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综合做牌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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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综合做牌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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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综合做牌板
企业负责人防治水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把防治水的作为安全工作的前提来抓。
二、为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三、搞好煤矿防治水的人、财、物的调配工作。
确保防治水的所需的人员、资金,和材料。
四、本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督促矿长搞好防治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
五、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实行科技办矿,科技兴矿,推行先进科学办矿原则。
六、定时召开矿级管理人员会议,对矿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对待,督促整改。
七、亲临现场,每周下井不少于一天,督查防治水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八、及时传达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
矿长(组长)防治水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为天,以人为本”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把防治水的作为煤矿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
二、矿为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三、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的文件精神,制定防治水的管理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
四、认真审查防治水的各项措施,并及时安排落实到位。
五、及时召开安全办公会,督促防治水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六、搞好防治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七、定时召开防治水的安全工作会议,对矿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
八、亲临现场,每周下井不少于四天,督查防治水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九、狠反“三违”对防治水的违章违纪人员要加倍从严从重处罚。
安全副矿长(副组长)防治水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以人为本”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把防治水的工作作为。
三、安全副矿长为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防治水的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的文件精神,制定防治水的管理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
五、认真贯彻落实防治水的各项措施,并及时安排、落实整改。
六、及时召开防治水的安全办公会,对防治水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逐条落实、责任到人。
七、搞好防治水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八、亲临现场,每周下井不少于五天,督查防治水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九、搞好防治水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一十、狠反“三违”对防治水的违章违纪人员要加倍从严从重处罚。
一十一、对上级和本矿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落实整改。
一十二、搞好井下探放水记录和允掘允采记录。
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防治水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以人为本”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把防治水的工作作为工程技术的前提条件。
三、工程师为本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水的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防治水的各项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防治水的管理措施。
并及时将措施报矿长审批,送安全矿长安排落实。
五、作好防治水的工作的技术指导,认真督促防治水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
六、若遇防治水的技术难题,必须及时召开防治水的安全技术办公会,对防治水的技术难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有效的技术措施。
七、搞好防治水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
八、亲临现场,每周下井不少于三天,督查防治水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九、搞好防治水的工程统计管理工作,为防治水的工作提供可靠数据。
一十、加强防治水的资料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和绘制防治水的所需的图纸资料。
后勤总管(地面防治水副组长)防治水的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二、对地面防治水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每周要对矿区范围内地表水水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危及安全时,必须先通知井下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在瀑雨来临时要组织本小组人员对地面的水害和地质灾害易发地点进行检跟踪巡察,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组织全矿人员或附近村民撤离到安全地点。
。
五、督促本组人员搞好防治水管理工作。
实施防治水施工时,禁止违章蛮干,确保安全施工。
六、及时向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反馈地灾信息,汇报地灾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确保安全生产。
五、搞好地灾巡察记录。
技术科长防治水的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以人为本”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二、技术科长对防治水的工作负技术管理。
三、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争对防治水的隐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并及时将措施报总工程师审阅,报矿长审批,送安全矿长安排落实。
四、认真落实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矿检查出的防治水的各项隐患。
五、搞好防治水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报矿长安排落实整改。
六、亲临现场,每月下井不少于24天,检查防治水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七、收集整理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存档备查。
搞好隐患整改记录并按月上报煤矿办公室。
机电科长防治水的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二、机电科长对防治水的机电管理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三、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和防治水的需要制定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并及时将措施报总工程师审阅,报矿长审批,送机电矿长安排落实。
四、认真落实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矿检查出的机电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
五、搞好本矿机电系统管理工作,每次下井必须认真检查机电系统和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六、搞好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搞好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失爆设备禁止使用。
七、亲临现场,每月下井不少于24天,发现机电方面的各项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按时组织召开机电办公会议,及时解决机电方面的问题。
九、收集整理机电设备的各类资料,存档备查。
搞好值班记录和维修记录。
安全员防治水的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六、安全员对当班防治水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每天下井时要对防治水的工作作一次全面的检查。
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危及安全时,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八、认真完成矿领导交办的的各项工作。
九、对全矿井进行跟踪巡察,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产、后撤人、再汇报。
一十、“狠反三违”,对违章违纪人员必须从重处罚。
一十一、督促瓦斯员搞好防治水管理工作,督促采掘班长搞好防治水管理工作,督促电工搞好水泵管理工作。
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一十二、禁止违章指挥。
一十三、及时向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安全生产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确保安全生产。
一十四、搞好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
瓦检员防治水的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二、瓦检员对当班工作防治水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
三、每天下井时对各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检查的同时要检查各工作面的突水情况一并检查。
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危及安全时,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对各工作面跟踪巡察,发现有透水预兆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产、后撤人、再汇报。
五、对各探水点的探水钻孔必须认真险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施工.
采掘班长防治水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天,以人为本”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三、采掘班长对当班各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每天下井时要对人行通道和各自工作地点及的水害情况作一次全面的检查。
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好后再行工作,重大隐患必须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五、上班期间进行跟踪巡察,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产、后撤人、再汇报。
六、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七、禁止违章蛮干,带水作业。
电工防治水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二、电工对当班防治水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和防治水的需要按规定安装、移动电器设备。
四、认真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五、搞好本矿机电系统管理和设备的管理工作,每次下井必须认真检查机电系统和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搞好机电设备和水泵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搞好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失爆设备禁止使用。
七、井下水泵按规定安装,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悬挂。
八、对水泵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必须保证有备用水泵。
以备探放水时应急之用。
九、搞好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
防治水小组成员防治水工作责任制(1块)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
二、服从领导小组长的安排,听从现场领导的指挥,
三、地面防治水成员在地面防治水领导小组长的领导下工作。
四、随时待命,一但按到灾情命令,必须火速赶赴救灾地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抢险救灾时,要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五、井下探放水成员在井下防治水领导小组长的领导下工作。
六、严格按照各采掘工作面的《探放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参数进行施工作业。
七、搞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八、搞好施钻记录。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1块)
为了及时发现井下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防治水方面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水隐患的排查:
1、定期排查:
(1)、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防治水领导小组;
(2)、防治水领导小组每周星期一对全矿井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
同时对上一次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
(3)、自查工作完成后,立刻召开安全工作自查总结会,对上一次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作出总结,对本次自查的安全隐患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逐条落实整改。
(5)、作好自查记录,下达整改通知书。
2、不定期排查:
(1)、防治水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现场指定落实整改。
作好记录。
3、日常检查:
(1)、值班矿长,每天对当班的防治水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指定落实整改。
(2)、安全员:
对当班井下的防治水工作进行日常检查。
(3)、电工:
对井下水泵进行日常检查,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5)、采掘班长:
当班重点对各自作业地点进行检查。
发现透水,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6)、安全员、瓦检员、电工、运输班长、采掘班长、维修班长对各自当天日常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当班值班安全员、值班矿领导、或向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汇报。
二、防治水隐患的报告
1、凡井下作业人员,一旦发现防治水方面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向当班班长、瓦检员、安全员、值班矿长报告。
不得隐瞒。
2、如不能短时间内处理的隐患,必须报告井下值班安全员或矿领导,由值班安全员或矿领导安排处理。
3、如危及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刻停止作业,报矿长、安全矿长、或技术负责人研究方案进行整改。
4、停产整改期限在3天以上的,报业主审批,停产整改期限在7天以上的,报镇企业办公室和煤管站审批。
5、如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者必须严肃处理。
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使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能够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因此,特制定本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技术负责人根据本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煤矿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2、《地表防治水方案》,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地面防治水领导小组副组长和井下防治水领导小组副组长提供资料,理出初步方案报技术负责人编制《水害预防处理计划》,《探防水安全技术措施》。
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的各类技术措施由矿长组织企业法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各科室编制的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各类计划、措施必须先审批,后贯彻,再施工。
四、不准无措施施工和边施工边报审。
五、作好措施的审批和贯彻学习记录。
防治水资金保障制度(1块)
为了及时消除防治水隐患,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制定防治水资金保障制度。
1、安全资金来源:
(1)、来源:
按煤矿生产原煤产值提取。
(2)、提取金额:
按总产值5%提取。
(3)、资金管理:
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企业法人和矿长直接操作管理。
2、安全资金的使用:
(1)、用于防治水设备的购置。
(2)、用于防治水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工作。
(3)、用于防治水系统的改造工作。
(4)、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5)、用于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3、其他规定:
(1)、未按规定提取防治水安全经费而拖延安全隐患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财务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和矿长承担责任。
(2)、防治水安全经费不准挪作他用,若防治水安全经费投入不及时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财务负责人和挪用人员负责。
凤冈县土溪镇联合煤矿防治水工作职责(1块)
为了搞好本矿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此,特制定防治水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长:
主要负责人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筹安排,人员设置,保证防治水工程所需的资金、设备、仪表到位。
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安全管理责任。
防治水技术负责人:
主要负责《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煤矿年度防治水计划》、《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
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地面防治水领导小组副组长:
负责本矿采区范围内地面的水害观测工作和危及矿区开采的地表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对本矿地表防治水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井下防治水领导小组副组长:
负责本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水害观测点的水文观测工作和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
对本矿井下防治水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地面防治水小组成员:
在地面防治水领导小组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防水设计》和《防治水规划》实施地表水防治水工作。
井下防治水小组成员:
在井下防治水领导小组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防水设计》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实施井下探放水工作。
矿井防治水实施细(1块)
一、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煤矿生产能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防治水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成员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及生产、安全、机电、供应、财务、计划处(科)长等人员组成,并配备一名水文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工作,建立水文地质人员一地质负责人→生产(地测)处(科)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负责制度。
三、防治水领导小组必须在当年11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本年度防治水工作,研究布置下年度的防止治水工作。
每年雨季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检查落实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记录备查。
四、矿必须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本矿矿井范围内现有开采小井和废弃老窑的开采和积水情况进行一次重新调查核对,并将有关资料汇入台帐,且在“大、小井关系对照图”上标出。
五、所有探水施工当头或受水威胁的当头施工中均勉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
六、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生产科应不间断地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包括年度防治水计划,季、月水情水害预报)。
年度防治水计划在矿总工程师组织下编制,于上一年12月5日以前报矿。
其编制内容按《矿井防治水实施细则》第六章防治水有关规定执行。
七、凡发生透水、突水事故,地质部门必须及时派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并在24小时内记入突水台帐。
导致了伤亡事故时,除及时调度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外,尚须在七天内书面报告所查明的水源、水量、透水性质、突水事故的原因及前后采取的措施和间接,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八、各类防水煤柱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等地测部门必须在采掘工程图及地质说明书的附图等有关生产、地测用图上标记清楚(推断段可用铅笔标注),若有变更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生产有关部门。
九、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分管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会鉴后报批。
十、矿均应建立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网,每旬观测一次,雨季适当加密,建立观测台帐。
井下涌水量应分水平、分翼、分采区按期观测,雨季(4—7月)应每旬(逢10)向矿调度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报矿井涌水量(最大、最小、平均)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
十一、每年2月下旬应由分管矿井水文地质人员根据前几年矿井涌水量雨季期间的变化情况,预计本年度雨季矿井最大涌水量,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等领导和机电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参考,以便针对性的制定专门措施。
十二、防治水工作总结应分两个阶段进行。
上半年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完成,年终工作总结连同下年度防治水计划于12月5日前完成并报矿及业务主管部门。
十八、月生产作业计划必须有防探水具体的内容和要求。
十九、每月25日以前,生产(地测)科要依据下个月各工作面、各当头的情况提交一份水惰水害资料的分析报告(即“月报”),并书面报告矿有关领导及部门。
每季第一个月5日以前,生产(地测)科必须在总结上季水情水害情况的基础上,分析预测本季各采区、各工作面、各当头的水害情况,并经审签后报矿总工程师及业务主管部门。
二十、对需要探放水的当头,由测量人员掌握探水警戒线和探水线的具体位置,并在到达警戒线时由地质人员及时下达探水通知单。
二十一、探水通知单由分管釆区的地质人员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并经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和生产科长地质组长会签,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再发至有关领导及单位,并履行签发手续。
(即总工、分管副总、分管矿长、安全、调度、信息站、施工单位、生产科等)。
地质组必须存档,由水文地质人员统一装订保管,存档备查。
二十二、对重点探放水工程均应有探放水设计。
一般探放水设计组织地质、釆掘等有关人员共同编制,由总工组织审批。
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经总工批准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必须落实,否则不准施工。
二十三、探放水规定:
1.井下探水时,必须从探水线(探水起点)开始,探水进尺。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釆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对本矿开采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余渣眼等积水区,当其边界位置准确时,因需要,可先建挡水墙在墙外向积水区探放水或编制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岩层中不得小于20m。
4.石门揭露含水层的探水线,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
二十四、探放水钻孔布设原则:
1.探老空水(包括老窑、采空区),探水钻孔应视老空水相对采掘当头的具体空间位置成组呈现扇形布设,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
2.探放断层及底板灰岩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下方底板方向布置。
在灰岩中掘进的巷道必须沿掘进前方呈水平扇形或梅花喇叭形布置。
3.探封闭不良钻孔,必须先进行封闭不良钻孔的歪斜情况换算确定其与釆掘面同一标高的具体位置,并标注在平面图上,再集中对这一位置进行探放水。
各钻孔位置以满足平距0.5m的限度。
4.探水钻孔除兼作疏水用孔以外,终孔孔径不大于58mm。
5.探水孔孔数一般以3—5个为宜,最少不得少于3个。
二十五、矿必须在元月底以前对井上、下供电系统、主要设备和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设施及接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特别是对落雷区的避雷设施要制定出特殊的检测计划,并逐项落实,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十六、矿要在2月底以前对井上、下排水设备、管路、水闸门(墙)及有关供电、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和联合运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注意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和检查,以保证所有排水设备能正常运转,排水管(沟)畅通无阻。
二十七、煤矿必须根据本矿情况配备成套的抢险水泵等设施,以及雨季前应配备充足的排水设备配件,并予以登记造册以备急需。
二十八、矿必须在3月底以前对所有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以后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清理。
保证水仓、沉淀池的有效容积和水沟畅通。
探放水管理制度(1块)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水害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2、矿井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3、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较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分管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会签后报批。
4、依据水情水害预报,水文地质人员必须及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各类地质图上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5、对需要探放水的釆掘工作面,由测量人员掌探水警戒线和探水线的具体位置,在离警戒线10m前由地质人员及时下达探水通知单,到达警戒线位置时,测量人员必须到现场标注警戒线至探水线位置的距离。
6、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
7、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
9、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达探水线位置时,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量。
10、在工作面进人警戒线前必须编制好探放水措施,并组织探放水人员学习,严格做到有疑必探;工作面进入探水线时,必须先探后掘,有掘必探。
11、探放水工作面,必须悬挂好探放水工作牌板,明确探放水要求和避灾路线。
12、探放水时,矿安全员现场安全监察,探水工具、钻孔数量、方位、超前距等不合符要求不准进尺。
13、矿井必须具有满足探放水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电煤钻探放水。
14、放水时,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应及时处理,并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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