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礼区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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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礼区片
慎礼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依据市区总体建设规划,慎礼区片整体改建已列入烟台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建西巷14号、15号、16号、18号、19号、20号,新开街1—6号,青年路19号1-4单元。
二、征收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住建部建房〔2011〕7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11〕54号)等有关规定。
三、签约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就地产权调换安置。
1、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均价为9200元/m²。
2、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价值调换。
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详见附表),以此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低于45m²“房困户”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主体单价×45m²。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低于45m²的“房困户”解困补到45m²)×评估单价(具体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费+三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小棚等)及装修等补偿。
(二)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按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15m²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档。
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部分,被征收人需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
2、被征收人原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所调换房屋的暖气投资;原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80元∕m²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
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征收人自行投资。
五、有特殊情况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原则
1、如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符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2、被征收的公管房、自管房,现承租人未参加过房改的,在征收公告期限内签定协议并搬家交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对现承租房屋进行房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给予房屋产权调换,由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3、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离异的只能选一套与“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就近户型档的安置房。
六、其它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户、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给予补偿。
2、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00元∕m²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3、房屋配套小棚(房改表有备案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m²给予补偿。
七、安置房屋标准
1、就地安置房分毛坯房、初装房。
毛坯房标准为:
水、电、暖(含暖气片)、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管线到位,拉毛地面、墙面、顶面刮大白、室外防盗门。
初装房标准为:
在毛坯房基础上增加室内房间间隔,配设普通门;卫生间地面、墙面贴瓷砖,安装坐便器、洗面盆、淋浴喷头;厨房墙面贴瓷砖,安装洗菜盆、水龙头;除卫生间外,地面为压光水泥地面。
2、选择毛坯房的,按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元/m²的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配套。
选择初装房的住户,不再支付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
八、安置房房源
慎礼小区就地新建高层建筑(期房)1号、2号、3号楼,1—5层为非住宅、6—29层为住宅;
建筑面积约为:
76m²、85m²、90m²、93m²、95m²、109m²、110m²、114m²、115m²。
被征收人可根据应调换面积就近选择户型,房产证登记面积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确认面积为准。
九、产权调换房屋的方法与步骤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搬家交房时自行结清发生的水、电、煤、暖、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签订《交房验收单》;
2、根据每天验收旧房的套数,制作相应套数的顺序号(即:
验收旧房套数100套,就制作顺序号1-100号,依次类推),被征收人在征收指挥部排队抓取调换房选房顺序号,根据抓取的顺序号依次选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病残人出具授权委托证明,由被委托人排队抓取选房顺序号。
两套房屋以上的被征收人,每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抓取一个选房顺序号(即两个房产证抓取两个选房顺序号),现场由公证部门公证。
十、住宅搬迁、临时安置补助与签约奖励政策
1、搬迁补助费为每户1000元(每个房证视为一户),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躲迁)期间,由征收人按规定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躲迁。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m²的,按45m²计发。
①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每月20元/m²计发。
②选择就地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躲迁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通知之日起后延四个月止。
在搬家交房时暂付一年,剩余部分按年度支付,回迁安置时结算付清。
发放标准为:
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奖励机制
①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计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房的,就地调换房屋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超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签约的,取消上述签约奖励。
十一、费用结算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一次性结清所有征收补偿费并搬迁交房。
2、选择房屋调换的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一次性结清搬迁费、签约奖励费、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等费用并搬迁交房。
3、被征收人所选房屋增加面积的投资,待所调换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由被征收人结清。
十二、物业管理
1、本次征收实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应接受所在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与管理。
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2、本小区内为征收就地回迁户免费提供公用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停车场所。
十三、征收组织
1、本次房屋征收主体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通伸街道办事处。
2、征收办公室设在芝罘区新建西巷付21号,办公电话:
6589101、6589102。
主要负责征收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与协议审签等工作。
被征收人可持有关证件到相应负责的现场审签室办理征收相关手续。
办公现场将设有整个小区的总规划方案图、调换房方案展示图,向住户公示。
3、由被征收人选定的烟台光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装修、附属设施逐户进行勘查评估。
4、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公管房、自管房持租赁合同)、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现场审签室办理征收手续。
十四、法律救济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产权调换房屋办理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事宜
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为产权调换房办理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征收人投资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其它办证所需费用由征收人承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慎礼区片1-3号楼回迁安置房楼层调换价格表
自然层
投资优惠价格
(元/m²)
市场优惠价格
(元/m²)
备 注
29
6885
7485
28
6875
7475
27
6865
7465
26
6855
7455
25
6845
7445
24
6835
7435
23
6825
7425
22
6815
7415
21
6805
7405
20
6795
7395
19
6785
7385
18
6775
7375
17
6765
7365
16
6755
7355
15
6745
7345
14
6735
7335
13
6725
7325
12
6715
7315
11
6705
7305
10
6695
7295
9
6685
7285
8
6675
7275
7
6665
7265
6
6655
7255
1-5
非住宅
《慎礼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说明
《慎礼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10月26日对外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已于11月25日结束。
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部分产权人要求易地安置
答复:
本区片征收原则上就地安置,针对部分有特殊困难的产权人家庭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已协调部分易地安置房源,用以解决上述产权人的安置问题。
具体房源位置、楼层、户型、面积、投资优惠价、市场优惠价等详见《慎礼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正式稿)》。
二、关于部分产权人要求选择应选档户型之上户型安置的问题
答复:
就地产权调换,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15m²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后最近的户型档。
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部分,被征收人需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
挑选就地安置房时,若应选档户型已被选完且之上最近档户型在安置该档被征收人后仍有剩余,被征收人方可选择该档户型房屋。
三、关于部分老年人、残疾人要求低楼层安置
答复:
被征收人是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47年1月1日前出生)、重病患者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持残疾证),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以给予低楼层安置照顾,但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按选房顺序依次选择,直至选完为止。
四、关于就地产权调换躲迁时间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计发标准
答复:
本区片选择就地产权调换的产权人,躲迁期限为36个月。
若回迁时间超出36个月,超过部分临时安置补助费双倍计发。
五、关于签约期奖励
答复:
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对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增发300元/㎡奖励。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烟芝政征〔2012〕4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慎礼区片住宅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慎礼区片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
新建西巷14号、15号、16号、18号、19号、20号,新开街1—6号,青年路19号1-4单元。
(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三、征收部门: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通伸街道办事处。
五、评估公司:
烟台光大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办公地点:
芝罘区新建西巷付21号。
办公电话:
6589101、6589102。
七、签约期限: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27日。
八、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可在芝罘区政府网站查看,网址:
;或到房屋征收指挥部领取)。
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权利:
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慎礼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依据市区总体建设规划,慎礼区片整体改建已列入烟台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建西巷14号、15号、16号、18号、19号、20号,新开街1—6号,青年路19号1-4单元。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住建部建房〔2011〕7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11〕54号)等有关规定。
三、签约期限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27日。
四、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就地产权调换或易地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均价为9200元/m²。
2.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价值调换。
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详见附表),以此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低于45m²“房困户”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主体单价×45m²。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低于45m²的“房困户”解困补到45m²)×评估单价(具体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费+三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小棚等)及装修等补偿。
(二)产权调换
1.就地产权调换,按建筑面积计算;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15m²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档。
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部分,被征收人需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
挑选就地安置房时,若应选档户型已被选完且之上最近户型在安置该档被征收人后仍有剩余,被征收人方可选择该档户型房屋。
签约期过后,对被征收人保留选择等价值产权调换面积的权利,但不能保证享受以投资优惠价和市场优惠价投资购买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政策。
2.易地产权调换
易地产权调换,按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调换最大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后就近的户型档(15m²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
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部分,被征收人需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
3.被征收人原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所调换房屋的暖气投资;原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80元∕m²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
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征收人自行投资。
五、有特殊情况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原则
1.如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符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2.被征收的公管房、自管房,现承租人未参加过房改的,在征收公告期限内签定协议并搬家交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对现承租房屋进行房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给予房屋产权调换,由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3.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离异的只能选一套与“等价值调换面积+15m²”就近户型档的安置房。
4.被征收人是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947年1月1日前出生)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持残疾证)、重病患者,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以给予低楼层安置照顾,但需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按选房顺序依次选择,直至选完为止。
六、其它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燃气投资2652元/户、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给予补偿。
2.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00元∕m²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3.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补偿;房屋配套小棚(房改表有备案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m²给予补偿。
七、安置房屋标准
就地安置房分毛坯房、初装房。
毛坯房标准为:
水、电、暖(含暖气片)、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管线到位,拉毛地面、墙面、顶面刮大白、室外防盗门。
初装房标准为:
在毛坯房基础上增加室内房间间隔,配设普通门;卫生间地面、墙面贴瓷砖,安装坐便器、洗面盆、淋浴喷头;厨房墙面贴瓷砖,安装洗菜盆、水龙头;除卫生间外,地面为压光水泥地面。
选择毛坯房的,按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元/m²的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配套。
选择初装房的住户,不再支付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
八、安置房房源
1.慎礼小区就地新建住宅为高层房屋(期房),共29层。
1-5层为非住宅,6-29层为住宅;其中1号楼第1、2、3单元,2号楼第4、5单元,3号楼第6单元为回迁安置用房。
建筑面积约为:
76m²、85m²、90m²、93m²、95m²、109m²、110m²、114m²、115m²。
被征收人可根据应调换面积就近选择户型,房产证登记面积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确认面积为准。
2.易地安置房源,详见附件。
九、产权调换房屋的方法与步骤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搬家交房时自行结清发生的水、电、煤、暖、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签订《交房验收单》;
2、根据每天验收旧房的套数,制作相应套数的顺序号(即:
验收旧房套数10套,就制作顺序号1-10号,依次类推),被征收人在征收指挥部排队抓取调换房选房顺序号,根据抓取的顺序号依次选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病残人出具授权委托证明,由被委托人排队抓取选房顺序号。
两套房屋以上的被征收人,每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抓取一个选房顺序号(即两个房产证抓取两个选房顺序号),现场由公证部门公证。
十、住宅搬迁、临时安置补助与签约奖励政策
1.搬迁补助费为每户1000元(每个房证视为一户),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躲迁)期间,由征收人按规定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躲迁。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m²的,按45m²计发。
①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每月20元/m²计发。
②选择就地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通知之日后延四个月止。
在搬家交房时暂付一年,剩余部分按年度支付;超出36个月,临时安置费按每月40元/m²计发,回迁安置时一并结算付清。
③选择易地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通知之日后延四个月止。
3.奖励机制
本区片房屋征收签约奖励期限为30天。
对在签约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①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对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增发300元/m²奖励。
②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约奖励期内签定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就地调换房屋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超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签约的,取消上述签约奖励。
十一、费用结算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一次性结清所有征收补偿费并搬迁交房。
2.选择房屋调换的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一次性结清搬迁费、签约奖励费、临时安置费、附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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