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材料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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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材料之一
2011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材料之一
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推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孙华山
(2011年3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要求,总结“十一五”、部署“十二五”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安排2011年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作为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强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在“十一五”时期开局之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形成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安全生产提出的要求,我们在2006年初认真总结过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全面谋划“十一五”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立目标,明确重点,加强监管,积极推动。
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力推动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得明显成效。
(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十一五”是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的重要时期。
一是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安全监管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了2项有关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部门规章,清理了279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一批已经失效、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规文件。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颁布有关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23件。
到2010年底,全国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母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为主干、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二是逐步建立起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安全监管总局指导有关专业标委会编制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规划,颁布了49项安全生产标准(危化品36项、烟花爆竹13项),配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修订了9项国家标准(危化品7项、烟花爆竹2项),还有49项安全生产标准尚在制定当中(危化品22项、烟花爆竹27项)。
三是制定了一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指导各地依法履行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做好国务院〔2010〕2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颁布了2个实施意见,制定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了2个有关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些地方政府也就本地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指导性、约束性很强的规范性文件。
(二)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一是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大部分地市和重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都成立了专门的危化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人,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十一五”期间,江西、湖南、广西、河南等烟花爆竹重点产区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充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
在省局的带动下,重点市、县安全监管局也成立了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区域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
在国务院2007年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后,各省级单位都建立了危化品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职能进一步加强。
在国务院安委办的指导推动下,先后建立了苏浙沪、环渤海经济圈危化品道路安全监管联控机制。
三是基本完成危化品登记工作。
到2010年底,全国危化品生产单位首次登记率达到93%,2.6万家企业共登记7700个危化品品种,基本建立起全国危化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在过去的五年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共接到咨询电话27456个,为5000多家企业的化学品提供咨询代理服务。
四是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和专业协会对危化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安全监管总局在2006年初成立了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安全监管总局建立了与20个化工专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化学品登记中心的技术力量。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政策研究等专项工作中,积极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专家作用。
五是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为加强新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要求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按照2006年国务院安委会3号文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初步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
(三)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十一五”期间,首次对现有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通过第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法关闭了4225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和5126家危化品经营单位、96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依法注销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236个、危化品经营许可证7523个、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2228个。
到2010年底,全国现有22296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90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103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许可证期满后正在进行改造提升。
实现了到“十一五”末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不超过5000家的控制目标,烟花爆竹行业已步入“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阶段初期。
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工作,各地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到2010年底,初步建立起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体系,全国已有1206家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5518家危化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时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危化品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整治、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等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仅江苏、天津、山东等重点地区就关闭了8000多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严重的危化品企业和化工企业,892家危化品企业完成搬迁。
经过3年的化工装置自动化改造,到2010年底,全国已有4051家化工企业完成了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占应改造总数的88.3%。
在氯酸钾专项治理中,安全监管总局已组织了6次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抽检覆盖21个省级单位、1268家生产企业、903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359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处罚。
在礼花弹专项治理中,确定了全国礼花弹生产企业不超过100家的控制目标,完成了对原有29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向全国公布了第一批保留资质的9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整顿规范了礼花弹等A级产品销售渠道,建立了全国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五)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人员队伍匮乏、企业底数不清、规章制度缺失等实际困难,从大局出发,从零起步,建章立制,大胆创新探索,认真履行职责,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一是大力推进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在国务院2005年8月发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后,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与《条例》配套的第一个部门规章,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为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二是努力提高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职责的能力。
几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都指定具体部门、明确具体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十一五”期间,安全监管总局每年都安排不同形式的易制毒化学品专题培训,提高省级和重点地市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2006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边学习、边实践,依法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
截止目前,已完成两轮颁证工作,基本建立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制秩序。
四是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制教育和公众宣传。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考核大纲,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开展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易制毒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和部分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和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向公众普及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关注度和法制意识,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水平。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部署,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开展业务培训,搞好硬件配置,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和新疆11个省(区、市)信息系统实施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已在各地投入使用,并在报表报送、数据统计、信息查询、网上监管和情况分析研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是按照国家禁毒委的部署,积极参与全国禁毒人民战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品种的管理,与有关部门联合,先后开展了醋酸酐、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平稳下降。
2010年全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60起、死亡135人,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57.7%、41%。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587起、死亡1110人,平均每年117起、死亡222人,比上个五年平均死亡人数减少82人,下降26.9%。
2010年,全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12人、亿元产值死亡率0.64人,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4.5%、23%。
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平稳下降,为实现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志们,我们从事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是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任务,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础工作,使命光荣,职责神圣。
在过去的五年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了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为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凝聚着各级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的汗水,饱含着广大专家和群众的智慧和劳动。
在此,我代表安全监管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二、“十一五”期间加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体会
“十一五”期间,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发展迅猛,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压力持续高位运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总局的要求,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不畏困难、迎接挑战,勇于奉献、忠于职守,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把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对切实履行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有以下体会。
(一)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始终服务大局。
“十一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安全生产压力大,安全发展任务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安全发展为己任,为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广大安全监管人员坚持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在过去的五年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国庆庆典、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等重大活动。
在每个特殊时段和重要时期,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了各项重大活动和节日庆典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在各项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中,广大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干部不仅接受了考验、完成了使命、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还涌现了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有的还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表彰奖励。
(二)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规律特点,攻坚克难。
“十一五”期间,经过两轮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全行业企业布局散乱、技术落后、工艺简陋、管理粗放、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这些问题已成为继续提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水平的瓶颈,仅仅依靠行政许可手段难以彻底解决。
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准确把握规律和特点,才能找准突破口,采取综合性对策措施,逐步解决制约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的瓶颈问题。
本着这样的认识和体会,我们在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新思路,制定了“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新要求。
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些新思路、新要求符合推动两个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两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14个省级单位、185个地市级单位编制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有18个省(区、市)明确制定了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许多市县制定了与省级发展规划相配套的地方产业政策。
通过编制并实施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部分地区初步扭转了化工建设项目布局无序的局面,有力促进了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和城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三)必须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危化品管理环节多、监管部门多、涉及行业多,安全生产涉及的矛盾问题和利益关系比较复杂。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关系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
因此,在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既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好广大群众的安全健康,又要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对法制建设和依法监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过去的五年里,我们大力推进法制建设,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法规支撑;各地区积极发挥地方立法优势,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了一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这些地方法规已成为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遏制重特大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要求,为优先满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的迫切需要,组织制定了一批当前急需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配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修订了一批时间较长、工作急需的国家标准。
(四)必须盯住重点难点,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途径。
针对我国危化品企业布局散乱、各环节的管理问题不尽相同的特点,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了“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使用环节管重点”的工作要求,引导各地区和各企业针对重点、区别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从不同角度和层次构建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针对危化品道路运输活动跨区域、运输量大、监管难度大等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动态监控、区域联动、信息共享”的区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先后建立了苏浙沪、环渤海地区七省(区、市)危化品道路运输联控平台。
所以讲在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初期,安全监管总局适时提出了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的发展新模式,取缔了家庭作坊,使我国烟花爆竹产业走上了现代工业文明之路。
实践证明,我国烟花爆竹产业摆脱家庭作坊走上工厂化之路后,全行业发展不但没有萎缩,还呈现出劳动就业增加、产值产量逐年增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
(五)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质量。
五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推进信息化、实施执法计划、依靠专家检查、开展专题研讨等方法,指导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指导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安全监管总局每年对各省级单位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重点地区,指定专人联系指导重点地区的工作。
通过专家咨询、调研督导等方式,指导重点地区加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行力,推动重点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过去五年的实践表明,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就能准确把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提出的要求,自觉地围绕大局、推进工作;就能准确把握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就能解放思想,放下包袱,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有效破解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难点。
总之,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就能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快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深刻认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虽然“十一五”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较大危化品事故多发,重大危化品事故平均每年一起,烟花爆竹事故总量在2010年还出现反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尤其是去年,接连发生中国石油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江苏南京“7.28”丙烯管道泄漏爆炸、黑龙江伊春“8.16”烟花爆竹爆炸等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现阶段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薄弱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
在危化品生产企业中,小化工企业占80%以上。
这些企业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技术装备差,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低。
大部分中小化工企业经营者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普遍缺乏懂化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较低。
许多化工行业建设标准没有及时修订,落后于化工技术进步,造成一些化工建设项目先天安全保障水平低。
随着煤化工等新兴化工行业关键技术获得突破,有些行业领域的设计标准出现空白。
(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危化品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发展布局规划相对滞后,给化工企业安全发展带来新问题新挑战。
一是城市危化品输送管网运行安全受到威胁。
由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不完善、规划不健全,功能不同的管网纵横交错,危化品输送管网安全保护范围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城市管网管理部门多,管理体制不健全,许多地下管网设施设备老化,安全欠账多,安全隐患严重。
各种城市地面开挖、公共设施维修等活动,经常严重影响城市危化品输送管网的安全运行,有的已造成管道破坏,引发严重的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二是化工企业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城镇快速扩张,众多远离城市的老化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被侵占,城市与企业连成一片,有的甚至成为城中厂,对城市公安全构成威胁。
(三)化工装置大型化、煤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给行业安全生产带来新的挑战。
随着化工技术进步,化工生产装置和危化品储存设施呈大型化发展趋势,单套装置生产能力、储存设施容量大幅度提高,安全风险大,安全管理难度大,潜在危害大。
因此,要保证大型化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运行,必然对工艺过程本质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对人员素质、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提出挑战。
近年来,在煤化工项目示范政策带动下,我国中西部主要产煤地区煤化工行业快速发展。
特别是2009年以来,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煤化工技术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许多地区都把煤化工列入发展重点。
由于我国缺乏大型煤化工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经验,尤其是煤化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实际应用时间短,安全可靠性还有待实践检验。
(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脆弱。
一是烟花爆竹生产处在工厂化初期,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
安全防护屏障、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尚有很大差距,生产企业安全改造提升工作任重道远。
二是烟花爆竹生产仍以手工制作为主,机械化程度低,作业人员多,安全保障能力差,传统的加工操作习惯和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意识,使行业缺乏研发、创新动力。
近几年,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刚刚起步,机械设备简单、粗糙,没有实现人机隔离操作,对人的健康保护措施不完善。
三是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适应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管理的需要。
烟花爆竹企业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没有摆脱家庭管理观念,主体责任不落实。
生产从业人员的主体是在家务农的妇女、中老年人,他们文化程度低,组织纪律性差,安全意识不强,兼顾农业生产,不适应工厂化管理约束,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带来挑战。
四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仍十分突出。
受传统消费观念、市场需求旺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区还相当严重,不仅冲击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给社会带来巨大威胁和危害,“打非”工作任务艰巨。
(五)多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仍是危化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重要课题。
许多企业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研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主动性不够,没有像研究市场规律那样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没有像研究适销对路产品那样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途径。
许多企业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高,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
归根到底,是企业经营者或主要负责人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四、统筹规划好“十二五”时期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各方面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放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上”;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纲要》在第四十一章“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里,设立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专节,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专项整治、基础建设、主要任务、奋斗目标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张德江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
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住关键期,自觉地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思考筹划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动这两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十二五”时期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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