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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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项目经理、班组长必须身体力行,起表率作用,坚持每天提前上班,首先查看施工现场生产状况,对施工作业面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好预测,想到在生产中所应采取的安全防护对策。
2、工人上岗前,项目经理、班组长必须召集所有工人进行5-10分钟,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工作。
3、布置安全生产之后,项目经理、班组长必须对安全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跟踪,对班组及时纠正违章进行跟踪,对危险隐患及时处理进行跟踪,把不安全因素,杜绝在下道工序之前。
4、项目经理、班组长要对班前安全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交底内容做详细记录,并履行签名手续,存档备查。
5、开展的班前安全活动,务必严肃认真,事实求实,不得搞虚假。
未进行活动和签名手续,由此造成事故,必须追查项目经理、班组长的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并实行定期分级检查制度,总公司每月、分公司每半月、项目部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2、每次安全检查,必须配备适当的力量,有公司主要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应结合本企业特点,首先制定出检查的条目和实施的细则、通过检查、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3、开展安全检查,必须严格依据标准,一切要用数据说话,做到有记录,有评分,边检查,边整改,由于技术和物质条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该做出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的具体要求,被查单位必须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步骤,有计划的付诸实现。
4、安全问题严重的,检查组有权下令停工,有权进行处罚,有权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意见和解决问题的限期,被查单位必须虑心接受,立即落实整改,不准拖而不办。
5、总公司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由被查单位的主要领导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上级和行政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由总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列入本单位的考核内容。
安全教育制度
1、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部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安全职能机构组织实施。
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操作通用规程,本公司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3、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本公司劳动安全壮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其它事故的主要防护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班组长配合组织实施。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相互衔接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保护用具(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5、从事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工人变换工种或离岗以后,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公司级和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7、施行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落实防火工作领导负责制。
2、在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必须设置和悬挂有关安全标志对人员,设备,物资实行严格管理。
3、在木工加工厂(点),不准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得积聚大量锯渣,刨花等可燃物,经常进行
清除。
4、油漆、香焦水、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和其它材料混存,必须专人保管库房采取良好通风,禁止烟火,漫过油的棉纱破布等物品不准乱扔,须贮存在带盖的容器中,待集中处理。
5、电石的贮运必须严格防火防潮,要选用密封的铁桶盛装,并单独存储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贮存和堆放,电石库内不准烟火。
6、乙炔发生器应放在与明火水平距离不少于10M以外的地方,不得放在高压电线下,也不得放在太阳下爆晒。
7、贮放气瓶的库房和正在使用的气瓶,必须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10M以上,禁止用起重设备吊用钢瓶及对充气瓶子进
行喷柒。
8、严格用电管理,保证电气安装施工质量,禁止乱拉乱接电气设备或用铜、铁丝等代替熔丝,以及过载运行,定期检查电路运行情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
保持安全距离。
防止由于对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不当而导致导线及设备过度发热,发生电火花和电弧,造成绝缘物起火,导线熔断等火灾和爆炸事故。
9、严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焊接
(1).凡未经消除危险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的场所和仓库。
(2).没有经过认真清洗的生产 、储存过易燃可然液体或其它易燃物品的设备容器。
(3).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
10、焊接作业点与乙炔发生器,氧气瓶要保持不少于10M的水平距离。
11、熬制沥清必须和高压电线,埋地电缆,建筑物等保持安全距离,配必大铁锅盖,干砂、灭火器、在思想上做好灭火的准备工作。
12、备有一定的灭火设施,火灾万一发生,必须迅速阻止火灾的扩大,并立即组织抢危救火,力求减少损失,如火情严重,自已无法控制火源危险时,须即通知"119"请求扑救。
13、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而导致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查处处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报废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需供给职工适用的,合格的防护用品,并经常进行检查,对失去防护性能的,应及时报废更新。
一、防护用品发防制度
1、架子工:
供给套袖、护腿、手套。
2、瓦工:
供给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胶的线手套。
3、抹灰工:
供给手套、套袖。
4、喷灰工:
供给口罩、手套,鞋盖。
5、淋筛,合白灰工:
分别供给胶鞋、风镜、口罩、手套。
6、砼搅拌、捣固、平灰、养护工:
分别供给围裙、手套、胶鞋。
7、水磨理石和电磨理石工:
分别供给胶鞋或者胶靴,电磨理石工加发绝缘手套。
8、水暖工:
供给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时候供给胶鞋、口罩。
9、钢筋工:
供给帆布手套、围裙、口罩。
10、白铁工:
供给围裙、手套。
11、油柒工和喷涂工:
分别供给带袖围裙、手套、工作服、口罩、风镜。
12、木工:
供给围裙、套袖;
13、电锯工:
供给口罩、风镜、帆布围裙、套袖;
14、挖土机、推土机、起重机的司机:
分别供给手套、口罩;
15、电工:
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线手套、套袖、护腿等;
16、防水工:
供给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帆布手套、鞋盖等;
17、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职工:
均发安全帽;
18、对于从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应根据需要供给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报废制度
1、企业不得购买没有特种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签定证的生产厂家生产,销售的特种防护用品,不得发给职工不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更不得以钱代替防护用品;
2、每个职工必须按规定随时穿(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即予废除: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没有达到标准和规程所规定功能标准;(3).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经检验未达到规定的有效功能最低指标。
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总公司经理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
2、属重伤事故的,总公司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局,发生死亡事故,总公司除必须在12小时内报上述部门外,还应当报当地检查院。
报告的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单位,
(2).发生事故的日期、时间,(3).事故的大概过程,(4).伤亡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和工种。
3、重伤事故现场未经总公司同意,死亡事故现场,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伤亡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示意图。
4、轻伤事故的调查应由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处理。
5、重伤事故的调查应由项目部,分公司配合总公司分析处理。
6、死亡事故的调查应由分公司、总公司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分析处理。
7、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应在15天内,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应在30天内。
由总公司负责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8、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
1、凡遇两班交替作业完成的生产分部,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履行交接手续时,双方必须当面点清现场所有机械,电气设备和生产工具,计算出上班人员的工作量,责任分明,经双方共同签证后,下班人员才可上岗作业。
3、上班生产负责人必须向下班生产负责人,认真介绍本班的生产壮况,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未及处理完毕的安全问题和机械故障,使下班负责人做好思想准备,采取措施处理。
4、塔吊、卷扬机、砼搅拌机司机等主要工种,必须向接班司机和人员交待清自已使用的设备,仪表的运行和完好情况,并当面进行复查试验,具备接交条件后,方可履行签名手续离上岗。
5、如遇特殊情况,上班还未及处理完毕的事故隐患和机械故障,下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上班人员共同检查处理,限于技术条件或其它条件还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即报告队部领导处理。
6、本班离岗时,必须做好日志记录为领导提供信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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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机"十不吊"制度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拥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和指挥信号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
吊。
9、歪拉,斜吊重物不吊。
10、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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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1、为防止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处罚制度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5元,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不正确佩戴(无帽衬,不系下鄂带),发现一次罚款3元。
(2).登高作业不挂安全带(绳)或穿硬底鞋,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乘吊篮上下或攀登脚手架上下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司机罚款40元。
(4).无证人员擅自启开卷扬机,每次罚款30元。
(5).非塔吊司机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35元。
(6).酒后在现场作业,发现一次罚款30元
(7).用非熔丝(片)代替熔丝(片),发现一处罚款4元。
(8).在高处向下投掷物料,发现一次罚款4元。
(9).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或赤脚,发现一次分别罚款5元。
(10).随意拆除架设设施及安全装置,发现一次
罚款40元。
(11).禁区内抽烟,发现一次罚款40元。
(12).3M以上(含3M)作业不挂安全网罚款50元,其中罚工长30元,责任班组20元。
(13).公司和上级组织的现场安全检查,评分在-12-
70分以下的,每次罚款200元。
(14).不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或无记录的,查出一次罚工长,班组长各20元。
(15).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罚款30元。
(16).各级干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领导干部应该听取基层工人,班组长和职工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支持基层干部的工作,对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乃至转化为事故的,施工队队长应负主要责任。
(17).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项目置之不理,拖而不办,不如期完成所发生的同类事故,分公司经理,施工队队长应承担全部领导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上级调查处理。
(18).隐瞒事故,弄虚作假,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者,工人有权越级上报要求处理。
(19).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和上级的有关文件或总公司的安全制度,不履行各级职责,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频频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严重,总公司应采取果断措
施予以撤换。
2、奖励制度: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文件,执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13-
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2).杜绝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年负伤
频率不超过12.0‰的单位。
(3).县级安全检查,评分达到优良标准(85分以上)的单位每次奖励100元。
(4).县级以上检查,评分达到优良标准(85分以上)的单位每次奖励200元。
(5).地级以上检查,评分达到优良标准(80分以上)的,单位每次奖励250元。
(6).省级以上检查,评分达到优良标准(80分)以上的单位每次奖励400元。
奖金的分配,其中工长、施工员占65%,安全员占25%,班组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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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操作工必须戴压发防护帽。
3、操作前不准喝酒。
4、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
5、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6、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设设施及安全装置。
8、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嬉耍。
10、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料。
11、不准在坑(槽)周边,楼面周边等危险边沿倒背拉车,浇水行走。
凡违背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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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架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
到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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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机械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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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后,由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准使用。
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经过检修仍达不到完好标准的应退场更换。
2、施工现场各类塔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塔机装拆专业队负责进行,禁止其它人员擅自拆装。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岗位责任制,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5、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机械,如砼振捣器、夯机、水磨石机等应实行班组负责制,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这些机械加强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防护用品,要指定保管人员巡回检查机械的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限立即排除。
6、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按说明书要-18-
求进行一定时间的磨合。
7、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8、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棚或机体的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班长的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塔机,龙门吊起重设备还须标明最大起重量的标志。
9、机械进入作业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0、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酒后操作,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
11、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发现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安全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检查记录。
12、塔机、卷扬机,电焊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3、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塔机发生倾覆、摔臂、折臂、脱
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大-19-
少,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1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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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维修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维修组或维修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临时故障排除工作,并应有维修记录。
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工作,并做好保养记录,实行定检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点检和月度检查,作出检查记录和有关数据资料,当发现有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的应停止使用。
3、现场机械设备的保养作业终了之后,机械管理人员或检验人员应进行竣工检验,合格的签证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验。
4、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严禁随意堆放,附件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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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技术基本规程
(一).施工现场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中,坚守工作岗
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土石方机械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严禁穿拖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距地3M以上(含3M)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拉结点,防护栏,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工地技术负责人的同意,不准擅自拆改,高空作业未结束前,安全平网不准拆除。
5、施工现场的预留洞口、出入口、楼梯口、垃级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6、晚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塔机轨道的纵向和横向的坡度不得大于千分之一,轨道终点应有阻挡,碰触装置。
8、坑槽施工,要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如有裂
缝,坍塌和支撑移动,应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9、视土质,深度,水位,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料高度和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有专人指挥或通知下面人员暂时避开。
(二).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衣着整洁。
2.机械和电动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部位要有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防护装置等,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
4.电源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钢制架杆,龙门吊等金属物绑在一起,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设置漏电保护器和单独开关,如有突然停电和下班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准带病运转和超载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严禁在运转中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加油和修理。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反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脚手架等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以下规定:
线路电压:
1KV1-20KV35-110KV154KV220KV
距离:
1.5M2M4M5M6M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避免在烈日下爆晒,震动,乙炔反应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三).高空作业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痢病,聋哑病及一切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和安排高空作业。
2.登高作业者着装整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禁止乱放。
4.用过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5.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遇六级以上风时,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和脚手架作业。
7.使用单面梯子时,上端要扎牢,梯脚采取防滑措施。
8.禁止二人同在一个梯子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时,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
9.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10.梯档的间距以30°为宜,倾斜度以75°±5°为宜。
11.没有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还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
12.起吊作业,应设通讯联络装置,先示铃,后起吊或有专人指挥。
13.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二、架子工操作规程
(一)、材质标准
1.钢管脚手架应用48-51MM,壁厚3-3.5MM,长度4-6.5M,2.1-2.3M为宜。
无严重锈蚀,弯曲,压偏或裂纹,连接应用扣件,严禁用铁丝绑扎。
2.木脚手架应用杉木,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大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示得小于8CM,且无腐朽,折断,枯节等。
绑扎可用8#镀锌铁丝,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麻绳。
3.木脚手板应用5CM厚的松木和杉木板,长度以3-6M为宜,宽度以20-30CM为宜,无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距板端8CM处加绑10#铅丝2-3圈,并用钉子钉牢。
4.竹脚手板,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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