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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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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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方案
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方案
土地流转宣传工作方案
**农业
一、流转地点:
二、土地流转原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体制下,维护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原农业用途,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流转受益归承包农户所有。
2、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相对集中,发展规模经营。
3、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规范合同管理、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三、土地流转方式
1、农民以转让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确保稳定流转的稳定性,流转时间为**年。
2、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
转。
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的承包户,可以通过调换土地等方式协商解决。
3、土地流转价**元/亩(均不含所有政策性补贴在内,如粮种补贴、种植补贴等)。
4、鼓励农户在自愿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目标任务
2015年,力争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2015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5000亩,2016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0亩,2017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00亩。
五、建立机构,提供服务,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1、成立相关组织。
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为组长的土地流转服务小组,赛德农业成立了专门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
2、建立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农业出10-20元/亩作为协调费,具体为每块农田全部流转的20元/亩,留一户的15元/亩,二户的10元/亩,同块农田内三户或三户以上不进行流转的,**不接收(农田地块以农忙路为界)。
六、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1、农村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用现金兑付。
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可以实行保底分红。
2、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应归还原承包方耕种。
除原流转合同另有规定外,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
3、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原则上按谁种田谁受益原则发放,土地流转双方有约定的,约定结果要在流转合同中加以明确。
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xx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2016-12-1021:
43|#2楼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镇土地流转步伐,进一步优化调整我镇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单产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扶持规模养殖、规模种植和规模加工,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不断提升xx镇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由流转双方协商决定。
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原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
二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
地打乱重分。
要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通过转包、出租或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时,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三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二、三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不失时机积极引导,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又要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四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强化政府政策激励、有效服务、规范管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要坚持集中、规模、增效。
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流转模式
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配置为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大力推行土地租赁、托管、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新型经营方式,推动全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土地租赁模式。
按照“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农村科技示范户、种植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流转本村或邻村农户的土地,进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种植大户发展家庭农场。
蓼泉村探索推广土地租赁模式,新建连片100座以上钢屋架大拱棚示范点1个。
2.集中托管模式。
按照“村委会+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的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村委会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在充分尊重农户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将本村不愿失去土地且没有发展能力农户的土地,进行统一流转经营管理,村委会按委托协议与农户兑现经营收益。
湾子村依托鑫源蔬菜专业合作社,托管、代耕全村土地5000亩以上,占全村耕地面积的90%以上。
3.反租倒包模式。
按照“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种植大户、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出面对农户耕地进行统一流转,并支付土地流转费。
合作社再将流转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承包给种植大户、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或有经营条件的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承包人向合作社支付租赁费。
唐湾村、寨子村、双泉村依托成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探索推广反租倒包土地经营新模式,群众经济收入可观。
4.土地股份合作模式。
按照“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委会或个人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入股土地整治后,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采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种植能手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投资经营,按土地股份对流转收益与入股农户分红。
上庄村与金源公司合作,建成30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1个,新添村依托农民经纪人创业致富,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
四、土地流转程序
1、农户自行流转。
流转双方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可向村委会申请,经审查后,由镇经管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村委会牵头统一流转。
涉及的农户均应书面委托村委会。
流转形式、期限、标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农户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在大面积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由镇、村协调,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用本村其他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承包地或村集体用地进行调换解决。
镇经管站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农村土地统一流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委托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
依托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农户应书面委托镇经管站,流转形式、时间、标的等要严格按照委托内容,流转合同由流转双方签订。
4、村委会流转集体资源。
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耕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村庄整治开发的宅基地等,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流转。
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
对未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村委会一律不得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须经镇经管站备案。
镇、村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做好对受让方生产经营能力、经营项
目、履约能力、资信等情况的调查,建立资信档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村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县、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土地流转指导协调、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
各村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
2.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
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3.加强政策扶持。
县上对行政村当年整村土地流转达到90%、流转期限5年以上,经县产权交易中心鉴证,每村给予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对连片流转农户土地2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发展高原夏菜等特色产业的,给予受让方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引领示范作用发挥好、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和产业带头人,给予创业带富贴息贷款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对引领创业突出的村干部根据创业规模给予创业带富贴息贷款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底给予产业奖励资金
3000元;对有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技术员、农民经纪人,每名给予补助资金2.5万元。
4.规范流转程序。
依托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镇政府监督的前提下,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所有流转面积必须在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各村委会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流转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经营主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及时调解、解决流转双方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土地流转实施方案2016-12-1017:
26|#3楼
五大政�z2012�{43号
五河县大新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镇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201513号)、《中共蚌埠、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蚌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扶持规模养殖、规模种植和规模加工,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不断
提升大新镇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2月底,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完成土地流转10100亩任务(各村片任务附表),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要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通过转包、出租或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时,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二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和价格等由流转双方协商决定。
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原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
三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当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不失时机积极引导,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又要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四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强化政府政策激励、有效服务、规范管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要坚持集中、规模、增效。
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形式和程序
(一)农村土地流转主体。
流出方: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户。
受让方:
可以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也可以是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二)农村土地流转形式。
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
流转双方可以自愿协商流转,也可以委托村(组)或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
实行委托流转的,农户应出具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未经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农户流转土地。
(三)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1、农户自行流转。
流转双方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可向村(组)申请,经村(组)审查后,由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以转让形式流转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组)同意。
2、村组牵头统一流转。
涉及的农户均应书面委托村(组)。
流转形式、期限、标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后,由村(组)统一组织农户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在大面积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过程中,对少数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由镇、村(组)协调,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用本村(组)其他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承包地或村(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
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农村土地统一流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委托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
农户应书面委托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流转形式、时间、标的等要严格按照委托内容,流转合同由流转双方签订,办公室不得代签。
4、村组流转集体资源。
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耕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村庄整治开发的宅基地等,经本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流转。
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
对未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村(组)一律不得
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须经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持一份,镇、村各备案一份。
对流转期限较长,面积或标的较大的流转合同,还应向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
镇、村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做好对受让方生产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履约能力、资信等情况的调查,建立资信档案。
五、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与途径
(一)种植大户模式。
积极引导农村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生产。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种养大户发展家庭农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
(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入股土地整治后,可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也可以采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种粮大户、种植能手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投资经营,对流转收益按股实行保底分红。
(三)集中托管经营模式。
鼓励和支持农户将所承包的耕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经营,在农资采购、农事操作和粮食销售等方面实行委托管理,经营收益按委托协议与农户兑现。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办基地模式。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土地,建立生产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
六、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一)农村土地流转实行最低保护价格。
从2011年起,新增的流转土地价格在不低于每年每亩600元的基础上,流转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流转费用。
流转费用可以是现金或实物,也可以实物计算,货币兑现。
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应实行保底分红。
流转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妥善解决流转农户的居所、就业等问题。
对土地已流转或全部流转的农民,产生的居所、就业、户籍、社会保障等问题,参照县政府文件《关于印发五河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办[2012]5号)精神进行妥善解决。
(三)保护受让方的土地投入。
受让方在农村土地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质量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流出方依法收回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及数额应在流转合同中约定。
因土地整理新增土地面积,在流转期内谁整理谁受益。
(四)严禁掠夺性经营。
受让方要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严禁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保护耕地质量,维护流出方的利益。
以股份合作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经股份合作社全体成员同意,可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流转土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村内“一事一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用于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严禁借股份合作或流转合作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侵害农民利益。
(五)特殊情形下应及时归还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土地应及时归还流出方。
除原流转合同另有规定外,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
受让方将农户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农户的同意。
(六)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涉及国家各项惠农补贴受益问题由流转双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应在流转合同中加以明确,未明确的,归流出方享受。
(七)自觉履行义务。
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应自觉履行流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因流转发生纠纷的,流转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所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七、具体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为鼓励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经商回乡创业者等经营主体受让农民流转的土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生产基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从2012年起:
1、对当年新增受让土地面积达500亩以上不足2000亩,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流转合同规范,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奖补。
2、对当年新增受让土地面积达2000亩以上不足50000亩,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流转合同规范,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每亩200元的标准(其中市100元/亩),由市、县政府一次性给予奖补。
3、对当年新增受让土地面积达500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流转合同规范,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享受第2条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市、县政府再连续给予3年奖补。
4、对2015年以前流转面积达500亩以上,签订规范合同,且流转剩余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经营主体,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县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补。
5、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内依法再流转的土地,已享受市、县政府一次性奖补政策的,受让方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支付土地租赁费用。
(二)加强服务。
镇、村二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三)规范管理。
首先,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
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凡到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
其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
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
四是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过度干预。
八、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2012年4月前,镇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有各村(片)农村流转和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土地地块、土地类别、土地租金、土地承包人等情况,并录入电脑存档。
组织对村(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建立机构,树立典型。
2012年6月,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制度,进行实质流转。
在流转过程中培养大户,宣传典型。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根据县政府对此项工作考核结果,按照连片集中流转500亩,承包期10年以上,奖励村主要负责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2000元,每增加100亩奖励500元。
对土地流转空白村罚村主要负责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1000元;对土地流转少于300亩的罚村主要负责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600元;对土地流转300-500亩的村罚村主要负责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300元;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农业土地流转实施方案通知大新镇党政办2012年3月9日印发
大新镇2012年土地流转任务分解表
单位: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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