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竞赛管理规定1003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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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竞赛管理规定1003范文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为学生竞赛)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体现社会评价的一项内容。
为了促进教学质量、学风建设、赛事的规范管理,现就学校学生竞赛工作的职责分工、级别界定、组织管理、获奖奖励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生竞赛工作的职责分工
学生竞赛分为国内赛与组团出国参赛两种情况。
国内赛事及不需组团出国参赛的组织管理分别由学生处(团委)和教务处(统称为主管部门)负责;组团出国参赛的项目经校领导批示同意后,其外事手续由外事处负责,其它事项的办理与国内赛事项对应。
1.学生处(团委)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高职高专“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大赛两项赛事的立项、经费审批、作品评选、参赛组织、获奖奖励等工作。
2.外事处负责组团出国参赛的外事协调与出国手续办理等工作。
3.教务处负责除上述两方面以外的校外及全校性学生竞赛的申报、协调,除“挑战杯”与“发明杯”两项赛事之外的所有项目(体育竞赛项目除外)获奖奖励等工作。
二、竞赛级别界定
竞赛级别主要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行(企)业级等六大类,其它级别的竞赛由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学校主管部门不受理。
1.国际(区域)级的界定
凡由国际(洲际)组织机构主办、多国参与、用非本国官方语言材料申报的各项竞赛为国际(区域)级竞赛项目。
非组团出国参加的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团出国参赛的外事手续由外事处负责(其它事项对应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负责)。
2.国家级的界定
凡由国家部委、直属机关等行政主管单位(政府部门)主办的、全国各大专院校学生参与的各项竞赛为国家级竞赛项目,如教育部、人事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主办的竞赛项目。
凡是由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大型知名企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的协会等主办的、全国各大专院校学生参与的各项竞赛为国家级的协会、行业、企业竞赛项目。
3.省(部)级的界定
凡由省直属机关、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国家机关的直属机关、国家教育部直属主管单位等主办的、全省各大专院校学生参与的各项竞赛或国家级竞赛的省级选拔赛等为省(部)级竞赛项目,如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其它直属省级团体等机构主办的、全省大专院校学生参与的竞赛项目。
4.市(厅)级的界定
凡由市级直属机关、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省级直属协(学)会主办的竞赛或省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为市级竞赛项目,如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级协(学)会、其它直属市级团体等机构主办的竞赛项目。
5.校级的界定
凡由全校或多个学院学生参加的基础性科目竞赛属校级竞赛项目,如数学、物理、英语等公共或基础课类竞赛。
学院内部的其它竞赛或专业级竞赛,由各学院组织与管理,学校主管部门不受理。
6.企业、行业级的界定
凡由企业、行业举办的各类竞赛,视参加院校的情况分别对应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降一级界定。
如由企业、行业举办,国际或洲级学生参加的竞赛按国家级界定,其它级依此类推,分别对应降一级。
三、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竞赛的具体组织职责
参赛学生的选拔、指导、竞赛设计(制作)与训练、竞赛方案等与竞赛直接相关的具体工作由二级学院(部、中心)或承担单位负责组织与管理。
校外的协调、参赛申报等由学生处(团委)、外事处、教务处对口负责。
2.竞赛项目的立项管理
凡经费超过5万元的竞赛项目必须进行预算与申报,并由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外事处等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答辩与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才能立项(国际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或其对应的选拔赛凭参赛文件或通知确定,可不经答辩与评审),并在参赛前填写《竞赛项目参/组赛申报表》(附件1),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及校长签署后,分别在学生处(团委)、外事处、教务处对口备案后方可执行。
凡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竞赛项目必须在组织参赛前填写《竞赛项目参/组赛申报表》,并附参赛文件或通知,分别由学生处(团委)、外事处、教务处对口审核,并经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署后,在学生处(团委)、外事处、教务处对口备案后方可执行。
3.竞赛费用的管理
学校每年度拨款至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用于对口管理的学生竞赛经费。
凡与参赛直接相关的费用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对口的学生竞赛经费中开支,主要包括报名费、参赛费、指导教师带学生参赛时的差旅费、学生参赛期间的差旅费(含食宿费)(按中级职称教师待遇报销,由计财处按标准核实后执行)、竞赛必需的资料费、校外专家的指导费(每个项目只限开支一次)、外聘专家的评审费。
省(部)级及其以上级别的赛前集训及学生补助必须申报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校内的赛前集训期限为30天(不足30天,按实际天数计,超出30天按30天计),期间学生每天补助伙食费30元/人;校外必须进行的赛前集训期限为10天,校外集训的差旅费按参赛期间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再设校外集训补助)。
在参赛项目申报并立项、竞赛结束后,按实际参赛的指导教师数(少于或等于参赛申报表中数量)设立人均2000元额度的项目指导费,在完成参赛总结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指导情况进行分配,报批领取。
作为全校基础性课程对应的校级(全校或两个二级学院以上学生参加的)选拔赛或大赛,每个竞赛项目提供5000元的组织与指导费,在比赛结束并进行总结后,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具体分配。
校级竞赛的出题费为500元/每套题,专家评审费为500元/人。
4.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的比例
对于同一竞赛项目,指导教师最多可指导2个参赛队,每队选手数不能超过3人(或按参赛通知规定人数)。
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的比例必须合理(单个选手参赛的项目,师生比按1:
1配置),1个项目中,不能出现多名老师指导1个学生的现象,1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超过2人,若参赛文件或通知中有具体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5.参赛所需耗材、设备、工具的管理
集训或参赛所需的耗材从竞赛经费中开支,所需的软件、工具、设备等原则上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今后教学需要、竞赛必需的按实践教学要求向设备处申报解决,纳入设备管理,不从学生竞赛项目中开支,但必须保证赛教学结合,即参赛所用设备就是教学设备,不能为了竞赛而采购专用设备。
6.学校承办竞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凡学校或二级学院在校内承办的校外各级学生竞赛项目,由承办单位申请,按专项由学生处(团委)、外事处、教务处等对口单位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并在对口单位备案后执行。
具体组织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对口主管单位负责协调与联络。
7.凡组赛或参赛的项目必须进行总结
作为组赛或参赛负责单位必须对组赛或参赛情况进行总结。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组赛或参赛的总体情况说明、获奖情况、效果分析、经验与建议等内容,按职能分工,必须对应给教务处或学生处(团委)提交纸质及电子文档,并填写《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2)。
只有在完成了项目组赛或参赛总结后,才能报销与领用相关费用。
四、获奖奖励
参赛获奖、并完成总结后,学校对参赛学生与指导教师分别按类按级进行奖励;参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各教学部门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1.奖励类别
获奖奖励按理工科(技能)类与文科(艺术)类两大类分别分级按项目进行。
2.奖励方式
学生与指导教师分别按项目进行奖励,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及参赛选手限奖励一次,多级别的选拔赛可按获奖等级按选拔赛级别分级奖励。
指导教师的奖励除奖金之外,参评教学优秀、年度考核优秀、晋级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按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制订的政策执行。
对于参赛未获奖的指导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指导情况从指导费中给予补助,其它奖励由参赛或组赛单位考虑。
指导教师的奖励与学校科研奖励、教学奖励、年度考核优秀奖励等同时发放(每一年度集中奖励一次)。
学生奖励除奖金之外,可凭获奖证书及级别进行课程免修或学分替换等奖励申请。
学生奖金的发放根据《竞赛项目参/组赛申报表》及获奖证书、《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按劳务费或按计财处要求发放。
3.相关费用报销或签领以及奖金签领程序
(1)携带报批过的《竞赛项目参/组赛申报表》;
(2)按《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填写奖励申请表;指导费领取单(劳务费发放明细表);相关费用报销单(学生与教师分开填写与签领);
(3)学生及指导教师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
(4)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对口主管单位审签,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对口备存;
(5)凭审核签字后的相关单据到计财处报领。
竞赛结束并完成总结后,指导教师除获奖奖金之外的相关费用、学生费用(含奖金)即可按以上程序报领。
学生费用由参赛学生或其代表签领。
4.奖励级别与额度
(1)理工科(技能)类奖励额度
学生奖励对照表(按项目奖励)
单位:
元
级别
奖别
国际/区域级
国家级
政府/行(企)业
省(部)级
政府/行(企)业
市(厅)级
学校级
最高等
5000/4000
4000/3000
2000/1000
800
500
第二等
4000/3000
3000/2000
1000/800
600
400
第三等
3000/2000
2000/1000
800/500
500
300
第四等
2000/1000
1000/800
500/300
300
200
指导教师奖励对照表(按项目奖励)
单位:
元
级别
奖别
国际/区域级
国家级:
政府/行(企)业
省(部)级:
政府/行(企)业
市(厅)级
最高等
12000/10000
8000/6000
4000/2000
1500
第二等
10000/8000
6000/4000
2000/1000
1000
第三等
8000/6000
5000/3000
1500/1000
800
第四等
6000/5000
4000/2000
1000/800
600
(2)文科(艺术)类奖励额度
学生奖励对照表(按项目奖励)
单位:
元
级别
奖别
国际/区域级
国家级:
政府/行(企)业
省(部)级:
政府/行(企)业
市(厅)级
学校级
最高等
4500/
3500
3500/
2000
1500/
1000
800
400
第二等
3500/
2000
2000/
1500
1000/
800
500
300
第三等
2500/
1500
1500/
1000
800/
500
300
200
第四等
1500/
1000
1000/
800
500/
300
200
100
指导教师奖励对照表(按项目奖励)
单位:
元
级别
奖别
国际/区域级
国家级:
政府/协行企业
省(部)级:
政府/协行企业
市(厅)级
最高等
10000/8000
6000/5000
3500/1800
1500
第二等
8000/6000
5000/4000
1800/1500
1000
第三等
6000/5000
4000/2000
1200/1000
800
第四等
5000/4000
2000/1500
1000/800
600
注:
1.凡表格中带“/”的栏目,“/”左、右边内容分别对应。
2.表中“最高奖”为项目中设置的最高级别奖励,如项目只设有“一等奖”,则“最高奖”即为“一等奖”;若项目设有“特等奖”或“杰出奖”等最高级别奖励,同时有“一等奖”等奖项,则“最高等”即为“特等奖”或“杰出奖”等,而“第二等”等分别对应“一等奖”等。
五、附则
1.全校各专业工种考证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不属于本规定的范畴。
2.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即竞赛内容教学化、教学内容竞赛化,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不能设置专为竞赛使用的实训室。
参赛选手在集训或参赛期间影响到本学期计划课程的学习与考核时,应由任课教师确认其具有免修或免考的水平与能力,并办理相关手续,确定课程成绩(可由专业或学院制定相关政策),在学院备存,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必须参加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或在比赛结束后,依据获奖证书申请办理免修或替代学分手续。
附件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组赛申报表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竞赛级别
竞赛承办单位
竞赛地点
参赛或组赛单位
参赛队数/项目数
需否集训
集训天数
项目组或参赛队组成
成员
指导教师
学院
姓名
学院
姓名
参赛或组赛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校领导意见
注:
1.“项目组或参赛队组成”栏不够时可追加;2.“参赛或组织单位”指负责参赛项目的二级学院或相应部门;3.本表一页不够时可跨页。
附件2:
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按对应的参赛项目填写)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竞赛级别
参赛单位
参赛地点
参赛学生数
参赛时间
参赛指导教师数
参赛项目
项目参赛队数
特等奖数
一等奖数
二等奖数
三等奖数
申请奖励金额(总额)
获奖项目组或参赛队组成
学生姓名
奖励额度
指导教师
奖励额度
参赛小结(主要写集训情况、参赛收获、对教学的影响、建议等)
参赛或组织单位意见
(公章)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校领导意见
备注
获奖证书复印件备案
注:
1.“获奖项目或参赛队组成”栏不够时可追加;2.“参赛或组织单位”指负责参赛或组织的二级学院或部门;3.“参赛小结”栏应突出参赛或组织的特色与效果、建议等;4.“竞赛级别”填写“国际/区域级”、“省级”、“市级”等;5.本表可根据需要跨页追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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