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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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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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111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号:
甲方(采购商):
乙方(供货商):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和乙方就甲方所需的供货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如空格不够,可以另接)
以上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上述价格已包括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费、设备材料费、制造检验费、文件资料费、包装费、现场服务费以及各种税费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但有部门颁布标准的,按部门颁布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门颁布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产品时,必须向甲方同时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和安全性能保证资料、使用说明书等。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
1、包装标准:
,根据标的物特性,应满足搬运、装卸、运输、存储等包装要求;
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
3、包装费用由承担。
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运输及交付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付方式:
乙方送货。
3、运输方式:
。
4、运费、保险费等费用承担:
运输、装卸和保险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5、交付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6、现场卸货由负责。
7、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特别说明:
甲方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仅作为对收货的确认。
该签字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认可合格,有关材料质量等要求应按本合同及双方有关约定办理。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甲方也可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天向乙方发出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交货。
第六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价款结算以双方实际验收确认的货物清单为依据。
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
甲方指定签收人员的签收。
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甲方对货物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2、产品价格的调整: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3、价款的支付时间:
。
(注:
根据业主付款进度视情况而定,建议约定具体明确的支付时间,如*年*月*日)
4、甲方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若以银行转账支付的,均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5、以上款项的支付,每次须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和送达与付款金额面值相等的真实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方可付款。
乙方应自开票之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起一周内将发票送达甲方,并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签收手续。
6、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以下第1种情况:
(1)税率为17%(乙方为一般纳税人)
(2)税率为3%(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7、乙方按此信息栏中的信息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账号及开户行:
第七条验收
1、验收时间:
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后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予以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应在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未答复,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2、验收手段:
。
3、验收标准:
。
如果项目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甲方初验合格后,并不代表认可材料最终完全合格,如甲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通过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如果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双方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共同委托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最终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自乙方交付且甲方验收通过后转移至甲方;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期限向乙方付款。
甲方未依约按期
付款的,乙方给予甲方N天的宽限期;超出N天后仍未支付的,从第N+1天开始计算,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一旦乙方主张的违约金得到甲方认可或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被确认,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和送达与违约金金额面值相等的真实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方可支付违约金。
(注:
天数N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2、甲方按合同约定接收产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重新指定的期限(如有)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如甲方同意收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不同意收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有关货物有毁损、灭失风险等也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事先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若甲方同意收货,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用。
8、未经甲方正式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特别是不得将本合同的义务转让第三方。
凡违反本规定均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合同范围内的分供货及分供货商的选择须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方可进行。
即使甲方批准了乙方对分供货商的选择,也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对合同的责任,乙方将对其分供货商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9、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具和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情形的,每次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承担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或不合法引发的税务问题的,乙方除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承担由其行为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并且每次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承担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真实性,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
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或者被认定虚开的,乙方除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承担由其行为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并且每次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承担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采购商):
乙方(供货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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