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责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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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责范围
职责范围
目录:
●办公室职责范围
●政工科职责范围
●工会职责范围
●处纪委职责范围
●处监察室职责范围
●财务征收科职责范围
●征收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
●法制科职责范围
●工程管理科职责范围
●机料安全科职责范围
●人武部(交战办)职责范围
办公室职责范围
处办公室是处行政综合办事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
在处主任室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和服务职能,当好处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一、草拟和审核以市处及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稿。
二、组织、协调处机关各科室的工作。
督促检查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对处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处主任、副主任报告。
三、负责审阅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报送的工作计划、意见、总结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定期向处主任室报告工作,并及时推动全处管理工作。
四、负责处主任办公会议和其它行政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工作,协助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
五、负责收集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向处主任室的请示、报告,对所请示的问题及时呈送处主任、副主任批示或提交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六、及时将上级来文、来电送处行政领导签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批评和建议。
七、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分析全处的工作形势,提出针对性建议;负责公路信息的编发工作。
八、组织处机关值班工作。
及时协调处理需由处主任室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等有关问题,并随时向处行政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九、负责处机关车辆管理与调配工作,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十、抓好处“三产”和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十一、负责处机关食堂和周围环境的管理,努力提高福利,美化工作环境,会同有关科室做好文明机关的创建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工科职责范围
处政工科是处党务、劳动工资管理等综合办事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
在处党委和主任室领导下,负责处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及劳动力调配、工资、劳动保险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一、遵照党委会议事规则,负责党委会和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准备、记录和纪要工作;检查、督促党委重要决策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起草和审核党委发出的文件、报告、通知通报及党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材料。
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
搞好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及时调查了解党员、干部和工人的思想状况,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政研会,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
三、严格干部管理各项制度,负责办理党委下管干部的调配、任免、培训、考核、晋升和奖惩。
四、负责搞好干部、工人的各类学历、业务知识更新等职教工作;办理大、中专学生分配有关手续;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考核、聘用、定级、晋升和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离休老干部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通知、组织老干部参加有关会议、文体活动、体检疗养和对他们进行不定期的家访慰问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处退管会做好退休于部、职工工作。
六、及时处理上级来电来文,并分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信息工作,负责填报年度党员、干部和职教等统计报表。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文明机关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配合搞好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抓好公路行业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弘扬主旋律;配合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职工文体活动。
八、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力调配、工资、劳保福利、职工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拟定补充实施办法;办理劳动力有关手续。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的人员编制、各个生产岗位定员标准,及时向领导提供合理安排和使用劳动力的建议,办理工人的招工、补员、分配、调动、改变工种等手续。
十、编制工资、奖励基金、加班工资计划、工资调整等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制中有关内部分配方案的测算,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实施办法。
十一、做好工人的技术等级等培训考核工作,建立并健全职工档案,办理职工的转正、定级、升级手续。
十二、正确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办理工人的退休、退职。
十三、正确执行劳保福利规定,处理与职工有关的生、老、病、死事项;及时正确发放劳保用品,负责职工医药费的审查。
十四、加强退休工人的管理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职工退休的方针、政策。
十五、正确执行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的婚、丧、病、产、探亲假的审批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劳动法》,正确理解《劳动法》的条款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以《劳动法》为依据,并向职工解释有关疑问。
十七、做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
十八、认真贯彻学习中央及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
十九、面向基层积极开展计生宣传活动,坚持一年二次环透、妇检工作,
二十、认真布置上级下达的有关计生任务,及时做好与育龄女职工、未婚青年职工签订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合同。
二十一、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扶贫帮村攻坚任务,为贫困村办实事,力争早日脱贫。
二十二、关心退休职工生活,做好退离休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职责范围
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主要任务:
在处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法治会,全面指导、督促、协调和管理全处工会工作。
一、理顺公路体制下放后工会隶属关系,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会同有关部门开好职代会,承担职代会后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健全直属单位工会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的活力。
三、配合有关科室和部门抓好业务文化、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
四、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文明站组建设。
处纪委职责范围
处纪委是处行使党内纪律检查的机构。
主要任务:
在处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和处理所属党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三、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监察室职责范围
处监察室是处行使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
在处主任室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负责对全处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申诉受理和纪律教育工作。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本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四、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和工作廉洁、高效。
五、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征收科职责范围
处财务征收科是处管理公路养护和公路建设资金及公路通行费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
在处主任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养护和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做好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报和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和调配养护资金,为公路养护服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公路养护计划,筹措和调拨好公路养护经费,及时下拨各项养护资金。
三、遵照公路养护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全市的公路养护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各类会计资料档案。
四、会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公路养护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制约措施,保证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路建设经费。
五、负责对本处所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定期与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七、按照经济核算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减少在途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八、负责处机关日常的财务结算工作。
九、负责温州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温州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职责范围
温州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是经温州市交通局批准成立、以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收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的、在省市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的行业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部署全市性有关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费站文明创建、文明服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评通报等。
三、负责全市收费站点通行费征收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四、根据《温州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联席会议制度》,主持召开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联席会议。
五、协调、处置行业内部或行业内部与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之间有关通行费征收工作。
六、督促检查全市收费站对征收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全市征收队伍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
抓好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交流经验,组织解决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通行费征收政策,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八、提高科室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科学的内业管理制度,勤下基层,培养快办事、办实事、热情接待的工作作风。
九、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公安)法制科职责范围
处路政(公安)法制科是指导全市路政管理工作和负责全处内保、综治、普法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
在处主任室领导下,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法制工作和处治、创安工作。
一、受市交通局委托依法行使《公路法》和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路政管理职责及行政措施、行政处罚。
二、制定全市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及完成计划的措施,指导、监督、检查、总结全市路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路政管理有关制度。
三、宣传、贯彻、执行《公路法》及其他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对各路政管理大队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指导各县(市、区)路政管理大队预防、制止和依法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立案查处高速公路及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查处的路政违法案件,审查按规定须经市路政支队审查核准或审批的路政许可事项和路政处罚(理)案件。
五、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负责对须经市路政管理支队审批的各项目进行管理。
六、负责全市范围内超限运输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并对设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参与公路工程设计审查、交(竣)工验收。
九、负责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正常秩序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市路政管理社会协管网络和新闻监督网络的建设。
十一、汇总上报全市路政管理工作的各项报表、月度小结、年终总结以及各种信息、各项综合性报告。
十二、规范全市路政管理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全市路政服装、装备器材、票证等。
十三、加强对路政人员的执法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十四、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十五、在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综治”和“创安”工作。
十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护工程管理科职责范围
处养护工程管理科是处管理公路养护和工程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
在处主任室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养护与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做好全处公路养护、工程指导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公路养护、工程的生产动态,提出年度建议计划。
二、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单位协调解决,提高公路养护和工程质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负责审查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审批工程预算。
深入现场开展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使公路工程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要求,做到结构合理、造价经济。
及时做好工程的验收和决算工作。
四、协助处理水毁工程。
对重大水毁工程,协同当地有关部门研究抢修方案、落实补助经费,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五、指导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加强绿化质量管理,促进路树成荫,美化路容路貌。
六、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大站的规划,落实大站建设计划,使之与路网发展相适应。
七、加强对各县(市、区)公路养护统计工作的指导,做到数据准确、报表及时;及时汇总各类统计数据,做好技术资料的归档。
八、抓好交通量调查工作。
加强连续式观测站和间隙式观测点的管理,为全市公路养护与工程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
九、加强全市公路(包括高速公路)的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指导,加强公路数据库的管理和指导。
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十一、经常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公路养护先进经验。
十二、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料安全科职责范围
处机料安全科是处管理机务材料和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
在处主任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处机料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制订本市养护机械的发展规划,审核、汇总、上报年度计划,办理年度机械购置补助资金。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审核和设备的行业管理。
对各县(市、区)及直属单位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实行行业管理,对养护机械购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管理权限,负责对设备资产的使用、产权变动处置进行审核和报批。
监督和指导各单位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提高机械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组织实施公路养护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推广,做好设备的选型及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设备资产的统计上报,并对各县(市、区)及直属单位设备管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建立、健全和规范处直管设备技术档案和业务管理档案。
七、组织开展设备管理检查工作。
八、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及对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和重大事故的处理。
九、负责处战备器材的管理和沥青油库的业务指导。
十、及时请示汇报并向领导提供机务、材料、安全工作的信息,当好领导参谋。
十一、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武部(交战办)职责范围
一、大力宣传《兵役法》、《国防交通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加强对职工、民兵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战时组织和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完成战备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积极当好党委参谋,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军事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民兵工作的指示、规定,结合平时生产、抢险救灾,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战备(训练),不断加强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观念以及战时保障能力。
四、拟制各种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方案,根据上级指示和情况需要,组织民兵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五、按上级的要求搞好民兵整组工作,组织未训基于民兵参加上级的军事训练。
六、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在急、难、重任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七、收集、整理、修订和上报民兵、预备役工作资料,搞好国防潜力调查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核对工作。
八、根据上级指示,战时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九、积极协助处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开展交通战备和公路抢修工作,完成交通战备任务。
十、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建设规划、计划以及交通战备保障计划(方案)和各种应急措施,并组织会审上报。
十一、贯彻平战结合原则,将交通战备纳入处公路桥梁养护、改建规划和计划中,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十二、组织战备勘察、战备工程设计,参与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十三、负责交通战备设施、器材的管理与调度,搞好开发利用,发挥公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十四、开展交通战备学术科研活动,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和上报科研成果。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干部的国防宣传教育和专业队伍的培训。
十六、管好、用好战备事业费,按时编报预决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节约开支。
十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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