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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评整理知识
(四)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1.安全现状评价目的
安全现状评价目的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安全现状评价定义
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3.安全现状评价内容
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
(1)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i贝0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
(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现状评价的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4.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7个步骤:
(1)前期准备;
(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5)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确定评价结论;
(7)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
(五)煤矿安全评价导则
1.煤矿安全评价目的
煤矿安全评价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与控制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生产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煤矿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煤矿安全评价基本原则
煤矿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定义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在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在煤矿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煤矿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通过对煤矿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煤矿安全评价内容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内容
①分析煤矿建设项目的规模、范围、厂址及其周边情况;
②评价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岩(煤)体含水储水条件和岩石力学、老窑分布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数据资料的充分性;
③分析和预测煤矿建设项目投人生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度;
④分析并明确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和使用中的作用和要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内容
①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和充分性,说明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②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③评价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④通过对煤矿的系统、开采方式、生产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煤矿投产后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
⑤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对于一矿多井的企业,应先分别对各个自然井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然后再根据所属自然井的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对全矿井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3)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
①评价煤矿安全管理模式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②评价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③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④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
⑤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对于一矿多井的企业,应先分别对各个自然井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然后再根据所属自然井的安全评价结果对全矿井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5.煤矿安全评价程序
煤矿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9个步骤:
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现场安全调查;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等
(六)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
1.安全评价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
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
3.定义
(1)非煤矿山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在非煤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通过对其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4个方面: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核实检查矿山井巷、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防排水、防灭火、充填、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边坡等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矿山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5.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程序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8个步骤:
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等。
6.安全评价报告内容
(1)安全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评价单元的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5)定性、定量评价;
(6)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7)评价结论。
(七)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
1.安全评价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陆上油气开采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陆上油气开采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陆上油气开采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安全评价基本原则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
3.定义
(1)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是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各工艺单元的总称,包括勘探、钻井、井下作业和采油、采气及油气集输等。
(2)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预评价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预评价是根据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方案”的内容,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给予指导。
(3)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验收评价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验收评价是在油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安全生产设施验收前,通过对陆上油气开采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在陆上油气开采生产运行过程中,通过对其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运行管理和出现非常事件应采取的措施给予指导。
4.安全评价内容
陆上油气开采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4个方面:
进行油气开采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核实检查油气开采安全设备、设施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油气开采安全管理体系能否确保油气开采安全生产作出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5.安全评价程序
陆上油气开采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8个步骤:
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等。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1.定义
(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1.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3)租用场所、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还应持有租赁合同,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4)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还应持有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2.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②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③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②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l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l5603)的规定;
③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⑤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3.安全评价程序
(1)前期准备工作
(2)现场检查和评价
根据经营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①安全管理制度;②安全管理组织;③从业人员;④仓储场所;⑤仓库建筑。
(3)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4)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5)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
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7)危险因素
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8)有害因素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9)危险程度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尺度。
(10)有害程度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中毒、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尺度。
(11)评价单元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而将被评价对象划分为一些相对独立部分进行安全评价,其中每个相对独立部分称为评价单元。
2.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五方面内容:
(1)危险、有害因素;
(2)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3)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4)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5)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评价工作程序一般有7个步骤:
(1)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2)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3)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5)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6)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
1.安全评价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评价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安全状况,减少和控制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降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
2.安全评价基本原则
确保民爆器材生产流通单位安全生产得到自主、科学、公正的安全评价。
3.分类及定义
(1)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根据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和贮存民用爆破器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的内容,通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确定其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给予指导。
(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在生产、贮存民用爆破器材的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安全生产设施验收前,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现场调查分析,通过对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专项安全评价
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专用设备、设施、材料、工艺技术、危险场所等,通过对实物或现场或技术文件资料的审查,预测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其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贮存和管理给予指导。
(4)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通过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运行的设施、设备、装置、生产和库房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安全评价内容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4个方面:
(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中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危险度评价;
(2)核实检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状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安全管理体系能否确保安全生产作出评价;
(4)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5.安全评价的基本程序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的基本程序一般有9个步骤:
(1)准备阶段;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3)评价单元划分;(4)评价方法选择;(5)定性、定量评价;(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7)评价结论;(8)编制报告;(9)评价报告备案。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
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特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判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程度。
产品级别:
是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l0631)中的A、B、c、D级。
产品类别:
包括喷花、旋转、旋转升空、升空、吐珠、小礼花、线香类、摩擦类、造型玩具烟雾类、小礼花弹、爆竹、礼花弹、组合烟花、其他。
资料审核:
依照文件资料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审核。
现场评价: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现场验证和检查。
2.安全评价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评价程序
(1)委托单位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2)资料审核;
(3)现场评价;
(4)提出安全评价结论;
(5)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①安全评价概述;
②企业的基本情况;
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④资料审核、总体布局和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情况;⑤综合分析评价;
⑥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⑦整改情况的复查情况;
⑧安全评价结论;
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资料审核表、总体布局和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表;
⑩安全评价报告还应载明下列情况:
包括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机构负责人、评价人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编制日期等;
⑨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五、安全评价基础知识
1.安全评价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1)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20世纪30年代,系统的安全评价理论和方法产生于保险业。
20世纪60年代,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逐渐形成了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
首先应用于军事工业。
1962年4月,美国公布了第一个有关系统安全的说明书——“空军弹道导弹系统安全工程”。
1964年,美国道(DOW)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开发出“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用于对化工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评价。
1969年,美国国防部批准颁布了最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安全军事标准《系统安全大纲要点》(MIL.STD.822)。
1974年,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CI)蒙德(Mond)部在道化学公司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标评价法”;
1974年美国用于系统工程分析,提出《核电站风险报告》。
1976年,日本劳动省颁布了“化工厂六阶段安全评价法”。
(2)我国安全评价现状
1987年,原机械电子部首先提出了在机械行业内开展机械工程安全评价,并于l98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个部颁安全评价标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
1991年,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被列为重点攻关项目。
1996年,规定了6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国家开始了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依法监管。
2002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家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全面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许可。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Mu寸”,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目前,国外现有的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是用于评价危险装置或单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国内研究开发的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方法标准、化工厂危险尘毒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方法,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现状:
2003年以来,安全评价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
安全评价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继颁布,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安全评价队伍不断壮大,评价质量不断提高。
2004年10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了第l3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5年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了《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
2005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2.事故、事件、事故隐患、危险、风险、重大危险源、系统、系统安全、安全系统工程的概念。
1)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久终止的一种意外事件。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2)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
事件包括未遂事件和事故事件。
(3)事故隐患泛指现存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4)危险是指易于接受到损害或伤害的一种状态,它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5)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险、危害事故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
(6)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7)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的、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具有独立功能的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8)系统安全是指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方法,识别系统中的危险源,定性定量表征其危险性,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化,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可接受程度。
(9)安全系统工程是以预测和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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