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建商品房房屋使用说明书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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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建商品房房屋使用说明书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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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建商品房房屋使用说明书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版
重庆市
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说明
1、按照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精神、重庆市建委渝建发[1999]38号“关于在我市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本书。
2、根据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必须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3、我市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4、《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一式二份,房地产开发公司持一份,业主持一份。
每个工程需另填报两份样本,分送至公司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开发办备案。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房业主发放《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凡未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将按建设部第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6、本书要求的附图及相关内容应清晰可见,填写内容涂改无效。
7、本版本从2012年3月1日起启用。
编号
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惠购本公司商品房!
本商品房所属项目名称为,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项目地址区(县)镇路(街)号。
为使本商品房能安全、长期为您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按要求使用。
一、您所购的商品房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实际周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取得时间:
年月日。
具体位置
第幢(座)单元层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用途及面积
用途:
普通住宅☑别墅口商场口办公写字楼口车库口厂房口其他口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套内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架口框剪口砖混口钢结构□其他口
交付形态
初装修房口成品房口
墙体材料(外墙、室内隔墙)
砖口砌块口板材口其他口
防水处理
屋面口厨房口卫生间口阳台口
阳台
封闭式口非封闭式口
屋面
上人屋面口非上人屋面口
设计使用荷载
客厅、卧室公斤/平方米;厨房、卫生间公斤/平方米;阳台公斤/平方米;宽窗台公斤/平方米。
用户电表负荷
额定电流安培;总负荷不超过千瓦。
用户燃气
燃气气压:
千帕。
给水、排水管径
给水主管:
毫米:
排水主管:
毫米。
二、成品房主要装修材料、设备表:
材料或设备
品牌
产品型号
入户门
室内套装门
地板
地砖
墙面砖
墙面漆
电线
开关、插座
灶具
抽油烟机
热水器
橱柜
卫生洁具
固定家具
三、参与本商品房建设的主要单位:
参与单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发建设单位
合资合作单位
勘察单位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装修工程设计单位
主体工程施工单位
装修工程施工单位
主体工程监理单位
装修工程监理单位
其他
四、业主使用注意事项:
(一)装修、装饰方面
1、用户接房后不得随意改变本商品房的使用功能。
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地板、天花板)、承重墙、上下水管、燃气管、管道井等;人户门和外窗位置不得随意改动,雨篷、窗板、挑檐只能承受检修荷载,不得增加其它荷载影响结构安全;底层用户不得私自开挖地下室。
2、初装修房墙体:
可进行室内表面装修,但不许在墙体(室内轻质隔墙除外)随意开洞、凿槽(特别是水平开槽)。
3、初装修房地面:
室内地面、顶棚可进行表面装修,不得伤及结构受力板。
楼板上荷载及在其板下装修附加的荷载之和不得超过设计使用荷载;楼地面装修不准使用现制水磨石,不得放水冲洗楼面。
4、初装修房屋面及卫生间地面等已做的防水层严禁损坏。
5、初装修房凡进行室内装修者必须取得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
6、成品房未经物业管理单位同意严禁进行二次装修,相关产品及部件使用按交付时的产品和部件的使用说明书使用。
(二)房屋设施配置方面
1、户内上下水管道不得随意改动和包装,以利维护维修;下水管道内严禁倾倒剩饭剩菜及其它易堵塞管道的废物。
2、对原设计安装的电路和配电设施不得擅自拆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业主不得超负荷用电。
3、应遵守燃气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对原设计安装的燃气管道不得随意改动和包装,不得私自加长用气管道。
4、通讯:
应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拆除和更改通信线路。
5、消防:
不得随意改动和包装户内消防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维护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状态。
(三)有关设备、设施安装注意事项的说明
1、原有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撤除或更换,应注意维护。
2、新装设备、设施应经杨业管理单位的同意,并由其确定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安全。
(四)阳台使用注意事项
1、不得集中或超负荷堆放物品。
2、护栏上设有花池或放置花盆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五)不得在屋顶上乱搭、乱建棚屋;屋顶绿化附加荷载与其它荷载之和应确保在屋面设计使用荷载内,保证屋面使用安全。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墙体、楼板一律不许开槽打洞,若有特殊需要,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做相应技术处理。
2、阳台、门、窗防盗设施安装应由物业管理单位组织统一设计和安装,确保建筑外观不受影响。
3、其它注意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图:
一、本商品房建筑平面示意图
二、本商品房给排水管道布置示意图
三、本商品房电气线路布置示意图
五、开发建设单位当年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粘贴线)(骑缝处加盖本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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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一、本商品房建筑平面示意图
(粘贴线)(骑缝处加盖本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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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二、本商品房给排水管道布置示意图
(粘贴线)(骑缝处加盖本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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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三、本商品房电气线路布置示意图
(粘贴线)(骑缝处加盖本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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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对本商品房屋作出下列质量保证:
一、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和抗震设计标准。
二、本商品房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商品房(限住宅)已经分户验收合格。
四、本商品房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本商品房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下表所列部位或部件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免费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项目
保修期限
保修正常完成时限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
合理时间
墙体开裂(填充墙)
2年
1月内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的防渗漏
5年
1月内
墙面、顶棚抹灰层、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
2年
20日内
装修工程(墙面及地面铺装、空鼓、脱落、返潮等)
2年
20日内
门窗及五金件、防护栏杆细部工程
2年
10曰内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燃气管线
2年
5日内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
2年
5曰内
通讯设施(含闭路及公用天线系统)
2年
10曰内
消防设施、设备
2年
10曰内
电梯
供货合同约定,但不低于2年
5日内
供热、采暖、供冷系统和设备
供货合同约定,但不低于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10曰内
智能化系统
供货合同约定,但不低于2年
10曰内
电器插座、开关、灯具
2年
5曰内
卫生洁具
2年
10曰
固定家具
供货合同约定,但不低于2年
10曰内
六、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报告)
(粘贴线)(骑缝处加盖本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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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粘贴线)(骑缝处加盖本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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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粘贴线)(骑缝处加盖本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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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
(粘贴线)(骑缝处加盖本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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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业主注意事项:
1.因业主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等造成的保修项目内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本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重新检验。
经检验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业主有权退房,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业主使用后,有关房屋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业主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是涉及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主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保证书作为新建商品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售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对已投入使用项目,后期销售的现房,其房内部位及部件保修期限参照第五项规定执行,公用部位保修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6.本公司原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十一、报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上述的质量问题时,应在保修期限内及时填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向本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
十二、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后,由本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用户的配合下,一般情况按表中规定时间(大修时可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保修工作。
保修期内保修时导致其他用户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进行协调处理,并酌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商品房交付日期为年月日。
保证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业主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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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报修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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