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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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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随着广州城市照明设施规模的日益扩大,对照明设施的管理难度不断增加,维护管理的工作量也成倍增加,亟需采用信息化、自动化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亟需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及时性、准确性。
2.项目目标
构建广州市城市道路照明智能维护管理系统,以广州市城市道路照明智能维护管理系统为基础,集成景观照明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广州全市照明装置的运行状态监测,实现日常照明监控、抢修管理和支撑功能,实现对亮灯率、设备故障率等关键指标的在线分析,实现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从人工管理向自动化管理转变,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提升城市管理的自动化水平,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持。
3.项目范围
3.1.项目组织范围
项目的组织范围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路灯管理所,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
3.2.项目工作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范围包括:
广州市城市道路照明智能维护管理系统项目及其他有关工作,相关单灯控制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3.3.相关设备采购
包括对路灯集中控制器、单灯控制器等软硬件的采购,对软硬件进行部署达到可用状态,对5181盏路灯进行改造达到可用状态。
详细设备内容及技术要求参见5.1、5.2节。
3.4.接入智慧照明总控系统
根据用户提供的《照明设施通信协议技术标准》编制集中控制器通信软件并能接入智慧照明总控系统。
集中控制器及单灯控制器接入主站系统时需按照总控系统要求的格式提供集中控制器和单灯控制器的基础数据,如设备ID,安装地点,安装线路,经纬度位置等信息,并配合主站系统录入系统数据。
4.项目技术要求
4.1.集中控制器技术要求
4.1.1.功能及性能要求
(1)数据采集功能
集中控制器应能采集输入电压、电流及各输出回路电流;能够采集状态量;集中控制器应能通过与节点控制器通信,采集单灯工作电压及电流参数,应能读取电能表数据,实时查询用电量并按天、月统计用电量。
(2)控制功能
集中控制器应能够对各照明线路分别控制开灯和关灯,能够存储主站下发的开灯、关灯控制策略,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多条定时任务控制路灯开关、调光操作。
当与主站通信中断时,也能按照预先配置的开关灯策略独立工作。
能够独立根据外界光照度控制开灯、关灯。
(3)通信功能
上行通信:
能与主站通过GPRS/CDMA/3G/4G或以太网等进行通信;
下行通信:
能与节点控制器通过电力线载波方式通信。
(4)节点控制功能
集中控制器应能通过通信控制节点控制器进行开关灯、调光灯功能。
(5)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
集中控制器当检测到电压、电流、输出功率等超过预先设定的阈值时应能上报。
集中控制器可配置水浸报警功能,当发生水浸时,应能切断各回路输出并上报。
根据设定频率巡查节点控制器,发现节点控制器有故障信号时上报。
(6)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
集中控制器应当具有准确的计时单元,能够接收主站的对时。
(7)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
自动记录产品历史使用情况、故障记录及异常复位情况,监测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8)性能要求
集中器尺寸<350mm*300mm*150mm
额定电压:
220VAC±20%(380VAC±20%)。
静态功耗:
≤10W;
控制节点控制器数量:
150个;
控制路灯回路数:
≥6路;
开关信号采集:
≥6路;
下行通讯距离(可通过中继):
≥1.5km;
停电数据保存有效期:
12月;
载波通讯速率:
≥500bps。
工作温度范围:
-20℃-70℃
4.1.2.电气性能及电磁兼容要求
(1)电气绝缘性能
集中控制器电源输入回路对地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集中控制器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
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集中控制器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表1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工频电压(kV)
冲击电压(kV)1.2/50µs
≤60
0.5
1
60 2.0 5 (2)静电放电抗扰度 集中控制器应能承受GB/T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集中控制器应能承受GB/T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4)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集中控制器应能承受GB/T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浪涌(冲击)抗扰度 集中控制器应能承受GB/T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电压降落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本试验应在集中控制器通电状态下,按照GB/T17626.11-2008中规定,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电压中断: „中断时间: 200ms; „中断次数: 3次。 „各次中断之间的间隔: 500ms b)电压突降: 70% „中断时间: 1000ms; „中断次数: 3次。 c)电压突降: 40% „降落时间: 1000ms; „降落次数: 3次。 电压降落和短时中断试验时,系统中的各种设备不应损坏或信息的改变。 试验后,系统存储的数据不发生任何变化,并能正常工作和可靠的数据通信。 (7)工频磁场抗扰度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将系统中的各种设备置于产生与系统电源电压相同频率的随时间正弦变化的、强度为100A/m的稳定磁场和1000A/m的短时磁场(3s)的线圈中心,改变磁场线圈的方向与线圈中电流的相位,以便得到最不利的方向和相位。 在试验过程中,集中控制器能够正常工作和可靠的数据通信。 4.2.节点控制器技术要求 4.2.1.功能及性能要求 (1)数据采集功能 节点控制器应按照集中控制器的命令执行对路灯的开灯和关灯的控制,路灯运行数据的监测;并能对具有调光接口的路灯进行调光操作。 (2)控制功能 节点控制器应能够对按照集中控制器的命令对路灯进行开灯和关灯控制,对具有调光接口的路灯能够进行调光操作。 当节点控制器损坏或与集中控制器通信中断时,应能够自我屏蔽,不起控制作用,线路有电时亮灯,线路停电时灭灯。 (3)外部通信 能与集中控制器通过电力线载波方式通信。 (4)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 节点控制器当检测到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素等超过预先设定的阈值时应能上报。 当输出过载时,应能切断路灯供电。 (5)性能要求 单灯控制器尺寸<250mm*70mm*50mm 额定电压: 220VAC±20%。 静态功耗: ≤5W; 开关触点容量: ≥10A; 开关触点寿命: ≥100000次; 通讯距离(可通过中继): ≥1.5km; 电压调光: 0-10VDC,负载能力10mA; 调光精度: 20%-100%亮度范围,±5% 载波通讯速率: ≥500bps。 防护等级: IP67 工作温度范围: -40℃-70℃ 4.2.2.电气性能及电磁兼容要求 (1)电气绝缘性能 节点控制器电源输入回路对地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节点控制器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 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节点控制器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表2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工频电压(kV) 冲击电压(kV)1.2/50µs ≤60 0.5 1 60 2.0 5 (2)静电放电抗扰度 节点控制器应能承受GB/T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节点控制器应能承受GB/T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4)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节点控制器应能承受GB/T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浪涌(冲击)抗扰度 节点控制器应能承受GB/T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电压降落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本试验应在节点控制器通电状态下,按照GB/T17626.11-2008中规定,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电压中断: „中断时间: 200ms; „中断次数: 3次。 „各次中断之间的间隔: 500ms b)电压突降: 70% „中断时间: 1000ms; „中断次数: 3次。 c)电压突降: 40% „降落时间: 1000ms; „降落次数: 3次。 电压降落和短时中断试验时,系统中的各种设备不应损坏或信息的改变。 试验后,系统存储的数据不发生任何变化,并能正常工作和可靠的数据通信。 (7)工频磁场抗扰度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将系统中的各种设备置于产生与系统电源电压相同频率的随时间正弦变化的、强度为100A/m的稳定磁场和1000A/m的短时磁场(3s)的线圈中心,改变磁场线圈的方向与线圈中电流的相位,以便得到最不利的方向和相位。 在试验过程中,节点控制器能够正常工作和可靠的数据通信。 5.供货及服务范围 5.1.照明控制设备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基本配置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集中控制器 见4.2 125 台 2 节点控制器 见4.3 5181 个 5.2.现场安装、调试及维护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照明控制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集中控制器) 原控制柜导线、设备拆除;新集中器安装;提供安装所需导线、端子等附件;提供现场安装工具; 现场调试等 125 套 2 照明控制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节点控制器) 设备现场安装;提供安装所需导线、端子等附件;提供现场安装工具;现场调试; 5181 台 6 系统运行维护 维护信息系统的运行 1 年 7 通信信道建设 GPRS数据流量卡125张1年 1 套 6.项目要求 6.1.项目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6.2.项目参与人员要求 要求包括: 1)熟悉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信息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标准; 2)熟悉城市照明的维护管理和相关技术。 6.3.项目管理要求 要求包括: 1)投标方应有成熟的项目管理体系; 2)投标方应能保障项目过程中与招标方的工作联系,包括项目联系、业务交流和技术沟通。 6.4.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完成最终验收。 验收包括产品出厂验收、项目实施验收、项目总结报告验收。 产品出厂验收、项目实施验收采取专家现场审查的方式,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及实施成果进行审查。 项目总结报告验收交付物至少应包含: 产品规格说明书、部署方案、用户操作手册等文档。 根据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内容与特点,采取专家审查方式,进行项目实施审查和总结报告审查。 本项目审查工作由招标方组织。 投标方提出项目验收审查申请,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方审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标方并组织审查。 投标方按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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