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伦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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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伦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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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伦理2
为了争取教育工作的专业自主权,教师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规范呢?
我国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此有明确规定。
问题是,这些规定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吗?
它们能够确保教师的从业行为达到专业水准吗?
一、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总工会颁布了一套《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
1991年对此草案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正式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2008年又根据形势的要求,再次对正式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此外,教育部和全国教育总工会在2000年还颁布和试行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许多高等院校也纷纷出台各自的师德规范。
粗略地浏览一下新近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稿),不难发现我国大陆成文的师德规范虽然简练,涵盖面去非常广。
它包括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爱国守法;第二,爱岗敬业;第三,关爱学生;第四,教书育人;第五,为人师表;第六,终身学习。
这六方面的基本要求几乎涵盖了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
可是,仔细琢磨和体会这套师德规范的具体要求,又觉得有许多困惑,不禁要问:
什么是师德?
教师所有的工作规范都是职业道德规范吗?
是不是教师在家中、在社区、在学校遵守的道德规范都属于师德规范?
这些问题的讨论,会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理解和把握教育工作的道德职责。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其它工作规范
教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遵守许多规范。
我们这里需要深入思考和讨论的,不是教师工作的政治规范、法律规范、礼仪规范,也不是纯粹的业务规范,而是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这是教育工作的政治规范。
违背这种规范,是政治错误,而不是道德错误。
教师要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这是教育工作的法律规范。
违反这种规范,叫违法,称之为道德过失并不恰当。
教师要衣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进入校园。
教师要举止文明,对学生和同事有礼貌。
这是教育工作的礼仪规范。
违反诸如此类的规范,是失礼,是失仪,但称不上缺德。
教师要语言规范,使用普通话开展工作。
有的学校还规定,任课教师印制习题和试卷经教研组长审批。
凡此种种是教育工作的业务规范。
违反业务规定,也难以称得上是职业道德问题。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
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这倒是名副其实的职业道德要求。
如有兴趣,不妨列举10种称得上是师德问题的教师从教行为,再列举10种教师不宜做但做了又称不上是缺德的事。
将两种行为问题进行对比和分析,就不难发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别于其它教育工作规范的特点。
师德属于道德范畴,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政令,而是教育界内部的行规。
它是以教师群体舆论维系、教师个人良知支持的一套评价教育工作的善恶标准及以之为基础的行为准则。
师德包含善恶标准和善恶评价,这使它有别有教育工作的政治规范、礼仪规范以及纯粹的业务规范。
教育工作的法律规范也包含善恶标准和善恶评价,但是法律依靠国家强力机器来维持,而师德的维系一方面依靠教师的集体舆论的压力,另一方面依靠教师内在良知或信念的支持。
既然如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只能由教师自己来制定和修订,而不能从外部强加给教师。
强加给教师队伍的,难以赢得教师集体舆论的支持,也难以得到教师内在的认同。
我们这个专题讲座仅限于思考和讨论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并不直接涉及教育工作的非道德规范。
三、师德与私德、公德
既然师德属于道德范畴,那么,是不是对教师的所有道德要求都属于师德范畴呢?
我国出版的一些师德读本的编写者考虑得非常周到,不但对教师提出了职业道德要求,还非常详尽论述了教师应该具有的家庭美德和公共道德。
难道说,师德就是教师道德,就是教师要遵守的全部道德规范吗?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身份,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教师对所教的学生负责有道德义务。
他应该造福学生,努力促进全体学生全面而主动发展;他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学生,努力确保所有的学生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他必须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和权利,并在执教过程中作出合理的努力,保护学生使其免受伤害。
此外,教师作为教育行业中的一员,他还对自己的行业负有道德义务。
他应该忠诚于教育事业,努力维护教育行业以及教师队伍的声誉和利益;他应该尊重同事同行,精诚合作,恪尽职守。
总之,教师作为一种职业身份,必有对自己的学生和自己的行业负责任,这是教师的职业道德。
担当教职的人,还有许多身份。
他或她是一个人,为人子女,也为人父母,还为人朋友,为人邻里。
他在私人生活领域中对自己对他人都负有道德义务。
自利和自尊,就人对自己的道德义务。
他应该珍惜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不做有害于自身健康的事,更不自杀;他还应该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不卑躬屈膝,做有损人格和尊严的事,使自己的言行配享人这个高贵的称号。
利他和尊重他人,就是人对他人的道德义务。
一个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人格尊严时,不能损人利己,更不能损人不利己。
任何一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目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甘于成为工具和手段被人利用,任何一个人也无权把别人当作工具和手段加以利用。
这是私人生活的道德要求。
担当教职的人,除了教育工作和私人生活之外,还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生活,对国家和社会负有道德义务。
作为国民,他应该积极为建设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维持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尊严,不做有损国格和民族尊严的事;作为公民,他应该努力造福社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公共物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一切公共利益。
这是公共生活的道德要求。
表1道德内容分类框架
德门
德纲
德目
私德
自我定向的道德
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卫生健康,自尊,独立自主,自制,自我负责,正派,坚强勇敢,自强不息,自我完善,等。
他人定向的道德
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忠诚,诚实,守信,友爱,关心他人,扶助弱小,孝敬父母,宽容,谦让,等。
公德
社会公德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与安全,保护环境,服务社会,等。
国民公德
热爱祖国,捍卫宪法和民主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热爱人民,维护民族尊严和民族团结,热爱和维护和平,等。
职业道德
对待工作的道德
尽职,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勤恳工作,诚实劳动,团结合作,维护行业利益和声誉,等。
对待服务对象的道德
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礼貌待客,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
综上所述,担当教职的人既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也遵守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道德规范。
我们这里讨论的不是担任教职的人应该遵守的所有道德规范,而是教师职业角色的道德规范。
我认为,把“作风正派”列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不恰当的。
教师不但在工作中要作风正派,在工作之外的生活领域也要作风正派。
作风正派,并不是针对教师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而是针对所有个人的私人生活道德要求。
如果想在教育工作中特别强调作风正派有要求,那么这种要求就应该具体地体现教师职业的特点,像《台湾教师自律公约》那样约定“为维持校园师生伦理,教师与其学校学生不应发展违反伦理之情感爱恋关系”,或者像《香港教育专业守则》那样,规定专业教育工作者“应避免使学生难堪或受到羞辱”,“不应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以谋私利”,“在执行专业职务中若发现有儿童被虐待,应向当局举报”,“不应故意使同事难堪或受到羞辱,在批评同事时应谨地避免伤害其自尊”,或者像教育专业人员国际联盟“教育国际”的《专业伦理宣言》那样要求,教育人员应当“保护并促进同事的利益和福祉,保护同事使其免受欺侮及身心虐待或性虐待”,“保护并促进学生的利益与福祉,竭力保护学生使其免受欺侮及身心虐待”,“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保护学生使其免受性虐待”。
同样的道理,我认为把公德规范列入师德规范中,也是不恰当的。
所谓“师德”并不是“教师道德”,而是“教师职业道德”,是体现教师职业要求和工作特点的道德规范。
把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道德要求,也纳入到职业道德规范之中,就会冲谈师德的职业特性,不利于我们具体而深入地思考师德的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一套充分体现教育工作要求和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
当然,教师的职业身份和他的私人身份、公民身份在实际生活中而是交织在一起的,是难以分割的。
但是,我们只有要思想上对这三类身份以及它们的道德规范作出相对的区分,才能在实践中正确处理教师的职业伦理、私人伦理以及公共伦理的关系,在三者之间寻求一种适度的平衡。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强震。
不久,又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一场同样强烈的“道德大地震”。
引发这场“道德地震”的,是都江堰光亚学校范美忠老师。
他在大地震发生时头脑发昏,弃学生于不顾,甚至都没有提醒一下学生,就独自跑出了教室。
直到跑到安全地带,他才冷静下来,和同事们一起组织疏散学生,安抚学生。
范老师的学生对他的先跑行为表示不满和不解,质问他“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
”范老师为自己辩解说:
“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
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后来,范老师告诉那些对他感到失望的学生说:
“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
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
何况你们是十七,十八岁的人了!
”范老师承认这是在为自己先跑行为开脱,但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他还告诉学生:
“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
”
这种师生对话本来只限于非常小的一个圈子。
可是,地震发生10天之后,范老师在“天涯”博克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那一刻地动山摇》文章,除了描述自己在地震前后的经历,同时也把上述自我辩解和内心自白和盘托出。
范老师这篇博克文章一经发表,立刻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引发广泛的争论。
有的人骂他“该死”,有的人则认为,“人家说得没错。
冷静下来,你也会选择他的方式。
”有的人谅解他的先跑行为,但反对他在博克里写这样的文章——“做法没错,但说出就是他的不对了。
”有的人则赞赏他的真诚表白,并且认为“他的话发人深思,是个伟大的启示”。
2008年6月7日,香港凤凰卫视邀请一些社会人士与范美忠及其同事,在“一虎一席谈”节目中进行电视辩论。
这期节目可以说是这场“道德地震”的一个缩影。
请大家先来观看一下这场电视辩论的录像,然后阅读根据录像整理的《先跑老师该不该受到指责?
“一虎一席谈”电视辩论文字实录》。
我们先不介入这场争论,而以旁观者的立场,来客观公正地分析并讨论这场电视道德辩论。
主要思考和评论两个问题:
第一,现场嘉宾从哪些方面对范老师的言行进行了道德评论?
第二,范老师又从哪些方面对嘉宾的评论作出反应?
我们不必拘泥于辩论的细节,但要围绕所提问题,根据细节进行概括和分析。
请观看“一虎一席谈:
先跑老师该不该受到指责?
”的录像,阅读这场电视辩论的文字实录。
我们先不介入这场争论,而是以旁观者的立场,来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论这场电视道德辩论。
主要思考和讨论两个问题:
第一,现场嘉宾从哪些方面对范老师的言行进行了道德评论?
第二,范老师又从哪些方面对嘉宾的评论作出反应?
我们不必拘泥于辩论的细节,但要围绕所提问题,根据细节进行概括和分析。
根据前面提供的道德内容分类框架,不难发现,在这场道德辩论中,嘉宾的评论广泛涉及私人道德、公共道德、职业道德问题。
正如一位嘉宾所说,要对范美忠先生这个人表示宽容,但要批评范美忠这个老师,批评他那种不职业的逃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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