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源盛厂房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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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源盛厂房监理规划
青岛市城阳区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工程项目
监理规划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城阳茂源盛生产车间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0年八月六日
一、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1.1、工程项目名称:
青岛城阳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程
1.1.2、工程建设地点:
城阳区艳阳路南,青岛华尔文理学院对面。
1.1.3、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青岛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工程由地下一层、地上二层,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总建筑面积:
7952.96平方米。
建筑使用年限为50年,安全等级为2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
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4.00米。
1.1.4、预计工程项目投资总额:
6960195.24元
1.1.5、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合格工程
1.1.6、工程项目合同工期:
2010年7月30日至2010年11月27日
1.1.7、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青岛大北曲社区居委会
1.1.8、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青岛金日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1.1.9、工程项目设计单位:
青岛双星建筑设计院
1.1.10、工程总承包单位:
青岛恒浩建安发展有限公司
1.2、工程项目建筑及结构特点
1.2.1工程项目建筑特点
本工程为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基础1层,地上建筑2层)安全等级为2级
1.2.2、工程项目结构特点
工程项目结构特点一览表
工程
结构形式
混凝土框架结构
单体工程
基础形式
柱下独立基础
结构抗震
设计等级
四级
结构抗震
设防烈度
六度
工程安全
等级
二级
主体结构
混凝土强
度等级
基础垫层:
C15;基础、柱、梁板、楼梯:
C30;系梁、圈梁构造柱:
C20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主要受力
钢筋连接
形式
机械连接和焊接
维护结构
砌块及砂浆
强度等级
加气混凝土砌块(160,200厚)
砂浆强度等级M5,电梯井四周维护结构均用M5混合砂浆砌MU20普通混凝土砖。
二、工程项目监理阶段及监理工作范围
2.1、工程项目监理阶段
2.1.1、该工程项目监理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2、工程项目监理范围
2.2.1、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强、弱电安装工程以及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
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3.1.1、落实项目监理组织,确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及相关规定,落实监理人员,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并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人员分工及安全监理责任划分;
3.1.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
依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及单体工程结构类型,应分专业按单体工程分别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依据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技术资料、批准的监理规划、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体现专业特点,反映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检查、验收、审批程序,突出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和监理目标值,强调监理实施控制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开工前编制完成,由项目总监审批后实施。
3.1.3、监理工作程序交底和安全技术总交底。
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七天内,分别完成对总承包单位监理工作程序交底和安全技术总交底,并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1.4、在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并对施工图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1.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及施工图纸会审,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负责督促各方对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时签章确认。
3.1.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质量计划)完成自审并批准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后应及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进行审查;
(2)、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审查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3)、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查员、施工员等)的上岗资格证;
3.1.8、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时予以签认;审核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的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配备人数)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1.9、分包工程开工前(或选定分包单位后),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等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审核内容包括:
(1)、专业、劳务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特殊专业施工许可;
(2)、专业及劳务分包业绩;(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合同额;(4)、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1.10、对工程测量成果的复测及确认。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或委托相关部门给定的工程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确认,确保给定的“基准”符合工程总平面图,要求承包单位做好基准桩的保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承包单位按基准点、线建立的施工测量控制网,并抽检建筑方格网及控制高程的水准网、控制标桩的埋设位置及保护;(3)、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建筑物的主轴线及标高测量满足施工测量控制网并符合工程总平面图,并控制测量精度;(4)、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成果予以签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1.11、项目监理机构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1.12、项目监理机构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加工或委托加工的半成品材料或构件的加工生产条件及试验、检测条件进行考核:
(1)、加工生产单位的资质、试验及检测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生产及检测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3)、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人证体系、加工生产及试验检测管理制度;(4)、使用的原材料的原始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质量;(5)、生产加工工艺流程;(6)、企业业绩;
(7)、相关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8)、本工程加工生产、试验检测项目及要求;
3.1.1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数量、产地、技术与质量要求、进场时间,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可靠的,应提出更换建议;
3.1.14、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1.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1)、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获主管部门批准;
(2)、施工图纸已获施工图审查部门的批准;(3)、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4)、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已论证通过并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5)、厂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1.1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已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
3.1.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会同建设、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有正对性的防范措施。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报监 的各项工作,及时履行安全报监手续。
3.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3.2.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1.1、审查施工(技术)方案。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报审表,符合要求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呈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核查批准;
3.2.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经查验检验、试验报告证明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2.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放样成果进行复验,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并做好监理记录;
3.2.1.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2.1.6、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主要施工部位、关键施工工序的施工过程质量应跟踪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
3.2.1.7、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评定并签认。
3.2.1.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1.9、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3.2.1.10、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对工程试件按规范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存放的管理,按规定时间定期检测试验,并及时复核试件试验结果;
3.2.1.1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2.1.1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2.1.1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2.1.14、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
3.2.2、 施工进度控制
3.2.2.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3.2.2.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2.2.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3.2.2.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3.2.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3.2.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2.2.7、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3.2.3、投资控制
3.2.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3.2.3.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2.3.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3.2.3.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2.3.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3.2.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3.2.3.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3.2.3.8、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3.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3.2.4、安全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3.2.4.1、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3.2.4.1.1、项目监理机构会同建设、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履行安全报监手续;
3.2.4.1.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核查承包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4.1.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承包单位应按着安全管理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
3.2.4.1.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且应人证相符;
3.2.4.1.5、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方案)报审表(方案论证及审批完成),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2.4.1.6、核查机械设备安装资料。
机械设备安装前,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登记注册手续、铭牌、型号、制造许可、保险装置的检测证明、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租赁单位提供的设备检验证明),以及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等资料,提出核查意见,符合要求后呈总监理工程师核准;
3.2.4.1.7、核查施工设施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
现场施工设施(脚手架、接料平台等)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材料、配件(如:
钢管、扣件、型钢、钢丝绳等)质量证明或检测记录,核查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提出核查意见,符合要求后呈总监理工程师核准;
3.2.4.1.8、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施工设施的施工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审批验收资料;
3.2.4.2、安全监理措施和方法
3.2.4.2.1、实施旁站监理。
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2.4.2.2、实施巡视、平行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实施巡视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实行巡视、旁站及平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有意拖延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2.4.2.3、实施测量检查。
对脚手架架体、施工机械设备架体、模板工程支架的垂直度实施测量检查,对架体的避雷系统连接、对施工机械漏电保护装置实施测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责令要求整改;
3.2.4.2.4、资料核查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以及其他安全材料的出场合格证、备案证、质量检测证明进行核查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得使用;
3.2.4.2.5、施工现场抽查检查。
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用电接地保护、安全防火防爆设施的使用管理,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责令要求整改;对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及安全防护、实施抽查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3.2.4.2.6、利用支付、合同手段实施安全控制。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严重情况的,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包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或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
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
3.2.4.3、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3.2.4.3.1、项目监理机构每周按规定组织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研究解决的方法,并提请工地例会落实;
3.2.4.3.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2.4.3.3、工地例会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应要求承包单位落实整改完成时间、落实具体责任人;
3.2.4.3.4、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工作,对因季节或天气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应督促承包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3.2.4.3.5、督促承包单位按着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平行检查和验收管理;
3.2.4.4、文明施工及标准化施工管理
3.2.4.4.1、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及(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3.2.4.4.2、项目监理机构核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场容场貌、现场防火、施工人员登记管理、卫生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制度;
3.2.4.4.3、控制施工现场围档、建筑物围档、临建房屋等七小设施、场地硬化、现场防火、大门及车辆冲洗设施的施工必须符合山东省及青岛市城阳区相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标准要求;
3.2.4.4.4控制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2.4.4.5、控制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搭设位置、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道路的布置、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及配电箱布设、生活区与生产区及加工区的划分等、必须符合经审批后的施工总平面图要求;
3.2.4.4.6、控制临建设施用电应符合安全用电规定;
3.2.4.4.7、控制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警示镜、警示用语设置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3.2.4.4.8、控制施工现场的垃圾堆放、污水排放及原土、回填土覆盖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2.4.4.9、控制施工现场的噪音污染;
3.2.4.4.10、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对各种临建设施进行检查与验收;临建设施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对临建设施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3.2.5、竣工验收
3.2.5.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竣工验收文件和验收资料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3.2.5.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5.3、 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2.6、合同、信息管理工作:
3.2.6.1、对合同的管理主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2)、工程变更的管理;(3)、费用索赔的处理;(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5)、合同争议的调解;(6)、合同的解除;项目监理机构对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
3.2.6.2、及时收集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信息,包括监理行业管理信息,以利于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
3.2.6.3、及时收集、分类整理项目监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监理资料的审批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并符合规定时限要求;
3.2.6.4、定期编制监理月报,按规定编制监理总结;并按规定及时报建设单位;
四、监理目标
4.1、工期控制目标
4.1.1、根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工期”作为工期控制的总目标;
4.1.2、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总进度计划(符合合同工期要求),对施工总进度实施控制;
4.1.3、根据经批准的承包单位编制的月施工进度计划、总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月”施工进度和总体施工进度实施控制;
4.1.4、该工程项目总工期:
120天;
4.2、质量控制目标
4.2.1、根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目标;
4.2.2、控制单项工程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4.2.3、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4.3、安全控制目标
4.3.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4、投资控制目标
4.4.1、根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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