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试行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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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试行定稿
员工手册
(2008年10月修订)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导言
欢迎您加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新公用”)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2.1亿元。
中新公用是实行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管理的、负责园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主体,核心业务为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发电、供热等公用事业,辅助业务为市政工程建设和房地产。
集团股东: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CSSD)、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财团)。
集团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示意图:
二、集团理念
经营理念:
用心为公、均衡致远。
管理理念:
用心做事、精密管理。
服务理念:
用心为公,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
核心价值观:
信义、进取、专业、共赢。
三、发展战略
集团定位:
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运营商。
主要业务:
以公用事业为核心业务,市政和环境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为辅助业务。
集团使命:
用户满意、政府放心、股东回报、员工骄傲。
集团愿景:
成为社会最为信赖的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综合运营商。
四、入职指引
1、报到
员工报到时须出示真实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1、个人简历;2、身份证复印件2张,并注明“此身份证与原件相符合”和本人正楷签名(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或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签发的介绍信和成绩单;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及社保关系转移单;5、近期体检报告、免冠一寸近照4张。
新员工需填写《登记表》并签订《劳动合同》,行政人事部建立新员工档案,相关证件复印件留档备案。
行政人事部向新员工介绍集团基本情况,发放《员工手册》。
安排新员工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同事见面;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新员工指定专门的入职引导人,入职引导人负责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责,及时解答新员工的疑问,使新员工能尽快熟悉本职工作。
2、个人信息提供与变更
在集团指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通知财务审计部您的工资帐号。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您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
1、身份证号码;2、户籍;3、住所、有效联系地址;4、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5、婚姻家庭状况;6、职称、从业资格;7、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8、其他重要信息变更。
为了您个人及集团的利益,以防突发事件,请保持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
集团有关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您所提供的联系地址即视为您收到。
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聘用原则
集团定岗设人,量才录用。
通过公开招聘,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向应聘人员发出书面的录用条件(集团保留签收回执),并经考核和面试,对德才兼备者择优录用。
集团实行“定编、定岗”、“以职、以绩定酬”的人事管理原则。
集团对所有员工平等对待,对能力较强和业绩显著的员工依集团规定给予更多发展机会。
2、劳动合同
员工报到后,集团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集团、园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员工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签署后因各种情况发生改变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集团需和员工协商一致后,修改相应内容并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论员工或集团欲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员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集团);对知悉集团商业秘密的员工,集团有权在与其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予以调整岗位,使其脱离涉密岗位。
若员工因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使用虚假资料、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的;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集团可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本人。
若集团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5天提出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款约定条件,向劳动者发出续签通知的,劳动者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未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续订合同的,视为单方自愿不续签劳动合同续约。
只有行政人事部才可代表集团发出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作出,作出的属无效行为,与集团无关。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行政人事部出面调解,妥善解决。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集团下列损失:
(1)集团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集团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试用期
集团所有员工均需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经过1-6个月试用期考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集团岗位录用条件的将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表现优秀者可视情况提前转正,但不得少于1个月的试用期。
转正由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日填写《转正申请表》,并附试用期工作总结,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由总经理或有关部门审批。
行政人事部将及时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并从转正日起按转正标准发放薪资。
在试用期内,按工资的80%发放,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
试用期间,员工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出现任何的违纪违规行为、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提供虚假证明、隐瞒事实等均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
4、工作流动
(1)晋升和降职
员工均有晋升的机会,由集团依据员工工作表现和绩效考评情况并综合职务空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同时,若员工未能尽到所处职务的职责或未能达到职务要求,集团将对该员工予以降职或换岗。
(2)工作调动
集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员工工作情况对员工职务进行调整,在取得员工同意后进行。
员工降职或者调动需填写《职务变动审批表》逐级审批办理,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5、离职
员工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主动提出辞职或被集团辞退离职,须按集团的规定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书》,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包括:
(1)由行政人事部向其部门发放《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
(2)员工交还所有集团的物品,主要包括:
现金、有价证券、帐表凭证等;办公用品、集团财产设备、器具、集团印章等;集团文件、《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技术文件、业务资料等相关文件资料;员工胸卡,办公室、办公桌及各类门柜的钥匙;其它应归还集团的物品、资料。
(3)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相关部门应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相关栏内会签意见。
(4)离职员工在离职一个月内应将档案及人事关系、社会统筹关系等转离集团。
若因故不能马上转离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5)部门总经理以上及同等级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由总裁指派专人协助办理离职手续;部门总经理以下及同等级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由部门总经理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的相关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如与集团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7)当重要负责人或重要岗位人员离职时,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安排离职审计。
(8)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离职人于离职后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有不法事情,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9)员工离职后仍有义务协助集团处理原业务事宜,以保证集团工作的连续性。
(10)员工离职需要集团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经济补偿金在员工按集团的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后支付。
(11)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者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离岗位、不与集团联系者,按连续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集团可对该员工作出即时辞退或开除的决定。
离职时因财物交接不清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者,集团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6、考勤制度
(1)集团实行8小时工作制,集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具体作息时间。
每位员工都必须按集团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其平均日、周、月的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集团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每日工作,如需安排加班须员工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如果每月审批的加班时间超过10小时的,须行政人事部审批。
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
每月加班累计不超过36小时。
(3)因公外出或出差不能按时上班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被视做旷工。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说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有下列情况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个小时,又未事先说明原因的;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集团上班;不服从合理的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培训;休假期满后仍未出勤者。
(5)旷工处理。
停发旷工期间工资与奖金,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分;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积旷工7天,属严重违反集团的规章制度,集团可对该员工作即时辞退或开除的决定。
7、请假及休假
(1)请假手续
员工休假前,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妥《请假申请表》,并依表按管理权限审批,批准后方为有效。
请假2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并备案;超过2日的由分管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需由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助理以上由总裁审批。
事假获准后,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
假期期满按时销假,不能按时上班,须办理续假手续。
因病或急事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者,应口头按管理权限请假,获口头批准方可休假,并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未按要求补办好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国家法定假日根据集团通知休假,无须办理请假手续。
(2)国家法定假日
每位员工都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带薪节假日,节假日期间确需加班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劳动报酬。
国家调整法定假日按新规定执行。
(3)事假
一般不得请事假,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一天严格按照请假手续办理请假事宜。
事假处理:
停发事假期间工资。
(4)病假
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30分钟内通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
填写请假单,并附符合下列规定的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1)员工必须按由园区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医院就诊,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2)员工患病需请假超过1天的,凭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请假,准假后,病休证明交行政人事部管理,病假证明必须由园区公积金中心指定医院开出(如出差在外遇病急诊的,需县级以上医院开出),否则不按病假处理。
3)如遇到紧急情况,员工必须立即去医院治疗而不能来上班,本人或家属必须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
该员工回集团后必须向行政人事部递交一份急诊证明及病假单。
若该员工病假时间较长,则必须将急诊证明及病假单在3日内送递给行政人事部。
4)病假待遇(本规定所述工龄均指在本集团连续工作年限,因上级组织部门调动进入本集团的员工,其历任调出单位的工龄与本集团工龄合并计算)。
员工工龄满一年后,每年有4天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只能当年使用,不得隔年使用。
不超过1天的有薪病假可不提供医院就诊证明,但需填写病假申请。
病假6个月以内的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不满二年的,病假工资享受原工资的60%;已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享受原工资的70%;已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享受原工资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享受原工资的90%;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的,享受原工资的100%。
病假6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集团认为员工提供虚假病情信息或资料的,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
复查结果属实,相关费用由集团承担,复查结果表明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且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
(5)工伤假
工伤的认定、假期、待遇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婚假
符合年龄登记的初婚夫妇,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可另加晚婚假10天。
婚假必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休假证明由行政人事部签发,所在部门安排休假,并将具体休假日期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休完,最多可分2次使用。
(7)丧假
正式员工之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兄弟姐妹)去世,集团给予3天全薪丧事假期。
丧假须于办理丧事时一次性连续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代替。
(8)产假、计划生育假
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复印件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15天),晚育(24周岁后初育)女职工,增加晚育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员工在计划内怀孕,满七个月起每日工作时间减少1小时;按医嘱进行围产期检查,可享有带薪围产假半天/次;哺乳期(子女一周岁以内),每日工作时间减少1小时。
4)男性正式员工,如其配偶符合晚育条例,可享受带薪晚育护理假10天,子女双满月前用完,最多可分2次使用。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的计划外生育,其休假时间按事假处理。
符合规定的产假、婚假、护理假、丧假视同全勤,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9)年休假
1)集团员工每年可享受全薪年休假。
具体为:
累计工作在1到10年间的休5天;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
2)员工带薪年休假一般在本年度休完,可用于抵消经批准的病事假。
3)年休假时间必须根据集团工作需要协调安排。
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无特殊情况的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4)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须事先征得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集团鼓励员工享受年假,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员工可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集团的有关规定,将其可享受而未使用的年假转换成工资。
(10)探亲假
符合条件且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有探亲假,具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休假证明由行政人事部核准,所在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安排具体休假时间,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11)考试假
参加公司批准的专业进修课程或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其他课程考试,若考试安排在工作时间内,凭准考证可申请考试当天享有全薪考试假。
(12)假期计算
连续病假、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和工伤假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事假、年休假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8、薪资构成
(1)员工现金年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和浮动收入两部分。
1)固定工资:
员工的基本工资以及加班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内容和金额按照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固定工资在每月8至14日之间直接发放到您提供的银行帐号,员工可持卡到指定银行自行取款。
2)浮动工资:
年终奖金。
根据董事会年初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员工年终考核结果,以及员工在完成任务中的表现和业绩,给员工发放年终奖金。
其中任职未满一年的新员工根据当年服务期给予一定数额的年终奖金。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集团损失:
1)员工因个人行为失当丢失财物造成集团损失的,应按照集团财务账面损失价值予以赔偿。
2)员工因个人行为失当造成集团其它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并按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3)有下列情况之一,集团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5)依法制定的集团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6)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7)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9、福利
(1)社会保险
凡集团员工均可享受集团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集团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2)员工公积金
1)集团为在册的中国籍员工按园区公积金中心的规定缴纳公积金。
缴纳公积金的员工都是园区公积金会员,拥有一个个人公积金帐户,并随时可以查询。
2)公积金中应由集团缴交的部分,每月按时由集团直接转至员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应由员工缴交的部分,由集团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3)员工使用公积金必须符合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详情参见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会员手册。
(3)保健
集团对每一位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体检,每年一次。
特殊工种岗位员工按国家规定办理体检。
(4)培训
1)集团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
2)员工参加教育培训必须严格遵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制度》。
3)员工出国或脱产培训,必须和集团另外签订培训合同,双方按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5)文体活动
集团将为员工们组织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愉悦身心,陶冶情操,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
10、沟通
行政人事部及职工代表作为员工关系与沟通的主要责任机构,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相关责任义务。
(1)集团邮箱
集团OA网、集团邮箱是员工接收集团通知、政策文件、工作表格等的重要工具之一。
每个员工有义务每天至少查阅一次自己的集团邮箱。
(2)布告栏
集团在办公场所设置布告栏,以及时通知员工有关人员调动、奖惩、注意事项以及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公告,员工回集团上班时应当阅览布告栏上的集团文件或资料。
(3)其他沟通渠道
集团通过各种例会,向集团员工传达集团最新情况、政策和决定等,并收集反馈信息,参会者在会议结束后必须向本部门员工传达会议精神,说明注意事项;各部门不定期地举行部门内部会议或员工座谈会,每个月至少一次,以向员工传达相关注意事项,同时了解员工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集团所有员工在任何时候均可直接向上级主管和行政人事部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集团鼓励员工随时反映问题,并对员工反映的问题尽快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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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纪律与奖惩
1、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认真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讲究职业道德,维护集团的形象和利益。
严格遵守集团的各项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3)严守集团秘密,未经许可,员工不得向外传播或提供有关集团的资料,集团的一切文件及资料不得随意进行复印并对外流传。
(4)员工对集团任何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存储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但未经管理层同意或本人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查看他人上述资料,否则视为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
(5)工作态度端正,尽心尽职。
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真诚合作,有问题不推诿。
(6)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严肃、整洁有序,自觉维护集团的环境卫生。
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谈论私事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文明办公,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的工作。
(7)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拒绝、无故拖延或终止工作。
(8)爱护集团财产和办公设备,注意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勤俭节约,物尽其用,下班后随手关灯、切断电源并锁门,注意安全。
(9)员工及其家属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包括收受与集团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回扣、礼金或礼物,不做有损于集团的事情。
(10)工作时间及对外公务交往活动中仪表整洁、行为得体、举止大方,语言、态度文明、礼貌,时刻维护集团对外形象。
2、奖励
凡为集团辛勤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园区标兵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为集团增收节支作出努力并取得显著成绩者;为提高集团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在提高服务质量,改进集团的经营管理方面为集团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一贯遵守集团规章制度、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出色完成任务,起表率作用者;超额完成集团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敢于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和损害集团利益行为者;维护集团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物,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其他功绩或行为应给予奖励者;经管理层研究决定后,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3、违纪和处分
对于违反纪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1)违纪的等级
A类违纪
1)不遵守工作时间,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或连续旷工2天。
2)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效率或造成部门工作效率下降。
3)由于使用不当,保管不善,使公共财物发生损坏或丢失。
4)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规则及指令。
5)在办公场所嬉戏、打闹。
6)对其他员工和上司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手势。
7)受到客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个人的投诉,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者。
8)不服从上级的正确指令,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9)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0)无故不参加集团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工作会议、集体活动;
11)不遵守集团保密规定,未根据指定流程处理集团保密文件者,未造成严重后果;
12)拾遗不报,归为己用或他用的;
13)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情节轻微,仅造成直接损失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当事人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4)越权自作主张或对不熟识之业务随便作答,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
15)进行赌博或其它冒险游戏等。
16)参与打架或挑拨、唆使他人打架。
17)其它小过失。
B类违纪
1)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无正当理由,不遵守或有意违反直接领导合理合法的指示。
3)参加非法罢工。
4)拒绝工作或消极怠工;有意鼓动其他员工制造事端,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5)私自篡改企业或个人档案。
6)撕毁、伪造、变造或恶意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文件的;
7)在业务交往中收受礼金、礼券或贵重礼品不申报;向业务客户索要贿赂或馈赠。
8)以企业名义从事各种谋取私利的活动。
9)工作中有重大疏忽,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10)做出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11)泄露工程标底、企业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给他人。
12)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及安全的行为。
13)由法院传讯的任何犯罪行为。
14)严重影响他人士气或工作水准的行为。
15)连续旷工3天者,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
16)窃取、骗取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集团机密信息、资料的;
17)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
18)暗中将集团业务介绍他人或在同类行业中兼职的;
19)病休期间从事其他职业;未经许可,兼任其它集团职务的;
20)发生紧急事故,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21)有其它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
(2)处分
处分使用累计扣分法,A类违纪一次者扣4分,B类违纪一次者扣10分。
A类违纪一次者,集团视情节严重,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处分;累计扣分超过10分(含10分)的员工属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集团可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作即时辞退或开除的决定。
员工未实施上述之过错行为,但已触犯集团其他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或员工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负面影响较大的,同样适用本手册的处分处理规定。
(3)处分程序
1)处分必须在事发后的一周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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