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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网调取证选择题
一:
选择题
(一)总则
1.制定华东电网调度控制运行细则是为了加强华东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和经济运行,明确电力系统发、输、供、用各方调度相关业务权责。
2.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管辖范围)是指调控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
3.直调发电厂是指除直代管电厂外的接入500kV电网的发电厂。
其电力、电量均由有关省(市)公司签订购电合同,正常情况的发电计划、自动发电控制指令下达均由有关省(市)调负责安排。
4.直调发电厂的500kV电气设备及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电压控制装置运行方式改变,倒闸操作及故障处置等在华东分中心指挥下进行。
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和控制500kV线路潮流和500kV厂站母线电压,华东分中心有权对直调厂直接调度出力,事后通知有关省(市)调。
5.制定华东电网调度控制运行细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编制。
(二)调度管理制度
1.华东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调度原则。
华东分中心是华东电力系统最高调度控制机构。
2.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控制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电力系统运行和操作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调管范围行使指挥权。
下级调度控制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上级调度控制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控制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3.下级调度控制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后,应复诵指令、核对无误,并立即执行,对调度指令的内容应做好记录和录音。
4.华东电网内属于华东分中心调管范围的设备,未经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对人员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但必须在操作后立即报告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
5.发供电单位相关领导人发布的指令,如涉及上级电力系统值班调度员的权限,必须经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现场故障处置规程内已规定者除外。
6.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任务是:
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系统运行控制、系统操作和故障处置,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电力调度基本要求。
7.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是:
设备调度管辖权按照能够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能够适应所属电力系统结构特点和管理体制,有利于电力系统整体性和调度管理责任和义务的一致性进行划分,不受设备资产所有权和设备经营权制约。
8.调度关系的变更形式可以为:
委托调度;临时指定;暂时转移。
9.值班调度员应由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现场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
值班调度员在独立值班之前,须经培训、实习和考核合格,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值班,并书面通知系统内有关单位和部门。
10.新设备投入运行并移交有关调度后,即属调度直调或许可设备,未经调度指令不得进行操作或工作。
(三)频率调整与备用管理
1.华东电网频率的标准是50Hz,频率偏差不得超过50±0.2Hz。
在正常情况下,系统频率应保持在50±0.1Hz之内,还应保持电钟与标准钟的误差在任何时候不大于30秒。
2.华东电网调频厂分类为:
第一调频厂、第二调频厂和负荷调整厂。
华东电网凡容量在10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150MW及以上的水电厂均为第二调频厂。
其余各发电厂为负荷调整厂,监视电网频率,当电网频率超过50±0.5Hz时,协助电网调频,直至电网频率恢复至50±0.5Hz以内。
3.凡接入华东电网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含核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和燃汽轮机),均应具备AGC功能。
4.当系统频率降低到危及厂用电安全时,各发电厂可自行按现场规程的规定将厂用电(全部或部分)与系统解列。
同时向有关调度汇报。
(四)调度术语
1.异步振荡是指电力系统并列的两部分间或几部分间失去同步,使系统上的电压表、电流表、有功表、无功表发生大幅度有规律的摆动,发电机功角在0°-360°之间周期性变化的现象。
(五)调度计划
1.调停备用的发电机组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工作,应随时可根据调度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运行,如不能按要求如期投入运行,将按照《故障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考核,并作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进行统计。
(六)调度控制运行操作
1.华东电网内电气操作,应根据调管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华东分中心直调范围的设备,其电气操作是由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通过“操作指令”及“操作许可”两种方式进行。
2.受令人汇报操作结束时,应报“结束时间”,并将执行项目报告一遍,调度员复诵一遍,受令人应复核无误。
“结束时间”是操作执行完毕的依据,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只有在收到操作“结束时间”后,该项目操作才算完毕。
3.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在许可输电线或其他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或恢复送电时,严禁“约时”停电和送电,严禁“约时”挂、拆短路接地线和“约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
4.系统并列前,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相序、相位相同;2、频率偏差应在0.1Hz以内;3、并列点电压偏差在5%以内。
5.开关可以拉、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6.开关操作时,若遥控失灵,按现场规定允许进行就地操作时,必须进行三相同时操作,不得进行分相操作。
7.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合上电源侧开关,后合上负荷侧开关。
停用时操作顺序相反。
8.新设备或检修后相位可能变动的设备投入运行时,应校验相序、相位相同后才能进行同期并列或合环操作。
9.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头额定电压的105%。
对于特殊的使用情况,在得到制造厂家的认可后,允许在不超过110%的额定电压下运行。
(电压)
10.500kV变电站的无功补偿设备主要用于500kV电网无功平衡和电压调整,根据分层分区平衡的原则,华东分中心与有关省(市)调对500KV变压器220kV侧无功潮流负责进行监视和控制。
11.值班调度员应对发布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受令人应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12.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时,必须发出“发令时间”。
受令人接受操作指令后必须复诵一遍,调度员应复核无误。
13.“发令时间”是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正式发布操作指令的依据,受令人没有接到“发令时间”不得进行操作。
14.在未经试验和批准情况下,不得对末端带有变压器的线路进行充电和拉停。
15.如受令人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对发布指令的上级调度员提出意见,如上级值班调度员重复他的指令时,受令人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指令确实会直接威胁人员、设备或系统的安全时,则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立即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相关领导。
16.综合操作指令:
值班调度员向受令人发布的不涉及其他厂站配合的综合操作任务的调度指令。
其具体的逐项操作步骤和内容,以及安全措施,均由受令人自行按规程拟订。
17.单项或逐项操作指令:
值班调度员向受令人发布的操作指令,有具体的逐项操作步骤和内容,要求受令人按照指令的操作步骤和内容逐项进行操作。
值班调度员向受令人发布的单一一项操作的指令为单项操作指令。
18.口令操作指令时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在处理电力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不经开票发布的调度指令,事后应做好记录。
19.为了保证电气操作的正确性,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对正常操作应先拟写操作票。
操作票至少应有一人审核。
布置操作票作为现场拟票准备,不属发布操作指令范畴。
20.允许用闸刀进行下列操作:
系统无接地时拉、合电压互感器,无雷击时拉、合避雷器,拉、合220kV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拉、合开关或闸刀的旁路电流,拉、合500kV及以下3/2开关结线方式的母线环流,拉、合无接地故障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拉、合充电(空载)低压电抗器。
21.对空载线路充电要求充电线路的开关必须有完备的继电保护,充电端必须有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七)故障处置规定
1.系统发生故障时,非故障单位不应在故障当时向华东分中心调度员询问故障情况,而应密切监视本单位管辖范围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防止故障的扩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华东分中心调度员。
2.故障处置时,各级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发令、复诵、记录和汇报制度。
必须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指令内容应正确无误,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
3.线路故障跳闸后(包括故障跳闸,重合不成功),一般允许强送一次。
如强送不成,系统有条件时,可以采用零起升压方式,若无条件零起升压且系统又需要,经请示有关领导后允许再强送一次。
4.开关允许切除故障的次数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
开关实际切除故障的次数,现场应作好记录。
线路故障跳闸,是否允许强送或强送成功后是否需要停用重合闸,或开关切除故障次数已到规定的次数,均由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根据现场规定,向有关调度提出要求。
5.变压器的主保护(包括重瓦斯、差动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经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强送。
6.变压器的瓦斯或差动之一动作跳闸,在检查变压器外部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和进行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者,可以试送一次,有条件时,应尽量进行零起升压。
7.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确定本体及引线无故障后,一般可对变压器试送一次。
8.电压互感器发生异常情况,若随时可能发展成故障时,不得就地操作该电压互感器的高压闸刀。
9.电抗器、电容器保护动作跳闸,一般不得试送,经现场检查并处理后,确定具备送电条件方可送电。
10.当母线发生故障停电后,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调度。
并可以自行将故障母线上的开关全部拉开,再汇报有关调度。
11.当发电机进相运行或功率因数较高,由于系统干扰而引起失步时,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增加励磁,尽力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
若无法恢复同步时,应将发电机解列后重新并入系统。
12.安全稳定工作重点是开展安全风险控制,避免连锁故障发生,防范重特大停电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3.当主要发供电设备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下级控制调度机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
即使异常情况复杂,也应将已知情况和现象尽速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以便在系统上及时采取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
14.对于接线方式为3/2接线的500KV系统开关发生分合闸闭锁时,如此时站内完整运行串数在三串及以上,该开关所在运行串为完整运行串时,可采用两侧闸刀将该开关隔离;否则采取切断与该开关有联系的所有电源的方法来隔离此开关。
15.220KV及以上线路或主变开关发生分合闸闭锁时,应采用旁路开关代或切断与该开关有联系的所有电源,然后拉开该开关两侧闸刀隔离此开关。
16.开关非全相运行时,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立即拉开该开关,并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
(八)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1.并入华东电网的发电厂,必须满足《电网运行准则》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华东电网的安全运行要求,具备并网条件,方可并网。
2.风电场并网应满足《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光伏电站并网应满足《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3.发电厂与电网并网调度协议是明确发电厂与电网之间权力责任的法律文件,是厂网间有序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
凡新建、在建和已运行的发电厂,若需与华东电网并网运行,且投运后按照调管范围划分原则,机组或升压站存在华东分中心直调设备的,发电厂必须与华东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是并网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确定并网运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并网发电厂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控制机构的统一调度,电网调度控制机构需为并网发电厂提供公平、公正、公开服务。
各方应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责权分明原则。
5.为满足电力系统稳定要求,并网发电机的短路比不应小于0.5。
6.并网发电厂应满足华东电力系统频率要求,系统正常额定频率为50Hz,允许在50.2Hz~49.8Hz范围内波动。
特殊情况下,系统频率允许50.5Hz~49.5Hz范围内长期运行。
任何情况下系统频率不应超过53Hz~47Hz范围。
7.正常情况下系统并网发电厂应根据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控制运行电压。
故障等特殊情况下,运行电压偏差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8.并网发电机组应能提供发电机组机端0.8-0.9的滞后功率因数至0.95的超前功率因数间的额定输出功率。
机组并网后应尽快完成进相能力试验,低于额定出力时,应能至少保证具有0.95超前功率因数的进相能力,低励限值必须与试验结果相配合。
(九)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1.水力发电厂年发电计划一般采用70%—75%的保证频率来水进行编制,同时选用其他典型频率来水计算发电量,供电力电量平衡时参考。
(十)保护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柱,是减轻故障设备和线路的损坏程度,缩小故障波及范围的重要措施,系统中任何运行设备不得无保护运行。
2.继电保护装置包括主保护、后备保护、保护通道接口、故障录波器、故障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装置、二次回路辅助装置等设备。
3.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是在电网发生故障或异常运行时,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事故扩大,避免大面积停电,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
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输电线路自动重合闸装置、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按频率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和按电压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等。
4.根据华东电网继电保护整定范围划分原则,属并网发电厂自行整定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满足系统运行要求,并与系统保护取得配合。
5.华东分中心整定范围内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主动与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核对整定单的编号及定值,并在整定单上记录核对人员姓名、核对日期及保护装置投用日期。
6.华东分中心整定范围内新的或更动后的装置投入由厂(站)值班员向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汇报具备投用条件,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投入运行。
保护装置的停用,应经华东分中心调度员的批准才能执行。
7.华东分中心直调范围内的一次设备,若其继电保护装置由现场负责整定,则该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和停用,应经华东分中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8.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的运行人员应熟悉继电保护基本原理、装置性能及其二次回路,掌握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和根据调度命令进行相关操作。
9.继电保护分界点的整定原则上应遵循局部服从全局、下一级电压系统服从上一级电压系统,并兼顾局部或下一级电压系统的要求。
(十一)电网稳定管理
1.电力系统运行必须按稳定限额要求控制,不得超稳定限额运行。
如由于特殊需要而超稳定限额送电时,必须有防止故障扩大和保证电网正常供电的安全措施,并经华东分部分管领导批准。
2.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自动装置是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和避免发生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故障的重要措施,因此在技术上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速动性和灵敏性要求。
(十二)电压调整与无功管理
1.无功补偿应按照系统正常及各种故障运行方式下的电压水平的需要,应按无功功率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原则配置,并留有足够备用容量。
2.各发电厂运行人员,负责监控点母线运行电压的调节。
高峰负荷时,应按发电机P-Q曲线所规定的限额增加发电机的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电压曲线上限值运行;低谷负荷时,应在发电机允许最高力率范围内,降低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电压曲线下限值运行。
3.值班监控员、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输变电设备运维人员应认真监视并按规定记录变电站母线运行电压,根据电压曲线按逆调压的原则调整调相机无功出力和投切电容器或电抗器组。
4.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十三)异常及故障处理部分
1.一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故障后(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汇报
2.现场通过对二次设备的检查,应在故障后(1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汇报
3.现场通过就地对一次设备的检查,应在故障后(1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汇报现场处理意见和应采取的措施
4.现场运行人员必须在发现遥测、监控系统故障后(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汇报
5.发现监控设备潮流超过稳定限额的(5)分钟内向华东网调和相关省(市)调汇报
6.在正常方式下,现场应根据华东网调下发的季度电压控制曲线按(逆调压)原则进行调压工作。
7.在系统出现电压有偏离电压控制曲线趋势时,(主动进行调节),使电压保持在正常监视范围内。
变电站根据电压曲线(投切低抗/电容器),发电厂根据电压曲线(调整无功),直至无功进相至最大(可进相机组),(10)分钟内控制到正常电压监视范围内
(十四)厂站文明评比部分
1.华东网调直调系统厂站安全文明生产评比按评比对象某项工作完成情况与相应评比条款要求的相符程度给予其六个评级,正常情况下默认为评级C。
2.对所完成工作获得评级E或F的评比对象,华东网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行值班人员酌情采取吊销上岗证、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3.现场在与网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遵守调度规范、使用调度术语,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并使用普通话。
涉及设备名称时必须使用调度名称。
严格执行发令、复诵、记录、录音、汇报制度。
4.现场应该了解检修工作的开工、竣工、延期和提前完工的工作流程,当现场进展情况与计划不符时及时联系网调。
5.现场在事故及异常处理过程中,必须做到汇报及时、检查快捷、操作迅速,配合网调做好相关工作。
当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应在5分钟内向网调初步汇报。
(十五)稳定部分
1.合理的电网结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客观物质基础,其基本内容是执行电网分层和分区的原则。
2.在可能发生发电机自励磁的系统中,可采用并联电抗器,在线路末端联接变压器或改变运行方式,从而改变系统运行参数,使阻抗小于线路容抗。
3.快速切除线路与母线的短路故障,是提高电力系统的暂态稳定的最重要的手段。
4.电力系统的暂态过程有三种:
即波过程、电磁暂态过程和机电暂态过程。
5.同步发电机的振荡包括同步振荡和异步振荡。
6.电磁环网是指不同电压等级运行的线路,通过变压器电磁回路的联接而构成的环路。
7.当发电机组接空载长线路或串联电容补偿度过大的线路上容易发生自励磁。
8.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水平的三项基本条件是
(1)合理的电网结构;
(2)对所设计或所运行的电力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掌握系统情况,并采取了各种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建立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
9.华东电网稳定运行规定主要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规定》和《华东电网安全稳定计算管理暂行规定》。
10.1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失磁保护和失步保护按调度管辖范围,经有关调度部门核定后,必须投入运行。
11.500kV线路两套纵联保护全部停役时,原则上要求线路陪停。
500kV母线差动保护全停,要求母线陪停。
12.当电力系统受到扰动后,能自动地恢复到原来的运行状态,或者凭借控制设备的作用过渡到新的稳定状态运行,就叫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13.华东电网500kV主变过载能力主要考虑的因素为环境温度、起始负荷)、过负荷倍数、持续时间。
14.华东网调直接管辖的220kV线路高频保护停时,按满足线路单相故障后保持系统稳定要求确定稳定限额。
其限额同正常方式线路稳定输送限额。
当220kV线路主保护停或220kV母线母差保护停时,则相邻母线或相邻线路的快速保护不应同时停役。
15.电压监测点是指作为监测电力系统电压值和考核电压质量的节点。
电压中枢点是指电力系统重要的电压支撑点。
16.快速切除线路与母线的短路故障,是提高电力系统的暂态稳定的最重要的手段。
17.提高系统暂态稳定的各种方法是为了达到以下效果:
1)缩短系统的故障冲击时间,2)控制原动机功率减少加速转矩,3)人为施加负荷以减少加速转矩。
18.异步振荡其明显特征是,系统频率不能保持同一个频率,且所有电气量和机械量波动明显偏离额定值。
19.同步振荡时,其系统频率能保持相同,各电气量的波动范围不大,且振荡在有限的时间内衰减,从而进入新的平衡运行状态。
20.变压器励磁涌流是:
变压器全电压充电时在其绕组中产生的暂态电流。
21.当变压器在电压升高或频率下降时都将造成工作磁通密度增加,变压器的铁芯饱和称为变压器过励磁。
22.电网无功补偿的原则是电网无功补偿应基本上按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原则考虑,并应能随负荷或电压进行调整,应避免经长距离线路或多级变压器传送无功功率。
23.发电机进相受1)系统稳定的限制;2)发电机定子端部构件温度的限制;3)定子电流的限制;厂用电电压的限制。
(十六)频率协控系统
1.华东频率紧急协调控制系统是集成直流提升、抽蓄切泵、快速切除可中断负荷等多项控制措施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
2.华东频率协控系统协控总站、直流主站、抽蓄主站、各直流子站、各抽蓄子站及其相关通道,协控总站与木渎控制中心站间通道均属国家电网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直调范围。
3.华东频率协控系统整体投退、直流主站和各直流子站投退属国调中心许可范围。
4.江苏紧急切负荷系统整体投退、木渎控制中心站投退属华东分中心许可范围、江苏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调范围。
5.华东频率协控系统分三层建设。
6.华新、政平、枫泾、南桥、奉贤、苏州直流子站接受苏州直流主站发送来的直流功率提升命令,以开关量的形式发送至直流控制保护系统提升直流,控制原则为最小过控。
7.绍兴直流子站、金华直流子站接收苏州直流主站发送来的直流功率提升命令,以数字量的形式发送至直流控制保护系统提升直流。
8.各直流子站状态有跳闸、监视、信号、停用四种状态。
9.苏州协控总站运行方式有3种。
10.协控系统提升直流和抽蓄切泵动作门槛功率为385万。
(十七)申请单流程
1.电气设备周停电计划和启动计划的时间范围是从本周(六)至下周(五)共7天。
2.周计划新增停电项目中,若发生相关特定设备失去,设备失去当时或后续处理过程中,可能达到国网《事故调查规程》(四)级事件及以上等级的主设备停电原则上不予安排。
3.周计划新增停电项目中,对于可能达到国网《事故调查规程》(五)级事件等级的停电项目以及故障后为保障运行系统具备承受后续设备跳闸冲击能力存在拉限电风险的停电项目,省(市)调应提供计划变更说明、风险报备材料及故障处置预案,存在拉限电风险的停电项目应在预案中明确分区发用电平衡明细和拉限电明细。
4.日前停电计划应以周计划为依据,除设备紧急缺陷处置外,原则上不安排未列入周计划的停电项目。
5.各省市调、各直调电厂应在该申请单执行日前3个工作日的(12:
00)点前通过华东电网停电检修一体化系统向华东分中心上报已汇总并经审核后的属国调中心、华东分中心调管范围内的设备停复役申请单。
6.华东电网停电检修一体化系统不接收D-1日(12:
00)点之后申报的申请单。
7.技改、大修后设备复役时需华东分中心安排启动、试验的,各省市调、直调电厂应在该设备月度停电计划发文前紧急抢修的设备除外且启动前至少10个工作日将启动调试方案上报华东分中心。
8.临时停电(包括故障)设备复役启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启动调试方案上报华东分中心,华东分中心根据省市调、直调电厂上报的启动调试方案,编写启动调度实施方案并于启动前3个工作日下发有关单位。
9.如现场发生设备故障,且预计故障设备在第二个工作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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