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工医院感染知识培训2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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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医院感染定义
一、医院感染定义:
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一)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第二部分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一、定义
(一)手卫生:
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洗手:
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三)卫生手消毒:
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四)外科手消毒:
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五)手消毒剂:
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如乙醇、异丙醇、氯己定、碘伏等。
(六)速干手消毒剂:
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
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七)免冲洗手消毒剂:
主要用于外科手消毒,消毒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
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八)手卫生设施:
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二、手卫生指征
(一)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二)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五)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六)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三、洗手与手消毒
(一)洗手与卫生手消毒遵循的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⑴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⑵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二)洗手方法
1.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2.取适量肥皂(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六步洗手法)为:
第一步: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第二步: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第三步: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第四步: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第五步: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第六步: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⑷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四、外科手消毒
(一)外科手消毒遵循的原则
1.先洗手,后消毒。
2.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二)外科洗手方法与要求
1.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2.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
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3.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4.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三)外科手消毒方法
1.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2-6min,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免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第三部分消毒技术规范
一、定义
(一)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二)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三)灭菌能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四)高效消毒剂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五)中效消毒剂能杀灭分支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六)低效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七)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八)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粘膜相接触,而不进入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九)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粘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十)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
(十一)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
(十二)低水平消毒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
(十三)有效氯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
其含量用mg/L或%(g/100ml)浓度表示。
(十四)终末消毒感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二、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2.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
3.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⑴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⑵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⑶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⑴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⑵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⑶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⑷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⑸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⑴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⑵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⑶物体表面消毒,宜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三)皮肤与黏膜的消毒
1.皮肤消毒
⑴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消毒方法:
①用浸有0.5%碘伏消毒液或安尔碘的无菌棉签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使用说明。
②使用75%乙醇溶液擦拭消毒2遍,使用3min。
③使用0.1%新洁尔灭消毒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④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5cm×5cm。
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15cm,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0cm×12cm)。
⑵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消毒方法:
①使用浸有0.5%碘伏消毒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的替代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2min。
②其他合法、有效地手术切口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消毒范围:
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15cm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2.黏膜、伤口创面消毒
(1)擦拭法
①使用含有效碘1000-2000mg/L的碘伏擦拭,作用到规定时间。
②采用0.1%新洁尔灭消毒液,作用到规定时间。
(2)冲洗法
①采用3%过氧化氢冲洗伤口、口腔含漱,作用到规定时间。
②使用含有效碘500mg/L碘伏液冲洗,作用到规定时间。
(四)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1.保持患者床单元清洁。
2.患者床单元(含窗栏、床头柜等)的表面,每日进行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
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五)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
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2.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
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
手术室、产房、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净化室、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消毒。
消毒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
第四部分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与标准预防
一、职业暴露
(一)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诊疗、治疗、护理病人和处理医疗废弃物等活动中,身体黏膜或损伤的皮肤(如针刺、锐器划破皮肤、擦伤、皲裂、皮炎等)接触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组织和其他具有传染性的体液。
实验室研究人员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直接接触了含有大量HIV病毒的物品也属职业暴露。
(二)职业暴露分级
1.一级暴露:
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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