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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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公司井下重点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到超前防范、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重点工程安全管理领导组
组长: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公司各副总经理
成员:
安全管理部部长、生产调度部部长、机电管理部部长、总工办主任、通风部部长、工程项目部部长、各矿井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
第三条职责划分
(一)领导组是重点工程主管机构,负责重点工程的确认、分析及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重点工程矿井负责本矿井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的实施;
(三)生产调度部、机电管理部、工程项目部、总工办、通风部分别负责本专业重点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并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施工协调、安排管理人员定期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安全管理部负责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重点工程的管理
第四条重点工程的范围
(一)生产矿井
1、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无碳柱、破碎带、冒落带等地质构造。
2、采、掘工作面过空巷、老窑及其它特殊地段。
3、采、掘工作面设备安装、回收及其它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回收、检修。
4、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强制放顶、三角煤、残留煤柱回收。
5、掘进工作面拐切眼(从架切眼抬棚开始至切眼拐5米)、切眼刷大。
6、巷道开口、长距离(长度超过500米)掘进巷道贯通、失修巷道的维护维修工程。
7、巷道排放瓦斯(局部通风的巷道低瓦斯区巷道长度超过500米,高瓦斯区巷道长度超过200米,开启盲巷排瓦斯时的巷道长度超过50米)。
8、矿井盘区通风系统进行调整。
9、采、掘过程中发现前方水文地质条件异常,需加强探放水管理的工程。
10、煤仓维护清仓。
11、低瓦斯矿井特殊作业地点的维修、烧焊。
12、其它施工技术性较强,施工难度大的工程。
13、首次在本矿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二)基建矿井
1、开工前,需要进行问题整改、巷道维护等工程。
2、掘进过程中断层、无碳柱、破碎带、冒落带等地质构造及穿越煤层或揭煤、过空巷、老窑等特殊地段的施工。
3、安装、回收、检修大型机电设备。
4、大硐室施工、巷道开口、长距离(长度超过500米)掘进巷道贯通。
5、巷道排放瓦斯(局部通风的巷道低瓦斯区巷道长度超过500米,高瓦斯区巷道长度超过200米,开启盲巷排瓦斯时的巷道长度超过50米)。
6、矿井盘区通风系统进行调整。
7、掘过程中发现前方水文地质条件异常,需加强探放水管理的工程。
8、低瓦斯矿井特殊作业地点的维修、烧焊。
9、其它施工技术性较强,施工难度大的工程。
10、首次在本矿井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第五条重点工程的申请、确认
(一)各矿井按照施工计划,每月28日前将本矿井研究确立的下月重点工程项目上报公司对口业务部室;公司对口业务部室从专业技术角度出具意见和建议书后,重点工程项目矿井按照公司业务部室所提意见和建议积极制定安全技术专项措施,并及时将安全技术专项措施上报公司生产调度部、安全管理部备案。
(二)公司各专业部室每月30日前将各矿井所上报的重点工程项目汇总后向安全管理部进行通报。
(三)特殊情况下,重点工程施工矿井要及时向公司对口业务部室进行申报,并要及时向安全管理部申报,安全管理部部长审批后纳入重点工程进行管理。
第六条对施工单位的控制要求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重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前首先要对所施工的重点工程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危险评价,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要全面、客观,并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区队长要对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签字把关认可。
(二)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危害因素辨识和危险评价的结果制定重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与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管理部、通风区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矿对重点工程等有关要求。
(三)施工单位在制定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现场实际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制定本单位该项重点工程的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施工单位要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重点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全体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重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四)重点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班班必须向安全管理部申报,并安排队干部跟班现场把关,跟班干部要尽职尽责,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
第七条对职能部室的管理要求
(一)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负责搞好重点工程的技术、施工管理
1、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负责牵头研究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编制措施。
2、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定期对本系统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条件发生变化,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修改补充,完善措施,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3、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要根据本系统重点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对重点工程现场跟班监督,各跟班必须尽职尽责,与工人同上同下,有权制止现场的一切违章行为,有权查处现场的任何安全隐患及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
并要及时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问题。
4、生产管理部调度室要在调度台设立重点工程现场跟班专项记录本,对重点工程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二)通风区
1、通风区在巷道贯通前要提前做好调整风流的通风设施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有一名队干部现场跟班,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2、在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或采煤工作面撤架回收过程中,通风区应设专职瓦检工,加强瓦斯管理。
(三)安全管理部
1、安全管理部每月要对重点工程分析确认会上确认的重点工程认真进行分析,确定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2、安全管理部要保证重点工程班班有安检工监督把关。
3、安检工要认真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不执行措施的要坚决停下来。
4、各类小分队要经常对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存在的严重隐患要及时督促处理,强化零散作业人员管理、确保重点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第八条各业务部室负责主持召开重点工程施工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安全有序进行。
第九条对重点工程的其它要求
(一)凡重点工程分管业务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层层把关,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
凡因规程措施出现失误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究责任。
(二)重点工程确定后,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报安全管理部,未及时报送扣单位月安全绩效评价分1分。
(三)跟班人员要和施工队组人员同上同下,进行现场交接班,严禁空岗、脱岗、并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跟班人员不按时到现场,班中脱岗,提前上井,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当班发生事故,班后进行事故追查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重点工程结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否则给予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扣款100元。
(五)重点工程施工中的各类违章、事故严格按矿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追查分析。
第三章对重点工程完成的考核
第十条矿设立重点工程安全完成目标奖励基金,对重点工程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一)奖励范围:
1、重点工程施工单位;
2、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
3、参加重点工程管理的井下主要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
(二)重点工程安全目标奖标准:
1、采掘工作面过构造:
500~2000元;
2、安装、回收一个综采面:
2000~5000元;
安装、回收一个综掘面:
500~1000元;
难度较大的大型机电设备的更换:
500~2000元;
3、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
500~1000元;
综采工作面收尾:
1000~2000元;
综掘工作面拐切眼及切眼刷大:
1000~2000元;
失修巷道的维护(50米以上):
500~2000元;
4、长距离掘进巷道贯通:
500~1000元;
5、巷道长距离(500米以上)排放瓦斯:
500~1000元;
6、防治水:
1000~2000元;
7、特殊作业地点的维修、烧焊:
500~1000元;
8、其它技术性很强、难度大的工程:
1000~5000元;
9、首次在本矿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1000~5000元。
10、在安全管理特殊时期或遇特殊情况,重点工程施工合同奖按上述奖励标准可适当调整。
(三)奖励办法:
重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与重点工程办公室根据重点工程的难易程度签定安全目标合同,工程结束后,经重点工程办公室考核在实现安全目标的情况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报人力资源部兑现。
1、每月施工结束的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办公室对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奖惩兑现,当月未完工的重点工程待完工后考核兑现。
2、重点工程安全目标奖励基金从矿安全扣款中列支,其中安全目标合同的80%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的计件工资总额中,20%给予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单独发放,但最高得奖额不得超过人均的2倍。
3、月度内各项重点工程实现安全生产,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点工程现场集体三违、严重三违,可对重点工程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业务部室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但个人得奖最高不得超过人均的2倍。
4、对施工单位和业务部室管理人员的奖励按月考核,季度发放。
(四)考核:
1、重点工程安全顺利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按奖励标准奖励;
2、重点工程单位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不达标、集体三违、严重三违2人次奖励减半;
3、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发生微伤、轻伤取消合同奖励;
4、发生严重工伤及其以上事故,取消合同奖励,并按合同奖励标准对等处罚,单位管理人员承担50%的责任;
5、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具体要求,在签定合同时,可将考核进一步细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原《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目标合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目标合同
一、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合同条款:
1、施工期内发生严重工伤及其以上事故,取消合同奖励,并按合同奖励标准对等处罚,单位管理人员承担50%的罚款;
2、施工期内杜绝微伤、轻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否则免发合同奖。
3、施工期内消除集体违章和严重违章,发生一起集体违章减发合同奖50%,一人次严重违章减发合同奖25%。
4、施工期内质量标准化必须达标,否则减发合同奖50%。
5、施工期内未按本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管理,每项视情节减发1-5%的合同奖。
6、其他规定:
五、合同完成情况:
依照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奖励_________元。
施工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安全部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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