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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篇
前言
本指导书只适用于唐山滨海公路(东段)。
为提高唐山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改建工程公路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各环节工作到位,质量优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唐山滨海公路(东段)施工作业指导书》(试行)。
鉴于本书编写时间仓促、编写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仁多加指导。
本指导书应与相关规范文件同时执行。
一、工程概况
唐山滨海公路(东段)路线起于姜各庄特大桥北侧唐秦界,顺姜各庄特大桥向南延伸,途径四斗、八里铺、安家海、大庄河、九农场一队,终于原沿海公路与古柳公路交叉处西侧400米。
路线全长61.36km,其中新建段10.957公里,改建段50.403公里。
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小时,机动车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5m。
二、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在路基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后,根据设计要求、合同文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1.2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2.2路基处理原则及方案
2.2.1K105+545.5-K138+010段挖除边坡、旧路及旧路边沟,排水、清淤、挖除腐殖土后进行填砂施工,填砂路段填砂厚度不小于1.5m,不足1.7m的超挖路基至1.7m处,当填砂厚度大于1.7m时,清表后直接填筑路基。
路基两侧2m范围采用包边土包边,最后铺筑20cm级配碎石。
2.2.2K138+010-K153+160段采用1.5m砂+20cm级配碎石,且边沟填筑山皮石,旧路边沟排水、清淤、挖除腐殖土后,填筑1m山皮石,其余填方路段填砂厚度不小于1.5m,不足1.7m的超挖路基至1.7m处。
当填方厚度大于1.7m时,清表后直接填筑路基。
路基两侧2m范围内采用包边土包边。
最后铺筑20cm级配碎石。
2.2.3K153+160-K164+895段,本段路基填筑材料为山皮石,旧路边沟排水、清淤、挖除腐殖土后直接填筑山皮石,其余填方路段填石厚度不小于2m。
路基两侧2m范围内采用包边土包边。
2.3人员组织
2.3.1承包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人员及时进场。
2.3.2进场后,根据合同工期合理安排路基专业施工队陆续进场,并根据工程需要专设强夯和冲击压实专业施工队;编制(月、季、半年、年)劳务用工计划,确保特殊季节(农忙、节假日等)劳务人员数量。
2.3.3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2.3.4承包人要及时统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时与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劳动部门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2.3.5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对劳务人员发放劳保用品。
2.3.6按时对劳务人员工资进行结算,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2.4主要设备及管理
2.4.1路基施工主要设备配备
1)挖运设备:
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
2)摊铺平整设备:
推土机、平地机。
3)压实设备:
振动压路机、光轮压路机、机械传动拖式振动压路机。
4)特殊设备:
强夯机、冲击压路机。
5)其他设备:
洒水车、五铧犁、旋耕机、砂浆拌合运输设备等。
2.4.2设备管理
1)施工车辆和各类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规定进场,并按照类别统一编号,规范标识。
标识牌具体要求见《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2)承包人要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清洗,严禁带病作业。
设备停放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
3)主要设备明确主机手一名,替班机手一名。
2.5临时设施
对沿线施工便道布设,原则上利用现有滨海公路,对老路进行修复,保证车辆正常通行,便道宽度不小于6米,且每隔500米设错车道,错车道宽度不小于8米。
2.6技术准备
2.6.1基本要求
1)开工前,承包人将现场调查和核对的情况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经过复核,对存在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存在异议的水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高程的修正表,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全部控制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竖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及时恢复。
6)对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7)试验室的人员、面积、结构组成及各种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开工前要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资质,其它要求见《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8)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区域标志牌,标明目前所在区域,是否检验或正在施工中,规格为木质,白底红字,尺寸为:
高1m,面板为50*70cm,设在醒目位置。
2.6.2导线点复测
导线点复测所用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标定;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进行加密,其精度与原有导线点相同;每标段导线起讫点(最少两个点)必须与相邻标段进行衔接联测,保证导线控制点全部闭合。
2.6.3水准点复测
水准点复测所使用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标定;水准点复核必须与国家水准点闭合;加密水准点精度与原有水准点相同,并与相邻原水准点闭合;每标段水准点起讫点必须与相邻标段进行衔接联测,保证水准点全线闭合。
2.6.4中线复测
开工前须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固定线路主要控制桩;恢复中桩要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应做断链处理,并整理好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2.6.5横断面复测
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截排水沟、取弃土场等具体位置应设置标识桩标识清楚并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并与设计对应逐桩施测,施测宽度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2.6.6试验准备
1)路基施工前,必须对路基基底土样进行相关试验。
每公里至少取两个点;土质变化大时,必须按实际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2)对来源不同、性质不同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
土的试验项目包括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等,必要时应做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3)路基填料每5000m3或土质变化时必须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2.7场地清理
2.7.1一般要求
1)承包人按设计图纸进行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
2)场地拆除清理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新测量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做好填挖断面及土石调配方案,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
3)承包人应按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2.7.2清理场地
1)路基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经过国家自然保护区的路段,清理场地前必须主动与保护区有关管理部门联系,辨别、确认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资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移植等妥善处理。
3)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达到规范要求。
清理的表土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其压实度应不小于90%。
4)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在清除沉积物后填平夯实。
5)路基跨越河、塘、湖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淤泥等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2.7.3拆除与挖掘
1)路基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做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在杂物清除干净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不小于90%。
三、碎石桩施工
3.1一般规定
3.1.1提前21天提交用于工程的碎石材质检验报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需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1.2碎石桩桩体应选用一定级配且未风化的碎石或砾石,粒径宜为19-63mm,含泥量应小于10%。
3.2施工工艺及流程
3.2.1碎石桩加固地基施工可采用振动成桩法和锤击法两种施工方法。
本项目采用振动成桩法。
3.2.2工艺流程:
①场地准备②桩位放样③打桩机就位④沉桩⑤至设计要求深度⑥上料⑦注料提管⑧反插桩管⑨重复⑥至⑧至桩顶出土地面⑩清理导管外壁带出的土,移机至下一桩位。
3.3具体施工方法
3.3.1场地平整施工:
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前先进行场地平整,施工时根据“宁填勿挖”的原则进行整平。
挖除地表土及坚硬物体,使振动沉管器能顺利下钻。
3.3.2布置场内运输道路、道路两边的排水盲沟、纵向排水沟、料场、沉淀池及清水池,准备好照明设施以便夜间施工。
3.3.3场地清理与掘除:
在现场确定清理、掘除、拆除的范围后,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清理。
1)土及草皮在较干硬的地方主要用推土机、人工配合、装载机铲除,自卸车运输弃于指定弃土区。
低洼潮湿的地方主要用挖掘机清除,机械无法清除的地方则用人工挖除。
2)填方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300mm内的草皮、树根、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予以清除,并符合振动沉管碎石桩桩顶标高。
3.3.4测量放样及布桩。
根据图纸要求的布桩原则进行布桩,并绘制测量放线图,交与监理单位复核后,方进行测量放样,每个桩位均以钢钎作标志,编制桩号。
3.3.5正式施工前,每个标段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成桩试验,试验的桩数不小于5根,以取得满足设计要求所需的施工机具、施工工艺和技术参数,以此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3.3.6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在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根据试桩结果及设计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4振动沉管碎石桩试验段施工
3.4.1一般规定
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前,须通过试验桩的施工,记录冲孔、制桩时间和深度、填入碎石量变化等,验证设计参数和施工控制的有关参数,选定科学合理的技术参数作为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的控制指标。
根据现场试桩的结果,需要取得如下的施工技术参数:
造孔电流、加密电流、留振时间、填料量和加密段长度等。
施工时应密切注意对周围结构物的影响。
试桩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10日内将试桩总结报告上报驻地办,驻地签署意见后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最终批复。
3.4.2试验桩施工过程如下:
1)首先在施工前应平整施工场地,并进行必要的硬化处理,以便机械设备进场;用吊机将振动沉管器吊起垂直对准桩位,保证起重平稳,导向架与地面垂直,且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安装钻头,启动和振动沉管器,将振动沉管器徐徐沉入土中,观察此过程电流变动范围,振动沉管器继续以每分钟1.5m左右往下沉,通过造孔电流的变化判断是否已进入粉细砂层,将振动沉管器打到设计高程。
2)采用料斗装入碎石料,提升倒入振动沉管器管内进行振密,如果因地质较弱,碎石料扩散较大,电流一时难以提高,继续向孔内加碎石料并振密,观察电流何时达到密实电流(初定为45-50A),为保证不卡死振动沉管器,填料采用“间接填料法”随着碎石料不断下沉至孔底,孔内碎石也逐渐被振实成桩,记录整个制桩过程共用时间和填料量。
3)观察几根试验振动沉管碎石桩的成桩过程和记录数据:
(1)该区段淤泥层厚度情况,地质分布情况,振动沉管碎石桩成桩时间的长短。
(2)如果因地质较差,碎石填料扩散系数也较大,平均扩散系数较大,每米填料量相应增大,随着制桩的增多填料量和扩散系数会相对减少,可加快制桩进度。
(3)将振动沉管碎石桩试桩施工情况统计列成表,经分析比较取得该试桩区段施工技术参数:
造孔电流、加密电流、留振时间、填料量和加密段长度。
(4)根据试桩结果推断地基承载力和最终沉降量,确定最终的施工桩长和终孔标准。
3.5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程序
3.5.1清淤、清理场地,平整场地至桩顶设计标高;布置桩位,根据试桩结果,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3.5.2放线、定位:
测量放线后吊车就位,徐徐吊起振动沉管器,使其竖直、悬空,距地面10-20cm,并让尖端对准桩位,检查电压和振动沉管器电流是否正常。
3.5.3成孔,启动振动沉管器,将振动沉管器徐徐沉入土中,达到设计高程。
3.5.4填料、振密、制桩:
采用料斗装入碎石料,提升倒入振动沉管器管内进行振密,当振动沉管器工作电流达到规定的密实电流后,留振10-15s。
循环上段工序,进行下一段桩体的压密工作直至孔口,则完成一根桩的制桩过程。
3.5.5反插桩管,在管内装入一定碎石量后,将导管振动慢慢提升1米后反插0.5米,反插深度由深到浅,每根桩反插次数不能少于12次,最后一次反插深度不小于0.8米。
完成一根桩后关机,振动沉管器移位至下一桩位。
3.5.6填料记录:
每根桩体的充盈系数β=1.2-1.5,施工过程中通过振动沉管器上配备的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自动监控系统记录仪,对每段桩体的成孔电流、密实电流、填料量及留振时间等进行现场施工过程的实时跟踪记录,作为设计、监理部门质量签认的主要依据。
每桩施工均填写施工记录表。
3.5.7铺设碎石垫层:
振动沉管碎石桩处理完成后,在桩顶上铺填30cm厚碎石垫层,全部处理范围均采用50t振动压路机重叠轮迹碾压至少三遍。
3.6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3.6.1严格控制电流和振动沉管器在固定深度位置的留振时间。
3.6.2电压一般为380±20V,并保持稳定。
电流一般为空载电流加10~15A为加料振密过程中的密实电流,或为额定电流的90%。
严禁在超过额定电流的情况下作业。
振动沉管器在固定深度位置留振时间为10~15s。
3.6.3碎石应洁净、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不得掺有软质和其它杂质,粒径宜为1.9cm-6.3cm,含泥量不大于10%。
3.6.4填料注意加料不过猛,原则上“少吃多餐”,勤加料,但每批不加得太多。
施工中,每段桩体均做到满足密实电流、填料量和留振时间三方面的规定。
当达不到规定的密实电流时,向孔内继续加碎石并振密,直至电流值超过规定的密实电流值。
3.6.5振动沉管碎石桩施工严格按《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要求施工。
3.7质量标准
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饱和黏性土间隔时间一般在3-4周,对粉性土可取1-2周,对砂土地基可在施工结束后3-5天进行。
检测一般采用两种以上方法,可采用标准贯入、动力触探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以及土工试验等方法,以不少于设计要求的值为合格。
碎石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下表: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桩距(mm)
±150
抽查2%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值
抽查2%
3
桩长(mm)
不小于设计值
查施工记录
4
垂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5
灌石量
不小于设计值
查施工记录
3.8成品保护
3.8.1施工时碎石不得与泥土等杂物混合造成污染。
2.8.2碎石桩施工完后不得有重型车辆通过以免破坏桩头。
3.9质量记录
3.9.1每一道工序都要严格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3.9.2原材料要有进场检验报告。
3.9.3桩位放样及复核记录。
3.9.4施工中应有专人记录各项施工参数。
3.9.5要有沉降和稳定观测数据,并绘成趋势图。
四、粉喷桩施工
4.1施工前应具备如下施工技术资料:
4.1.1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报告、土工试验报告。
4.1.2室内配比试验报告,施工使用的水泥必须通过室内掺入比试验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采用。
4.1.3水泥强度检测报告,进场水泥必须经过强度测试,其安定性,3d、7d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采用。
4.1.4施工前必须进行成桩试验,并应取得以下技术参数:
1)满足设计的各种技术参数,如钻进速度、喷浆速度、搅拌速度、单位长度水泥用量等。
2)确定搅拌均匀性。
3)掌握下钻和提升的阻力情况,选择合理技术参数。
4)根据地层、地质情况确定试桩范围,工艺性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
5)根据测量资料绘制施工桩位布置图,包括平面控制点、水准点记录资料。
6)试桩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10日内将试桩总结报告上报驻地办,驻地签署意见后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最终批复。
4.2机械准备
4.2.1主要为钻机、粉体发送器、空气压缩机、搅拌钻头。
4.2.2施工前应丈量钻杆长度,并标上显著标志,以便掌握钻杆钻入深度、复搅深度,保证设计桩长。
4.3施工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施工机械进出场对道路及桥梁的要求。
4.3.2施工用电及电力供应的要求。
4.3.3查明地表、地下障碍物,尤其是地下有无大石块、树根、地下管线及空中有无高压线等,障碍物应事先清除。
4.3.4当施工场地不能满足施工机械行走要求时,应铺设砂土或碎石垫层。
4.4原材料质量控制
工程使用水泥必须有合格产品检验单,水泥质量、标号和细度要达到设计要求。
对每批水泥都要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以使用。
水泥从厂家运至工地后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材料潮湿变质。
水要用自来水或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水。
4.5粉喷桩施工
4.5.1施工设备
机械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步履式钻机,第二部分为固定的施工现场的粉体输送设备,第三部分为电子计量装置。
送灰机械罐内压力及管道压力要求达到35Kpa,施工功率为2O0m/台班。
4.5.2工艺流程
1)试桩:
检查钻头尺寸(要求不小于设计直径),确定深度。
2)桩机对位:
深层搅拌机到达指定桩位,对中。
并应使搅拌轴垂直,其偏差不能大于1.5%,孔位偏差不能大于5Omm。
3)桩长的控制:
粉喷桩长度是质量保证的一个关键,必须严格掌握钻进深度(深度计配合导管套头与机架高度相对位置来确定,预先画定标志)、喷粉时间及停粉时间,确保桩长。
非特殊情况严禁在尚未达到设计桩长及未喷灰的情况下进行钻机提升作业。
4)提升速度的控制:
提升速度决定搅拌均匀程度,速度过快,可能使桩拌和不充分,影响成桩质量;速度过慢,施工效率低,故一定要按照设计要求操作。
一般喷粉搅拌时以中、慢挡成桩为好。
5)喷粉量的控制。
喷粉量的控制是成桩质量的关键。
灰罐电子秤应保持完好准确,但有的电子秤难于长时间保证正常工作,在此情况下为不耽误工期,可在灰罐内加入定量水泥,多次调整送灰系统(如灰罐压力,送灰器速度等)、送灰速度、打试验桩,达到设计要求送灰量后,保持此送灰速度不变。
6)施工时专人负责桩记录:
详细记录每根桩的位置、下钻深度、喷灰量、搅拌次数、复搅深度喷灰量、机械运行情况及施工日期、各工序施工时间等,详细记录水泥进场数量,及时核对实际用量,严格执行单桩核算。
7)严格控制喷灰标高和停灰标高,不得中断喷灰,确保桩体长度,严禁在尚未喷灰的情况下进行钻杆提升作业。
8)施工中发现喷灰量不足,应整桩复打,复打的喷灰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
如遇停电、机械故障等原因,喷粉中断时,必须复打,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lm。
9)施工机具设备的粉体发送器必须配置粉料计量装置,并记录水泥的瞬时喷入量和累计喷入量。
严禁无粉料喷入计量装置的粉体发进器投入使用。
储灰罐容量应不小于一根桩的用灰量加5Okg;当储灰量不足时,不得对下一根桩开钻施工;钻头直径的磨损量不得大于lcm。
4.5.3施工注意事项
1)喷粉施工前应仔细检查搅拌机械、供粉泵、送气(粉)管路、接头和阀门的密封性、可靠性。
送气(粉)管路的长度不宜大于60m,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少于5根,对含水量较大的软弱土、软土层应增加搅拌次数或增加掺灰量,并根据工艺性试桩确定施工参数及施工工艺。
2)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3)搅拌头每旋转一周,其提升高度不得超过16mm。
4)施工机械、电气设备、仪表仪器及机具等,在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
5)沿线圆管涵较多,施工时应对圆管涵位置进行检查,并注意避让。
6)桩体施工中,若发现钻机不正常的振动、晃动、倾斜、移位等现象,应立即停钻检查。
必要时应提钻重打。
7)施工中应随时注意喷粉机、空压机的运转情况;压力表的显示变化;送灰情况。
当送灰过程中出现压力连续上升,发送器负载过大,送灰管或阀门在轴具提升中途堵塞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判明原因,停止提升,原地搅拌。
为保证成桩质量,必要时应予复打。
堵管的原因除漏气外,主要是水泥结块。
施工时不允许用已结块的水泥,并要求管道系统保持干燥状态。
8)在送灰过程中如发现压力突然下降、灰罐加不上压力等异常情况,应停止提升,原地搅拌,及时判明原因。
若由于灰罐内水泥粉体已喷完或容器、管道漏气所致,应将钻具下沉到一定深度后,重新加灰复打,以保证成桩质量。
有经验的施工监理人员往往从高压送粉胶管的颤动情况来判明送粉的正常与否。
检查故障时,应尽可能不停止送风。
9)设计上要求搭接的桩体,须连续施工,一般相邻桩的施工间隔时间不超过8h。
若因停电、机械故障而超过允许时间,应征得设计部门同意,采取适宜的补救措施。
10)喷粉时罐内的气压比管道内的气压高0.02-0.05Mpa,以确保正常送粉。
11)桩体固化剂为强度等级32.5水泥,施工时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量15%(重量比),且不低于50kg/m。
12)钻杆下钻速度:
1.2-1.5m/min,下钻管道压力:
0.2-0.4Mpa,喷粉提升速度:
0.8-1.2m/min,喷粉提升管道压力:
0.3-0.4Mpa,复搅下钻速度:
0.8-1.2m/min,复搅提升速度:
0.5-0.8m/min,复搅管道压力:
0.15-0.3Mpa,复搅深度:
全程复搅。
4.6质量检验
质量检测以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粉喷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下表: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桩距(mm)
±100
抽查2%
2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值
抽查2%
3
桩长(mm)
不小于设计值
查施工记录
4
竖直度(%)
1.5
查施工记录
5
单桩喷粉量
符合设计要求
查施工记录
6
强度(kpa)
不小于设计
抽查5%
7
五、填石路基施工
5.1一般规定
5.1.1填石路基完成后进行弯沉检测,弯沉值不大于98(0.01mm);
5.1.2路基基底换填用石料采用不易风化的中硬质大块山皮石,其抗压强度不低于30MPa;
5.2材料粒径
山皮石中碎石含量不得小于总重量的70%,路床顶面以下80c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00mm,其余各层填料最大粒径不大于300mm,每层填筑厚度不大于500mm,具体规定及实测项目要求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第4.3节相关规定执行;
5.3网格填筑
填筑路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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