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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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国知发协字〔2011〕35号
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中科院,高法院、高检院,总装备部:
为推进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开展,现将《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代章)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
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部署,按照“巩固基础,分解任务,全面展开,重点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动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
(1)颁布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重点新兴产业行业标准,统筹启动组织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和一批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质检总局)
(2)继续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育拥有自主创新能力、自有品牌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支持、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发展改革委)
★(3)落实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细则,推动制定各专项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制定符合各专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知识产权局)
(4)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组织工作体系,推动各计划吸收知识产权专家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各计划管理(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责任单位的知识产权责任主体。
(科技部)
(5)研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成果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转让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信息登记、统计与评估制度,落实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完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科技部)
(6)探索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的发布机制,加强重大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宣传推广。
(科技部、质检总局)
(7)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中的知识产权评价办法,开展知识产权评价标准的研究工作,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知识产权产出和保护状况进行跟踪评估。
(科技部)
(8)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
(9)依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创新研究,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获取和惠益共享的制度和机制。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10)推广使用植物品种权交易合同规范文本,促进品种权交易规范化。
(农业部)
(11)完善原创动漫产品的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加大对原创动漫生产创作和推广传播的支持力度,加强动漫产业内容建设与引导,研究出台加强动漫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文化部)
(12)促进《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实施,以“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作为医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点,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对重大产品和核心技术的专利予以有效保护,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利用、合理分享。
(卫生部)
(13)贯彻落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提高广播影视自主知识产权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做好知名和成熟栏目名称、标识的注册和日常检测保护工作,鼓励广播影视数字化、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推广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发展,支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建立媒体资产管理系统。
(广电总局)
(14)加强版权贸易基础性建设,积极构建综合性的版权要素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版权贸易,支持版权代理、版权评估、版权投融资活动,逐步完善版权交易市场机制。
(版权局)
(15)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批准一批版权示范主体,大力推动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
(版权局)
(16)支持办好2011年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等重大版权交易展会,充分发挥大型展会推进版权市场运用的重要作用。
(版权局)
(17)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推动林业重点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提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将已审批的优良新品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实施优良新品种推广示范工程。
(林业局)
(18)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重点做好试点的组织、评价工作,通过加大政策引导和服务培育力度,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19)开展地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试点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科技活动的决策提供支撑。
(知识产权局)
(20)对试点示范单位开展分类指导与服务,培育一批国家和地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局)
★(21)切实做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具体落实工作,支持和规范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与投融资服务机制。
(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版权局)
(22)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研究国家引导鼓励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办法。
(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23)通过信息发布、专利孵化、院地合作等多种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中科院)
(24)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国防科研生产体系中,探索国防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方式。
(总装备部)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制定、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专利、商标、版权法律法规和规章
(25)做好修改《专利代理条例》工作。
(法制办、知识产权局)
(26)修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知识产权局)
(27)研究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和《职务发明人流动中利益共享办法》。
(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28)做好《商标法》修改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的调研工作。
(法制办、工商总局)
(29)积极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改工作。
(版权局)
(30)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立法进度。
(版权局)
(31)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推动《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修订。
(版权局)
2.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32)继续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协调工作。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林业局)
(33)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研究《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立法可行性。
(农业部、林业局)
(34)推进《对外贸易法》中“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配套规章制定工作,协调起草《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
(商务部)
(35)加快《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继续做好《中医药法》立法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卫生部)
(36)完成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海关总署)
(37)完善《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质检总局)
(38)研究制定并发布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
(林业局)
(39)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工作,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完成后,着手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调研工作。
(法制办、工商总局)
(40)组织开展《国防专利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相关规章。
(总装备部)
3.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41)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试行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高法院)
(42)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法院)
(43)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
(44)完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调研,起草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高法院)
(45)适时起草关于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判标准和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指导性意见。
(高法院)
(46)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若干问题的意见》。
(高法院)
(47)继续修改并适时下发实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及《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若干意见》等劳动法律配套规章,完善有关竞业限制等商业秘密保护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8)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施行,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扶持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机制建设政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规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管理办法》、《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等政策或指导性文件。
(文化部)
(49)启动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和推行工作,出台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局)
(二)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1.开展专项行动
★(50)全面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推动我国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51)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2011年按期完成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配合财政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和软件资产管理,构建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外资、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做好30家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版权局)
★(52)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对互联网站的主动监管,加大对网络侵权案件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盗版影视作品、软件下载服务以及运营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犯罪活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网络版权行政保护的常态化机制。
(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广电总局)
(53)继续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专项行动,强化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国专项行动整体推进。
(公安部)
(54)按照《关于做好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律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引导律师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司法部)
(55)组织全国农业行政部门实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方案》,曝光一批侵权假冒企业,灭活处理一批假冒伪劣授权品种种子。
(农业部)
(56)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信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
(文化部)
(57)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中央企业知识产权自查自纠活动,并指导中央企业制定相应知识产权应急预案。
(国资委)
(58)根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要求,在全国海关范围内积极推进和部署,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侵权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不断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配合机制,对进出口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海关总署)
(59)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效,重点查处侵犯涉外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扼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商标标识及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行为。
(工商总局)
(60)推进和落实打击生产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集中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并积极探索建立打击假冒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进“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工作。
(质检总局)
(61)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地区查缴盗版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版权局、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
(62)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育种者权益。
(林业局)
(63)组织落实《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加大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执法检查与督导工作。
(知识产权局)
(64)依法积极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惩罚和震慑犯罪功能。
(高法院)
(65)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及时予以批捕和起诉,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加强督办。
(高检院)
2.加强日常执法
(66)组织编写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指导手册,帮助一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范受案、办案工作。
(公安部)
(67)加强DNA等执法鉴定技术研究,制定主要作物的DNA指纹图谱鉴定规程,支持建立有资质的品种鉴定机构,完善品种权执法鉴定执法体系。
(农业部、质检总局)
(68)积极开展计算机预装盗版软件的市场治理,集中加强对计算机生产企业的源头治理,加大对软件等重点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
(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69)出台《版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支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
(版权局)
(70)推动建立版权争议调解机制,基本形成司法和行政有机衔接的版权争议民事调解机制。
(版权局)
(71)组织制定发布《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知识产权局)
(72)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深入开展“5·26”执法推进工程和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工作。
(知识产权局)
(73)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
(74)继续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
(高法院)
(75)有效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扩大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的范围,完善已指定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
(高法院)
(76)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三五工程”,选择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五个基层法院作为首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选择五个中院作为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五所重点高校作为首批中国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基地。
(高法院)
(77)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严肃查办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等行为,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高检院、公安部、商务部)
(78)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高检院、公安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三、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79)在技术市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科技部)
(80)支持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整合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开放使用。
(科技部)
(81)组织制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分类规范、准入条件、执业规则等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相关文件。
(司法部、高法院、高检院)
(82)就律师从事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相关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为律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创造条件,推动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司法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
(83)研究制定《律师从事专利业务指引》、《律师从事商标业务指引》等指导性业务操作指南,帮助全国律师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业务。
(司法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
(84)吸纳更多的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为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服务,支持农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农业知识产权为纽带开展相关服务活动,指导种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维权救助工作。
(农业部)
(85)继续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功能和区域布局,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
(农业部、林业局)
★(86)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指导信息,通过编写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年度报告、发布行业专利技术分析报告、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继续在境外知名展会上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等多种方式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指导和协助我国企业处理对外经贸关系中的重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心试点。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
(87)定期开展中美337调查交流,积极组织对337调查的立法修订进行评议,表达我国内产业、企业关注,加强对重大案件企业的应诉指导,同时对在337调查中取得胜诉的企业,努力协调各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
(88)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全国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标准体系,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起提供公众服务的数据库群。
(文化部)
(89)继续支持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动漫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规范标准,建设好动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动漫公共素材库。
(文化部)
(90)推动《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通过组织培训等,提高行业创造、运用、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卫生部)
(91)在彻底解决商标审查积压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实施商标工作五年达到国际水平的工作计划。
(工商总局)
(92)切实加强商标基础建设,继续做好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并积极扩大范围和提高网上申请率,继续推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就建设马德里电子通讯系统的合作。
(工商总局)
★(93)继续推进广播影视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建设,指导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开展工作,继续推进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的筹建工作。
(广电总局)
(94)充分利用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放映”等广播影视节展活动,为广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提供节目交流和版权营销平台,抓好影视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节目版权交流和营销。
(广电总局)
(95)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和版权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其市场行为,支持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为其发展创造条件。
(版权局)
(96)创新版权公共服务形式,增强版权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作品登记和著作权合同登记备案的质量和数量。
(版权局)
(97)重点建设和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与林业有关的专利、地理标志等内容的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林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和重点出口林产品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启动“中国林业知识产权网”,支持组建多种形式的保护联盟,为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创造、保护与运用提供服务。
(林业局)
★(98)印发实施《加强全国专利分析工作的指导意见》,培育全国专利分析工作体系,选择科技重大专项、重点产业和重大技术领域深入开展专利分析工作,开展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
(知识产权局)
(99)选择重点行业或重大技术领域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增强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00)持续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完善电子申请系统,加快推进纸件转电子申请系统改造项目,采取一揽子措施推进电子申请。
(知识产权局)
(101)继续推进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
(知识产权局)
(102)建立专利代理援助机制,细化操作规范,实施专利代理机构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水平。
(知识产权局)
(103)开展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提高平台的信息化水平,强化平台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
(知识产权局)
(104)稳步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两岸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合作。
(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农业部、林业局)
(105)加强国防专利审批能力建设,稳步扩大审查员队伍,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国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规范,逐步拓展国防知识产权服务的广度和浓度。
(总装备部)
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06)将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纳入2011年启动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教育部)
(107)继续开展短期师资培训工作,举办“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班”,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部、知识产权局)
(108)继续鼓励和引导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引导高校面向广大学生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
(教育部)
(109)针对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管理人员分层次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和实务辅导,依托科技信息机构、科研机构、大学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一支专利信息分析队伍,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支撑。
(科技部、知识产权局)
(110)继续推进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知识产权方向班研究生培养工作。
(司法部)
(111)加大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司法部)
(112)大力吸引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回国留学人员中知识产权方面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创业的支持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13)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制定实施专项培训计划,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辅导,并将培训考核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
(114)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继续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15)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落实补助经费,制定管理细则、出台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
(文化部)
(116)继续举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提高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
(广电总局)
(117)加强版权培训工作,开展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著作权人、版权相关企业经营者版权培训,培养版权专业人才。
(版权局)
(118)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做好落实“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组织工作,出台具体措施和办法。
(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文化部)
★(119)研究出台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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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知识产权 战略 实施 推进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