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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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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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最新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机制,全面、迅速、有序地依法处置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草原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草原防火条例》、《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农业部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X草原管理条例》、《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草原火灾扑救应急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火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
成立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
在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草原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草原火灾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草原火灾,或者草原火灾出现复杂情况,超出草原防火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自治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草原防火工作的副市长。
主要职责:
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方案,调度各方力量对草原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必要时,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渎职的有关人员就地给予行政处罚。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牧局、武警X支队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
市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负责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调度,督促落实火灾扑救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成员:
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卫生和计生局、农牧局、园林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国土局、商务局、水务局、监察局、气象局、安监局、粮食局、电信X分公司、武警X市支队、X市公安消防支队,X国家农业科技园区、X区、X区、X市、X县、X县等单位。
2.1.1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闻媒体播报相关新闻;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改委:
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拔和紧急供应等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做好学校日常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以及发生草原火灾时火灾区域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草原火灾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指挥公安系参与草原火灾救援,负责调查草原火灾案件。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市国土局:
负责草原火灾区域的国土整治、灾区恢复及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监测草原火灾周边坏境监测,并为补救工作提供专业数据。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统一调集运输车辆及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通道通畅,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市水务局:
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扑火用水及人畜饮水安全。
市农牧局:
负责掌握和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草原火灾情况和动态;指导全市做好火灾应急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导X农业国家科技园区、国有农场等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X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履行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园林局:
协助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的扑救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草原防火物资保障供应。
市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草原区域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市粮食局:
负责草原火灾扑救所需粮油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草原火灾气象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草原火灾扑救提供气象服务。
电信X分公司:
负责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武警X市支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X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并指导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X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农垦集团所属公司: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及驻地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X区、X区、X市、X县、X县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的草原防火职责,做好辖区内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及保障工作。
2.1.2各专业工作组
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调度组
组长单位:
市农牧局
副组单位长:
市园林局
成员单位:
市农牧局、市园林局、武警X市支队、X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
全面掌握草原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对草原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并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
(2)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
市财政局
副组长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
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粮食局、电信X分公司、X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及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3)技术咨询组
组长单位:
市环保局
副组长单位:
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气象局、国土局、安监局。
主要职责:
负责对火场天气情况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新闻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
市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
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
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组织草原火灾现场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5)善后医疗处置组
组长单位:
市民政局
副组长单位:
市卫生和计生局
成员单位:
市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局、水务局、农垦集团所属公司、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医疗救援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对参与火灾扑救的人员和受灾群众开展心理干预;组织协调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
2.2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
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X市农牧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办公室设值班工作电话为:
X--2122489
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市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草原防火。
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草原火灾风险隐患;落实草原火灾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承担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重大、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后,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委、政府、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合或赶赴草原火灾现场;落实草原火灾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县(市、区)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草原火灾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X市农牧局成立草原火灾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消防、气象、农牧等部门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较大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
3.1监测预警
市农牧局和市气象局成立预警机构,建立预警机制和草原火险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开展草原火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会商草原防火气象形势和发布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委、政府和市草原防火指挥部。
3.2分级标准
参照农业部《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②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③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Ⅱ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②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较大(Ⅲ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②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③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Ⅳ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②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草原火灾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级别的草原火灾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市有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或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报告X市应急办,并按照《X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同时,向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草原火灾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报告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市委、政府、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火情信息,要注明草原火灾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以及草原火灾级别。
3.4预警行动
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一般草原火灾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按照市应急办或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办和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和联防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加强草原防火值班巡逻,加强火情监测,加强重点草原易燃区火源管制,经常性的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加强信息联络,防患于未然。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农牧主管部门、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及草原防火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要严格按照《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草原火情火灾报送规定,向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和市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草原火灾发生地概况,草原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人员、扑火装备、扑救情况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地形地貌、可燃物载量、重要目标、火场天气、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草原火灾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X政办发[X]16X号)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X市人民政府首报突发信息的同时,按照上诉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
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
草原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市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人均为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对较大级别以上草原火灾或者草原火灾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草原火灾,火灾发生地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启动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启动
按照草原火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草原火灾。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
草原火灾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草原防火指挥部。
(1)Ⅰ级响应
发生了或可能发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严重威胁或烧毀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国家级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的;
(5)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发生特别重大草原火灾时,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建议,拟请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自治区应急委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了或可能发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伤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国家级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或位于自治区(省)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自治区境外大面积草原火距我区边界5公里以内或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对我区境内草原造成较大威胁的。
发生重大草原火灾时,自治区草原防火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或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或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了或可能发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5)位于地市交接区域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发生较大草原火灾时,市人民政府或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火灾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必要时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草原火灾现场,指导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IV级响应
发生了或可能发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I、Ⅱ、Ⅲ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发生一般草原火灾时,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火灾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各县(市、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必要时,设区的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草原火灾现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1)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I级、II级草原火灾响应,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受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自治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负责组织、协调草原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草原火灾响应,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草原火灾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火灾现场天气、地理地貌等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指挥现场扑救。
如级别不断增高,应采取Ⅰ级、Ⅱ级响应标准处置措施。
启动Ⅳ级草原火灾响应,由草原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草原火灾发生趋势,必要时,X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草原火灾现场,指导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如级别不断增高,应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标准处置措施。
(2)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响应,市草原防火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应急办的指令立即向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支援请求,请求就近调动消防部队和防火物资支援;向全市通报草原火情,跟踪草原火灾扑救情况,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和传达工作。
启动了Ⅲ级响应,市草原防火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掌握火情动态、扑救力量部署、火场地理、气象信息,组织火灾扑救工作;传达落实有关领导指示;做好火灾信息的收集工作。
启动了Ⅳ级响应,向市草原防指成员单位及火灾发生地周边地区通报火情,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掌握火情动态、前线扑救力量部署、火场地理、气象信息,指导发生地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传达落实有关领导指示;做好火灾信息的收集工作。
(3)各成员单位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响应,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及保障工作。
启动了Ⅲ级响应,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及职责,立即开展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及保障工作。
启动了Ⅳ级响应,接到草原防火办公室的火情通报的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扑救的应急准备工作。
4.5现场处置
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设立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火情,接受和执行本级指挥部补救命令。
具体包括:
侦查火场、分析研判火情、掌握火情蔓延发展态势、制定合理扑救方案、集结调度队伍、组织现场扑救、转移安置人员、重要目标保护、伤员救治、疏散撤离、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火场清理等草原火灾处置工作。
必要时,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草原火灾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
重大以上草原火灾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草原火灾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草原火灾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與情信息,及时做好與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草原火灾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預警情况;草原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扑救进展情况、草原火灾发生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草原火灾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
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社会动员
(1)草原火灾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草原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草原火灾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全力扑救;邻近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草原火灾蔓延趋势及时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草原火灾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草原火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或拟请国务院同意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草原火灾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草原防火办公室和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或草原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草原火灾工作基本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或草原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严格管理扑火队员和物资、装备;适时增加和调整人员数量、及时更新防火物资、装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草原防火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将预防和应对草原火灾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保障。
5.3物质保障
县(市、区)以上草原防火站和市草原防火物资库应当按照《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要求,储备风力灭火机、2号、3号扑火工具、野外生存装备、防火服、通信器材等扑火物资。
5.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草原火情需要,建设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需要。
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草原火灾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划分警戒区,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临时管制。
5.6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草原防火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里
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总结评估各项损失;防止草原火灾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草原火灾,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以下草原火灾,由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草原火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草原火灾专项工作报告,报市草原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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