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管理习题班04造价管理习题班第4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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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管理习题班04造价管理习题班第4讲
第二节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本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考题分数分布:
2014
2015
2016
单选题
1
1
1
多选题
2
2
2
合计
3
3
3
✧本节近几年(2014年-2016年与其它年份)考题
一、2016年考题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于采用两阶段招标的项目。
投标人在第一阶段向招标人提交的文件是()。
A.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B.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C.不带报价的技术方案
D.带报价的技术方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阶段,投票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容易与选项A混淆的是选项C,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是第二阶段的工作。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有()。
A.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投标人提供相同的项目信息
B.设定的技术和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
C.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D.对投标人采用无差别的资格审查标准
E.对招标项目指定特定的品牌和原产地
【答案】BCE
【解析】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①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⑤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2015年考题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 )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A.投标截止时间
B.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C.评标委员会结束评标
D.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A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有()。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E.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答案】BCD
【解析】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两类情形,解答题目时注意不要混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2014年考题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
A.3
B.5
C.10
D.15
【答案】C
【解析】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有( )。
A.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成本
B.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C.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D.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E.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答案】D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四、其它年份考题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 )。
A.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B.招标项目估算价的3%
C.投标报价的2%
D.投标报价的3%
【答案】A
【解析】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招标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有()。
A.采购人依法装修自行建设、生产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B.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C.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编制招标文件所投入的成本支出
D.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E.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的,应当在开标后15日内由评标委员会公布审查结果
【答案】ACD
【解析】这是一道综合性很强的判断式考题。
选项A: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其中包括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选项B:
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选项C: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选项D: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选项E:
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考点分析
一、招标投标法
熟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订立合同过程有关时间的规定。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一)招标
1.招标范围和方式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资格预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
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总承包招标。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3)两阶段招标。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
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标底及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如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二)投标
1.投标规定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如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
2.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弄虚作假。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如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评标委员会
略
3.评标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如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如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4.投标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投标文件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中标
略
7.签订合同及履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四)投诉与处理
1.投诉
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如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节合同法及价格法
✧本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考题分数分布:
2014
2015
2016
单选题
2
2
3
多选题
2
4
2
合计
4
6
5
✧本节近几年(2014年-2016年与其它年份)考题
一、2016年考题
1.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依据是()。
A.合同是否生效
B.合同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
C.要约是否生效
D.承诺是否有效
【答案】D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求考生关注合同订立、成立、生效等概念的区别。
2.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根据《合同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未能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应按()执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B.订立合同时付款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C.标的物交付时市场价格
D.标的物交付时政府指导价
【答案】A
【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首先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履行;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4.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有()。
A.违约责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B.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D.违约责任由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范围自行约定
E.违约责任按损益相当的原则确定
【答案】CDE
【解析】关于A,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不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关于B,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选项中加入“主要”,按此理解应该还有次要等,所以,认为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选项D,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选项E,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二、2015年考题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合同状态称为()。
A.合同订立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所谓承诺生效就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合同状态,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
2.关于合同争议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B.仲裁裁决在当事人认可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须向人民法院申请
D.仲裁协议的效力须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C
【解析】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电子数据交换不能直接作为书面合同
C.合同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D.电话不是合同的书面形式
E.书面形式限制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
【答案】AD
【解析】关于选项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关于选项B,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关于选项C,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关于选项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不包括电话;关于选项E,合同的任何形式都不限制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
4.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有权制定的价格有()。
A.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B.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C.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D.属于政府定价产品那个范围的新产品试销价格
E.公益性服务价格
【答案】CD
【解析】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选项C和D,不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围,经营者有权制定价格。
三、2014年考题
1.根据《合同法》,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不能确定的,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A.接受货币方所在地
B.合同订立地
C.给付货币方所在地
D.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答案】D
【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根据《合同法》,在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履行中,需要按新价格执行的情形是()
A.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B.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
C.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下降时
D.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
【答案】A
【解析】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违约责任以无效合同为前提
B.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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