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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涉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涉政办字(2018)54号
平安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涉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涉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7〕25号)精神,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确保2018年秋季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其他年级经过合理分流学生,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8〕1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窗体顶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
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
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
招收对口小学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主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
1.户口—A:
A1(幼儿园):
具有城关派出所非农村户口的适龄幼儿。
需提供父母、幼儿户口本。
A2(小学):
具有主城区各村户口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父母、儿童户口本。
A3(初中):
具有城关派出所户口的学生。
需提供父母、学生户口本。
2.住房—B:
父母在城区购房已居住。
提供城区住宅有效房产证件以及水、电、暖、物业收费等足以证明购房并已居住的相关手续。
3.经商—C:
父母在我县城区开办工厂、经营公司或个体经商。
家长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4.工作—D(幼儿园):
父母在城区有稳定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科级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并提交社保卡及与社保卡信息一致的有关证明资料;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经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卡及与社保卡信息一致的有关证明资料。
(二)其他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招收本校(园)生源辐射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六毕业生。
四、招生程序
(一)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坚持“划定范围、限定条件、就近入园”原则,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1.主城区公办幼儿园
实行学前教育集团统一招生,一幼教育集团(总园:
一幼;核心园:
一实小幼儿园、三实小幼儿园)、二幼教育集团(总园:
二幼;核心园:
四幼<龙北幼儿园>)、三幼教育集团(总园:
三幼;核心园:
上清幼儿园、下清幼儿园)内依先总园后核心园顺序,按照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2),分两个批次依次招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且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总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核心园实行现场报名。
第一批次:
招收同时符合A1、B、C(或D)三类条件的适龄幼儿,其中核心园可招收对口村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次:
在学位尚有空缺的情况下,依序招收符合A1B、A1C(或A1D)、BC(或BD)两类条件的适龄幼儿,招满为止。
2.其他公办幼儿园
招收本乡镇范围内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
公办小学坚持“相对就近、均衡生源、免试入学”原则,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1.主城区小学
按照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3)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分三个批次招收。
第一批次:
招收符合A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
招收符合B类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
在学校学位尚有空缺的情况下,城区小学(新北关小学、上清小学除外)可招收符合C类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满为止,其余符合C类条件的学生服从调剂或回原籍就读。
新北关招生范围内符合A2、B、C三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下清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就读;河南店小学、南岗小学、第一实验小学寨上分校可招收符合主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河南店小学、南岗小学可午托)。
2.其他公办小学
招收本乡镇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
公办初中坚持“对口小学、均衡生源、控制外流”原则,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
1.主城区初中(含第二中学初中部)
按照计划和范围(见附件4),招收城区对口小学内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分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
招收符合A3类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
招收符合B类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
在学校学位尚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依序招收符
合C类对口小学毕业生,招满为止,其余符合C类条件的学生服从调剂或回原籍就读。
2.其他公办初中
招收对口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后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县招生工作,教体局、公安局、国土局、人社局、工商局、税务局等小组成员部门负责对主城区各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的入学证件进行复审。
领导小组在教体局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学校是招生主体,校长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二)严把入学条件,严格招生程序。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范围和招生程序招生,坚决禁止出现56人以上的大班额,其他年级经过合理分流学生,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招生涉及到的户口、房产证明、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等各类证件要安排专人到公安、国土、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核验,并进行入户、入店现场调查,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同时要收取学生的衔接卡。
各类证件有效日期截至2018年5月21日。
(三)强化政策宣传,细化招生方案。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尤其是大班额化解工作政策和主城区学校学位紧张形势;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或简章),将招生工作做实做细;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平行分班,统筹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结合学生性别比例,采取蛇形排队方式对所有新生进行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重点班、非重点班,要均衡安排各教学班的师资力量;不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县内小升初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就读;返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到教育科申请去大城区范围内的第五中学、井店中学、更乐中学就读;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县内学校就读,提供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核后,按照入学条件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教育科审核后安排至居住地对口学校就读,若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五)严控生源外流,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学校与毕业学校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掌握生源动态、强化跟踪服务,确保生源不流失到县外或在县域内逆向流动(非主城区到主城区)。
各乡镇中心校和主城区外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一填一带”制度,规范学生衔接卡移交及盖章程序。
各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无故不参加小学毕业考试的学生。
招生过程中,严禁收取任何与入学条件挂钩的费用。
对招生工作组织不力造成秩序混乱和其他后果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
附件:
1.2018年各学段招生时间安排表
2.2018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3.2018年主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4.2018年初中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附件1:
2018年各学段招生时间安排表
招生步骤
主城区公办幼儿园
主城区小学
主城区初中
招生宣传
8月18日-19日,发布招生简章。
8月20日-21日,在城区小学和城区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8月18日-19日,各小学通知六年级毕业学生按时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
8月20日,总园网上报名。
8月21日,核心园现场报名。
8月22日—23日,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和衔接卡分批次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8月20日—21日,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和衔接卡分批次到对口初中报名登记。
证件提交
8月21日-22日,总园报名成功的家长分批次提交证件。
资格审核
8月23日-24日,入园资格审核,确定拟入园幼儿名单。
8月24日—25日,入学资格审核。
8月22日—23日,入学资格审核。
公布名单
8月25日-26日,教育科组织人员到幼儿园核查拟入园幼儿档案。
核查结束后,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家长办理入园手续。
8月26日—27日,教育科组织人员到各学校,对拟录学生档案进行核查。
核查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家长办理入学手续。
8月24日-25日,教育科组织人员到各学校,对拟录学生档案进行核查。
核查结束后,初中学校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家长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注册
9月15日前,新生注册纸质表(附电子表)报教育科。
9月10日前,新生注册纸质表(附电子表)报教育科。
9月15日前,新生注册纸质表(附电子表)报教育科。
注:
其他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分别按照上述招生步骤于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附件2:
2018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学 校
班数
人数
范围
一幼集团
总园:
第一幼儿园
14
350
北至振兴路、南至滨河路、东至309国道、西至贸易路。
核心园:
一实小幼儿园
2
50
核心园:
三实小幼儿园
2
50
二幼集团
总园:
第二幼儿园
11
275
东至河西街(开元街)、西至迎春街(平安街)、南至振兴路、北至将军大道和平安街以西、将军大道以东、铁路以北、将军大道以南
核心园:
第四幼儿园
(龙北幼儿园)
3
75
三幼集团
总园:
第三幼儿园
6
150
城里村、滩里村本地居民适龄幼儿。
滨河路以北、振兴路以南、贸易街以西、三尖坝以东和振兴路以北、铁路以南、迎春街以西、将军大道以东
核心园:
上清幼儿园
1
25
核心园:
下清幼儿园
1
25
附件3:
2018年主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学 校
班数
人数
招生对象、范围
新北关小学
14
770
①北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铁路以南、振兴路以北、东河路以西、迎春大街以东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一实验小学
本部
7
385
①城里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振兴路以南、小海路以北、309国道以西、贸易街以东和振兴路以北、农林路以南、龙山大街以西、迎春街以东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③新北关小学招生区域内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分校
2
90
①寨上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东山移民村以及寨上小区居民的适龄子女。
③附近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员的适龄子女。
④符合主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实验小学
4
220
①南关、滩里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309国道以西、贸易街以东、小海路以南、滨河路以北和迎宾街以东、贸易街以西、振兴路以南(不含振兴路南侧门牌号350-398住户)、滨河路以北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③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④新北关小学招生区域内居住的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龙北小学
6
330
①西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新城区铁道以北、将军大道以南(含龙山电厂),开元街及华苑街两侧以西,将军大道以东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③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上清小学
2
110
①上清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铁路以南、振兴路以北、迎春街以西、迎宾街以东(含振兴路南侧门牌号350-398住户、火车站桥梁厂,但不含金源小区)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小学
(下清小学)
4
220
①下清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铁路以南、涉左路以北、迎宾街以西、三间坝以东及金源小区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③新北关小学、上清小学招生区域内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④县外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注:
河南店小学、南岗小学办理午托班,招收符合主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附件4
2018年初中招生计划、范围一览表
学校
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备注
班数
人数
第三中学
14
770
新北关小学、上清小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限制条件对口入学
第四中学
17
935
实验小学、下清小学、中原明德小学、第三实小、寨上小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中学
初中部
5
275
南岗小学、北岗小学、龙北小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第五中学
8
440
河南店镇、神头乡小学毕业生
对口学生学籍录取
西戌中学
10
550
西戌镇、偏店乡(不含杨家寨小学)、龙虎乡、木井乡小学毕业生
原曲中学
4
220
固新镇、原太仓乡、原张头乡小学、后匡小学毕业生
西达中学
6
330
西达镇(不含后匡小学)、关防乡、原台庄、原白芟小学小学毕业生
鹿头中学
6
330
偏城镇、鹿头乡、杨家寨小学毕业生
索堡中学
8
440
索堡镇、辽城乡小学毕业生
井店中学
12
660
井店镇小学毕业生
更乐中学
6
330
更乐镇小学毕业生
光华中学
4
200
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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