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效果评价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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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效果评价补充规定
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效果评价补充规定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
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效果分析
二、典型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经济评价
附件一:
山洪灾害防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方法
附件二:
典型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
为编制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统一防治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的方法,现依据《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专题研究——《山洪灾害灾情评估及防治综合效益分析研究》的成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补充规定如下:
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效果分析
山洪灾害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而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山洪灾害防治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免经济损失,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对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要求从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全面综合分析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社会效益
在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通过在防治区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包括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等。
山洪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
减少受灾人口、减少人口伤亡;减轻人们的精神负担和心理创伤;稳定社会,保证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保护重要基础设施(主要是交通线路);促进山丘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
其中:
减少受灾人口、减少人口伤亡,保护重要交通线路等效益,可采取实物量指标与定性描述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其他方面效益以定性分析为主。
(1)减
少受灾人口、减少人口伤亡分析
通过采取一定的防治工程措施,对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和滑坡进行治理,可以避免山洪灾害发生或降低发生机率,避免或减少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建立山洪灾害监测、通讯及预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可以提前预见山洪灾害的发生,提前做好人员转移,有效躲避灾害,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在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可根据对某地区历年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调查统计资料,结合本次防治规划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范围内的人口分布情况以及典型区域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初步估算每年可减少的受灾人口数和每年可减少的人口伤亡数等,来反映山洪灾害防治在保护人民生命方面所取得的效益。
(2)保护重要交通线路条数和长度、每年可能减少破坏的交通线路长度分析
通过采取一定的防治工程措施,可以避免或减轻山洪灾害对交通运输线路的破坏,保护主要交通运输线的运行安全,避免交通中断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正常运转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交通在促进山丘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纽带作用。
在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可根据对某地区历年山洪灾害对交通运输造成危害的调查统计资料,结合本次防治规划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范围内的交通分布情况以及典型区域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初步估算受保护的重要交通线路条数和长度、每年可能减少破坏的交通线路长度等实物指标,来反映山洪灾害防治在保护交通命脉方面所取得的效益。
2、经济效益
在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通过在重点防治区采取一定的防治工程措施,可以避免山洪灾害的发生或降低其发生机率,减免山洪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减免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
直接减免的农、林、牧、渔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城镇和农村居民财产损失,城乡企、事业财产及停产停业损失、骨干运输线中断的营运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等;减免因山洪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给受灾区内、外带来影响而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3、环境效益
在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通过在防治区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可以避免山洪灾害的发生或降低其发生机率,减免山洪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山洪灾害防治的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
保护山丘区宝贵的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森林植被,保护水质和自然景观,改善人居环境等。
其中:
保护土地资源、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森林植被方面的效益,可采取实物量指标与定性描述相结合方法分析,其他方面的效益可以定性分析为主。
(1)每年可减免破坏的土地资源面积、毁坏的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分析
山洪灾害对土地资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冲毁、冲刷、淤埋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
通过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对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和滑坡进行治理,可以避免和减轻山洪灾害对土地资源,尤其是对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破坏。
在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可通过对某地区历年(如新中国成立以来至目前)山洪灾害对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破坏情况的调查资料,结合典型区域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分析估算每年可减少破坏的土地面积、每年可减少毁坏的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以此反映防治措施在保护土地资源方面所取得的效益。
(2)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分析
水土流失是山洪灾害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问题之一。
通过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和滑坡进行治理,可以降低山洪灾害发生的机率,减轻山洪灾害引发的水土流失。
在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可根据对历年山洪灾害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的调查统计资料,结合本次防治规划可能威胁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面积预测,估算每年可减少的水土流失面积,来反映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在水土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效益。
(3)每年减少的森林植被损害面积分析
山洪灾害暴发形成的水沙流体对水沙源区产生巨大的水力侵蚀,破坏地表植被,同时泥沙石对溪沟下游的植被造成淤埋或冲毁等危害。
通过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对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和滑坡进行治理,可以降低山洪灾害发生的机率,减轻山洪对山丘区森林植被的破坏,使山丘区成为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的优良生态区。
在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可根据对历年山洪灾害对森林植被破坏的调查统计资料,结合本次防治规划可能威胁范围内森林植被的情况,以及典型区域防治规划实施方案,估算每年可减少的森林植被损害面积,反映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在保护森林植被方面所取得的效益。
二、典型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经济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综合分析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还应选取若干典型区域的重要防治项目进行防治效益分析计算,并进行经济评价。
典型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见附件2。
附件1:
山洪灾害防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方法
目前,对于不同类型的山洪灾害,其防治经济效益的分析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对于溪河洪水,一般按多年平均可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计算防治项目的经济效益;对于泥石流或滑坡,一般只考虑泥石流或滑坡治理项目实施后一次可减免的经济损失。
一、山洪灾害经济损失的调查与分析计算
1、直接经济损失调查与计算
山洪灾害直接损失是指由于山洪的冲击破坏对各类承灾体(受灾对象)造成的经济损失。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损失、林业损失、畜牧业损失、渔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城镇或农村居民财产损失、城乡企事业财产损失、企业商业停产停业损失、骨干运输线中断的营运损失和其他损失等10类。
每类损失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农作物损失:
包括粮食、经济作物及其副产品损失。
(2)林业损失:
包括用材林、防护林、果木林等损失。
(3)畜牧业损失:
包括各类牲畜的损失,其中个人所有的计入城镇或农村居民财产损失中。
(4)渔业:
包括各类水产品损失,其中个人所有的计入城镇或农村居民财产损失中。
(5)工程设施损失:
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公路桥涵、供电设施、通讯线路、市政公用设施等。
(6)城镇或农村居民财产损失:
按房屋和其它两类分别调查,其中其它包括生产交通工具、家具、家用电器、衣被、畜禽、粮草柴等。
(7)城乡企、事业财产:
包括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及其他)和流动资产的损失。
(8)企业、商业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因灾造成的工矿企业停产的净产值损失、商业停业的利税损失等。
(9)骨干运输线中断的营运损失:
主要包括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道、电力、通讯线路中断的损失等。
(10)其他损失:
主要包括抗洪抢险、转移安置受灾者的费用等。
在本次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中,可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在分析确定了山洪灾害的可能威胁范围后,按照上述10类财产项目,在威胁区范围内进行“灾前原有价值”、“灾后尚存价值”的调查统计;通过对比分析,由两者的差值可以计算出典型区域在遭遇一次山洪灾害的直接损失。
典型区域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基本情况调查见表1。
根据表1分析确定的可能受威胁范围,调查该范围内各类财产的灾前原有价值、灾后尚存价值,调查内容及统计汇总结果见表2。
表1典型区域山洪灾害特性调查表
所在县(市、区)及乡镇(村)名称:
项目
数量
说明
1.土地面积(km2)
2.耕地面积(亩)
3.总人口(人)
其中:
城镇人口(人)
农村人口(人)
4.可能受灾面积(km2)
5.可能受灾耕地(亩)
6.可能受灾人口(人)
其中:
城镇人口(人)
农村人口(人)
7.受灾类型(溪河洪水、滑坡、泥石流)
(1)山洪最高洪水位(m)
溪河洪水灾害填写此项
(2)滑坡体体积(万m3)
滑坡灾害填写此项
(3)泥石流体积(万m3)
泥石流灾害填写此项
8.转移条件
注:
受灾类型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分别选溪河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并确定其相应的灾害等级。
此表与表2配套使用。
表2典型区域山洪灾害直接损失调查明细表
所在县(市、区)及乡镇名称:
受灾类型:
项目
单位
灾前原有
灾后尚存
损失或恢复生产费用(万元)
说明
数量
价值
(万元)
数量
价值(万元)
1.农林牧渔业等
(1)农作物
(2)林业
(3)畜牧业
(4)其他
2.工程设施
(1)农田水利
(2)公路桥涵
(3)供电设施
(4)通信线路
(5)过境铁路
(6)过境公路
(7)市政公用设施
3.居民财产
其他包括生产和交通工具、家电家具、衣被、家畜家禽、粮草柴等
(1)房屋
(2)其他
4.企事业财产
(1)固定资产
1)房屋
2)设备
3)其它
(2)流动资金
5.工矿企业、商业停产停业
(1)工业年净产值
(2)商业年利税
6.骨干运输线路中断
(1)过境铁路营运净收入
(2)过境公路营运净收入
(3)其他运输净收入
7.其它
(1)用于防灾抢险费用
(2)用于救护、转移安置灾民费用
(3)其他费用
注:
按2000年生产水平和价格水平填写灾前和灾后财产价值。
此表与表1配套使用。
2、间接经济损失估算
山洪灾害间接损失计算方法一般采用经验系数法。
该法是假设山洪给不同承灾体(受灾对象)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与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之间成一定的比例关系。
这种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FI=KFD
式中:
FI—山洪灾害所造成的间接损失;FD—山洪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K—为关系系数。
对于山洪灾害的间接损失,可通过对不同经济社会状况、不同山洪灾害类型的典型区及其影响区的间接损失的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不同地区山洪灾害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之间的关系系数。
实际工作中,间接损失可简化按直接损失的20%~30%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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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山洪灾害总损失估算
一次山洪灾害总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
4、单位经济损失指标分析
在本次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工作中,是按照典型区域进行防治规划,并通过典型扩大到整个防治区的规划。
通过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对其可能受灾范围内山洪灾害直接损失的调查,可以分析计算出典型区域在遭遇一次山洪灾害时的总经济损失;将总经济损失平均分摊到可能受灾面积上,可以求出单位面积或单位人口的经济损失指标;以此单位损失指标作为类似地区计算经济损失的参照指标,就可求出某地区山洪灾害防治可减免的总经济损失。
单位面积损失指标:
等于某典型区域遭遇一次山洪灾害可能造成的总经济损失值除以该区域相应的可能受灾区面积。
单位人口损失指标:
等于某典型区域遭遇一次山洪灾害可能造成总经济损失值除以该区域相应的可能受灾人口数。
二、溪河洪水灾害防治效益分析计算
防治效益按有、无防治项目对比,可减免的经济损失计算,并以多年平均经济效益表示。
多年平均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采用频率法。
同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方法。
采用频率法计算多年平均防治效益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根据实际山洪洪水系列统计资料,从中选择几种典型频率的山洪(一般不少于5种),分别进行有、无防治项目情况下直接损失调查(调查表见表1和表2);
②分别求出各种频率山洪下,有、无防治项目情况下的经济损失值(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③以频率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分别求出有、无防治项目情况下的多年平均经济损失,其两者的差值即为多年平均防治效益。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B—为山洪防治项目多年平均防治效益;i和i+1—为相邻频率号;Pi、Pi+1——为相应频率值;Si、Si+1——为相应于相邻两个频率值Pi、Pi+1,有、无本防治项目经济损失的差值。
三、山洪诱发的泥石流及滑坡灾害防治效益
对于泥石流或滑坡,一般只分析计算泥石流或滑坡治理项目实施后一次可减免的经济损失。
对所选取的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按照表1和表2进行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或滑坡灾害直接损失的调查,计算直接经济损失,估算间接损失,即可求出该典型区域防治项目可减免的总经济损失。
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按上述方法求出相应的总经济损失,分别计算其相应的单位经济损失指标,据此扩大,可计算出全省泥石流或滑坡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
附件2:
典型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
一、溪河洪水灾害防治项目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有关规定,溪河洪水灾害防治项目(以下简称“山洪防治项目”)可只进行国民经济评价,主要计算指标为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和经济效益费用比。
1、主要计算参数
国民经济评价中,主要计算参数包括社会折现率、计算价格、计算期、计算基准年和基准点。
(1)社会折现率
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目前社会折现率采用8%;对属于基础设施类的公益性项目,社会折现率可采用6%。
考虑到山洪防治项目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社会折现率建议采用6%。
(2)计算价格
国民经济评价原则应采用影子价格。
考虑到目前国内市场价格基本反映了影子价格,影子价格换算系数取1。
(3)计算期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有关规定,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
对山洪防治项目,运行期一般可取20~30年。
(4)基准年和基准点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的基准年选在计算期第一年,并以第一年年初作为折现计算的基准点。
投入的费用和产出的效益均按年末发生和结算。
2、投资费用估算
(1)投资估算
根据典型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拟实施的各类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估算工程量和投资;并根据规划实施进度安排,初步拟定分年度投资流程。
(2)年运行费估算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有关规定,并参考类似工程年运行费的实际和设计资料,年运行费按其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的2%~3%估算。
(3)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参考有关部门资料,可按年运行费的10~15%估算。
3、防治效益计算
根据附件1——山洪灾害防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方法,对典型区域山洪灾害直接损失进行调查(调查表见附件1中的表1和表2),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并估算间接经济损失;按有、无该防治项目对比计算一次山洪可减免的经济损失,并按频率法计算多年平均经济效益(计算方法见附件1)。
4、国民经济评价
编制山洪防治项目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计算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和经济效益费用比,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5、综合效益分析
综合分析典型区域山洪防治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二、山洪诱发的泥石流及滑坡灾害防治项目
山洪诱发的泥石流及滑坡灾害防治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采用目前国土资源部门常用的效益费用比法。
1、投资估算
典型区域山洪诱发的泥石流及滑坡灾害防治项目投资估算方法与溪河洪水防治项目相同。
2、防治效益计算
根据附件1——山洪灾害防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方法,对典型区域泥石流及滑坡灾害直接损失进行调查(调查表见附件1中的表1和表2),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并估算间接损失;按有、无该防治项目对比可减免的经济损失计算防治效益。
3、防治效益评价
根据防治项目投资和效益,按下式计算效益费用比:
Bk=(Ck-Dk)/Dk
式中:
Bk-泥石流或滑坡灾害防治项目的效益;
Ck-有、无该防治项目可减免的各类承灾体(受灾对象)的经济损失;
Dk-泥石流或滑坡灾害防治项目投资。
4、综合效益分析
综合分析典型区域泥石流或滑坡防治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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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洪 灾害 防治 规划 实施 效果 评价 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