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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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管理制度
Preparedon24November2020
保质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2)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3)(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4)(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5)(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6)(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7)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8)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9)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10)(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11)(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12)(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13)(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14)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15)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16)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
(17)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18)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9)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20)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21)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
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2)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北京原圃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超市营运部门作业指导书:
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制度编号:
版本:
01生效日期:
页码:
第2页共6页起草人:
于海鸥检查人:
戴全胜
批准人:
陈永强
机密营运部规章与程序
4、对于某些重点商品保质期不符合送货规定但确实紧急需要而不能采到的,介于1/3与1/2之间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介于1/2与2/3之间的由店长签字确认。
且必须与厂商签定协议,保证过2/3保质期能够退货。
(四)门店营运各部门1、日常检查制度
(1)运营督导门店店长及各部门主管,必须建立商品保质期日常巡查机制。
安排专人兼任质量管理员每日一次检查卖场,每周一次检查库房。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重大异常必须立即上报超市事业部和品控部门。
(2)每日巡查必须有文字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以备超市事业部督促凭证。
2、储存管理
(1)各部门所有人应当按照保证商品安全的要求储存商品(特别是食品类商品),定期检查库存商品,及时清理临期和过期商品;
(2)库房存放的商品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标注明商品的条码、品名及商品到期日期,商品出库时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销售管理
(1)散装食品上架时,该食品区质量管理员、促销员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配料表”信息包括:
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架后,该食品区质量管理员、促销员应当每天或者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
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
配料表:
散装食品说明标签
商品编码33337商品名称甜酸角T配料表酸角、白砂糖生产日期保质期12个月食用方法直接食用
贮存条件
常温干燥厂商名称天津宝发食品有限公司
厂址及电话
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李家房子
(2)商品上架时,该商品区营业员、促销员应当对商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
上架后,该商品区营业员、促销员应当每天或者定期对商品保质期进行逐件检查,陈列时应当做到旧货靠前、新货靠后,使商品按照保质期到期的先后顺序销售。
(3)本超市自制的包点、糕饼、快餐等食品,建立生产加工记录。
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上述自制食品(保质期较长的除外)应当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日未销售完的商品必须集中清理完毕,坚决不允许进行二次加工销售或者混入次日的生产原料中。
店长或部门经理必须进行检查,特别是食品添加剂品质问题。
主食厨房、豆腐房、现场制做蛋糕等现场制作需要具备的台帐有:
(进销台账)、(消毒台账)、(食品添加
剂台账),主食厨房新加(废弃油回收台账)
废弃油回收台账;进货台账
食品添加剂使用台
账
消毒台账
台账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每(周三)主管经理检查(签字)。
所有预包装二次加工的食品,在(2012年4月20日)以后生产的必须有(配料表),适用文件GB77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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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圃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超市营运部门作业指导书:
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制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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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鸥检查人:
戴全胜
批准人:
陈永强
机密营运部规章与程序
食品必须离地离墙(10)公分码放。
(2013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二次加工的(预包食品)必须有(营养标签),适用文件GB28050-2011(4)门店应当将临近保质期商品与正常商品区别开来,进行集中陈列或者采取降价销售,同时作出醒目提示:
“本区商品临近保质期,请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内使用”;自制食品可在当天闭店前直接在自制食品销售区进行降价促销;在仓库内设立临期或过期商品集中存放点,并作出明确标识。
负责管理该专区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每天闭店前对专区内的商品进行逐件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商品,应当及时下架清点、做好记录后,移交防损部门进行处置。
(5)将正常商品与临期商品捆绑销售,或者将临期商品作为赠品的,应当在该商品销售货架上或者该临期商品上作出醒目提示。
(6)对过期商品和当天未售出的自制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后以捣碎等破坏性方式彻底销毁。
销毁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以备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散装商品保质期标准:
原圃超市食品销售
期限规定
六、临期商品处理方法
不可退货商品处理办法:
1、与采购进行协商争取相应的资源,减少毛利的损耗;
2、申请特价处理,建议初次特价为原售价的80%进行出清对该类商品集中陈列并标注“临期商品处理”等字样;
3、每星期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视处理情况进行原特价处理或继续降价处理;4、最后仍未处理完的过期商品通过公司的报损流程进行报损处理。
可退货商品处理办法:
5、对门店不能处理的商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退货要求退回库房,退返供应商。
七、商品保质期检查工作流程图
(一)商品保质期检查工作流程图
(二)临保商品及问题商品上报/处理时间规定:
1.主管、员工每周一到周三期间对卖场商品保质期进行系统检查并做登记上报。
2.部门经理每周四早上10点前,将临期商品明细及门店处理意见上传至总部商品部各处和总部超市事业部营运
超市卖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超市卖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超市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
天;
(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第三条超市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超市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根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数量、特性以及门店的规模,因地制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相对集中陈列和销售有关食品,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第六条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
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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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超市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二)超市卖场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家得乐超市榆树店商品保质期管理(暂行)规定
1,一般性商品保质期过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由店长批准进店2,一般性商品保质期过二分之一但不到顶期由采购批准进店3,一般性商品保质期剩余四分之一为顶期商品由总经理批准进店4,一般性商品保质期剩余五分之一以下为准清退期商品5,一般性商品保质期剩余六分之一以下为清退期商品
6,一般性商品保质期剩余七分之一以下为准到期商品坚决不得销售商品6,一般性商品进入顶期应进行退换货、促销、打折让利、出清处理7,商品保质期的计算应将生产当日算为一天,如:
1日生产保质期21天,到21日当天即为过保质期商品。
8,商品保质期列表(不按比例计算,仅供参考)商品保质期(到)
1/3
(到)1/2
顶期商品(剩余天数)
准清退期商品
(剩余天数)
清退期商品
(剩余天数)
21天71065430天101576545天1522119760天203015121090天
30
45
22
18
15
6个月2个月3个月45天36天1个月12个月4个月6个月3个月75天2个月18个月6个月9个月135天108天1个月24个月8个月1年6个月5个月4个月30个月
10个月
15个月
7个月
6个月
5个月
36个月1年18个月9个月7个月6个月
备注
保质期与保存期区别:
保质期是厂家向消费者作出的保证,保证在标注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过了时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仍然可以食用。
但保存期则是硬性规定,是指在标注条件下,食品可食用的
最终日期。
超过了这个期限,质量会发生变化,不再适合食用,更不能用以出售
家得乐超市榆树店商品保质期管理(暂行)规定
1,一般性商品保质期过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由店长批准进店2,一般性商品保质期过二分之一但不到顶期由采购批准进店3,一般性商品保质期剩余四分之一为顶期商品由总经理批准进店4,一般性商品保质期剩余五分之一以下为准清退期商品5,一般性商品保质期剩余六分之一以下为清退期商品
6,一般性商品保质期剩余七分之一以下为准到期商品坚决不得销售商品6,一般性商品进入顶期应进行退换货、促销、打折让利、出清处理7,商品保质期的计算应将生产当日算为一天,如:
1日生产保质期21天,到21日当天即为过保质期商品。
8,商品保质期列表(不按比例计算,仅供参考)商品保质期(到)
1/3
(到)1/2
顶期商品(剩余天数)
准清退期商品
(剩余天数)
清退期商品
(剩余天数)
21天71065430天101576545天1522119760天203015121090天
30
45
22
18
15
6个月2个月3个月45天36天1个月12个月4个月6个月3个月75天2个月18个月6个月9个月135天108天1个月24个月8个月1年6个月5个月4个月30个月
10个月
15个月
7个月
6个月
5个月
36个月1年18个月9个月7个月6个月
备注
保质期与保存期区别:
保质期是厂家向消费者作出的保证,保证在标注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过了时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仍然可以食用。
但保存期则是硬性规定,是指在标注条件下,食品可食用的
最终日期。
超过了这个期限,质量会发生变化,不再适合食用,更不能用以出售
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明示牌应当完整、清晰。
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的设置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并向消费者明示:
“请您理性购买并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时效和范围为:
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三、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兼)职人员岗位,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实行负责人负责制。
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
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四、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如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妥善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出现的消费纠纷,严防因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量的消费者申(投)诉或举报
商品质量管理条例
目的:
为了加强商品监管力度和确保食品安全,提高各门店对商品管理水平,让各门店重视食品安全,
降低商品损耗,防止商品近期、过期,从而减少公司损失、现对商品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销售商品保质期管理时间表:
(一)、近期商品上报、下架时间表
商品保质期近期商品上报时间近期商品下架时间备注1个月
提前5天上报
提前3天下架2个月提前20天上报提前5天下架3个月提前1个月上报提前10天下架6个月提前2个月上报提前20天下架9个月提前3个月上报提前1个月下架10个月提前3个月上报提前1个月下架12个月提前3个月上报提前1个月下架15个月提前5个月上报提前40天下架18个月提前6个月上报提前50天下架24个月提前6个月上报提前2个月下架36个月
提前12个月上报
提前3个月下架
(二)、无退货商品/品牌烟酒柜
食品部
用品部
1、香烟系列
2、惠氏奶粉系列、美赞臣奶粉系列3、洋酒系列4、五粮液、剑南春、茅台
5、自采的英文版费列罗巧克力6、乐家杏仁糖7、鹰牌花旗参茶系列8、余仁生燕窝
1、咀香园系列
2、太古糖系列3、粤花罐头系列4、红牛
5、元朗系列6、康元饼系列7、嘉顿系列8、老干妈系列
9、进口商品(条码除69开头以外
的商品)
10、自采商品(散货、凉果、花生、瓜子)1、宝洁系列
2、联合利华系列
3、黑人牙膏、牙刷系列4、高露洁牙膏、牙刷系列5、花王系列6、六神花露水7、万洁灵系列
8、好奇婴儿纸尿裤
9、妈咪宝贝纸尿裤10、如意供货(一次性产品系
列)
11、进口商品(条码除69开头
以外的商品)
12、自采商品(陶瓷、玻璃等易
碎物品)
1、有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上报时间表执行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2、有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下架时间表执行下架并通知供应商处理,货架上发现临近商品未下架的,每单品扣2元,处罚比例是店长:
主管:
组长:
物价员:
负责人=1:
1:
1:
1:
;
3、无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上报时间表执行并上报业务部处理;4、无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下架时间表执行并上报业务部处理;
5、厂商另有近期商品处理时间要求的,须由业务部签名同意,方可按厂商约定日期处理;门店须做好登记。
6、保质期30天以下的商品可即时上报,
7、商品部每月25日上报无退货近期登记表,采购部须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及回复处理意见。
8、公司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以上流程向采购部上报的近期、过期商品,相应责任人员将过期商品、已到下架无退货近期商品自行买单并处罚。
过期商品每数量处罚20元,处罚比例是店长:
主管:
组长:
物价员:
负责人=1:
1:
1:
1:
1。
9、对经由采购部确认的近期商品,业务部采购人员未作跟进处理的,造成的过期商品,责任由采购人员全额承担。
二、收货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收货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员要根据《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
标准》,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4;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
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须填写《非正常商品进场审批单》,经商场经理、业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货。
三、商品质量
凡对一些变质、变形、漏油、烂包装、鼠咬有退货商品必须及时退货,无退货的必须每月汇报一次(25日-30日),经业务主管审核,上报营运部作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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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质期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