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9996014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6.65KB
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docx
《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
白云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零年元月一日
前言
在总结前段通风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规定指令等一系列要求,重新修订了白庄煤矿“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即日起全面贵彻实施。
本制度中有与上级政策法规要求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上级有新的指示精神的按新精神执行。
通风部门可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及时修订补充。
王领群
二O一零年元月一日
目录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
二、瓦斯检查管理制度………………………………….……6
三、交接班管理制度…………………………………….……8
四、巷道贯通、盲巷及瓦斯排放管理制度…………….……9
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
六、放炮管理制度……………………………………………14
七、防灭火管理制度…………………………………………18
八、综合防尘管理度…………………………………………19
九、防治瓦斯突出管理措施…………………………………21
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4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得有串联、扩散、老塘通风。
需要改变一翼或区域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系统改造设计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机电科组织对矿井主扇装置及矿井反风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填写主扇检查维修记录。
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工作。
反风前必须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反风结束后,写出反风演习报告。
4、通风队对所有的通风巷道,必须坚持每10d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凡是发现有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80%的失修巷道,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定期安排处理。
对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50%的严重失修巷道,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矿总工,责令调度室限期整改。
5、通风队对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坚持每10d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所有的通风设施,未经总工和通风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拆除、移动和损坏通风设施,否则将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厉处罚。
6、井下需要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构筑计划,严格审批手续,通风队按照达标标准要求进行构筑。
完工后经通风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坚持每旬一次全面测定风量,并填写测风旬报表。
报送矿长、总工、安全矿长、调度室、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每次报送的测风旬报表须经通风队长、通风科长、总工审阅签字后,方可报送。
8、认真做好矿井风量分配工作。
对各用风地点按照风量需要进行合理分配,以满足矿井通风、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均符合《规程》规定。
杜绝无风作业和微风作业。
9、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爱护风门。
在通过风门时,严禁用脚跺门,必须随手关门,发现有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0、加强技术培训工作。
每年一次对通风工、瓦斯检查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通风、瓦斯检查等人员熟悉掌握通风瓦斯基础知识。
做到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每年度由职教科组织对通风、瓦斯检查、放炮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验证,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11、通风队应建立和完善各种图表、记录、牌板、台帐及各种原始记录,各工种责任制。
并进行整理归档。
12、通风队必须建立查岗、督岗制度,坚持每天对各地点的通风、瓦斯检查、放炮、看风门等工作人员以及交接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与监督,并建立查岗记录。
13、每年度必须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程与技措计划。
通风科全面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对通风管理制度实施及有关通风技术要求的贯彻落实全面负责。
14、通风队必须坚持每天上报瓦斯日报表,十天上报测风报表,一月上报一次通风情况汇报表等报表管理制度。
15、报送单位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日报表,测风报表,发现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通风队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6、每天的瓦斯日报表,必须由队长亲自审阅后方可报送。
必须报矿长、总工亲自审阅签字,方可存档。
17、各级领导对瓦斯日报表,测风报表中所提出的问题,通风队必须认真对待,限期纠正。
通风队必须保存好瓦斯日报表和测风报表等有关原始资料。
18、所有的管理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发现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坏仪器或不合格严禁仪器入井。
19、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20、所有通风仪器仪表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修校、检查、并做好记录,瓦斯检查仪器坚持班班检查,做到不合格不入井。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人员检查瓦斯,不得有空班漏检现象。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装药。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电机车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6、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8、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应及时上报调度室,矿总工,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9、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上报调度室和总工,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井下各主要机电硐室、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瓦斯检查次数每班最少不得低于两次。
11、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检查次数每班不得低于三次,高瓦斯工作面的检查应安排专人检查。
12、所有持证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定期参加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准予上岗。
13、所有工作地点当班工作前,跟班的机电人员对所辖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无失爆问题时方可开工。
必须在瓦斯检查员的记录本上签字。
否则,不能生产。
交接班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手续必须齐全,记录本上必须签字。
2、交班时,当班检查员向下班瓦斯员介绍瓦斯基本情况及变化状况,以及风机运转、开关及自动倒台,风筒吊挂,风电瓦斯闭锁,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
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并认真检查核实。
交接清楚后方可签字。
3、放炮员在本班的放炮工作没有结束时,或丢有装好未放的炮及留有瞎炮未处理结束时,都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4、看风门工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必须把风门使用情况及完好状况交接清楚。
5、交接班必须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交不清,人不走。
6、通风队圆班领导必须每班检查其交接情况,在调度记录上进行填写登记。
7、通风队队长必须严格抽查交接情况,如发现有不交接或交班不在现场时要严肃处理。
确保各地点认真交接班。
巷道贯通、盲巷及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井下任何地方都不得存在有盲巷。
所有老巷、废巷、无用巷道都必须密闭。
2、根据生产安排需要停止通风的掘进头必须打临时密闭,并悬挂“禁止入内”牌。
并放专人进行检查。
3、通风队应建立井下密闭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密闭的完好情况。
4、巷道贯通时,由技术科制订出具体贯通措施,严密测控贯通距离。
5、贯通巷道剩下30m时,由技术科负责向总工程师提交书面贯通报告材料,剩下20m时,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和贯通措施,经总工签署意见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6、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期间的风路调整的准备工作。
通风科必须编制贯通工作期间及贯通前后的风路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通风队做好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7、贯通到20米时,必须执行一头停掘不停风措施,并放专人进行把口,看管风机,检查瓦斯。
8、放炮时,贯通两端必须设专人把好警戒,待勾通信号后,方可放炮。
9、贯通后,通风队应立即调整风路,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10、需要排放瓦斯的巷道,必须经总工同意后,方可准备排放。
由通风科制订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经矿总工,安全矿长、安全科长、调度室及施工单位签字后,准予实施。
11、排放瓦斯必须通知救护队,参加单位:
救护队、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的电工。
由救护队组织,其它单位配合进行排放。
参加排放人员必须签名登记。
12、排放瓦斯前,施工单位必须将风机、开关安全设施及接电源等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并试运转。
确保排放工作正常进行。
通风队必须将风筒准备好,做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
13、排放工作必须按照措施进行。
排放期间,如遇到问题,必须报矿总工,采取措施后,方可处理。
通风队必须作好瓦斯排放记录。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建立完善管理台帐,包括品牌、型号、数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备用、维修、库存等内容。
必须设专人管理。
2、通风、机电部门应定期对局部通风机做性能试验。
需要增新或报废的局部通风机、风筒应列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增新或报废。
2、在井下不能采用全风压通风而必须用风地地点,必须采用局扇通风。
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米,不得有吸循环风现象。
局扇开关必须完好、防爆。
必须设有专人看管,并悬挂“不得随意停开风机”牌,所控风机的开关必须标明。
3、局扇支垫高度不得低300mm,要求支垫牢靠,在根基不实或斜坡上必须用铁丝固定。
4、正常掘进和砌砼需要局扇供风的地点,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台、自动分风、风电闭锁必须班班试验,保证能正常使用。
发现不合格或不倒台,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跟班电工进行现场处理。
5、局部通风机运转期间不准任意开停,有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
6、试验低压检漏装置而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有机电维修工、瓦斯检查员、专管局部通风机人员或掘进班组长,同时在现场方可进行试验工作。
停风停电前,必须先撤出停风巷道内人员和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7、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单台局部通风机向多头供风。
特殊情况下,采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履行审批手续,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8、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43倍,以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9、高、突矿井(区域或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源设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琐”(专用变压机、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低瓦斯矿井(区域或掘进工作面)采掘工作面的供电必须分开。
10、通风距离长且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台、自动分风等装置,以保证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够自动启动,确保掘进工作面不间断供风。
11、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环环必吊,接头严密不漏风,反压边必须压好,风筒有破口必须及时粘补,拐弯时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有死弯。
大小风筒间要设过渡节,不得花接和倒插口。
12、严格风筒“三个末端”管理,即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掘进<5m、开拓<10m);风筒末端出口风量必须大于40m3/min;风筒末端处回风流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小于1%)。
13、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并设栅栏,切断电源,加强检查。
长期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在24小时内封闭完好,挂牌管理定期检查。
14、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贯通后对巷道内的风筒局部通风机应及时升井,进行维修、晾晒、风干,入库待用。
15、风筒管理应建立管理台帐,对风筒品牌、型号、长度、数量、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库存及各地点使用情况作详细记录。
16、施工期间,要注意保护风筒,不得有柱挤风筒或矿车擦风筒现象。
风筒管理要设风筒管理工,每班都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破口应及时粘补。
破口过大应先更换风筒,然后再补。
17、备用风筒要堆放整齐,放在安全地方,防止挂坏或轧坏,不得乱扔乱放。
18、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分设库房,严格管理。
不得放在露天下曝晒或雨淋。
19、巷道掘进必须严把质量关,必须保证巷道设计断面确保风筒能正常通过,不得有矿车擦风筒或柱挤风筒现象。
如果风筒被擦烂,罚掘进队200元。
掘过的巷道受压力影响而变形,必须及时整修,确保回风畅通。
放炮管理制度
1、发爆器应集中由专人管理,专人发放,专人维修,不合格的发瀑器严禁发出使用。
2、在井下使用的发爆器必须选择矿用防爆型。
3、发爆器长期不使用时,应及时将电池取出,防止渗漏液腐蚀元件。
4、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许系在发爆器上,不到爆破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开关内。
5、发爆器的操作只能由爆破工在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一人进行操作。
爆破后,摘下爆破母线并扭接短路,取出开关钥匙。
如果爆破不响,应从发爆器上摘下爆破母线并扭接短路,取下开关钥匙并带在身上然后才能检查原因。
6、严禁将两接线柱联接短路试验放电查爆破母线以免击穿电容和其它元件。
7、发爆器发放之前必须进行试验性检查,氖灯经充电5∽30秒内闪亮,表明发爆器正常,可以下井使用,否则,应检查更换电池,发现还有问题应交专人处理。
8、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发爆器出现故障要交送到修理室由专人修理,不准私自拆卸处理,严禁在井下拆卸处理。
9、发爆器在井下使用过程中,不得乱扔乱放当坐垫,不用时应悬挂在安全、干燥地点。
10、爆破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保管爆破器材,对无上岗证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11、爆破材料管理员必须定期对发爆器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试验记录。
12、完善爆破材料管理台帐,爆破材料管理员负责填写记录发爆器的检查试验、发放、统计保管等。
13、所有放炮人员,包括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14、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15、放炮员必须亲自领取炸药、雷管,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携带,炸药可以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专人运送。
到达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分别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警戒线以外的地方。
16、做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严禁坐在炮药箱上,做炮时周围5m范围内不得有人。
禁止在掘进头做炮。
17、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在一起,塞在炮眼处。
18、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火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或放糊炮。
19、采面内控顶距离不符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时,不得放炮。
20、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得放炮。
21、在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得放炮。
22、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得放炮。
23、放炮时班组长必须放专人把好警戒。
严格执行放炮停槽制度和放炮回头看制度,并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放炮器和放炮钥匙必须分,即放炮钥匙必须在放炮员的身上。
24、放炮时,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存放炮地点,即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后,放炮员方可离开炮区。
信号必须联系清楚。
撤人时,不得吹哨撵人。
躲到安全地点时,方能用哨子进行联系。
联系方式:
放炮员吹一声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回一声哨。
往返连续三次,证明信号联系清楚,再等五秒钟,回头朝放炮地点看一眼,确认没有人员时,才能拧放炮器。
25、放炮的躲炮距离:
掘进巷道平巷或斜巷大于75m,弯巷大于55m。
砌砼巷大于100m。
顶层工作面躲炮距离往上大于25m,往下大于30m。
底层工作面往上大于20m,往下大于25m。
26、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检查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7、炮后检查发现有瞎炮时,必须先处理瞎炮,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当班未处理完毕,必须在现场交给下班放炮员。
处理瞎炮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
当瞎炮未处理结束,不得在瞎炮地区干其它工作。
瞎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注意收集瞎炮中的雷管。
防灭火管理制度
1、井下严禁携带烟火。
主、副井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存在。
井下机电硐室不得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2、如果需要在主、副井口或井下电气焊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安全矿长等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在电气焊旁边,必须配足灭火器、水桶。
电气焊后,要有专人看管现场,查看遗留火源,时间不得低于1h。
3、井下各主要机电硐室的灭火器必须登记入帐,每旬检查一次,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换药品。
6、架线式电机车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瓦斯遥测仪控制必须准确无误,发现瓦斯浓度大于0.5%时必须停止电机车的电源。
7、所有机电硐室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存放的地点。
8、每一季度由矿长组织救护队、消防队、机电、通风和有关部门对井下消防系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坚决。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管理机构,负责全矿井的防尘洒水管理工作。
并报矿井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测尘人员。
2、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作业工龄,并经过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方能担任。
3、测尘人员必须认真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员工的职责搞好测尘工作。
4、防尘洒水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日工作计划和总结。
5、防尘洒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管理台帐,记录各地点防尘洒水系统管理直径、长度、使用地点截门数量,喷雾装置、洒水降尘状况及效果。
6、测尘应定期对井下各作业地点及主要进回风巷测尘粉尘按规定填写报表并上报。
7、发现粉尘浓度大的地点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通风队必须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管理台帐,做好各项认真管理洒水管路,井下所有易产尘的地点,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防尘必须实行炮后洒水要求通风队每十天全部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9、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设净化水幕,并保持正常使用。
各地点的净化水幕要求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0、井下皮带机头和主要运输转载点及易产尘地点必须设洒水喷雾装置。
各地点喷雾装置要求各单位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风队派专人去修理。
11、顶层工作面必须实行炮后洒水降尘和采空区注水,底层工作面必须实行煤层预注水。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炮后洒水。
采面注水要求注水工每班上班前对本辖区的注水管路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所有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炮泥,水炮泥使用由放炮员每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时处理。
13、炮后洒水工作由采、掘队派专人操作,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发现有不洒水现象,立即查明原因向调度室汇报。
14、大巷及主要回风巷要求每季度冲洗一次,其它巷道要不定期进行清扫或冲洗,消灭井下所有产尘点。
15、坚持抓好二分层工作面超前注水工作,严把质量关。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为加强瓦斯突出技术管理,防止突出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其技术管理措施。
1、凡有突出的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编制防治突出的专门设计,规定开采程序,采掘方式,支护形式以及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经矿总工审批后,报煤炭局批准。
2、各级领导要加强对防治突出工作的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落实防治瓦斯工程和措施。
3、建立由矿总工直接领导的瓦斯研究室,配备专职研究人员,负责掌握瓦斯突出的动态和突出规律,测定有关瓦斯的技术参数,做好瓦斯预测预报工作。
4、在矿总工的直接领导下,瓦斯研究室,生产技术科的地测人员认真研究分析煤层地质构造与突出的关系,制订出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
5、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配备专职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放炮员及跟班队长。
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工作外,还要对工作面的打眼、放炮、洒水防尘、局部通风、机电设备防爆及瓦斯遥测仪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6、在有瓦斯突出煤层内掘进,必须采用大直径钻孔,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等有效的防突措施。
超前钻孔长度不得小于10m,钻孔超前掘进距离不得小于5m。
掘进放炮都要使用毫秒雷管全断面一次爆破,毫秒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并不得跳段使用。
7、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内掘进,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总工、安全矿长研究采取防突措施。
(1)、接近地质变化带,如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破坏地区。
(2)、煤层厚度变化异常或煤层硬度突然变软,煤层结构变化异常者。
(3)、瓦斯涌出量显著增大或变化异常者。
(4)、地压增大,煤帮掉渣或有煤炮声不断等突出预兆。
8、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掘上下山时,一般应采用由上向下掘进,若需要由下向上掘进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制专门设计和措施,并增加必要的防突设施然后才能进行施工。
9、开采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广高压注水湿润煤体,否则,应采取松动爆破或超前大直径钻孔进行排放等措施。
10、在有突出危险的巷道中掘进,局扇安装必须在距回风口不少于100m的进风流中,同时,局扇和回风口之间必须安装两道坚固可靠的反向风门,放炮前应将反向风门关闭,以免瓦斯突出造成逆流。
放炮时,人员必须撤离到反向风门外或专设的安全躲避洞内。
躲避洞内必须用风筒供风,室内必须存放自救器。
11、为防止突出巷道掘进中炮后延期突出,采用松动爆破时,每次放炮至少要等0.5h以后,由救护队员配带呼吸器进入窝头检查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再确定恢复送风、送电、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若巷道内积存大量瓦斯,其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由救护队组织,按《规程》规定排放。
12、开采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在同一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所有连通巷道必须用两道坚固的具有正反向风门隔开。
13、在突出煤层的巷道掘进中,局部通风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换台、风电瓦斯电闭锁。
风机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如风机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向上汇报,进行处理。
其它任何人不准擅自停开风机。
14、在没有抽放设备的情况下,不能采用松动爆破时,必须采用打超前钻孔。
超前打钻工作,要求掘进队每班下班前,班组长派专人负责打5个10m深直径42mm的超前钻孔,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不合格者责令其重新打眼,否则,不准掘进。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1、通风仪器仪表的配备应首先满足瓦斯煤尘、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监测工、维修工、区队干部班组长的需要。
2、通风仪器表应设专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负责检查、维修、校正不合格的仪器禁止入井,并建立通风仪器仪表管理记录台帐。
3、下井前所有配带仪器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监测工、维修工、区队干部、班组长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全面检,发现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井 一通 各项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