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工作规划.docx
- 文档编号:3000332
- 上传时间:2022-11-17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2.98KB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docx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神卫生工作规划.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X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X-X年)》,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X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X年底前,市、县、镇三级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
X年底前,各镇(街)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残联、团委、妇联、老龄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健全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X年底前,在现有X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基础上,组建X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市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实现市、县两级资源共享。
X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在1所以上综合性医院或慢性病机构建设有床位的精神专科。
X年底前,全市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达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张。
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推进民营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满足病人住院需求。
3.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
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X年底前,全市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各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
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
到X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大力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
到X年,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
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一支市级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普及精神障碍康复工作。
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到X年,所有中心镇(街)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到X年,全市所有镇(街)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
到X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
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统筹全市精神卫生防治业务管理。
各县(市、区)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医院)建设县级精神卫生中心,统筹县级精神卫生防治相关业务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市、县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医疗环境,配齐医疗设备,提高人员素质,组建个案管理团队,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要尽快达到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
重点支持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加大专业机构住院床位、门诊建设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力度。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推动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
各级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联合推进强制医疗场所建设,不断规范强制医疗人员的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看护及后续随访、救助等工作流程。
X年底前,市要新建或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
市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市优抚医院建设,优抚医院未完善建设前可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相应社会救治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4.完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配置。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科学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积极推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
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精神卫生管理和预防工作落实。
每个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5.强化专业人才培养。
各级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
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要完善精神科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同时积极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开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执业上岗培训。
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经过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可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机制。
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
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鼓励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在临床医学专业中设置精神卫生方向,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积极落实国家、省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工资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等,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排查。
全市各级综治单位要统筹协调,由公安部门牵头,卫生计生、民政、司法、团委、残联、妇联等单位加强协作,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日常排查工作。
村(居)委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
对居家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对城区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分别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公安部门和镇(街)、村(居)干部负责;对外来人员集中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各级综治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监狱司法系统的患者及疑似患者排查,由所在监所单位负责。
2.加强报告登记。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报告和登记机制。
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要及时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
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并由其依法组织确诊和评估分级。
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同时纳入公安部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做好分类收治。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完善疑似患者送诊及患者送治制度。
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
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民政部门主管的优抚医院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没有建立优抚医院前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收治,并要提供必要保障。
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肇祸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
4.落实服务管理。
各地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
各级综治单位要协调同级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推动镇(街)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个案管理等服务。
一旦发现管理患者有高风险,立即向辖区派出所和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
公安部门要牵头制定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处置预案,发挥110等快速处置网络机制,切实制止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事件发生。
5.落实全程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能力,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各类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专门康复部门(科),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
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日间医院,为刚出院患者提供向社区或家庭过渡的康复衔接服务。
各级残联单位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承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介的患者,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康复服务。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提供康复服务,实现城市社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农村居家患者享有定期上门康复服务,同时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
大力支持家庭康复,倡导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之间互动互助,共同提升患者康复成效。
6.完善监护机制。
X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综治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尽责、财政全额保障、村居监督管理、家庭主动承担、社会志愿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机制。
各地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建立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制定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
依法确定监护人,并要求其做好患者日常服药、定期复诊和居家康复督促落实,及时报告异常危险行为。
协助监护人由属地村居委确定,应加强对患者服药、康复等随访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协助解决治疗和生活难题,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
(三)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政策保障。
1.落实救治政策。
各地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神 卫生 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