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办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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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办事
2015-01-01发布2015-01-01实施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事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
事项代码:
0493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工验收。
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完工验收;完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治理和保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和保护。
(二)审批的相关规定
一、《行政许可法》
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a)机构名称:
上海市计划和国土资源治理局
(b)办理权限: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依照国务院有关的法规、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应提交有关材料送市计划和国土资源治理局备案。
(二)审批内容
市计划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付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资质:
是不是是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应资质单位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
(2)级别:
资质单位是不是符合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级别要求。
(三)法律效劳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
(二)项,违背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正;超期不更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利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体会收或体会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利用的。
(四)审批对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审批的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备案的条件
一、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应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资质别离分为甲、乙、丙各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品级分为特大级、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
二、单位的资质知足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级别要求。
从事特大型以下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具有甲级资质;从事中型以下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具有乙级资质;从事小型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具有丙级资质;
3、提交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报告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意见书。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相应条件不符合第
(一)条所列标准之一项或以上的,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一、纸质的材料为A4或A3规格;
二、其他大于A4规格的纸质文件或图纸,需折叠成A4规格;
3、纸质材料需按资料类型别离装订成册。
4、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楚。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登记表需盖公章,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文字、图件、表格、证书、印章等必须清晰。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设计概述、工程进展、质量监控、资金使用、工程效果、存在问题、建议等。
)
原件
1
纸质
竣工报告需申请备案单位盖章;编写人和审查、审核人应签字。
3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由项目设计单位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备案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保管单位。
4
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地质灾害治理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由项目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备案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保管单位。
5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专家组出具)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备案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保管单位。
6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备案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保管单位。
(三)申请文书名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记录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数内容。
(二)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审批证件
(一)批准的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事项、项目名称、批准事项、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等内容。
本决定书无有效期。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表》,包括申请事项的相关信息及是不是准予备案的审批意见。
(二)不批准的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事项、项目名称、不予批准理由、法律救助、不予批准机关及不予批准日期等内容。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数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说明和提供准确、靠得住的信息;
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以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我局超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或申请人依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数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更正;
5.我局如不能在法按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
6.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查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刻书面告知申请人;
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我局实实施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同意有偿效劳等不合法要求,或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举报;
9.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转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标准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数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形,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
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形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能够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本审批事项申请采纳窗口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计划和国土资源治理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刻
接收时刻为:
礼拜一至礼拜五上午9:
30~11:
30下午13:
30~16:
30
注:
可预约延时至17:
3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
二、咨询
(021)*20001
十四、投诉渠道
1信函投诉
上海市计划和国土资源治理局监察室
地址:
北京西路99号:
200003
二、投诉
(021)
3、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依照国务院有关的法规、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应提交有关材料送市计划和国土资源治理局备案。
一、办理环节
申请环节:
申请人登录市计划国土资源局网站(),了解事项办理大体要求,填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上海市地矿行政审批业务受理单”,并盖申请单位印章;申请人依照要求预备其它有关材料,一并交由受理窗口,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交由办理机构。
审核环节:
由受理窗口受理后,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交由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审核与处置后做出是不是行政许可的决定。
受理窗口依照决定结果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二、审查方式
本审批事项采纳书面审查方式。
(二)适用情形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审批办理采纳一样程序进行办理。
十六、决定公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审批决定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局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布。
附录1办事流程示用意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审批办理流程示用意
附录2申请书(示范文本)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名称:
松江区佘山镇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单位: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市计划和国土资源治理局制
治理工程名称
松江区佘山镇地质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
治理工程地址
松江区佘山镇横山
治理工程规模(总投资)资)
400万元
工程类别
矿坑岩壁加固
基岩结构类型
安山岩
规划许
可证号
/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号
/
监督注
册号
/
开工日期
2011年6月10日
竣工验收日期
2012年10月10日
相关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质灾害治理建设单位: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乙
季军天
地质灾害治理勘查单位: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乙
季军天
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单位: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乙
季军天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单位: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乙
季军天
地质灾害治理监理单位:
恒久地质灾害治理监理公司
乙
王亮
行政监督管理机构:
松江区规土局
/
张闻
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按国土资源部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建设单位:
(公章)负责人:
季军天
报送时间:
2012年11月1日
登记意见
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月日
经手人
负责人
备案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质灾害
治理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地质灾害治理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5、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
注:
一、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
二、本表中,完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寄存处。
上海市地矿行政审批业务申请表
填表日期:
2021年11月1日
申请单位
(盖章)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申请单位
电话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灵石路222号
邮政编码
200063
填报人
姓名
顾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身份证号
3
1
0
1
5
5
1
9
5
8
1
2
0
8
0
0
7
8
申请事项
(打钩表示)
采矿许可证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审批与地质调查项目登记
矿泉水注册登记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
项目名称
松江区佘山镇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备注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名称请按标准的全称填写。
填写联系和通信地址应准确无误。
2、提交资料是复印件的,加盖公章并备原件校验。
如需提交规定之外的补充资料,请填写在相应空栏中。
3、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资料必需是真实的,不然要承担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4、假设为委托申请或代理申请,需附委托书或代理资格证书。
附录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标准目录
一、《行政许可法》
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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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 治理 工程 完工 验收 备案 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