、矿用设备的分类帐和设备的分户帐。
2、采区应建立分类保管和使用技术帐卡,并定期结帐、对帐、盘点。
二、建立设备技术特征卡片,每年核对一次。
在技术特征卡中应对各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的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
三、建立矿用设备履历(主要设备)薄,资料由专业技术人员供给,记入卡片内,便于查对和考核。
四、建立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四对口”,数量准、属性清、状态明。
五、设备的编号管理,同类型设备较多,变动频繁,为了便于管理避免混淆,对矿用设备必须统一、分级、系统的编号,方法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定。
六、加强设备使用的计划性,预见性,便于综合平衡,统一调剂,把最好的设备用在生产最关键的地方,以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生产建设任务,提出年、季、月设备使用计划。
矿用设备的能力核定,必须查清机电设备的数量、质量和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挖潜。
七、种类设备应根据自身使用条件、特征制定相应的维修更新计划,按计划进行大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维护等。
八、矿用设备的购入、调出、调入、出入库均在领导批准后执行,做好验收入库手续。
九、闲置矿用设备的封存:
停用6个月以上可申请封存,封存设备由财务、机电部门共同办理封存手续,经批准后注上防铅油,挂上封存牌,注明封存时间和保管负责人,设备启封时必须提出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启封使用。
十、矿用设备的报废”一是正常磨损报废;二是灾害引起的设备报废,设备报废须经矿技术鉴定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做好妥善处理。
十一、矿用设备的保管要设专人,尽可能把一些怕风吹雨淋的设备存入库房,建立库存帐卡,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库室整齐,按规定存放,按手续出入库
新工人培训制度
一、凡新到本矿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培训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矿山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向新工人做详细的讲解。
三、培训达到规定的时间,要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补考,直到考试合格。
四、考试合格后,要由新工人准备去的班组安排一名老工人,带领新工人入井实习工作。
入井实习工作前,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规程贯彻。
要签订以老带新委托书,直到四个月实习期满为止。
五、四个月期满后,新工人要经过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六、必要时可由安检队派人带领新工人到井下熟悉井下的基本情况、巷道情况和避灾路线。
七、对没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规程贯彻的新工人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工作。
电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电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电工队伍素质,适应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矿山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工教育培训必须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
第三条:
电工教育、培训工作由机电队负责,机电主管技术员和负责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条:
电工教育、培训的对象:
全矿所有电工,包括:
正副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井下电钳工、高低压安装、维修电工、机电维护员、配电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人车司机、小绞车司机、信号工、充电工、水泵工、电气焊工、灯房值班工等)。
第五条:
按照数字大纲规定的内容,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掌握熟悉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4、特殊工种及班组长必须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悉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六条:
新入矿的井下电工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学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七条:
特殊作业人员转岗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并经转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电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九条:
从事机电所有人员实行《安全资格证书》制度,干部和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工人不能上岗。
职务工种变动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后方准上岗。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安监部门给予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和重大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电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生活费,考试合格后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再培训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重新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停发工资外,培训期间每天交培训费20元。
第十二条:
矿对培训工作实行考核,对培训成绩突出安全生产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电工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经费按规定提取,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经矿批准的外出培训人员,费用和奖励仍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区(队)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搞好区(队)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重要保证。
为此,必须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安全技术理论知识教育;安全作业技能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安全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一、区(队)安全教育。
是指对新职工或在本矿井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本区(队)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
其主要内容有:
1、本区(队)的生产特点和基本;
2、本区(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3、本区(队)的生产系统、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域,以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
4、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灾害和事故的措施。
区(队)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区(队)安全或安监部门对他们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进行现场岗位安全教育。
二、班组岗位教育。
是指对新职工或本矿井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其内容主要有:
1、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
5、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即对全体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的全员性安全教育。
要使区(队)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还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式方法很多,一般有:
1、班前会安全讲话;
2、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3、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学习会;
4、施工或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和注意事项交底;
5、复工前再教育;
6、组织专题安全技术知识讲座。
此外,还可以利用板报、墙报、事故现场会、放映录相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职工脱产轮流培训教育
这是按规定和要求,安排职工脱产到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接受知识更新和系统的安全技术教育。
区(队)除自身带头接受培训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区(队)职工去学习。
五、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程的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许上岗操作,如放炮员、绞车司机等。
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可采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的办法进行,其特点是面广、实际、及时,也可采取脱产到培训中心培训,其特点是学习集中,能系统地学习,人数有限。
六、开展安全竞赛和进行安全奖惩
在区(队)内开展安全竞赛,如安全知识问答,创无事故竞赛、操作技术表演,安全工程质量达标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是促使职工实现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知识,提高技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
搞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关键是:
一是区(队)长重视并认真抓;二是依靠群众人人管;三是安全教育必须用制度给以保证。
班前会制度
一、各班次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在会议室由各区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
二、班前会由主管区长或当班副区长主持,安检员、技术员以及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区各采掘工作面的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安检员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技术员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区采掘工作面的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入井工作。
七、主持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
采掘工程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施工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掘工作面严格罅规程,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开工。
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生产建设作业的准则,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四、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先行贯彻作业规程,具体由技术科负责,进行技术培训。
五、作业规程的制定,由技术员根据作业地点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经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六、作业规程的修正: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时,由技术科执行深入调查研究后重新编制或部分内容的修改,修正后要重新贯彻。
七、工程验收:
采掘工作面的规格质量要班班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施工中严格遵照井巷工程标准办事,月末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生产矿长。
八、通风瓦斯检查,要设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班班要认真填写记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汇报制度。
九、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有足够的风量,避免循环风、串联通风,井下主要设备和地点要设置瓦斯标牌。
十、局扇位置安全合理,防止风筒接头漏风,保证漏风率不超过10%。
十一、全矿需有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尽量避免过多的风流调节。
十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按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十三、临时停工地点,要保证局部通风机经常运转,不准停风,废巷要封闭防止瓦斯积聚或发火。
巷道标准化管理制度
1、杜绝断梁折柱,巷道失修率每百米不超过3%,发生断梁折柱及时维修。
2、棚间距严格按规定架设,不准超过±100mm。
3、巷道帮顶背紧北牢,施工验收后,不得拆借。
背板楔子数量按规定施工。
必须保证巷道帮顶不出现空帮、空顶。
4、巷道净高误差±50mm,净宽(上下宽)要严格控制,有巷道中心线者其误差在±50mm之间。
5、木支架亲口严实避免前缺、后穷、找肩、调角现象。
6、倾斜巷道迎山角为倾角的1/4--1/5.
7、巷道内风筒、缆线吊挂整齐,局扇、干变等设备无乱堆乱放,要摆放整齐。
8、巷道水沟保持畅通无阻,定期清淤,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完善。
9、主要巷道内应设路标。
10、巷道交岔点,曲线巷道保证安全可靠,技术规格满足生产需要。
矿安全规划编制制度
一、矿在编制生产建设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二、矿每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按规定提取;
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按期施工,每季度检查一次。
三、矿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每年编制一次,每季度补充修改;
2、组织职工学习;
3、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事故分析制度
一、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的分析会,本着事故的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
二、对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调查,分清事故的责任。
三、对事故要把握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事故分析会,证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大家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五、对事故分析要认真记录,形成材料并存档。
交接班制度
一、区队长、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处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矿井探放水制度
一、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工作,都要坚持超前钻探。
二、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四、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
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五、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
所有必要的设备必须准备齐全。
六、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
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
七、探放水时,所有可能受水害危胁的人员必须撤出。
“一炮三检”制度
一、凡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爆破地点都要认真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瓦斯检查工作。
二、当专职瓦斯检查员数量满足不了“一炮三检”的需要时,可由兼职安全员或爆破工使用便携式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四、当风流发生短路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无风或风量不足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并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严禁用电缆或非防爆器或不用发爆器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火工产品管理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口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矿火工产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火工产品管理小组:
级长:
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
由安全副矿长担任。
成员:
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安检队队长、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火药库管理员。
办公室设在安检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制度:
1、矿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带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重新发放并按价赔偿。
放炮工工作制度
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放炮操作规程。
它关系到工作面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否则可能引起炮烟熏人、放炮崩人事故,崩倒工作面支护引起冒顶事故,甚至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因此,为确保放炮工作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放炮安全工作制度。
放炮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1、工作面实行“一炮三检制”;
2、工作面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3、放炮员持证上岗制;
4、严格实行火药(炸药和雷管)领退制度;
5、坚持雷管编号制度;
6、建立火药定期销毁制度等。
“一炮三检制”就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工作面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煤尘、工作面顶板、支护等有无异常情况。
实行“一炮三检制”,可以促使在工作面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的安全要求。
实行“一炮三检制”,可以使工作面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装药放炮。
执行“一炮三检制”就是需加强放炮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瓦斯,避免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放炮。
放炮后巡视工作面煤壁、顶板、瓦斯、煤尘、支护、瞎炮、残药等情况,可以使工作面处于安全条件下生产。
小绞车管理制度
一、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电绞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
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二、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三、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五、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否则,不准使用。
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六、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七、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
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八、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九、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
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十、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健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大黑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
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机电班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第五条:
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
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
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机电区长各区队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
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
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第八条:
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
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
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
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条:
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颁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输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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