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安局平房分局度部门预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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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安局平房分局度部门预算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1
一、基本情况........................................................................1
(一)机构设置情况..................................................................1
(二)基本职能......................................................................1
二、人员构成情况....................................................................2
第二部分预算编报范围................................................................2
第三部分预算说明....................................................................2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附表1)的说明........................................2
(一)收入总计......................................................................3
(二)支出总计......................................................................3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附表2)的说明.............................................4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附表3)的说明.............................................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4)的说明.........................................4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附表5)的说明...................................4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附表6)的说明................................4
七、关于《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附表7)的说明............................5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附表8)的说明..............................5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表》(附表6)的说明..................................6
十、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10)的说明...........................................6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7
十二、国有资产情况说明...............................................................7
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7
十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7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为行政单位,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上级机关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共有内设机构37个。
(二)基本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有行政编制340人,事业编制0人。
其中:
处级1人,副处级18人,正科级47人。
第二部分预算编报范围
2019年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0个。
2019年全部收入及支出。
第三部分预算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表》(附表1)的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949.3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9.27万元,增长7.8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0人,公用经费增加80万元;增加反恐处突工作站采购预算50万元;增加区禁毒委工作经费25.93万元。
(一)收入总计2474.67万元。
包括:
1.经费拨款收入2474.67万元,为部门当年取得的经费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79.27万元,增长7.8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0人,公用经费增加80万元;增加反恐处突工作站采购预算50万元;增加区禁毒委工作经费25.93万元。
2.市区匹配项目收入0万元,为部门当年取得的上级专项匹配收入。
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业务经费收入0万元,为部门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4.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为部门当年取得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财政专户拨款收入。
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部门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二)支出总计2474.67万元。
包括:
公共安全(类)支出2474.6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正常运行及公共安全相关业务。
与上年相比增加179.27万元,增长7.8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0人,公用经费增加80万元;增加反恐处突工作站采购预算50万元;增加区禁毒委工作经费25.93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附表2)的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本年收入合计2474.67万元,其中:
经费拨款收入2474.67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附表3)的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本年支出合计2474.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11.44万元,占40.87%;项目支出1463.23万元,占59.1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4)的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额4949.34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9.27万元,增长7.8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0人,公用经费增加80万元;增加反恐处突工作站采购预算50万元;增加区禁毒委工作经费25.93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附表5)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4.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27万元,增长7.8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0人,公用经费增加80万元;增加反恐处突工作站采购预算50万元;增加区禁毒委工作经费25.93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附表6)的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1.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万元。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奖金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公用经费946.44万元。
主要包括:
办公费204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40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32万元、物业管理费4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福利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1.4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31万元。
七、关于《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附表7)的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度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2474.67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运行、公安业务的经费支出、公安设备的采购支出及辅警的工资福利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附表8)的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0万元。
九、关于《部门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表》(附表9)的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0万元。
十、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10)的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
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仅为执法部门配备执法执勤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019年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辆0辆。
3.公务接待费1万元。
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9年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预算减低。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到我局办理公务活动的有关单位、受上级机关委托需要接待的单位等。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度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度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7.44万元,比上年增加35.41万元,增长3.97%。
主要原因是:
新增人员40人。
十二、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2019年度固定资产总额4662.23万元,共有车辆9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2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7.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万元。
十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我局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二)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
按照财政统一要求,年度中期及时报送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跟踪情况半年汇总表,支出进度达到时间过半,支出进度过半。
(三)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四)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五)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十八、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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