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行动.docx
- 文档编号:30020148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33.75KB
第五章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行动.docx
《第五章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行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行动.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五章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行动
第五章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行动
人类历史,特别是近500多年来的历史反复证明,濒海国家“面海而兴,背海而衰”。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
作为一个拥有300万平方千米的管辖海域,6500多个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小岛屿,1.8万千米的大陆海岸线和1.4万千米以上的岛屿海岸线的海洋大国;作为一个曾经有过“舰毁海防溃,国破山河碎”惨痛
教训的历史古国;作为一个经济高速发展,资源禀赋相对不足,
日益融人世界,深受世界影响并深刻影响世界的发展中大国,维
护国家海洋权益事关我国安全与发展大计,是我国能否顺利实现
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海
洋权益的维护面临着众多严峻挑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切,
并采取相关行动。
我军尤其是海军是国家海上力量的主体,担负
着捍卫领海主权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历史使命,面对维护国家
海洋权益新形势、新要求,大力加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行动相关
的能力建设是我军有效履行新使命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一节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主要内容
海洋权益是一个涉及政治和法律的权利政治的综合概念。
所
谓国家海洋权益,主要就是海洋权利及有关海洋利益的总称。
从海洋权利层面看,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及其派生杈利
的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
或者说,国家在
海洋上获得的属于主权性质的权利以及由此延伸或衍生的部分权
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权利体现为沿海国家的权
利以及所有国家都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
第一,维护海洋和平
使用权。
海洋只用于和平目的,当国家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海
洋权益受到海上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时,可以行使自卫权及向国
际法院、法庭提出诉讼的权利。
第二,在国家管辖海域中行使主
权。
涉及主权权区内关于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方面的管制
权;专属经济区内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对岛屿、海洋科研、
海洋环保的管辖权等。
第三,享有公海中的六项自由。
即:
航行
自由;飞越自由;受一定限制下的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建设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
第
四,船舶在各海区享有航行权。
包括:
公海上的航行和飞越自
由;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内受一定限制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群岛
水域和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群岛海道和国际航行海峡中的过境
通行权。
第五,军舰享有的特殊权利。
军舰为国家机关,具有代
表国家的法律地位,享有外交豁免权;可行使紧追权和登临权;
对海盗船具有扣押权;对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规定方面具有豁免
权等。
第六,拥有深海矿区的开发权。
我国被联合国批准为深海
采矿“先驱投资开发国”,在东北太平洋拥有一块15平方千米的
矿区,可以享有准主权的开辟活动。
按《公约》规定,刭1999
年,其中7.5平方千米的富矿将由我国进行排他性开采,具有永
久性管辖权。
从海洋利益层面看,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
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在利益层面上主要体
现为海洋政治权益、海洋经济权益、海洋科技权益、海洋安全权
益等,并与国家的生存发展休戚相关。
海洋政治权益主要指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
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尽管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用和
平的方式对海洋进行了重新分割,但也使诸多潜伏的矛盾日趋激
化。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沿海国实行了新的海域管辖制
度,将沿海国的管辖海域成倍地扩大,因此,围绕海域划分、海
48
岛主权争夺的纠纷层出不穷,加上很多海域涉及多个国家,其争
端的解决比陆域要更为复杂、更为棘手。
在海域划界争议方面,
国家间海域划界的主要矛盾多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
上,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权利主张重叠海区的划分上。
全世界海岸
相邻或相向的国家间有380多处海洋边界需要划定,目前只解决
了约1/3。
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有主权争议的岛礁近-IOOO个。
海洋经济权益主要是指依法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以及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而
获得的经济上的好处。
海洋被誉为“蓝色的聚宝盆”,蕴藏着丰
富的淡化水、食品、能源、金属等战略物资,生长着25万多种
海洋生物,石油可采储量仅近海海底就达到2500亿吨,相当于
陆地储量的3倍。
当前,世界各国的渔业纠纷骤然增加,形成全
球各地此起彼伏的“渔事战火”,反映了对海洋经济权益的争夺。
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海洋作为国防屏障,直接影响国家安
全。
当前,世界各国围绕海洋权益的争夺日趋激烈,并在过去以
争夺军事目标、战略要地和海峡通道为主的基础上增加了争夺经
济利益、海洋资源等内容。
近年来,海洋军事力量和军事活动的
发展呈现出以海制陆的军事走向。
随着科技的进涉、经济的发展
和世界各国围绕海洋权益斗争的展开,海洋对于国家安全战略的
影响越来越大。
围绕国际海洋资源的重新分配和海洋权益的划分
而展开的国际海洋斗争将会越来越突出,海上的军事较量也会更
加激烈。
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海洋作为科学实验基地的研究价值。
目
前,海洋高科技在海洋油气和其他矿产开采、海水养殖、海水淡
化、海洋交通运输、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利用、海洋空间利用
和海洋工程等领域迅速发展,已成为不断发展和扩大的海洋产业
群和海洋经济支柱的推动力量。
21世纪,基础海洋科学、应用
海洋科学、海洋高新技术将不断取得重大进步,并正在形成包括
研究生命起源、地球起源、全球气候变化规律等在内的“海洋大
49
科学”,海洋科学的研究领域将进一步拓展。
人类将在深海基因、
深海矿物开发、深海空间利用等方面取得进展和突破。
此外,还
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第二节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主要行动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不断更新
和强化新的海洋权益观、海洋安全观、海防职能观的基础上,采
取多种行动。
具体地说,主要包括:
一、海洋立法宣示行动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世
之后,鉴于世界海洋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沿海国家都在调
整自己的国内立法和海洋政策,以扩大本国的海洋管辖范围,宣
示自己的海洋权益,中国周边的国家诸如朝鲜、韩国、日本、越
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在海洋立法宣示方面纷纷走在了我们
的前面。
比如日本,早在1977年3月,日本国会就通过了<领
海法》,宣布其领海宽度为12海里。
1996年6月,日本颁布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此后,日本又陆续出台了《专属经济
区渔业管辖权法》、《养护及管理海洋生物资源法》、《领海及毗连
区法》、《核废料污染法》、《水产资源保护法》、《防止海洋污染和
损害法》、《海岸带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海洋岛的利用与保护管
理舰定》以及《海上保安厅法》等法律法规。
近年来,日本为在
东海海域划界中占得先机,又在着手充实《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
法案》、《促进海底资源开发相关法案》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
配套法律。
再比如,越南于1977年5月发布《关于越南领海、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声明》,宣布越南领海宽度为12
海里,毗连区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大陆架为“越南
大陆自然延伸部分的海底和底土,凡是大陆架边缘离计算越南领
50
海宽度的基线不到200海里的地方,大陆架扩展到这一基线以外
200海里”。
1982年11月,越南又发表《关于越南领海基线的声
明》,公布了其大陆领海基线的11个基点的坐标,同时声称还要
宣布属于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客观地说,直到
20世纪80年代,中国才开始注重海洋法制建设。
其后,中国陆
续颁布了一系列涉海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
连区法》(199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法》(1998年6月)等。
然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世之后,
周边各国都在想方设法扩大本国的海洋管辖权和管辖范围,与中
国的主张范围相重叠,形成了大面积的争议区。
这些周边国家在
采取军事占领等非法手段侵占一些主权属我的岛礁的同时,还制
定有关政策和措施,竭力抢夺争议区内的资源。
因此,适应新的
海洋政治斗争形势,我国需进一步加强海洋立法宣示行动。
包括
抓紧研究制定目前急需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接轨的法律、法
规,填补海洋法律制度的缺位和空白,扭转由于立法滞后而在维
权方面造成的被动局面;抓紧制定已有法律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
则,改变个别法律的口号性特征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现状,使现有
的法律更具现实性、适用牲;抓紧修改现行涉海法律、法规中不
适应新的海洋形势的部分,改变法律法规滞后、“年久失修”等
问题,使之与新的海洋政治斗争形势对接,更加符合维护国家海
洋权益的客观要求。
二、海洋执法维权行动
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中国管辖海域
范围大大扩展,海洋权益内容大大增加,需要加大执法维权行动
的力度,而中国在海洋执法维权行动能力建设方面,目前尚存在
着观念陈旧、多头分散、力量薄弱、装备落后等问题,不能适应
行使我海洋管辖权、有效控制和监管我管辖海域、维护国家海洋
51
权益的要求。
要行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必须进一步强化执法维权行动的能力建
设:
一是要改变海洋执法维权的观念,即要改变以往那种主要在
“近岸”区巡逻和“出事”时到场的观念,切实做到时刻对所有
管辖海域进行有效监控;二是要改革海洋执法维权的体制,要从
单一的部门执法维权,朝着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维权发展.最终形
成一个相对集中统一的海上执法维权队伍;三是要加强海洋执法
维权的装备和能力建设,尽快建立中国海上预警系,统,逐步扩大
中国海洋巡航的覆盖面,不断增加海洋巡航的密度;四是要完善
海洋执法维权的制度,如建立巡航监视制度和管区、值班制度,
做到对中国管辖海域全范围、全天候实时监控。
通过采取以上措
施,切实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海洋执法维权系统,全面监视近岸
海域,基本控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侵权
活动和突发事件,提高执法维权行动的效力。
三、海洋经济开发行动
为了合理、有效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海岛以及海洋资源,最
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大规模的经济开发行动势在必
行,具体包括:
一方面,制定科学的海洋事业战略和规划,统筹
安排海洋发展的各项工作。
近期应加快海岛人文资源相自然资源
保护、开发、利用的步伐,制定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
并尽早付诸实施。
既要重视自然资源的权益保护,也要注意到邻
国在一些争议海域进行旅游等人文资源开发背后包含的显示影
响、甚至宣示主权的意图。
就自然资源而言,只有在主权地位得以确定之后,其所属性才可以得到最终明确,在有争议海域对海洋自然资源的争夺,实际上也是对主权地位的争夺,但主权地位的争夺,绝不仅仅局限于对海洋自然资源属权的权益要求,就此
意义而言,海洋自然资源是从属于主权地位的。
而海洋人文资源
从其产生伊始,就具有明确的所属性,对主权国而言有强化其主
52
权地位、实现其权益要求的直接效用,就此意义而言,人文资源
本身就是主权国天然的主权权益,是主权地位的象征。
例如,我
国也可以考虑,以西沙的旅游开放带动南海资源全面开发,这样
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西沙海域的海洋权益,而且通过开发人文资
源以扩大影响,突出存在,从而达到保护主权的目的。
另一方
面,对于与其他国家有争议的海洋区域,按照“搁置争议,共同
开发”的原则,通过经济手段,实现主权归我、资源共享。
依据
2003年7月1日生效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谁
对某岛进行管理开发,谁就享有其主权。
这也是日本为什么不惜
投入巨资去维护冲之鸟岛的原因。
国际法院去年不顾印尼的抗议
将利吉坦岛和锡帕丹岛判给了马来西亚,这一点无疑给了我们很
多的启示。
目前,我国对东海、南海有争议岛屿的开发还不够,
而且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我国还不能对钓鱼岛、南沙诸岛实施
有效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眼看着周边国家掠夺我们的
海洋资源。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合性调查开发:
一是
我国国内各有关单位在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对上述岛屿进行资源
调查,这既是一种显示主权的行动,也为将来进行资源开发打好
基础;二是以承包的形式鼓励国内团体或个人对我图有关海域进
行开发,这可以大大激发国内民众开发海洋资源的热情;三是联
合国外大石油公司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既解决了我国目前
面临的资金、技术困难,又可大大减小开发的风险;四是联合周
边国家进行渔业、油气资源的开发,关于这一点,我国去年已和
菲律宾、越南达成了共同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协议?
但落实得还
不够好,需要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四、海洋外交行动
处理周边关系和解决边界领土争端等问题,必须注重外交手
段的运用,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立场。
对于中
国同邻国在海洋事务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中国政府同样着眼于
53
和平与发展的大局,主张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运用外交行动处理
和解决海洋权益争端问题,主要采取这样三种基本方式:
协商与
谈判、声明与抗议、建立互信机制。
要根据新阶段维护我国海洋
权益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情况,采取积极的外交行动,不断探索解
决岛屿归属、海域划界问题的新思路。
尽快与有关国家建立互信
机制,在确保争议各方信守业已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继续通过
外交途径,坚决遏制有关国家单方面采取的使事态扩大化的种种
行动,切实启动中印海洋合作协议的执行,充实与加拿大的海洋
合作框架,形成与巴西的海洋合作协议框架;努力与印度尼西
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签订双边海洋合作协议;积极筹备在我国
召开的东亚海洋大会和部长级会议,进一步确立我在地区海洋事
务中的主导地位。
五、海洋军事行动
海洋军事行动包括战争军事行动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两大类
型。
就战争军事行动而言,为适应海上地缘战略环境的新变化,
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卫海上交通安全,我们的国防战略格
局必须由传统的“以陆为主,海、空为辅”调整为“海陆并举”,
重点发展海、空军,海防重心也必须由“近岸防御”转向“近海
防御、远洋存在’’,必须加大对海、空军的投入比重,提高海、
空军的现代化水平,弧化海军陆战队和海军航空兵的建设,锻造
一支强大的海防力量,以积极应对未来海洋面临的贸易战、金融
战、网络战、生物战和恐怖战。
就非战争军事行动而言,主要有这样几种行动样式:
对抗性非战争军事行动。
此类行动多以潜在对手或具有敌意
国家为对象,具有不同程度的敌对性,行动的强度和规模一般高
于其他类型的非战争军事行动。
其典型样式:
一是显示军事存
在。
包括海空巡逻、海空侦察、海空监视、远海游弋等,目的是
展示海军实力,显示主权和利益所在,表达我方关切,试探对方
54
态度。
这是对抗程度较低的预防性军事行动。
二是海上军事威
。
隈。
包括有明确指向的海上军事演习、有针对性的海上武器试验
等,目的是表达我方立场、态度和决心,让对手感受到强大的军
事压力,慑止其侵犯我国家利益的企图。
合作性非战争军事行动。
此类行动着重发挥海军独有的外交
功能,主要适用于配合国家政治外交活动,开展双边和多边国际
交往。
其典型样式:
一是以增进友谊为目的的海军外交行动,包
括军舰互访等,目的是为了加深两国海军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友
谊,展示本国海军良好形象,提高国际威望,扩大国家影响。
二
是以深化合作为目的的海上安全合作行动,包括双边或多边的海
上安全对话与磋商、海上联合军事演习、海上联合巡逻、海上联
合执法等,目的是为了增加两国两军间的信任度和透明度,消除
误解,避免纠纷和对抗,合作解决共同面临的安全领域难题,营
造和维护良好的海上安全环境。
执法性非战争军事行动。
此类行动主要指根据上级指示,按
照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单独或协助其他执法力量,采取的打
击海上恐怖主义和各种犯罪活动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维护海上安
全的军事行动。
其典型样式:
一是海上反恐行动。
包括打击海盗
行为、处置海上恐怖袭击事件、保卫海上重要目标安仝等。
二是
海上执法行动。
主要有打击海上走私、贩毒、非法移民等犯罪活
动;行使军舰的登临权和紧迫权。
三是海上护卫行动。
依据国际
法或联合国授权,为保护本国海上油气开采、海上交通运输、海
洋渔业生产、海洋科学试验、海洋勘察测量、海洋生态环境等而
进行的有关活动。
援助性非战争军事行动。
此类行动以灾难救援和其他援助为
主要内容,突出海军力量的和平利用,体现非对抗性和人道主义
精神。
其典型样式:
一是海上应急救援,包括搜救海上遇险船只
和人员,参与海上核生化事故救援。
二是海上撤侨,即前往战
乱、失控以及发生严重反华、排华事件的地区,承担撤离我驻外
55
机构和侨民的任务。
三是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包括运送和发放救
援物资,提供医疗和通信支援,帮助修复与建造基础设施等。
四
是抢险救灾.前往受灾地区执行各类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以及协
助灾区重建等任务。
五是涉外军事援助,根据联合国授权或政府
问协议.前往他国执行海上扫雷、海上工程作业、港口援建、武
器装备技术转让等任务。
^≯r一一—H▲
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行动
~一]了
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国际海洋权益争夺趋激烈的大背景之下,维护我f:
司
海洋权益面临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重大问题,不容忽视。
一、台湾问题复杂多变
台湾是我国沿海最大的岛屿,是我国的海上领土、..东南锁
钥”,战略地位极其重要。
台湾岛南与海南岛相映,形成“双
目”,北和舟山群岛呼应,构成“犄角”,可以掩护约占国民生产
总值1/3的东南沿海6省市及其向内辐射的战略纵深。
同时,台
湾海峡还是我国连接东亚和东南亚的重要海上通道,也是沿海海
上交通的咽喉要道,中国4大外贸航线有三条需要南下通过台湾
海峡。
由于众多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台湾至今还没有回到祖国怀
抱,受岛内“台独’’势力猖獗及一些外部势力介入的影响,台湾
问题复杂多变,解决的难度相当之大,不仅关系到我国国家主权
与领士的完整,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的生存发展和民族尊严,是我
国海上方向最严重的安全问题。
56
一海洋疆界存在争议、岛礁主权遭受侵
一、,犯、海洋
资源受到掠夺
南海方向,我国正在面临岛礁被侵占.资源被掠夺的困境。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目前南沙问题¨f1分复杂,已经形成“六
国七方”介入、“四国五方”军事占领的武装割据格局。
除我国
f与据8个岛礁(含台湾方面占据1个)之外,目前已有42个岛
礁被侵占,其中越南29个,菲律宾8个,马来西亚5个,文莱、
印度尼西亚也对部分岛屿和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
周边国家在强
化对已占岛礁及海域实施军事管控的同时,又加紧了“主权”宣
示和资源的开发与掠夺。
以石油开采为例。
菲、马、印尼、文莱
等国凭借临近南沙海域的地理优势,同西方国家合作,加强南沙
海域的油气勘探、开采,现有油气井500余口,其中100多口在
我南海断续线内,越、菲、马、文莱及印尼等国已从南海油气开
发中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石油出口已经成为越南强国支柱;
菲律宾已经从贫油国一跃成为石油出口国。
周边国家每年从南海
开采石油多达5000余万吨,相当于我大庆油田的年产量。
目前,
南沙海域被周边国家各自划分了彼此重叠的招标矿区,不断扩大
勘探范围,且大部分区域在我传统疆界线之内,在南海拥有石油
承租权并从事油气勘探和开采的国陈石油公司有约200多家。
美、日及印度等区外大国积极介入南海事务,强化军事存在,使
南沙群岛问题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明显。
东海方向,主要是以钓鱼岛问题为代表的与日本之间就东海
海域和大陆架的归属和划分的争议。
钓鱼岛列岛位于东海大陆架
的边缘,其周围海域的沉积物主要来自中国大陆,其矿物种类及
组合、晶形的变异和含量的变化,与长江黄河下游之间存在着明
显的亲缘关系,过钓鱼岛列岛往东是冲绳海槽,东海大陆架即到
海槽而终止。
按照自然延伸原则,该大陆架天然地属于我国。
据
测算,钓鱼岛列岛的归属将影Ⅱ向到周围17万平方千米的海域面
57
积,相当于五个台湾本岛的面积。
如果按日方所谓东海“共架”
而以中间线平分划界,则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范围将从270~
350海里缩减为140~180海里,这意味着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
储藏远景的海域将大部划归日本。
对于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存
在的分歧,我国一贯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加以妥善解决,并提出厂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
但日本当局对此置若罔闻.不断
地制造事端,使争端升级,其目的就是要一次次造成“既成事
实’’,以便永久强占钓鱼岛列岛,并进而侵占我大片海域和大陆架
的海洋权益。
此外,我国在东海作业的渔船、海洋科学考察船经
常遭到日本海上良卫队和海保厅舰机的无理骚扰、跟踪和监视。
黄海力‘向,我与朝鲜、韩国在海域划界上存在诸多矛盾。
在
黄海,应划归我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千米,但韩国主张以等距
线为界,这样,我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约】8万平方千米的争
议海区。
三、海上通道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对外贸易9()%以f二是由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我
国的石油进口也越来越多依赖海上运输,此外.煤炭、铁矿石、
粮食进口数量都非常可观。
据统计,仅到2002年底,我国从事
国际海运的轮船公司就达310多家,拥有远洋运输船舶2337般,
载重2316万吨,排行世界船队第四。
我国集装箱运输居世界第
一,散装船队为世界第二,总运量达4.2亿吨,占世界总运量的
8./1%,远洋运输总吨位居世界第二,在世界海运市场上已形成
为一支强劲的竞争力量。
我国与世界170多个国家、地区的120
多个港口建有航运贸易关系,连续6届当选为标志世界航运大国
的A类理事国,航运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载体。
据国家
有‘关部门预测,到201()年和2020年,我国海上物流将分别达到
o.72万亿和1.08万亿美元。
可以说,海洋通道已经成为我国发
展对外贸易的经济命脉。
但是通道的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主要面58
临两大威胁:
其一,出海口问题。
中国海区北自渤海辽东湾,南
至南海曾母暗沙,是一个典型的半封闭海区,外缘被两个岛链包
围。
我国通往太平洋和邻近海区的海峡水道,除台湾岛附近的水
道外,均不为我所控制。
在东海,北人日本海的通道只有对马海
峡和釜山海峡;东出太平洋的水道只有大隅海峡、横冈水道、宫
古海峡、与那国岛与钓鱼岛之间的水道、与那国岛与台湾岛之间
的水道。
在南海,我国东出太平洋的水道只有巴士海峡、巴林塘
海峡和巴布延海峡;南海南下印度洋的通道只有马六甲海峡、巽
他海峡、龙目海峡。
战时敌对势力完全可以对我海上通道进行封
锁和袭扰,并对中国海上兵力进行围追堵截,使我丧失战略主动
权。
其二,禽旨源运输通道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从中东、西非和
东南亚进口的石油占总进口额的90%左右,石油运输路线不仅
路途遥远,而且路线单一,高度依赖霍尔木兹海峡、好望角和马
六甲海峡。
尤其是马六甲海峡,我国近85%的进口石油都要途
经该海峡,每天通过该海峡的船只近60%往返于我国。
谁控制
了马六甲海峡,谁就把手放在了中国的战略石油通道上,谁就能
随时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
这导致了影响中国石油安全的“马六
甲困局”。
四、海盗及海上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五章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行动 第五 维护 国家 海洋权益 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