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副井冻结施工合同.docx
- 文档编号:30010932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58KB
煤矿副井冻结施工合同.docx
《煤矿副井冻结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副井冻结施工合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副井冻结施工合同
GF-1999-0201
淮北矿业集团邹庄主风井
冻结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淮北矿业集团南坪煤化工筹备处
承包人(全称):
中煤特殊凿井(集团)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邹庄煤矿主风井井筒冻结工程
工程地点:
安徽省濉溪县
工程内容:
邹庄煤矿主风井井筒冻结及措施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副井:
井筒净径6.8米,冻结深度330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从开工令下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同工期(不含拆除工期):
225天(开工至井筒开挖工期110天):
冻结孔施工37天、冻结站安装30天、冻结沟槽施工10天,开机至开挖63天,开挖至套壁结束11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仟伍佰捌拾贰万元整(人民币)
RMB:
1582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4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
淮北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煤矿井巷工程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13-90)》。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天提供图纸3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吴春增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对有可能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或降低工程效能的有关通知和指令的发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郝飞职务:
副总工程师
职权:
三大控制及合同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单兴华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钻前由发包方提供6KV电源接入点,水、电讯施工单位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接到开工通知之前开通主干道。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移交并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十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工农关系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通知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开工前7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提供月度完成情况和下月施工作业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达到发包人关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按发包人指定地点自行解决施工废水、废浆、沉渣的排放,交工前,根据发包方要求拆除相关的临时设施及措施工程(含设备基础),并按规定时间撤出。
做到文明作业、工完场平。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施工设计中的检测,监控内容;
(2)、预先提出不同地层、不同深度井筒掘砌段高和速度建议;(3)、配合凿井单位作好每个段高测量井帮温度工作;(4)、冻结工程结束后冻结管的充填。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7天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报告7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照标书承诺的工期进度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见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钻孔工程结束后,验收并移交相关资料。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冻结试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工程开工前与甲方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电价差、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约定的奖罚允许调整工程造价外,其它因素概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设计变更造价予以调整,按投标时的计算办法予以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不预付工程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按补充条款执行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月度款按当月签认工作量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5%作为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一年后一次付清;5%作为档案资料押金和审计预留金,待档案资料移交完毕和审计通过后一次付清;保修金、档案资料押金和审计预留金不计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使用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材料的质量需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冻结深度增加或减少)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不得拒绝。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执行通用条款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前,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二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造孔工程结束,提供冻结钻孔相关资料。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淮北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允许部分工程分包,但分包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无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提供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提供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壹拾陆份,发包人玖份。
47、补充条款:
47.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
47.2本工程按月度签证工程形象进度的85%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完工时付至工程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工期和审计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内壁套壁完成审计结束后支付5%,质量保证金(5%)在井筒竣工满一年时支付。
47.3由于冻结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井筒掘砌施工单位的损失,由冻结单位负责赔偿。
47.4由于井筒掘砌单位施工速度影响冻结施工单位冻结时间双方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工期提前时,冻结单位按每井筒5000元/天给予井筒掘砌单位奖励;工期延误时,掘砌单位按每井筒12000元/天给予冻结单位补偿。
47.5在保证冻结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每井筒开挖期每提前一天,建设方奖励冻结单位3000元。
47.6工程使用的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购。
47.7主风井场内临时道路、场地平整、6kv及以下变配电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水源井及输水管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单位通讯自理。
47.8供电由建设单位的地面35KV变电所提供的6KV电源,在出线端装表计量,电费按0.55元/KWh计算,若实际收取电费与规定不符,在工程结算时允许调整价差;在35KV变电所形成前,如果使用农用电,所有工作由承包方办理,农用电价格按0.75元/KWh计算,若实际收取电费与规定不符时允许调整价差;电费价差除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税金按3.348%计取。
47.9在积极冻结期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电,每次停电时间在3小时及以上,甲方给予每井筒2400元/小时补偿;如每天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除按上述标准补偿费用外,工期相应顺延一天,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另签补充协议。
47.10乙方进场后由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工期顺延,经济补偿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7.11工程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否则,由于冻结单位原因,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冻结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