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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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格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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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授权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注: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
采购项目总体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人须完全响应下列各项服务要求,否则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递交供评标委员会核查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评分证明材料等各项资料的原件。
所有拟提交备查的原件应装在一个带锁扣或绳扣的文件袋(牛皮纸质或塑料材质均可)内并附列清单明细,以便交接时核对。
未能提交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的投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有效性,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所有提交备查的原件将在评标委员会核查完毕后退回。
二、项目说明
管理维护内容、标准:
绿化及园林的管养维护、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含清运绿化范围内的废弃物)等。
绿化养护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除按《佛山市城市绿地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和《顺德区城市绿化管养行业检查考评方法》中所规定的执行外,还需按本招标文件的养护作业任务要求及顺德区“美城行动”考评工作中涉及的绿化类的工作任务执行。
采购预算:
人民币232.59万元/年,服务年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面积范围
本项目位于杏坛镇,道路长度约19千米,绿地养护面积约16万㎡,路树1.2万棵,绿化养护范围包括:
1、百安路(百丈大桥至七滘大桥段)三条绿化分隔带(含七滘大桥桥底及导流岛绿化);
2、顺番路光华村委会对开路口至右滩村入村大道路口五条绿化分隔带(含道路导流岛绿化);
3、二环路北段(创富酒店二环路路口至百安路古朗路口)五条绿化分隔带(含道路导流岛绿化)。
工作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绿地养护
万㎡
16
2
路树养护
万棵
1.2
注:
上述数据、范围仅供参考,投标人应自行前往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各区域进行踏勘,以充分了
解服务范围内道路、绿化带等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但采购人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
作的任何判断和决策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服务范围实际绿化管养的面积大于投标参考值则以辖区服务范
围实际面积为准,具体道路绿化的数量、面积及位置以采购人现场实际指定统计为准,由于清绿化管养
面积出入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增加投入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作另行的增
加与投入。
四、管理养护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价说明
1、报价要求: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以每年的服务费报价。
2、报价应包括:
绿化保养工作、绿化保养作业所产生废弃物的清扫及清运、人工费、管理费用、相关用具的使用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2.59万元/年,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对投标文件中的漏项、错项、错算工程量等引起的差异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金额以投标总价为准。
5、在本次采购人的工作量清单中出现的测绘误差,不论在招标前还是中标后发现,采购人不作任何费用的增减,视作捆绑打包处理,中标人须无条件认同。
6、本项目辖区作现状移交,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养护合同签订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若现状中存在绿地、路树被损毁或坏死等情况,中标人须负责修复或补种,补种的树种和规格要与周边的绿化乔木相协调。
若补种的树木胸径不超过20CM、数量不超过50棵,修复的绿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若补种的树木胸径、数量,修复的绿地面积超出上述数量的,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友好协商处理。
7、服务期内涉及树木迁移的,树木胸径不超过20CM、数量不超过100棵的,由中标人免费迁移,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迁移树木数量超过100棵或树木胸径超过20CM的,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友好协商处理。
另外,灌木和地被迁移面积在300平方米内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安排,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人。
8、服务期内因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有必要调整作业量且作业量(绿化面积)调整累计超过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则超出部分采购人将根据变化量,按中标综合单价标准作相应增减调整。
其他工作量增减将不作调整,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和服从采购人安排并办理确认手续签订补充合同,不得异议。
9、由于工程施工、各类活动、节假日期间等因素导致作业量增加的费用,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0、服务期间,中标人必须因应作业量的增加,适时增加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养护质量。
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六、付款方法和条件
1、服务费以月为单位进行支付,支付金额按当月考评分值的计算规定支付。
考评分值=采购人的常规考评总分/考评总次数-硬性直接扣分数;
2、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递交应支付服务费金额的书面材料、服务费支付申请、连同用户所在地(顺德区杏坛镇)的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发票,送采购人审核后申请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七、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交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如中标人违约或出现被扣罚情况,采购人可随时启动项目履约保证金扣减。
因扣减履约保证金而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补足。
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作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成,采购人将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具体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要加强对绿化管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设立一名专职项目经理(有园林绿化中级或以上职称),配备必需的工具、机械,成立一支专业的绿化管养队伍,基本配置要求如下:
(1)人员基本配置:
标段养护管理总人数必须不低于4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主管人员2人、绿化养护一线作业人员20人、修剪工5人、洒水车司机及洒水人员6人、农用车司机2人、农用车跟车2人。
其余作业人员应根椐标的质量和需要自定。
(2)车辆基本配置:
洒水车3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5吨或以上),货车2辆,高空作业车1辆(由液压或电动系统支配多支液压油缸,采用液压传动举升进行作业)。
除高空作业车外,其他车辆必须为自有(本项目车辆不接受租赁),现时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置均可,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车辆必须是性能良好,外观完好,证照齐全,车辆排放标准必须符合本地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采购人备案。
所有洒水车必须加装GPS监控系统(含时速监控功能),并建立采购人可以操作的网络监控平台,交采购人作监控使用,GPS监控系统断线等故障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监控的,一台车出现上述现象超过7天视为当月没有淋水,扣罚当月60%的管养费,并且当月日常考核视为不合格。
(3)作业机械基本配置:
剪草机4台;剪草打边机5台;机械式喷虫机3台;手提式汽油电锯3台;手提式花剪每个绿化保养人员1把,上述机器、工具要求性能良好,现时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置均可,承诺新购的须提供拟新购设备的品牌型号及基本参数。
2、办公场地:
中标人必须承诺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在顺德区杏坛镇内设置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提供相应的场地权属证明或场地租用合同或承诺书),办公场地须能容纳服务本项目的全部车辆的停放(作业完成后的作业车辆必须停放在该停放场地内,不得在道路边停放),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面积的证明文件,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3、养护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劳保用品以及员工住所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须按高效完成标的质量要求配足相关工具、用品。
4、签定合同后15天内,人员、车辆(车辆型号、牌号、行车证等必须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办公场地、各类工具用品等须配置到位,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所配备的车辆设备、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作业人员等)必须完全服务于本项目,如需到非本项目服务区域作应急作业,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同意后,方可调动本项目车辆设备、人员。
否则,将根据私自调动的车辆、人员数量,人员按照2分/人•天,机械车辆按照5分/辆•天的标准,扣减中标人当月的考评分值,一承包年度内累计五次或以上者,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没收中标人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6、本项目为全年不间断作业,中标人配备上述基本设备和人员时需综合考虑设备故障应急、设备折旧、员工轮休等因素。
7、中标人对于本项目的任何修剪需提前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方案审核,待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按要求作业,树木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6cm或珍稀树种的剪口大于3cm一定要作防腐处理。
否则造成树木损坏、过度修剪等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情况严重的由中标人负责补种原规格树木,否则按造价咨询公司核定的树木金额由采购人在中标人的承包款中扣除。
8、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要求配置设备、人员、办公场所、停放场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在佛山市顺德区外的中标人)中任何一点,逾期十天的,采购人有权每月扣罚本项目承包费用的50%;逾期十五天或日后运营中未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其100%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绿化作业时所产生的一切垃圾和废弃物,须立即清理干净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地方。
经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将作硬性直接扣分10分处理。
上述废弃物若未及时清理导致飘散在道路及周边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迅速清理干净所飘散区域的一切废弃物,经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在上述扣罚10分的基础上,累加扣罚10分。
若本项规定内容与下述管理标准、办法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
10、中标人须成立24小时待命的机动队伍,配置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每天24小时负责百安路、顺番路和二环路北段绿化事故处理作业(包含交通意外、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致使绿化树木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意外等),并须在30分钟内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清理,恢复道路交通为止,确保行车、行人安全,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若因中标人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承包期间,承包范围内因树枝、落叶坠落、树木倒伏(含人为及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九、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采购人权利与责任:
(1)按本项目合同和《佛山市城市绿地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顺德区城市绿化管养行业检查考评方法》、“顺德区“美城行动”考评工作中涉及的绿化类工作任务”和《杏坛镇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对养护管理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中标人做好保养管理地方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2)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管理费给中标人。
(3)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如未能按合同及有关招标要求执行,或在承包管理过程中未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提供的人员及设备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不合格的员工,如三次要求仍未调整的,将按相关条款对中标人进行扣罚,并在该月承包款中扣减相关人数的工资。
(5)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将全部管养范围工作成功与下一任管养单位(1个或多个)交接后,采购人才可将合同最后一个月承包款支付给中标人。
(二)中标人权利与责任:
(1)切实按本项目合同和《佛山市城市绿地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顺德区城市绿化管养行业检查考评方法》、“顺德区“美城行动”考评工作中涉及的绿化类工作任务”和《杏坛镇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履行对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管养责任。
(2)中标人须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完成本项目作业方案和人员配置安排表,提交采购人审核,并按采购人要求完善和调整后严格落实执行,本项目的所有作业人员的资质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备案确认。
(3)中标人须设立专职项目负责人并须常驻现场,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承担任何工作。
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中标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任项目负责人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负责人的职权,履行义务。
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中标人应及时采纳采购人的建议予以更换。
(4)员工伤亡及因作业引起的其他安全事故的经济纠纷及责任一概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中标人必须做好属下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和确保养护作业的安全性、规范性。
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和一切工作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确保养护管理地方范围内的各种花草树木等的完好,因人为破坏(不论何种原因)、管理不善或自然老化等原因造成植物或者设施损坏的,必须在3天内维护更换。
不按规定时间维护更换的,采购人有权雇请他人维护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按维护更换总金额的20%扣罚中标人。
如因地震、洪水(台风、暴雨除外)自然灾害的破坏,其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列计算重修重造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但由于中标人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补缺苗责任)。
(6)在特殊情况下(台风或暴雨等),中标人应做好管辖范围的保护及必要的清障工作(承包款中已综合包含范围内的防护及清树障费、人工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此外,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全镇的抢险救灾工作。
(7)如有管理养护工作在繁华地段进行,中标人自行解决禁行区车辆通行问题。
在公园内作业必须遵守公园的交通管理规定,当项目地点处于城市主次干道,单位交通量和车流量较大,施工时做到尽量不扰民,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养护工作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保持施工现场容貌整洁,并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卫生。
(9)如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或接待任务情况下而需超时工作(以强化工作质量和效果为目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10)绿化保养管理所需要的水、电、人工、农药、肥料、花草树木缺株补种、设立警示牌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在养护期限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11)中标人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最低基本工资不得低于顺德区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并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险等。
如出现劳资纠纷或劳动主管部门查处的,一概由中标人
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民事与法律责任。
若因劳资纠纷而影响绿化管养不能正常运作的,
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作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在绿地内增设任何经营项目以及租赁场地给他人使用,从中图利,一经发现,采购人对中标人作出扣罚或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3)中标人擅自将绿地管理养护任务转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转包合同无效,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4)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时改善工作。
(15)承包期完成后的所有植物归采购人所有。
中标人与下任管养单位进行保养管理地方范围内的交接时,将开列移交清单,该补种的要补种,补种的品种如有养护期限的,可以与下任管养单位协商处理。
十、绿化检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日常检查方式,即不通知受检单位,由采购人安排检查人员不定期对绿化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方式。
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在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时间(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也会进行检查。
十一、评分措施及扣罚
1、采购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考核评分表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扣罚分数或费用的相关条款中,每点、每条的部分或全部为一处,中标人若违反的每处扣2分并由采购人出具扣罚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完成的将累加扣分。
2、采购人自行组织检查,每月不限次数、不限方式,根据《百安路、顺番路和二环路北段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日常工作考评表》进行常规考评,无需受检单位签名或盖章确认同样生效,并且该考评扣罚分值会纳入当月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检查扣罚分值。
采购人有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直接扣罚处理,以书面开具扣罚通知书的形式实施,该扣罚通知书为硬性直接扣分,一经开具即生效而无需中标人确认,累计入当月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检查扣罚分值。
3、服务管理费按以下的标准计算,所罚款项在当月服务管理费中扣除。
(1)考评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采购人全额支付中标人当月承包款项;
(2)80≤考评分值<90分的,采购人按每扣一分扣罚当月承包款300元,即扣罚金额为300元×(90-考评分值)。
(3)70分≤考评分值<80分的,采购人按每扣一分扣罚当月承包款400元,即扣罚金额为400元×(90-考评分值)。
(4)60分≤考评分值<70分的,扣除当月服务管理费的10%。
(5)考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扣罚当月服务管理费的30%。
4、本项目养护期限三年,如前两年承包年内累计有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考核评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第三年的承包权。
若中标人承包期间每一承包内年有五次以上(含五次)月度考核评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合同的终止
1、中标人在承包期前两年中的任何一年累计2次月评分在60分以下的,合同第三年自动终止,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中标人。
2、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未按本项目的服务需求明细配置足够人员、车辆设备、办公场地、车辆设备停保场地等。
(2)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车辆技术参数低于采购人要求的有关参数标准,以及车况(外观容貌、作业效果等)差影响市容和有二次污染现象,未有按采购人整改要求改正的。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年度内累计5次月评分低于70分的。
(4)合同履行过程中,累计3个月度评分低于60分的。
(5)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6)任何由中标人的管理工作而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造成有上级通报批评,有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大的。
(7)未经采购人同意自行解除合同或出现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况的。
(8)中标人在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方面弄虚作假的。
(9)中标人有违法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或因中标人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
(10)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管理,拒绝或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一切活动及协助处理应急事件。
十三、违约责任
采购人、中标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属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有权向采购人追领承包费和中止合同,直至采购人支付所欠承包经费(但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要求开票有效的发票除外)。
2、中标人违反本项目合同和《佛山市城市绿地二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顺德区城市绿化管养行
业检查考评方法》、“顺德区“美城行动”考评工作中涉及的绿化类工作任务”和《杏坛镇园林绿化养护
标准》有关规定的,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中标人违约的情节轻重,作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扣
罚处理,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因中标人违约造成采购人的损失的,采购人可从中
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十四、造价咨询费
1、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项目造价咨询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或其它造价咨询公司认可的方式)缴纳造价咨询费,造价服务费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基数
收费标准
备注
100万元以下
101-500万元
501-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每年中标金额×3
4.8‰
4.1‰
3.8‰
3.4‰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中标人逾期不向造价公司支付造价咨询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十五、评标方法、步骤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
2.综合评分法评标步骤
2.1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表》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以及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只有全部满足《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步评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4.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二)详细评审
1.商务评分:
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商务打分表》;
2.技术评分:
技术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技术打分表》;
3.价格评分:
(1)价格扣除(符合以下规定的投标人,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范围为6%),即:
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范围为2%),即:
评标价=投标报价×(1-C2)。
(本项目不适用)
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项目不适用)
5)本条款中两种价格扣除不同时使用。
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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